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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经营风险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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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经营风险分析.doc

    混业经营风险分析摘 要本文通过讨论金融产业混业经营的历史背景,影响作用,在世界和我国的发展历程,阐述了混业经营的一些现状,并重点对混业经营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同时初步探讨了规避风险的方法,就如何更好的在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提出了个人看法。本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涵义及对比二、混业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三、混业经营风险四、风险控制五、走中国特色混业经营之路关键词:混业经营 风险 风险控制ABSTRACTIt introduc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financial mixed management,and the development of it of the world and our country. Meanwhile, the author also analyses the problems in practice and resolves them. It will be beneficial to the reality.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ive parts:Firstly,it gives an introduction of the financial mixed management and the sub-sector management.Secondly, it shows how mixed management developed in China.Thirdly, it gives the risks that mixed management brings.Fourthly,it discussed how to avoid these risks.Lastly, it discussed how to develop mixed management in China in a better way.Key words: mixed management;risk;risk aversion 目 录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涵义及对比1二、混业经营在中国2(一)我国分业经营弊端2(二)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混业经营”的例子3(三)在我国推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3三、混业经营风险分析4(一)资本安全风险4(二)信息不对称风险4(三)高财务杠杆风险5(四)内部交易与关联交易风险5(五)操作风险5(六)监管风险5(七)同业竞争风险5(八)风险传染6(九)系统性风险及新技术风险6四、浅谈混业经营风险规避6(一)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6(二)在中观层面上,要加快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7(三)在微观层面上,金融控股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7五、走中国特色的混业经营发展之路8六、结语9主要参考文献10混业经营风险分析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涵义及对比所谓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一项业务。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三种模式: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还包括它的邻居瑞士和荷兰、卢森堡、奥地利等国。这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济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银行母公司模式银行母公司模式以英国为代表。这类银行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他业务。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时,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另外成立一家子公司。在此模式下,银行股东要影响证券公司,必须派人员参加该公司的董事会。当证券子公司需要融资时,第一个会找银行母公司帮忙。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亏损时,只影响银行的转投资利益,不会影响银行本业。银行从子公司享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的,子公司的收益影响银行业外收入。金融控股模式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应以控股公司形式,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美国联邦法律规定银行本身或有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但银行控股公司另设立的子公司,则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该经营模式也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最为灵活的种类。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相较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还具有一些特有的优点:1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从业务开发来看,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2混业经营通过银行内部之间的业务交叉,提高了服务效率,特别是针对中小客户时,成本降低更为明显,有利于增强竞争力。3混业经营可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降低社会成本,促进金融机构的竞争,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4从政府的角度看,混业经营精简了金融机构,便于当局进行监管。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的协调配合加强,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混业经营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逐步放弃了分业经营的商业模式,转而向现代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发展,这也使得混业经营成为世界金融的主流发展方向。90年代初期我国也曾实施过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但由于监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的漏洞,使得金融产业一片混乱,同时滋生了贪污腐败等社会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只得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确定了中国金融产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但随着世界经济大潮的发展,分业经营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分业经营模式已经不能跟上世界金融业的脚步,逐步显现出疲态,因此,进行混业经营改革又一次被提上日程。(一)我国分业经营弊端金融市场是由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组成的,二者之间及其内部各个子市场之间必须通过合理渠道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因此,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但中国的现实情况却是分业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也损害了货币政策的效力,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也应该施行混业经营。其次,在中国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下,可能会存在一些监管盲点,如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国能够自主选择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必须遵照中国分业经营规定,但由于这些从事分业经营的外国公司的母公司是混业经营,这样国内监管部门在监控本行业的一些指标时,比如资本充足率,就可能存在疏漏。这是因为,对于国外混业集团来说,其同一笔资金可以用做在国内经营的不同分业经营机构的抵御风险的准备金,这就形成了监管盲点。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现实紧迫感来看,中国商业银行都存在混业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二)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混业经营”的例子(1)1995年,建设银行和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拥有42.5%的控股权。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其业务涉及企业重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投资咨询等活动。这是我国银行业进入证券业的最早例证。该公司已经为中国电信、北京控股等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完成推荐和承销工作,并取得我国内地A股的承销权。(2)1997年,中国银行成立中银国际,业务涉及股票承销、证券二级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企业重组、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3)平安集团以保险业为主业的金融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2001年12月后,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平安保险的分业方案,原平安保险股份公司更名为平安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下半年,平安集团收购了福建亚洲国际银行,且可能更名为平安银行。现在,平安集团已成为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为一体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4)中国光大集团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组成,是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为主体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管理着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合资参股的60家左右的企业和项目。它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大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79%的股权,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3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它还和加拿大的保险公司联合组建了合资保险公司。光大集团的业务已渗透到了金融业的各个领域。(5)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下列金融类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香港的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这几家公司的成功运营更加证明了混业经营在中国的适应性、优越性和发展性,为中国商业银行全面向混业经营模式过度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典范。(三)在我国推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应对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压力的需要,实施混业经营,达到金融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必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混业经营是优化中国金融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提高经营绩效的需要,实施混业经营才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中国经济和金融产业的发展具备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已有案例充分论证了其可行性。金融混业经营是打破我过国五大国有独资银行垄断的需求,是实现中小型银行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总而言之,中国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市场要求,难以符合商业银行国际化、多元化的趋势,难以为中国国内金融行业在国际竞争之中提供更多的生存力和竞争力,因此在中国推行混业经营已经是势在必行。改革不但意味着理念、方法的更新,更意味着新的挑战和风险,因此,在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道路上不能盲目模仿,更不能盲目乐观,应该依据现阶段我国经济市场的基本状况脚踏实地,有条不紊的进行。三、混业经营风险分析如上文中所说,混业经营模式的出现不仅仅促进了中国金融产业、商业银行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中国原本简单的市场带来了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以及全新的风险,如若不能很好的认识和控制这些风险,并加强监管,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将原本的巨大进步变成一场金融灾害。个人认为混业经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资本安全风险资本是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金融机构债务的最终保证,是金融机构属于高杠杆行业,维持最低资本保证,对维护债权人利益,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有重要意义。由于混业经营要求金融机构参与多个金融领域,因此,非常容易出现资本不足的情况。当前由于我国三个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在机构市场准入时的股权资金监管上缺乏协调,有些母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股权结构混乱,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二)信息不对称风险虽然我国金融控股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因范围经济、规模经济而形成外在的正协同效应。但是,这种正向效应如果管理不好,可能会导致负面效果。这是因为,金融控股公司规模愈大,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各附属公司和各业务类型之间的信息沟通就会存在更大的阻碍,可能更易导致公司内部信息不能及时分享,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使金融控制公司高管进行经营时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也易产生道德风险。(三)高财务杠杆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高财务杠杆来提高其资金利用率,发挥其混业经营的优势。但是,出于追求规模经营的考虑,过高的财务杠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控制公司的金融安全。在母公司因偿付债务的责任让被监管实体承担了超出其所能承担的压力时,过高财务杠杆比率就形成被监管实体审慎性风险的重要内容。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资本重复计算,因此,如果不删除这些重复计算的资本,金融控股公司就可以通过这种重复计算的资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极大的举借债务,这样从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上看,就会产生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高财务杠杆风险。(四)内部交易与关联交易风险内部交易与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控股公司实现一体化与协同效应所必须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存在的不正当内部交易与关联交易,除了有规避法律上的限制,进行关联贷款与担保外,还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由于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在现实生活中,控股公司股权和资金运作形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资金链中断引起的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暴漏,而且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其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方式包括金融资金和金融商品的相互划拨、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以负债资金投资其它子公司和通过信用评级高的子公司为平台从银行筹集大量资金等各种方式。这些关联交易会引起表外业务量大幅度提高,进而引起潜在的金融风险,带来灾害性的后果。(五)操作风险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庞大、业务种类繁多、管理结构复杂,在业务操作上由于各国家各行业财务制度差别易造成经营和管理风险;组织结构不透明容易产生股权结构混乱、资本重复计算并且不利于危机发生时候的及时沟通和预警。(六)监管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业务范围分布于很多行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完全不同于分业监管,它涉及众多监管部门。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原因,这些监管机构各自独立、行政平级,并且它们在监管目标、手段和着力点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监管当局的协调和沟通,从而易导致金融监管的盲区或真空。此外,由于监管当局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我们很能掌握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七)同业竞争风险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对单个金融企业来说扩大了其经营范围,丰富了其业务种类,提高了其竞争力,为其提供了新的盈利点、发展方向。但是,从金融业总体上看,混业经营的实质是金融机构的同质化,即原本不相关的业务经营主体逐步走向共同的经营业务,这无疑加剧了同业之间的竞争,为创造更高利润,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会有部分公司被迫从事高风险业务,增大了业务风险。(八)风险传染混业经营的出现使得中国的金融企业走出国门,与世界接轨,加强了同世界金融业的交流,形成了世界性的金融体系。同时这也使得中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的相互依赖性增加,形成了巨大的风险共同体。区域金融问题引发的危机很有可能通过金融共同体系传播到世界,形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造成更大的损失。(九)系统性风险及新技术风险系统性风险与其他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不同。是整个金融系统内所有个体都面临的,不可分散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至于其如何影响混业经营的计算过于复杂,本文不做过多说明。推广新的经营模式必然伴随着新的技术进步,然而新技术的适用性需要实践检验,实用性需要时间来论证,在使用新技术时必然伴随着种种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总之,由于我国发展混业经营模式还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的探寻摸索,其发展过程中必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诸如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各异,且大多不在监管范围之中。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甚至利用立法及监管的漏洞通过模糊的语言诱导投资者,引发巨额资金损失。因此,对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既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正常的协同效应,也应该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减弱其风险传染与风险外溢。当前最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借助立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行动准则。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为混业经营在国内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四、浅谈混业经营风险规避既然在中国进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已经是势在必行,那么清楚的认识到风险并适当进行风险规避就是中国金融市场必须面对的问题。为了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与扩散,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增长,提高国际竞争力,应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进行调整和安排。(一)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监管首先,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加强监管。这也就是要在制度上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其业务范围,强化立法和执法工作。在市场经济发达、市场制度基本完善的国家,监管当局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从而在准入上对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控制。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准入规定和我国的金融发展的状况,监管当局要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的设定既要与监管当局的能力相适应,要严格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对企业的参股控股,而且严格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使其与法人的业务范围严格保持一致。其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风险监管是监管是否成功的关键。一方面,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设定相应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自身、银行类子公司及非银行类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所导致的金融风险问题不同,因而要设定相应不同的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既可带来协同效应而提高效率,同时也易引起表外业务的大量发生而大幅增加金融风险。因而,金融监管当局要区分金融业务中的关联交易类型,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实行不同的监管制度,合理发挥效用,回避风险。最后,要强化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安排。金融监管不是万能的,再严格的监管也不能保证金融机构自身经营不出问题。为了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在制度上,必须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危机而倒闭的情况有所安排,例如,监管当局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给予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援助要设定上限,以防止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因过度的援救行为而导致风险传染,监管当局要组织和协调行业适度地参与紧急救援行为。(二)在中观层面上,要加快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当前我国经济尚处在转型时期,金融业市场化进程相对于其它行业较为滞后,金融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金融行业企业的专业分工与协作水平较低,无序的低水平竞争广泛存在。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与沟通不成熟、不规范。尽管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猛,并且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极不合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相差悬殊,这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而并购的效率低下。在金融市场内部,其结构也相当不平衡,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相对处于次要地位,而银行体系则因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导致银行体系比较脆弱。因此,逐步实现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融通与对接,以推进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效率。(三)在微观层面上,金融控股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宏观与中观层面上的监管是市场的外在要求,而金融控股公司在微观层面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则是完善监管的内在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而言,完善的内控制度既可以预防金融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关联交易而导致的传染风险,从而促进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制度的改进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必须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是一个自我约束的现代金融业市场主体,其组织结构应包括完整的决策层、经营层和监管层。公司决策层主要由股东大会及其董事会等构成,而经营层负责执行决策层的方针政策,主要由总经理及相应的业务和日常管理部门构成,监管层主要对经营层进行监督。其次,必须建立“两级”式审计稽核管理机制。即在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审计稽核组织。第一级审计稽核组织为建立于金融控股公司总部的审计稽核机构。部部审计稽核组织,一方面负责对子公司审计稽核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对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第二级审计稽核组织为在各子公司建立审计稽核机构。第二级审计稽核组织直接接受总部的稽核机构领导。两级式的审计稽核组织要保持独立性,要防止控股公司的经营层领导利用权力和其影响力对审计稽核组织的干预。第三,必须实行责任分离制度,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在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要对金融业务和部门间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以确保不同部门和不同环节的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在制度上将产生风险的各环节隔离开来。而且,在金融业务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要设定能体现金融企业风险的指标体系,以及时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以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五、走中国特色的混业经营发展之路如何使中国金融业稳步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使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实现平稳过渡,过渡模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应根据实际情况走有中国特色的混业经营发展之路。第一步,维持现行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间浅层次的相互渗透和交叉经营。近两年,我国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在资金和业务上已开始相互渗透,保险基金被允许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市,而银行方面也积极推出如“银证转账”、“银证通”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以及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股票质押贷款,等等,这些浅层次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会产生大的冲突第二步,边规范边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由于中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要放松管制,这有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有利于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力。针对当前银、证、保相互渗透的现状,客观上也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并加强对混业经营的重视和研究,尽快制定规范性的文件,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步,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迂回进行混业经营。从我国国情出发,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组建以大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模式实现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兼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其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它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实现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益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在中国分业经营的框架下,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不失为我国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阶段的一个现实选择。第四步,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和步伐,最终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建立混业经营制度是我国金融业整体素质提高和监管能力增强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我国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金融全球化,提高金融业务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总之,面临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浪潮的冲击,中国金融业实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变革是必然的。但受中国目前金融基础环境的制约,金融实现混业经营不是简单的时间快慢问题,更重要的是金融发展与安全的协调问题,中国应该渐进地逐步推进金融经营体制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六、结语 通过对混业经营概念的认知,以及一些混业经营实例,我们已经对混业经营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分析,我们还知道了混业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如何预防、规避风险。我们应将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不光要借鉴他国混业经营发展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国情,从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混业经营之路。相信中国未来的混业经营之路会越走越光明。主要参考文献1.胡再勇,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风险分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2.常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3.郭敏等,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组织经济学分析,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版4.国际融资,“混业经营在中国·过去、现在和未来”2007年5.邱延冰,“论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问题”2002年6.孙涛,“混业经营风险及控制”2001年7.吴英慧,“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03年8.佚名“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view/53ce0d0016fc700abb68fc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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