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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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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docx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新疆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落实厅党组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二、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意见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新疆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公开内容覆盖环保监管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促进环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疆环保“三线一好”的战略目标。三、基本原则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二)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其他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三)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四、主要任务(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及时公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国家取消调整的事项,对清单及时调整。(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二)积极推进环保政务服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对外服务承诺书,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效能三项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绩效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落实)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试并加快全面投入使用,厅机关一站式服务窗口要为企业提供平台业务申报的咨询与服务,大力推广平台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三)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监测监察处牵头落实)(四)积极推进重要环保决策公开。积极推行重要环保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出台政策的业务处室牵头落实)(五)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推动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各业务处室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六)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L全区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及预报信息。及时在环保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以及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强化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加快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项目建设,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气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2 .全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地级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和我厅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184号),督促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和哈密市四个地级市每季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在自治区环保厅门户网站每月公布主要城市水质信息,督促各地州市向社会公开本地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自治区定期组织对各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水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3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包括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公告信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三城市在当地媒体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公告。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对各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后,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施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土壤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4 .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自然生态保护处牵头落实)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信013)103号)、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相关规定和加强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6)50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有关要求,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建设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对未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公众参与、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信息的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和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处牵头落实)6 .环境状况统计信息。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2015年新疆环境统计年报;“六五”前,通过2015新疆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监察处牵头落实)及时公布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7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全面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监测监察处牵头落实)8 .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行监测能力,继续推进公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重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信息,公开重点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和环保厅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公布时限均为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开时限为季度终了后45日内;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信息,时限为数据生成后1个工作日内。定期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工作,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对不公开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的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监测监察处牵头落实)9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厅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监测监察处牵头落实)1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和核技术利用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配合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实时发布全区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与辐射管理处牵头落实)(七)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处室落实)及时依申请公布我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科技标准(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九)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开通环保厅门户网站手机APP,搭建新疆环保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双微”发布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发布更加全面、服务民众更加到位、回应社会关切更加精准。(科技标准(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制定自治区环保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环保厅门户网的环境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修订完善并公布自治区环保厅信息公开目录(办公室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定期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十一)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理论水平。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区环保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年内厅计划组织地(州市)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督导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县市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组织人事处牵头落实)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二)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年底前对地(州市)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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