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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勒税务精英挑战赛分区比赛商业案例讲解说明(可编辑)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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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勒税务精英挑战赛分区比赛商业案例讲解说明(可编辑) .doc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 2006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分区比赛商业个案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2 2006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分区比赛商业个案 宏大集团背景 宏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大集团”)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国台北的跨国公司。宏大集团已有 40余年的经营历史,经营范围包括:商业贸易、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宏大集团的经营机构分布在台湾、香港、大陆以及新加坡、泰国、美国等 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宏大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股权比例 经营范围 宏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 K市 外商独资 宏大集团 100%控股 商业零售 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4年 Z市 中外合资 宏大集团占 49%,其它 51%由某内资企业持有 房地产开发 ES液体仓储有限公司* 1988年 S市 中外合资 香港 MM集团占 40%,S市 N房地产公司占60% 仓储、运输 * 宏大集团拟收购 N房地产公司所持有的 ES液体仓储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其它情况分别如下: 一、 宏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大商贸”) 宏大商贸是第一家进入 K市从事大型商业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 2004年12月开业以来,宏大商贸就以其优质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吸引了众多的顾客,经营业绩十分出色,销售额一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2005年 5月,同行的著名零售企业 W公司进入 K市设立了一家超级市场。W公司以其低廉的促销价格和优质的产品迅速开拓了市场,并且从宏大商贸手中夺走了不少的顾客。 为应对竞争,基于宏大商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对公司的经营策略进行改变。经过和营销部、财务部等部门讨论后,初步拟订了以下三种促销方案: ? 九折销售,即顾客购物时,按照柜台上所标价格的九折付款;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3 ? 返还购物券,即“买 100元商品送 10元购物券,购物券当月有效”; ? 销售积分,即“买 100元商品积分 100点,年终每个点可兑换 RMB0.10元”。 宏大商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商品毛利率均为 30%),购进货物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另外,经营销部预测,宏大商贸 2005年 10-12月在上述三种促销方式下均能实现销售额(含税)人民币 3亿元。 宏大商贸在初步拟定上述促销方案后,即与 K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联系,请该所对上述三个促销方案的税务影响进行分析,从税务角度推荐其中最佳的方案。 另外,宏大集团计划派遣集团技术经理 Larry Liu于 2007年以出差的形式到 K市帮助宏大商贸加强管理并安装最新的 CRM信息系统,以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升级。2007年Larry Liu计划花 160天的时间在 K市工作,其余时间在台湾、香港进行商务活动。Larry Liu是香港的永久居民,目前是属于宏大集团台湾总部的职员。 问题: 1、 假定你是 K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请您从税务角度分析在选择上述三种方案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并列表进行比较,以便于宏大商贸决策时参考。 2、 宏大集团对按上述计划派遣集团技术经理 Larry Liu来中国大陆的相关税务问题已咨询过某税务咨询机构,该机构的答复是,只要 Larry Liu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累计在大陆的时间不超过 6个月,宏大集团和 Larry Liu在大陆就无纳税义务。宏大集团也从税务机关得知台湾目前与大陆并没有签订双边税收安排。宏大集团请你对税务咨询机构的答复正确与否进行确认,请准备一份书面答复资料。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4 二、 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大房地产”) 宏大集团早在 90年代中期即进军 Z市房地产行业,设立了中外合资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大房地产”),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目前宏大房地产已是 Z市最为著名的房地产商。 2005年底,Z市一家著名民营高科技企业“民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民发科技”)总经理主动与宏大房地产董事长联系,希望宏大房地产为其开发一些商业地产。 2006年 2月,宏大房地产通过拍卖方式在 Z市 CBD竞得一块占地面积为 15,00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该商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90,000平方米。宏大房地产已支付全部地价款 RMB75,000,000元,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006年 5月,民发科技与宏大房地产签订了该商业地产购买意向书,意向书规定:民发科技用 RMB1,080,000,000元的总价款购买该地块上的全部商业地产(总面积90,000平方米)。该项目以宏大地产名义立项,委托其它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设。 宏大房地产对转让给民发科技的该地产项目的成本预测如下: ? 地价款 RMB75,000,000元; ?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 RMB50,000,000元; ?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费 RMB10,000,000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RMB145,000,000元; ? 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费 RMB50,000,000元; ? 公共配套设施费 RMB20,000,000元; ?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如工资、职工福利、办公费等)RMB50,000,000元 ? 其它房地产开发成本 RMB220,000,000元(不含契税)。 另外预计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 RMB35,000,000元,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RMB40,000,000元(不含印花税),利息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Z市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 10%,契税税率为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按“货物购销”税目计缴印花税。 针对该商业地产项目,宏大房地产决定聘请 Z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顾问服务。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5 问题: 1、 假定您是 Z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请您测算在直接销售该商业房产的交易中,宏大房地产和民发科技各需缴纳哪些税?应纳税额为多少?(假定除上述列出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外,无其它费用)。 2、 请您考虑是否有可能重新设计房产交易,以减轻宏大地产的税负。如果有建议方案,请写出几种建议方案的思路、基本步骤,并说明新方案下交易双方税负的变化。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6 三、 ES液体仓储有限公司(简称“ES仓储”) ES仓储是成立于 1988年 5月 1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 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 50年。 ES仓储的经营范围为:在 S市 N区(非经济特区或者浦东新区)N港 10号泊位设立石油产品、液体化工原料保税仓,开展化学液剂、增塑剂及其它化工原料和石油产品的储运和包装。在实际经营中,ES仓储一直从事仓储和运输业务。 ES仓储自成立以来,即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再加上 S市经济高速发展,带动了仓储、运输业的发展,使得 ES仓储经营业绩连年大幅增长,且预计未来数年前景亦然光明。 2006年 5月,ES仓储股东之一 S市 N房地产公司由于还贷等原因,不得已决定出让其持有的 ES仓储 30%股份。 宏大集团数年前即有收购 ES仓储股份的计划,故在得知 N房地产公司拟出售 ES仓储股份的消息后,立即派遣集团高级副总裁赶赴 S市与 N房地产公司协商收购事宜。经过近一个月的艰难谈判,宏大集团与 N房地产公司终于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意向书。 根据宏大集团内部控制要求,宏大集团在正式收购 ES仓储股份之前,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 ES仓储进行法律、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审慎性调查。经多方比较,宏大集团终于决定委托 S市 SD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方面的审慎性调查。 SD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带领一个小组对 ES仓储 2005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税务审慎性调查,取得了以下一些资料: 1、 ES仓储 1994年取得了 S市地方税务局 N区征收分局“关于 ES液体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并从 1995年(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了“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文件称“你公司是以经营码头为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75条规定,同意你公司码头经营所得从 1995年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 2、 ES仓储 2005年取得仓储、运输收入合计 RMB50,500,000元,会计上未将各类收入分开核算,公司对全部收入按 3%的税率计缴了营业税。 3、 ES仓储 2005年末将账龄超过 2年且不需支付的债务 RMB2,200,000元,未经损益科目直接转入“资本公积”会计科目。 4、 某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根据该客户的要求,公司将仓储费和运输费合计以运输费的名义向其开具交通运输业发票。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7 5、 2005年度公司与房东续订了相关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续租年限为 3年,第一年租金为 RMB5,500,000元,以后每年递增 5%。该租赁合同正本无贴花标志。 2005年 4月公司对该租入的房屋投入 RMB100,000元进行了装修并投入使用,于当年度将装修费全部摊销完毕。 6、 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 2005年子公司亏损,发生股权投资损失RMB50,000元,已在税前扣除。 7、 2005年年末,公司有各类应收款项 RMB2,80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 RMB350,000元,并已计入当年度费用支出 ,在计算 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对该项费用进行调整。 8、 2005年 8月,公司的一艘油轮在珠三角与另一航运公司的货轮相撞。至 2005年底事故原因尚未完全查明,但公司预计此次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为 RMB500,000元。该项预计损失已在税前扣除。 9、 公司 2004年对某种股票的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RMB100,000元,200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末,由于股票市场转暖,该种股票的市价已经超过了公司原购入价,为此,本年度公司将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冲销。公司在冲销减值准备时,未考虑税务方面的影响。 10、 公司 2005年发生交际应酬费 RMB850,000元,已取得相关发票,并已全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 假定你是上述审慎性调查小组成员,现在你将就上述事项提出税务分析意见,即分析ES公司对上述 10个事项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合法并说明你的处理意见。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8 2006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分区比赛商业个案 参考解析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9 2006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 分区比赛商业个案 参考解析 第一题参考解析 1、 在选择促销方案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 九折销售时,折扣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 赠送购物券促销时,顾客用购物券兑换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 赠送购物券促销时,顾客用购物券兑换商品,公司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 销售积分方式下,顾客用积分兑换现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种促销方式下税负比较: 税种 九折销售 返还购物券 销售积分 增值税* 低 高 中 个人所得税* 无 不确定 不确定 企业所得税* 低 中 高 综合比较 优 中 劣 注: * 九折销售时,只要发票是按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按销售净额计算销项税额;返还购物券方式下,销售当期,公司需要按销售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顾客用购物券兑换商品时,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政策上无十分明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销售积分方式下,需要按销售全额计算销项税额。 * 九折销售方式下,公司无需为顾客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购物券和销售积分销售方式下,公司是否需要为顾客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 九折销售方式下,如果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发同一张发票上,折扣额可以在税前扣除。返还购物券和销售积分方式下,顾客兑换的商品成本或现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此两种方式下,折扣额与销售额未开发同一张发票,故九折销售的所得税应低于返还购物券和销售积分方式下的所得税。 返还购物券方式与销售积分方式比较,顾客兑换的商品成本比兑换的现金少 因标价1元的商品,成本只有 0.7元,故返还购物券方式下实现的税后现金净流量应大于销售积分方式下实现的税后现金净流量。 由此可见,在三种促销方案中,从税收角度看,以九折销售方式最佳。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0 2、 某税务咨询机构的答复不正确。原因是: ? 应根据双边税收安排和国内税法来判定宏大集团的纳税义务。在有双边税收安排的情况下,双边税收安排优先于国内税法;在没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应以国内税法为准。Larry Liu是受台湾总部派遣来大陆工作的,而不是香港公司派来的。台湾与大陆之间无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因此,应根据大陆税法规定,判定宏大集团在大陆的纳税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 宏大集团在大陆是否构成纳税义务,要考虑三个因素:1 是否构成机构、场所;2 是否有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3 如果宏大集团没有向宏大商贸收取费用,从转让定价的角度是否应该有归属该机构场所的所得。 ? 根据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国税发【1994】148号,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因此,Larry Liu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Larry Liu按宏大集团的计划在 2007年期间在中国大陆工作的时间超过 90天不超过 183天。故 Larry Liu承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 90日的个人纳税义务。 根据国税发【2004】97号文或者国税发【1994】148号: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1 第二题参考解析 1、 宏大地产直接向民发科技销售该商业用房时,宏大地产和民发科技双方各需要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a 宏大科技应纳的税金: ? 印花税:1,080,000,000×0.0003RMB324,000元 ? 营业税:1,080,000,000×5%RMB54,000,000元 如选择差额缴税:1,080,000,000-75,000,000×5%RMB50,250,000元 注?外资企业不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RMB1,080,000,000元 ? 扣除项目金额: o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地价款 RMB75,000,000元; § 契税 75,000,000×3%RMB2,250,000元。 小计:RMB77,250,000元 o 房地产开发成本: §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 RMB50,000,000元; § 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费 RMB10,000,000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RMB145,000,000元; § 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费RMB50,000,000元; § 公共配套设施费 RMB20,000,000元; §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如工资、职工福利、办公费等 RMB50,000,000元 § 其它房地产开发成本 RMB220,000,000元 小计 RMB545,000,000元 o 房地产开发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0% 77,250,000+545,000,000×10% RMB62,225,000元 o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 5%以内计算扣除。 o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2 o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即营业税 RMB54,000,000元 或如选择差额缴税为 RMB50,250,000元。在税务实践中,北京地区对于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为营业税的扣减项目。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印花税,不能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o 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7条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加计 20% 的扣除。对本例而言,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20% 77,250,000+545,000,000×20% RMB124,450,000元 ? 以上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RMB862,925,000元 转让房地产采用差额缴纳营业税,则扣除项目金额为:RMB859,175,000元 ?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1,080,000,000?862,925,000 RMB217,075,000元 转让房地产采用差额缴纳营业税,则增值额为 RMB220,825,000元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17,075,000/862,925,000×100% 25.16% 或 220,825,000/859,175,000×100%25.70% ? 适用税率:30% ? 应缴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0 217,075,000×30?0 RMB65,122,500元 或 220,825,000×30?0 RMB66,247,500元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80,000,000 总收入 ?77,250,000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45,000,000 房地产开发成本 ?324,000 印花税 ?54,000,000 营业税 ?65,122,500 土地增值税 ?40,000,000 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 RMB298,303,500元 或:如转让房地产采用差额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所得额为:RMB300,928,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纳税所得额×税率298,303,500×33%RMB98,440,155元 如转让房地产采用差额缴纳营业税,则所得税为:300,928,500×33RMB99,306,405元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3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因此公司本年度支付的利息没有金融机构的证明,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则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 b 民发科技应纳的税金: ? 印花税:1,080,000,000×0.0003RMB324,000元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印花税,有些地方是按“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有些地方是按“产权转让书据”计缴印花税的,两种情况都算正确。 ? 契税:1,080,000,000×0.03RMB32,400,000元 2、 税务筹划方案多种多样,只要符合当时的税法规定,即算正确。得分根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下面推荐二个参考方案。其它合理方案均可考虑。 方案一 思路:采取由宏大地产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民发科技,然后以民发科技的名义立项,委托宏大地产建设。要实现这个运作方案,前提是需要民发科技的配合,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此方案实质是将不动产销售收入转化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代建房管理费收入及支付给建筑工程单位的费用三部分。具体可分为五个步骤实施: ? 宏大地产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民发科技; ? 民发科技完成立项; ? 宏大地产受民发科技委托履行代建房产并收取管理费; ? 宏大地产受民发科技委托发包建筑工程给建筑工程施工队; ? 宏大地产将建好的房产移交给民发科技。 本方案在实施中,需将原合同总价与项目预计总成本之差分解到步骤一和步骤三。 与原方案相比,此方案的税负变化如下: ? 宏大地产税负变化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仍然要计缴土地增值税,但代建房产的管理费收入不需计缴土地增值税,故土地增值税税负总体应有所减轻; ? 建筑工程费可采取由民发科技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宏大地产并不向民发科技收取建筑工程费,从而可减轻宏大地产的营业税税负。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4 ? 民发科技税负变化: ? 民发科技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比直接购买商业地产的价款要低很多,故受让土地使用权需计缴的契税比直接购买商业地产的契税要低很多。 ?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 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而直接购买商业地产,按当地规定,需要按购销合同计缴印花税。 方案二 思路:宏大地产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民发科技以现金投资,组成项目公司,然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具体步骤如下: ? 宏大公司对土地进行适当开发; ? 宏大公司对已开发的土地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资,民发科技以现金出资,双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按出资额持有相应的股份。 ? 项目公司完成商业用房的自建。 ? 项目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宏大地产将其对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转让给民发科技。 与原方案相比,此方案税负变化如下: ? 宏大地产税负变化 ? 宏大地产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增值部分仍然要计缴土地增值税,但其后的股权转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故土地增值税总体税负应有所减轻; ?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以及股权转让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大大减轻了营业税税负。 ? 民发科技税负变化: ? 在原购买商业地产的交易方案中,民发科技需要计缴印花税和契税,而按本方案操作,现金出资不需要缴纳税金;购买股权只需计缴印花税,不需要计缴契税。总体来说,税负会大大减轻。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5 第三题参考解析 关于 ES液体仓储有限公司重大税务问题的分析处理意见 1、 根据 ES仓储提供的 S市地方税务局 N区征收分局“关于 ES液体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ES仓储从 1995年 第一个获利年度 起,享受了“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文件称“你公司是以经营码头为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75条规定,同意你公司码头经营所得从 1995年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 但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我们认为 ES仓储不具备享受“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 75条规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根据 ES仓储的营业执照,ES仓储的经营范围是仓储、运输业务,并无“码头建设、经营”业务。 ? ES仓储是根据 S市地方税务局 N区征收分局的批准享受“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但根据细则第 75条的规定,从事港口码头经营的外资企业,必须取得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方能享受此类税收优惠。 根据 ES仓储提供的资料,ES仓储从 1995?1999年享受了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的优惠,2000?2005年享受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如上所述,ES仓储并不符合享受“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而主管税务机关却给予公司“五免五减”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ES公司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 2003?2005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 2、 根据 ES仓储主营收入收入总账和明细账,ES仓储 2005年取得仓储、运输收入合计 RMB50,500,000元,会计上未将各类收入分开核算,公司对全部收入按 3%的税率计缴了营业税 RMB1,515,000元。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简称“营业税条例” 规定,仓储业属于服务业税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 5%,运输业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 3%。另外,营业税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 以下简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故 2005年 ES仓储应计缴营业税 RMB2,525,000元 50,500,000×5%,与公司实际计缴的营业税比较,公司应补缴营业税 RMB1,010,000元。 3、 根据 ES公司的账簿记录,ES仓储 2005年末将账龄超过 2年且不需支付的债务RMB2,200,000元,未经损益科目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国税发【1999】195号文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对 ES仓储公司本年度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需要支付的债务,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MB2,200,000元。 4、 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自开票纳税人对下列情况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一 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二 非货物运输劳务; 三 由其它纳税人 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 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 因此,公司将仓储费也开具运输业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该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引用运输业发票关联相关的其它规定进一步分析 准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因此,某客户取得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后就多抵扣了税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亦可引用刑法中有关内容 5、 2005年度公司与房东续订了相关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续租年限为 3年,第一年租金为 RMB5,500,000元,以后每年递增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该租赁合同应计缴印花税: 5,500,000+5,500,000×1+5%+5,500,000×1+5%×1+5%×0.001 RMB17,339元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7 我们注意到,ES仓储与房东签订的上述续租合同无贴花标志。根据上述计算结果,ES仓储应补缴印花税 RMB17,339元。 ES仓储于 2005年 4月对租入的房屋发生装修费 RMB100,000元,于当年度全部摊销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 5年平均摊销。 因此,对于 2005年 4月发生的装修费,本年度可摊销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RMB13,333.33元 100,000×8/60,故本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MB86,666.67元 100,000?13,333.33。 6、 根据 ES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ES公司 2005年度发生股权投资损失 RMB50,000元,已在税前扣除。 根据细则第 18条及财税【1995】83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境内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 股息 ,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故对上述投资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 根据 ES仓储提供的会计账簿资料,ES仓储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RMB350,000元,并已计入当年度费用支出。 根据国税发【2003】127号文规定:“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仍按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1】165号 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而国税发【1991】165号第九条的规定是:“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有关计提坏帐准备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从事信贷、租赁 指融资租赁 业务的企业。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以外的企业,应从严掌握,如确有需要,可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按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帐准备”。 ES仓储公司并非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且未取得税务机关有关计提坏账准备的批准,因此,本年度 ES仓储计提的坏账准备 RMB350,000元,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即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RMB350,000元。 ? 2006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18 8、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提供的资料,2005年 8月,ES公司的一艘油轮在珠三角与另一航运公司的货轮相撞。至 2005年底事故原因尚未完全查明,但公司预计此次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为 RMB500,000元。公司已将该项预计损失在所得税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2】31号文规定:除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 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取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09号 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基金外,企业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它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故对 ES公司该项预计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RMB500,000元。 9、 根据 ES公司账簿记录,ES公司 2004年对某种股票的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RMB100,000元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末,由于股票市场转暧,该种股票的市价已经超过了公司原购入价,为此,本年度 ES公司将原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冲销。公司在冲销减值准备时,未考虑税务方面的影响。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增加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价值恢复时,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公司本期应对冲销的减值准备,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MB100,000。 10、 根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 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根据 ES公司账簿记录,公司本年度业务收入为 RMB50,500,000元,按上述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列支的交际应酬费不得超过 RMB277,500元 根据 ES公司的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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