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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某公司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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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某公司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管理办法.doc

    公司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预结算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效益,依据局合约管理手册,结合本单位的预结算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局名义承接的所有工程承包施工项目、公司内部办公设施、机具租赁场地设施等修缮改造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配备第三条 中国建筑某局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是本公司工程预结算系统的服务与管理机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预结算商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本单位预结算事务进行服务与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预结算管理机构,既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又接受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的领导。第四条 商务人员配备与管理4.1 公司商务人员总数应逐步达到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上。4.2商务人员的配备应按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定岗定员,由基层单位向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配备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再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到岗。4.3商务人员的调动必须先由基层单位及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4.4新配备商务人员,只能从分配来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学生中,考察和选拔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社交公关能力,思想表现好,愿意从事合约商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试岗,试岗期一年。经试岗合格后,方可正式调到商务人员岗位工作。经试岗不合格或到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准留在商务岗位。4.5 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配备和调动商务人员,凡违反本文规定配备和调动的商务人员,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准其参加公司组织的预结算类商务资格考试,不予参与内部职称评定,不享受其他有关商务人员的同等待遇。 4.6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商务人员的培养工作,采取脱产学习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注重老同志对新同志采取“导师带徒”的传、帮、带工作,及时发现有培养前途的新人,并将其放到合适的岗位上锻炼,使之尽快独立、成才。 4.7 所有商务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自到岗之日起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国家或地方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并且按期通过年检考试。不能按期取得“两证”者或年检考试未通过、工作差错率超过3%者或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违法乱纪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上或给单位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一律调离商务工作岗位并建议让其转岗或待岗。4.8 全体商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不断积累预结算相关资料和工作管理经验。各单位应广泛开展同业务竞赛活动,每年检查评比一次,比工作态度、比政策理论水平、比实际工作能力。公司对取得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扬,对业务相对差的单位或项目及个人给予处罚批评。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人员年度考核、收入分配以及评选职称、先进的依据。4.9 项目派驻专职预算员,预算员在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4.10 商务经理由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调备,日常工作分区域集中管理。商务经理应有跨项目兼职的能力,按工作量取薪,按其创造的效益拿奖,但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责、权、利。 第五条 办公设备配置与管理 5.1 由于预结算工作往往业务量大、保密性高而且时间紧、信息传递要快、数值要求精确,因此需要实现办公自动化。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商务管理部门及商务人员配备便携式电脑以及与之配套的打印、装订和扫描设备等。 5.2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工程造价计量计价操作系统软件、预算和预结算分析等应用系统软件,并力求在各地区通用,以避免重复购置、节约费用。 5.3 为消除信息壁垒,充分利用公司内网办公平台,实现工程预结算等商务网络化管理,以缩短信息传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第三章 职责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按照“业务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事业部、项目部三级预结算商务管理体系。第七条 主管领导职责和业务范围公司总经经理是企业预结算商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授权委托公司总经济师主管全公司预结算商务工作,总经济师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包括:7.1 建立健全工程预结算商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7.2 在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与调整、工程造价结算以及争议处理等事项,在合同或有关协议中明确进行约定。7.3 制定本单位工程造价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本单位预结算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7.4 及时准确掌握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7.5 对重点、特殊工程的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重点工程结算的正常进行,为回收工程款提供依据。7.6 审定本单位向发包方呈报结算额5000万元以上和列入重点监控项目的工程结算。7.7 审定分包工程结算。7.8 建立本单位工程预结算商务管理工作的奖罚机制,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并有效贯彻执行。第八条 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是公司预结算商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8.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预结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结算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8.2 制定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和下达全公司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8.3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预结算管理工作。8.4 负责合约商务人员的推荐、选拔,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调配、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8.5 组织公司系统内各项目、事业部之间业务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8.6 负责公司“工程预(结)算专用章”的管理工作。8.7 负责全公司工程预(结)算报表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工作。8.8 负责组织审查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与业主的工程结算书,审核劳务及分包工程结算。8.9 组织、监督、协助项目部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督促、检查、指导各事业部施工图预算工作。8.10协助、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事业部的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8.11协调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12督促检查各事业部和项目按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由项目部商务人员递交发包人,及时审定分包工程结算,督导各事业部和项目部向未及时进行结算的业主和分包方发催告函,并依照法律和合同进行处理。8.13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8.14负责向上级申报预结算工作奖、罚,并按程序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8.15按时上报结算工作报表,监督、抽查或审批月度(时段)已完工作量和进度款结算,审查中间(分部位)结算,组织年度盘点结算。8.16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和归档工作。第九条 事业部预结算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业务范围:9.1 贯彻、落实与预结算相关的国家法律与法规、地方政府关于预结算管理的有关政策与规章、公司预结算的规章制度。9.2 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9.3 负责向上级申报预结算工作奖、罚,并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9.4 建立业务台帐和报表制度,按时向公司总部报送报表和基础资料。9.5 负责本单位所管辖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随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编制工作。9.6 组织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报送当月已完工作量报表、设计变更和洽商纪录的经济资料并办好签收手续、按合同约定进行中间结算、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或按合同约定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9.7 协助、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9.8 协调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9.9 审核劳务分包的进度结算、中间结算(含分段、年度结算)、办理付款手续。9.10自收到劳务、分包队伍递交来的结算书之日起28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上级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定案。其中:劳务、分包商向项目部报结算时所必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1、劳务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相关的标准图、洽商、签证、材料收发和对帐单、认价单及相关资料、周转料具归还书面确认资料等。2、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分包方委托办理结算的委托书。3、劳务分包结算报公司审批时,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1)与业主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材料用量清单、认价单等资料;(2)合同履行证明资料、工期质量及其它奖罚额度、违约处罚等及责任认定与依据;(3)项目部和事业部的详细审核资料;(4)会签表;(5)结算审批表等。9.11对竣工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负责收集、整理与存档。工程结算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洽商、签证资料、各种索赔的依据、结算书和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递交相关部门并送档案室存档(存档资料应为原件)。其中:工程经营档案组卷排列标准1、目录2、市场调查与国内外考察报告3、施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招投标文件、报价书、中标文件5、工程会议纪要、商务谈判记录、合同、协议书6、工程议定书、备忘录及工程索赔、经济签证文件7、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8、对业主竣工结算9、对劳务竣工结算10、工程成本核算与经济分析文件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和业务范围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包括:10.1 根据公司规定的工程结算目标和结算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10.2 根据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和公司规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报送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期索赔等资料。10.3 负责安排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劳务分包方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认价、索赔、会议纪要以及合同、补充协议等涉及双方价款及责任重大变动的资料文件,报公司审批后再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全面负责。10.4 根据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申报工程款,并及时收取工程款。10.5 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有关工程结算基础资料的整理(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材料设备计划)并向预结算商务专业人员书面移交,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报送工程结算报告书和相关资料。10.6 审核分包结算事项及工程量,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造价结算的有关手续。10.7 组织、协调各专业人员配合完成对发包方、劳务和分包方的结算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妥善处理内、外关系。10.8 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 项目部商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项目商务人员是本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等商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包括:11.1 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开工后一个月)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公司(或事业部)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11.2 依据工程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并负责与其进行核实。11.3 收集、记录和整理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协议、签证、洽商、函件、会议纪要等相关经济资料,为经济签证、各种索赔事项提供依据,办理或协助项目经理和公司指定人员办理经济签证和各种索赔事宜。 11.4 负责审核、汇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本项目劳务和分包方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认价、索赔、会议纪要以及合同、补充协议等涉及双方价款及责任变动的资料文件按规定办理手续手续,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11.5 及时审核分包和劳务方结算。11.6 组织项目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分包结算的初审,初审后上报事业部和公司复审,并负责办理价款结算手续。11.7 工程竣工验收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报相关人员和部门审核。11.8 负责与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进行工程结算核对。 11.9 及时汇报本项目工程结算情况,填报相关结算报表,建立业务台帐。11.10收集、整理各种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把确认后的总、分包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呈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批和存档。第四章 预(结)算的编制第十二条 编制预(结)算商务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 第十三条 工程预(结)算编制的依据必须充分,工程量的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要符合合同条件,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保证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第十四条 所有工程均应编制施工图预算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费率标中标的工程,也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15.1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15.2 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相关的标准图集;15.3 报价交底资料; 15.4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开标会上所形成的纪要、传真等文件资料;15.5 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15.6 各种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等有效资料; 15.7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5.8 其它。第十六条 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封面。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预算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2、编制说明。应包括图纸、计算规则、执行定额等预结算说明及依据。3、费用汇总表(取费表、工程费汇总表)。4、费用明细表(预算表、清单计价表、单价分析表)。5、工料机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用量表。6、工程材料计划用量表。7、工程量汇总表。8、工程量计算底稿。要求列明分部分项,条理清晰,计算准确。9、施工图预算书应整理、装订并报送相关单位及部门会签、审核。第十七条 竣工工程结算书由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报价书)、设计变更的价款、洽商、签证和费用索赔补偿价款等部分组成,编制依据为:1、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单; 2、实际完成的经业主、监理签认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3、发包人签署意见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材料价格认定单等;4、发包人签署意见的现场其它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5、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6、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单项综合价格的费用组成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7、会审会签适用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 8、其它。第十八条 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封面。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2、编制说明书。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4、合同价款组成。包括中标价款、投标报价书和合同明确的其他费用等。5、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汇总表。6、合同价款中未施工项目确认书。7、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名细表。包括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洽商、索赔及国家政策等价款的调整。8、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计算书。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具体。9、工料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10、费用计算底稿或说明。要求依据充分、条理清晰、计算准确。11、相关人员会审及会签表。12、竣工结算书复印、整理、装订成册。13、竣工结算书经公司批准盖章后报送业主或其指定单位并办理签收回执手续。第十九条 工程预(结)算书的编制时间:1、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原则上应该在收到工程正式施工图后45天内或招(议)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或商务工作责状中规定完成的时间内完成。特殊工程或设计不能一步到位的工程,经预结算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特殊工程经批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在收到正式施工图后的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其相应预算编制工作,以满足施工生产、备料等工作的需要,且最晚在收到工程全部图纸后30天内编制出完整的施工图预算。2、年终应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盘点,盘点工程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年度结算必须按照公司具体时间要求或最迟在次年一月五日前完成;3、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核定已完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的计量应做到日清月结,合同有约定的,应在合同时效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造价的报告并跟踪限期确认; 4、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分部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完工后28天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报送发包人;5、工程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业主。如合同未约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报出,且越早越好;6、因发包人原因停、缓建(包括未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有关约定和规定办理结算,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在停工后按约定时间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经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回收工程款。第五章 工程竣工结算的会审会签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工程竣工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表上签字,并注明相应专业的会审会签意见,会审会签资料只能由在职的业务人员进行传递,严禁流入公司内部业务无关人员和外部人员手中。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工程竣工结算的会审会签。项目部工程结算会审小组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成本员等组成,负责对编制完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1.竣工结算编制人员负责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2.项目商务经理负责核实结算预结算计量及与之有关的合同约定情况,并将总包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报告;3.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核实结算书中的承包范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一致以及现场变更、洽商、签证、技术规范、施工组织措施、发包人指令、往来信函等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过程一致且手续齐全;4.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负责核实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情况;5.项目材料员负责核实使用的各种材料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6.项目成本员负责提交项目实际成本资料;7.项目经理负责对上述内容及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协调、落实。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编制人员做好会审会签记录并根据项目部会审会签意见,按合同约定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调整结算书后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内容进行复审。第二十三条 公司(事业部)工程竣工结算的会审会签。公司(事业部)工程结算会审小组由公司(事业部)总经济师、预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门、物资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对项目部报来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复审。主要会审内容如下:1.工程结算书内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技巧性、合理性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的正确性;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单价调整等是否准确;3.主要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或双方确认价相符,消耗量是否准确,调整是否有依据;4.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和材料费结算是否正确;5.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与我方的费用计算和划分是否正确;6.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法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7.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8.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9.实际施工工期、质量等级与合同工期、合同约定质量的比较; 10.已付工程款以及相关扣留款的核实;11.其它与预结算有关的内容;12.工程结算书的编排、装帧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商务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依据公司会审会签意见,需要调整结算的,由项目部结算主编人员予以调整。会审会签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第二十四条 签署和盖章 由公司(事业部)总经济师和项目经理、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在经过二次会审会签后调整的结算书上签字,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加盖预结算专用章。第二十五条 递交项目部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文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让其在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回执单应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预结算等项内容(见附表:竣工结算报告签收回执)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对与要求:1、与发包人具备竣工结算条件的工程,当年交竣工工程自工程交竣工之日起28天内,总包结算呈报率必须达到100%,在次年的6月份前(经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同意需延期定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书面定案率必须达到100%;当年交竣工工程自工程交竣工之日起28天内,分包结算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余的分包结算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办理完毕。未能按期完成及合同约定超出该期限的,应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批备案。2、在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材料、财务、技术等管理人员会同商务人员进行周详的结算策划工作,编制竣工结算书,制定结算策略和方法,以确保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确保经济效益。3、竣工结算书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审核机构后,项目部应积极敦促并配合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核过程中,遇有预结算下调幅度较大或鉴于各种原因结算未能继续核对等情况,必须及时同发包人书面协商、催促审核并报告上级预结算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4、项目商务人员应在结算确认后,及时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并最终做好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原件交公司档案室)。5、对验收时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部位,项目部应做好与发包人的协商,作甩项处理,以免影响竣工结算书的递交。6、业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结算确认手续时,必须在期满的次日向业主发要求确认结算的催告函,明确提出最后期限。对结算时间已超出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或自竣工之日起超过120天,或多次催促审核无效的工程结算,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应会同项目部对发包人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必要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采取双方协议或诉讼等途径保护我方优先受偿权。7、停、缓建工程或合同约定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工程,在停工或甩项验收经认可后进行的非正式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时,应按正常竣工结算程序执行。8、结算工作应建立健全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商务人员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六章 分包工程结算会审会签及确认第二十七条 建立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分包工程二级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公司结算会审会签小组和项目部结算会审会签小组的组成与会审会签参照对发包人的结算执行。第二十八条 分包工程结算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并满足结算条件的前提下,要求分包商及时申报,项目部及时审核,报公司及时审定审计,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方为有效,所有未报公司最终审定或未经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的分包结算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分包商报审的结算必须手续齐全(分包结算书应附与总包方项目材料负责人的材料对帐清单、机具领(退)清单),其结算书必须加盖公章并且有编制人资格章或签字,分包商来办理结算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合同签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且所有资料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定单位相对应。第二十九条 工程中间计量分包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时间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我方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准。中间计量延期必须书面报公司批准,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延期,内容真实、详细,措施切实可行,可批准适当延期。处理结算时间与质量的原则:争议大、预期有较大效益可报公司总经济师批准适当延期结算,细节互让加快结算。预期效益应尽快结算。具体如下:1.延期可增加较大效益或者必须等其他相关专业工作完成后才可进行或争议额大,有待进一步磋商或诉讼可批准相应延期;2.延期带来的收益与发生的费用相差很少,延期不带来利益,不解决问题,甚至带来损失和麻烦,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完成结算或通过诉讼判决;经批准延期项目在商务责任状中约定的奖励应适当扣减。第三十条 项目部工程结算会审小组收到分包结算后进行会审会签,主要内容如下:(一)、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1.质量情况。达到的质量标准,有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划分和证据。2.工期情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以及工期履约情况证明材料、责任划分和证据。若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还须注明延误的天数。3.文明施工情况。分包商是否达到分包合同有关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4.安全管理情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约定。5.工程资料。分包商是否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已将工程资料办理好并全部移交。6.施工机具。分包商在我方是否租赁(借用)过机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赔偿金、往来未结账。7.物资领用。分包商在我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现场的情况等。8.现场费用。 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水电费等是否已结清。9.内部往来情况。分包商是否使用了我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机械、工具、人员等,应由该分包商支付给我方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10.总包结算中与分包商所分包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结算部分是否已办理,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与总包结算一致,与总包工程结算内容及价款的差异情况如何。11.向分包商已支付工程款情况。12.其它。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二)、施工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分包结算1.机械(工具)完好情况。从承租到退租,机械(工具)的完好率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2.机械(工具)性能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性能是否达到租赁合同的约定。3.退租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是否已全部退租,退租时间。4.能源使用情况。机械能源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提供的。5.现场费用情况。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我方能源费用等是否已结算,费用额多少。6.内部往来情况。分包商是否与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尚有往来而未结算等7.其它。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项目商务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公司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见附件)依据会审会签意见拟定修改内容,交结算主办人员调整后,连同结算书(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工程结算会审小组会审会签。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程结算会审小组会审要点如下:1.预结算主管部门应对预结算内容、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按会审程序做好会审会签记录。2.工程部门负责核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工期奖罚、资料等;3.物质部门负责核实材料领用手续、采购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等;负责核实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的种类、使用期限和价格等;4.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分包工程成本以及分包工程款的划拨情况等。5、预结算部负责核实分包工程量计算、定额(或单价)的套用、变更签证、材料价款等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6、法务合约部负责审核分包结算中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价款等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7、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部门的审核情况,依据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或业务流程规定以及分包结算依据进行审核审计。第三十二条 分包结算经过项目与公司二级会审会签,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签字批准确认后,该分包结算才能生效,由公司预结算部分发相关部门职能(原件必须交财务和档案室)或分包单位(原则上向分包单位提供结算定案书复印件)。第三十三条 分包结算会审会签的时间要求:分包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递交和办理, 合同未约定的,应在具备结算条件或竣工(完工)后28天内提交我方。项目部收到分包结算资料后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和会签,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收到送审结算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复审,整个项目的分包结算必须在竣工(完工)后28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要求补充结算资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分包结算的传统观念,将最后集中结算变为过程结算。只要具备结算条件,尽早办理结算,包清工的,按月结,专业分包的,边干边结,同时加大审核力度。分包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报送分包结算的,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声明由此带来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等。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包方相关人员参与分包结算的会审会签及会审报告的传递,最终价款确认前严禁各级会审人员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或盖章。严禁将结算的任何资料或证据(含复印件)交给分包商。第三十五条 项目商务人员应在分包结算确认后,及时将分包结算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并最终做好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原件交公司档案室)。第三十六条 公司直管项目的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内容及要求按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第七章 公司内部装修或给业务相关方单位承担装修、改造、修缮的预结算商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应提供资料、办理的、手续及责任部门 (一)、给业务相关方单位承担装修、改造的结算应提交的资料:1、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的报告书。2、分包单位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4、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5、洽商、签证、认价的书面资料。6、开竣工日期和工期提前、拖延及责任划分资料。7、中间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及质量等级证明书,影响质量的责任划分资料。8、材料供应的数量及价格资料。9、施工方的结算书。10、装修、改造结算书与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的限额(计划)及节、超资料。11、其它相关资料。(二)、修缮预结算结算应提交的资料:1、修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2、修缮部位的图纸和工程量。3、洽商、签证、认价的书面资料。4、工期及提前或拖后的责任划分资料。5、中间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及质量等级证明书,影响质量的责任划分资料。6、材料供应数量及价格资料。7、施工方的结算书。8、修缮预算及计划。9、费用承担单位及相应证明资料。10、其它相关资料。(三)、相关责任部门(单位)1、公司给业务相关方承担装修、改造、修缮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指定部门负责实施,并负责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收集整理齐全资料,连同结算书报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2、公司内部办公场所或职工宿舍的装修、改造、修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预结算部与维修方洽商确定合同价款,公司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法务合约部与维修作业方完善施工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收集整理齐全资料、连同结算书报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3、公司承担的历年竣工工程的保修维修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前除原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按合同约定自费完成的除外,由预结算部与维修方洽商确定合同价款,公司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法务合约部与维修作业方完善施工合同签订手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收集整理齐全资料、连同结算书报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4、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或行政综合部门报进度计划和材料用量计划,向预结算主管部门报预结算预算、月度已完工作量结算、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书。第三十八条 需审核、审批内容及程序(一)需审核、审批的内容:公司所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根据项目业主性质,除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定的外部单位审核、审批的从其规定外,公司内部需审核的内容如下:1、招议标书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施工合同、协议、会议纪要。3、工期、质量资料,材料供应、认价资料。4、变更、签证、洽商资料。5、各类计划、付款和结算等资料。(二)审批程序参照劳务、分包结算程序执行,按公司业务分工,由项目部、公司(事业部)预结算主管部门、审计部、总经济师、总经理的顺序逐级向上报批。(三)结算书必须进行会签,并最终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签字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第三十九条 审批要求及权限:1.工程技术方面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工期的审批和材料计划及维修工程量的审核,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报总共工程师确认。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纪要、价格、经济、洽商、预算、结算审核和维修工程量的复核,由预结算部牵头,法务合约部参与组织实施,报分管领导审批。3.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局及公司规定和流程,严格认真审核审批,积压责任人对其审批、签字的事项承担责任。4.任何事项的批准必须经责任审批人且在规定时限内签字方为有效,(我方承包施工项目必须要有原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部现维修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签字认可,分管领导批准),超出时效、弄虚作假、无权审批人的签字一律无效,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 日常管理要求:1.变更、洽商、签证的确认时限为: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过时视为对方放弃此项的一切权利,项目部应以有效书面函件告知分包方,否则,除由项目经理承担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外,每发生一例,扣罚项目经理绩效薪2000元。2.当日的工作应当日完成,有合同约定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3.施工图纸预算及材料计划应于收到图纸之日起,30天内完成和呈报相关业务部门,工程量及材料计划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5%(不含5%)以上者,除由责任人限期改正外,每超过1%扣罚责任人绩效薪500元,直至扣完当月全部绩效薪。4.每日25日前编制并报出下月进度计划(需一定生产周期的材料计划应充分考虑材料生产加工周期)、材料计划和本月已完工作量结算。5.次年1月5日前,报上年度结算。6.工程竣工之日起28日内 ,施工方报出结算 ,我方 90天内审核完。7.工期4个月内(含4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期4个月以上的项目,按季或月结算,竣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分包结算全部定案。施工单位报来的结算必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的负责人必须签字。8. 装修、改造、修缮工程完成后,双方对维修部位和工程量必须确认(我方要有相关业务3人以上参加),修缮部分在保修期内,由修理方无偿再修(自修理验收合格之日起,外墙面、屋面等有抗渗漏要求的保修5年,其他保修期为2年)。经各相关方验收合格并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结算。第八章 商务经费及其管理第四十一条 基本商务经费使用1.对业主、审计单位的结算业务经费按预结算的1.5-3预提,用于结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咨询费、市内差旅费、通讯费,最高限额为6万元以内,特殊情况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增加经费,上述该等经费列入项目成本,由项目成本包干费中支出。2.结算业务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工程单独列账,包干使用。一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结算上报前,业务经费控制在50%以内,其余50%用于上报结算后至审核完毕期间。结算业务经费由项目支出,发生业务经费应经项目经理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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