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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大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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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大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doc

    营口上方开元大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二零一三年三月 日上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业主方)与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方)营口上方开元大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协议第1条 - 定义4第2条 - 酒店概括8第2.1条 - 酒店建筑及设备8第2.2条 - 酒店范围详列 8第2.3条 - 酒店所有权9第2.4条 - 酒店投资、建设、工程交付、试运营及正式营业9第3条 - 酒店开业准备10第3.1条 酒店预计开业日期通知10第3.2条 开业前计划、预算及资金保障10第4条 管理方的职责和饭店的经营14第4.1条 - 管理方的基本义务15第4.2条 - 开元连锁酒店市场营销及推广活动17第4.3条 - 客房预订、财务分析系统和信息科技系统18第4.4条 - 酒店管理人员和员工20第4.5条 - 会计21第5条 - 业主的义务23第5.1条 - 一般义务23第5.2条 - 家具、固定物、设备的添置、更新和替换23第5.3条 - 结构维修、改动、扩展和特殊项目24第5.4条 - 须由业主支付的税款25第6条 - 保险25第6.1条 - 保险类别25第6.2条 - 保险的费用25第6.3条 - 一般规定26第7条 - 财务规定26第7.1条 - 银行帐户26第7.2条 - 基本管理费27第7.3条 - 奖励管理费27第7.4条 - 酒店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费用27第7.5条 - 支付业主方的款项29第8条 - 协议期限29第8.1条 - 协议有效期29第8.2条 - 延伸有效期29第8.3条 - 终止及违约责任30第8.4条 - 终止后安排31第8.5条 - 终止之后酒店和构筑物上的管理方形象标识和标志等物的解除规定32第9条 - 知识产权33第9.1条 - 酒店服务名称和服务标记33第9.2条 - 商标、服务名称和服务标记等知识产权的保护33第9.3条 - 国际互联网域名和网站34第9.4条 - 酒店资料库35第10条 其他规定35第10.1条 - 酒店的所有权35第10.2条 - 中止义务 - 不可抗力36第10.3条 - 继承人及受让人36第10.4条 - 纠纷的解决和适用法律37第10.5条 - 双方的关系和授权37第10.6条 - 文本的有效性38第10.7条 - 赔偿责任38第10.8条 - 双方的声明、保证及一般承诺38第10.9条 - 协议内容的非主动改变和调整39第10.10条 - 修改、补充39第10.11条 - 标题39第10.12条 - 整体协议40第10.14条 - 通知40第10.15条 - 保密4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二零一三年三月( )日订立:上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营口开发区辽东湾大街同济医院北侧,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 )。(以下简称“业主方”);与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定设立的公司,其总部位于中国杭州萧山市心中路818号杭州开元名都大酒店18楼,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330000000034303。 (以下简称“管理方”)鉴于:(1) 业主方愿意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和管理方相关标准在营口市鲅鱼圈平安大街()地块投资建设一家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约有600间/套客房(其中约300套为酒店式公寓)的五星级酒店(“酒店”)。(2) 管理方现为中国知名专业酒店连锁经营管理企业,并拥有开元酒店连锁经营管理品牌、连锁酒店管理规范和标准、全球市场营销推广系统、网络营销资源、连锁酒店客房预订中心、连锁酒店常旅客系统和奖励计划等能帮助酒店提高管理水平和业绩的现代酒店经营管理资源,管理方能够运用其管理优势和经营资源对其所经营管理的连锁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和提供相关的服务,并使酒店保持符合高星级酒店标准的品质、声誉及业绩。(3) 业主方在酒店的前期规划、设计、建设、设备设施选配等过程中欲寻求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的服务,而管理方在酒店设计、建设、经营筹备、开业准备等方面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4) 业主方希望酒店在建成后通过加入现代连锁酒店的经营形式来保证酒店的高品质服务和经营水平,并通过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和资源来进一步推动酒店的经营管理。而管理方为中国最具规模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并拥有“开元”商号(后文定义中说明商号包含品牌和标识,需要不断调整)和品牌、服务标记和商标、以及先进的管理规范、标准和各种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资源。鉴此: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主方特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实行全权委托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第1条 - 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协议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1. “本协议”指本酒店管理协议,包括本协议的任何修正、补充、附表、附件、附录。2.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及其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3条,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4. “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房屋及建筑物、供电、供热、中央空调、电梯、通迅设备、洗涤设备、家具设备、厨房设备、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维修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所有其它酒店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绘画、雕塑、摆件等原创作品。5. “经营设备”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运用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6. “管理模式和品牌”应解释为开元酒店管理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针对酒店运营管理的运行模式。品牌是指浙江开元酒店管理公司所拥有知识产权的用于酒店连锁经营管理的商号和标识。7. “工程建设期”应解释为酒店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8. “酒店筹备期”应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5个月时间。9. “试营业期”应解释为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酒店开业并进入磨合运行期。试营业期限最多为一年。10.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与公历年度一致,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次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1. “营业收入”应解释为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商场、会议设施的收入、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12. “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13. “总经营利润”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14. “营业成本”应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包括下列项目:A. 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B. 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C. 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D. 第7.2条所指定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E. 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F. 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5.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G. 所有因酒店营业有关的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H. 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I. 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J. 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K. 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5条注明的“业主成本”。15. “业主成本”下列项目应解释为“业主成本”,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A. 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B. 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 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 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 资本性利息支出。F. 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G. 奖励性管理费。H. 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I. 酒店物业财产保险。16. “管理层”应解释为酒店总经理为首的酒店高层管理团队。17. “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B. 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C. 公共骚乱、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D. 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E. 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F. 重大外交事件。G. 其他非管理方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方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18. “关联公司”指通过股份、股权和其他方式控制或受本协议任何一方控制、或由本协议任何一方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实体。此处,“控制”指某一主体通过持有股份、使用投票权或通过合约或其他方式持有的权利,促成其他主体按其要求行事。19. “年度经营预算”指第4.5.2款所述的酒店年度经营预算。20. “RMB”指人民币。21. “会计师事务所”指由双方从具有酒店专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共同协议选定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22. “开元连锁酒店” 指开元旗下和其所管理的所有酒店。23. “酒店设计任务书”指管理方就酒店的设计、工程建设、装修、设施和设备起草并经业主批准的对酒店设计、建设、设备和设施配备等需求的概要文件。24. “业主代表”指由业主方选派的,代表业主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方式在酒店工作的业主方人员。25. “开元支持人员”指应需要由管理方或其关联公司和其指定的承包商等服务人员为酒店提供定期或不定期服务的非“管理层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在管理方的公司总部或地区办事处负责向酒店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方的管理与技术人员。26. “开业日”具有第3.3.1款所述的含义。27. “一方”指业主方或管理方的任何一方,“双方”指业主方及管理方。28. “开业前预算”指本协议第3.2.2条所述的预算。29. “订房费用”具有第4.3.4(c)段所述的意义。30. “技术服务协议”指双方就酒店筹划、设计、建设、筹备等工作由管理方向业主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所另行订立的协议,据此,管理方同意向业主方提供技术服务。31. “协议有效期”指第8.1条界定的协议有效期,或(如适用)第8.2条界定的延伸有效期。32. “知识产权”指任何一方受法律保护的对于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及工业产权。33. “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签署日或该日前后,在本协议项下或与之相关而被告知或获取的与本协议任一方的业务或预期业务、内部事务有关的保密的(不管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方式,不管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或具有保密性质的任何信息,包括本协议的条款、与任一方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诀窍、其他未公开的商业、财务或技术信息;但不包括与酒店运营有关的宾客信息或与酒店的收入、开支、费用和或利润有关的财务信息。第2条 酒店概括第2.1条 酒店建筑及设备2.1.1酒店名称:营口上方开元大酒店2.1.2酒店位置:营口市鲅鱼圈平安大街()地块2.1.3酒店总面积:( )平米。第2.2条 - 酒店范围详列 2.2.1 各类客房及相关配套设备2.2.2 中、西餐厅2.2.3 各类会议室及宴会厅2.2.4 各类办公用房、员工生活区域2.2.5 动力供给设施、供水、供暖设施及场所2.2.6 停车场2.2.7其他与酒店经营相关的场所、设备设施 第2.3条 - 酒店所有权除本协议所界定的管理方所拥有的诸如品牌、标识等无形资产外,酒店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归业主方所有。业主方同意将酒店的全权经营权交给管理方。双方同意以下:2.3.1 协议期内,业主方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物业形式的独立使用权。2.3.2业主方不干涉管理方对酒店实施的正常合法经营管理工作。2.3.3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酒店的资产实施任何抵押担保融资等活动。2.3.4管理方尊重本协议所规定和赋予的业主方对管理方在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方面监督工作。2.3.5 如酒店配置在本协议签订后作出修改,业主须于施工前取得管理方的书面同意,而除非管理方认为该项修改对其日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管理义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管理方不会无理拒绝。第2.4条 酒店投资、建设、工程交付、试运营及正式营业2.4.1酒店由业主方投资,总投资预算估计为人民币6亿元,包括家具、固定物、设备及小型经营设备。酒店建设周期预计42个月, 即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7年12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酒店工程如因业主方原因未能按期结束并拖延6个月以上,管理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2.4.2酒店的工程建设由业主方负责,管理方将在酒店的设计和建设方面向业主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顾问咨询(双方另行签订协议)。酒店的建设将按照并达到管理方连锁酒店的硬件标准。2.4.3酒店的全面工程结束后以及所有的经营所需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业主方将对酒店进行全面的工程及设备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管理方和其派出的管理层将根据需求协助业主方做好酒店的全面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不合格的或需要调整的地方由业主方负责协调解决。2.4.4业主方在酒店验收合格后,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和领取酒店开业所需的所有证照。在所有证照办齐之后,业主方将把酒店正式移交给管理方进行试开业或试营业前的准备,管理方在此期间将根据其标准和要求对酒店进行各项检查和确认。正式移交后的三周内管理方将开始酒店的全面试营业工作。2.4.5酒店试营业期间,管理方将根据酒店的状况及业主方的意见确定并实施酒店的正式开业时间及开业计划。第3条 - 酒店开业准备第3.1条 酒店预计开业日期通知业主方在酒店建设期间应主动与管理方保持沟通联系。并在酒店工程结束前(定义见第3.3.1款)十二(12)个月、六(6)个月和三(3)个月,分别以书面形式通报管理方,管理方在接到通知后适时有效地开展酒店的管理人员选聘、酒店前期市场调研和推广、酒店经营计划的制定等工作。第3.2条 开业前计划、预算及资金保障3.2.1在预计的开业日期前6个月,管理方选聘的酒店总经理将到酒店现场开展全面的经营筹备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酒店开业前的各项计划,开业前工作筹备和准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尊重和采纳业主方的想法和意见,管理方和业主方在共同确认开业计划后,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层将按照开业计划全面有效地实施酒店开业前的各项工作。开业前计划将包括(a) 制定开业前预算并呈交业主批准。双方承认,开业前预算只作为合理估计。如有未预见的环境改变,经业主批准可以变更。(b) 确定酒店的管理组织架构,组织、建立酒店各部门。(c) 制定职员编制方案,选拔、招聘酒店各级人员,并落实培训方案。(d) 制定酒店的管理控制程序和会计系统,特别包括计算机系统和控制程序。(e) 利用业主提供的资金采购酒店开业前及开业时所需使用的营业设备和营 业用品;(f) 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和促销;(g) 协助业主获得一切必要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批准;(h) 协助业主办理酒店商业单位的出租和特许使用工作,但业主须得到管理人事先同意,才可批出这些租约;(i) 招待未来潜在客户、举办开业典礼。3.2.2 为了实施开业前计划,管理方应在酒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到位后两个月内编制一份全面的开业前预算,以描述准备酒店开业所需的一切合理的可预见开支,其金额将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开业前预算”)。双方承认,开业前预算仅仅是一项合理的估计,可能基于未能预见的情况和工期延迟而有所变更。开业前预算及其变更应经业主的审批,但是业主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审批。3.2.3 开业前计划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将从以业主名义、在管理层认可的银行开立的一个专用帐户(“开业前帐户”)中支付,该帐户只有管理层指定并经业主认可的两位酒店主要管理人员共同签字方可从中提款或转帐。业主在开立开业前帐户时应存入一笔数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的金额,并应在该帐户中保存充足资金,以便按照管理层向业主提交的月报表支付一切开业前的费用和支出。3.2.4 开业前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a) 采购酒店开业前及开业时所需使用的营业设备和营业用品;(b) 开业日前奉派往酒店的所有人员的开业前薪金,以及他们的开支;(c) 开业日前市场推广活动相关的费用及支出;(d) 直接涉及酒店开业前活动的开元支持人员的薪金、差旅费、住宿及合理垫付开支。3.2.5 业主在此担保并承诺,除开业前账户中的资金外,业主还应准备必要的资金以满足开业前预算中已列支的开业前计划的费用和支出。在开业前支出全部付清后,开业前帐户中尚存的余额(如果有的话)可转帐至第7.1款界定的营业账户(如该营业账户没有足够资金),或退回业主。3.2.6 管理层须向业主提供月结单,详列开业前开支,并提交与开业前预算的比较报告。第3.3条 酒店开业3.3.1 在所有下述各项发生后(“完工”),管理方应及时将酒店作为一家开元酒店开业(a) 管理方根据酒店方案、品牌标准以及所有法律要求所作的开业前检查(包括“消防装置”的检测)显示,酒店足以令公众和客人能合理入住本酒店且令管理方能合理管理本酒店的经营,包括向管理方提供所有酒店竣工文件,已做好充分准备作为一家开元酒店开业,并符合开元酒店标准; 管理方在进行开业前检查时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已由业主方补救,并达到开业标准;(b) 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执照、许可证和批示(包括卖酒执照和餐厅执照、公安和卫生部门的许可证)均已获得;(c) 国家主管机关已出具酒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证明酒店已全部建设和装备完毕并达到标准,酒店可正式对外营业;(d) 业主方已办妥和具备所有关于酒店所有权的证书或证明。(e) 酒店已经备有依照第3.2条的所有开业前资金及依照第7.1条的流动资金;及(f) 第6.1条所详述的保险都已投保并获得保单。3.3.2 业主同意,在酒店开业前,由其负责获得管理方经营酒店所需的所有批准、执照和许可证(“批准”);而如有需要,管理方派出的管理层应给予业主方以必要协助。业主也应在整个期限内协助酒店,以使批准持续有效,令管理方能够按照标准经营酒店、并保证本协议完全有效并可以实施。这些批准包括并不限于:(a) 相关审批机关对本协议的批准(如需要);(b) 酒店营业执照;(c) 消防验收合格证;(d) 卖酒执照、卖烟执照、酒吧间及餐厅执照;(e) 卫生许可证;(f) 标牌许可证;(g) 治安许可证;(h) 税务登记证;及(i) 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同意在酒店开业日前的合理期间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法律要求管理方以其自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任何这些批准,业主方应给予管理方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3.3.3 向管理方提供的酒店竣工文件包括:(a) 存有一套完整的本项目最终建设成果图纸的计算机磁盘或光盘(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设工程、输入和输出的所有公用设施的路线和连接点、以及改道、保留或截断的任何公用设施的详细信息),且适于复制和存档使用;(b) 与任何厂房及机器或任何机械、电气或电子系统或构成本项目一部分的其他系统有关的,一套完整的技术规范、操作手册和保修文件以及试运行数据记录和证书;(c) 本项目中使用的含有供应商担保或制造商担保的专门或专有的材料或产品的所有制造商与供应商的详细信息,以及该等担保的详细信息;(d) 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补充信息(例如有关健康和安全的备案信息);(e) 三套完整的纸质的及CAD格式的竣工图纸;(f) 管理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提供的所有批准或拒绝批准、驳回申请或对该等批准设置条件的文本,以及与批准有关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3.3.4 不论出于任何原因,酒店未能在开业日期之前取得开业所有批准,则下述条款将适用:(a) 业主将免除管理方由于酒店未能取得所需批准而不能开业,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负债、损失和费用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并使管理人免受任何政府部门所采取或施加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b) 如酒店未能获得相关批准而无法开业,双方在未开业期间仍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c) 酒店在工程全面结束并正式移交到管理方后,管理方在已经完成所有的酒店筹备和准备工作前提下,如因业主方原因和问题(如无法获得相应的证照或业主方故意推迟开业时间)致使酒店无法正式对外营业,管理方将从等待开业期的第三个月起向业主方收取每月十万(1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费直至酒店对外营业为止。3.3.5酒店在取得或确认即将取得各类所需要的营业证照和批示后,业主方和管理方可根据酒店的经营筹备需要以及双方的想法和建议、共同商定酒店的试营业日和正式营业日。第4条 管理方的职责和酒店的经营管理方将根据其规范和标准对酒店实施全面的运营管理工作。管理方将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需要选聘6-9人组成的酒店高层管理团队(管理层)赴酒店代表管理方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方派到酒店的高层管理团队的人数可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需要和业主方的想法和意见减少或增加,但原则上增加后的总人数不超过9人。 管理方和其派出的管理层与业主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平等合作关系,而非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业主方有权依照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对酒店管理层及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如业主方对管理方派出的酒店总经理或其他管理层人员有任何异议或调整要求,业主方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方,管理方在做出认真调研后将及时向业主方做出答复。酒店实行总经理全权负责制,管理方对酒店的日常营运有管理和指导的权利,管理方派出的管理层的管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保管酒店的日常营运所必需的公章(包括酒店财务章、酒店合同章等),制定酒店的经营计划、价格体系、营销政策、经营物质采购、各类酒店产品供应商的选择,相应的管理规定、人事政策、薪资奖励政策和员工的招聘及解雇等。第4.1条 管理方的基本义务管理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管理方连锁酒店所运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标准,对酒店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其工作范围包括:4.1.1 制定相应的策略将酒店的客房、餐饮、娱乐和其他商业设施及产品有效和有序地有偿提供给市场和广大客户。向市场和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房务、餐饮、会务、康体娱乐等服务及产品,最大程度地提高酒店的经营业绩。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行情和各方面情况实施调整酒店营销策略和价格体系。4.1.2 向酒店选派合适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管理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地指导、管理和控制。确保酒店总经理负责制责任体系的全面实施。管理方有权在与业主沟通的前提下对总经理实施包括调整、调任、提升、降级、奖励、行政处罚、直至解聘等方面做出决策。管理方应充分尊重业主方对酒店高层管理团队的看法和意见,在收到业主方提出的对酒店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整意见后在调查后应及时向业主方做出答复并采取行动。4.1.3 管理方派出的管理层将代表业主,挑选和聘用酒店运营所需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并负责所有酒店人力资源方面的培训、制定薪酬、人员管理和员工的提升和解雇等工作。除总经理,业主代表和财务总监职务外,酒店总经理在尊重和遵照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前提下对酒店其他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有直接的任免、聘用和解雇权。4.1.4 协助其派出的管理层制定酒店年度经营方案,编制每月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分析、市场营销报告分析,以及各项统计资料等。4.1.5 协助其派出的管理层制定酒店年度市场营销推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制定的酒店营销策略;-充分利用开元连锁酒店的集团化市场营销资源;-确定酒店客房出租率、客房价格、收入、客户渠道等方面的营销目标;-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建立有效的营销方法和政策;-适时、有效地分析酒店业绩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建议。4.1.6 在酒店内设立一财务部,并运用酒店财务和成本控制系统以及选用合格的酒店财务人员对酒店的财务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通过财务对酒店的资产进行有效地管理,并对酒店的经营提出合理的建议。酒店财务将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和统一财务制度,管理方将设立监督体系和机制对酒店的财务工作进行有效地指导和控制。积极配合业主方或其代表对酒店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账目进行查阅和监督。4.1.7 对酒店运营进行定期内部审计,审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财务控制系统、管理方式、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和财务管理流程。4.1.8 在酒店客房、餐饮、会务等服务及产品提供,以及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工程、保养、会计、成本控制、税务和安全等运营和管理活动中提供管理方的专长和经验。为此,管理方根据需要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地派员巡视、检查、监督酒店的经营管理,以确保酒店运营符合相应的标准。开元支持人员赴酒店检查和协助工作的相应费用由酒店承担。管理方对酒店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还包括委聘酒店行业第三方专家对酒店的服务品质、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专业领域开展检查;第三方独立检查的相关费用由酒店承担。4.1.9 因酒店的经营需要,管理方派出的管理层代表酒店签署其授权范围内的酒店经营合同,为酒店购买客房用品、餐饮原材料、电力、燃气、水、电话、保洁(包括窗户清洁)、总务、病虫害防治、锅炉保养服务、空调以及其他设备和其他必要的用具、服务、材料和供应品,并签署其他对于酒店的高效管理和运营均属必要的合同。酒店有权选择、参与和加入开元连锁酒店的集团采购服务并享受开元集团采购系统的优惠价格政策和供应链系统。4.1.10 制定针对供应商和酒店客户的各级信用制度,并与信用银行等相关组织(尤其是信用卡公司)协调酒店收费和支付系统的各项安排。4.1.11 在第5.3条所述业主关于维护的义务的规限下,管理方须确保酒店在符合管理方标准的情况下维持在良好状况,并及时实施酒店的修缮、维护和保养工作。相应开支按财务规定列入酒店经营成本。4.1.12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努力规避酒店的法律和商务风险。配合业主为酒店的利益去争取和建立合法的保护措施。4.1.13 经业主同意,以酒店或业主的名义提出直接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而管理人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的法律诉讼或其他合适的法律行动;或抗辩就酒店经营而共同或分别向酒店或业主提出的申诉或法律行动。所有因此引起的费用为经营成本。第4.2条 - 开元连锁酒店市场营销及推广活动为了充分利用开元酒店集团和开元连锁酒店的全球营销系统资源、网络系统营销资源、开元集团销售资源、以及享用开元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开元常旅客系统和市场资源整合的优势,管理方将指导和帮助酒店有序地将酒店的市场开发、市场管理等工作纳入到开元连锁酒店的集团化营销体系中,从而起到节约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酒店市场形象和影响力的目标。酒店将在管理方的指导下参加各种开元连锁酒店组织的统一活动,以期降低酒店的营销成本,提高酒店的营销效率(参加集团营销活动的费用成本由所有参加酒店相应分担):(a) 开元连锁酒店的市场营销及宣传活动。酒店须在开元连锁酒店惯常使用的各媒体及开元连锁酒店的刊物进行市场营销。酒店使用的所有市场营销及宣传材料须符合开元的市场营销标准;(b) 开元连锁酒店就不同业务来源进行的销售及推广活动,例如旅社、奖励团体、展览、公司、政府机关、国际协会及航空公司;(c) 开元连锁酒店在酒店相关地区参与的行业贸易展览及其他展览;(d) 通过开元连锁酒店的网络分发有关酒店提供的服务、收费及设施相关资料; (e) 开元连锁酒店地区销售办事处的营运。酒店在得到业主方同意后,可以临时或永久地派销售员至管理方的地区销售办事处,为酒店开展市场推广。酒店须支付所有直接与这些委派有关的费用。(f) 参加并订购开元连锁酒店的成员酒店宣传合集。第4.3条 - 客房预订、财务分析系统和信息科技系统4.3.1开元连锁酒店中央客房预订系统(CRS)(a) 开元连锁酒店旗下的所有酒店有共享连锁酒店客房预订系统(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和网络订房系统)的权利,连锁酒店客房预订系统向所有达到酒店硬件和技术要求及条件的成员酒店开放。成员酒店在硬件设备、信息技术和软件管理系统等方面达到加入开元中央预定系的要求和条件后可要求管理方将酒店纳入开元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中。进入开元中央预定系统后,酒店可直接获取来自开元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的客房预订,提高酒店的订房率。开元连锁酒店中央预定系统由管理方管理和运行,系统包括开元中央电话预订中心、开元网络订房服务、全球客房预订渠道、开元酒店集团与国际和国内主要酒店订房服务中心的协议合作、开元酒店集团与国内外多家银行、航空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客户共享协议合作、全球500强企业等渠道的有效协议合作。(b) 为了使酒店达到管理方的技术要求,业主方须依照管理方所指定的管理软件和技术要求为酒店配备必要的酒店前台和预定管理系统及软硬件和必备的连接设备。4.3.2 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为了有效地帮助酒店做好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元酒店财务会计核算口径,提高酒店的管理效率,酒店原则上必须按照管理方的要求购置配备统一的酒店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具体要求为用友财务系统U8或相同功能系统版本),管理方有义务为业主方和酒店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参数和其与系统供应商的集团优惠协议采购价格。4.3.3 信息科技系统(a) 酒店在实施弱电规划和设计阶段,管理方信息科技支持人员将对酒店的信息科技软硬件需求做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设备和软件技术配置方案,方案包括与开元连锁酒店信息科技系统的对接(该连结视为开元标准的一部份),并会为酒店起草系统投资及维护运行投资和运用维护预算。(b) 业主方承诺为使酒店管理工作达到最大效率,将按照管理方所规定的和要求为酒店配置相应的软硬件。4.3.4相关系统配置及使用费用(a) 所有酒店的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投资及实施费用由业主方负责。(b) 酒店进入管理方的常客奖励计划系统和客房中央预定系统、须按照管理方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技术标准为酒店配备相应的软硬件。酒店达到管理方相关要求后,酒店和管理方将另行订立服务协议,酒店所有加入和运用管理方系统的相关费用将在新服务协议中规定,所有系统运行费用列入酒店的经营成本。第4.4条 酒店管理人员和员工4.4.1管理方按照第4条选派的管理人员的所有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由酒店承担。业主方有权委派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副总监共两人作为业主代表至酒店工作。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对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原则上业主代表不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但业主代表有权向酒店总经理提出列席参加酒店的管理工作会议,并有权向业主方或管理方直接反映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及酒店的经营管理状况。业主代表无权干涉酒店管理层的工作,其对管理层的要求和建议必须通过业主方反映给管理方。业主代表的工资费用可列入酒店的经营成本,但其列入酒店经营成本部分工资费用不得高于酒店相应职位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标准。4.4.2 除管理方派出人员和业主代表外,酒店所有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均为酒店的直聘雇员,酒店直聘雇员的劳动关系和聘用协议由酒店总经理代表酒店与其直接建立和签署。管理层作为酒店的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选用或淘汰任何酒店雇员。管理层代表酒店、培训、指导所有酒店雇员。酒店雇员的所有费用由酒店承担。4.4.3酒店所有与员工有关和相关的薪酬、福利、奖金、培训、差旅、及补偿等费用(包括管理方派出人员、业主代表和酒店雇员),在酒店开业之前产生的,应列支为开业前费用支出,在开业后产生的,应列支为酒店开业后经营成本,开业之日以酒店正式营业(试营业或正式对外营业)并产生营业收入之日为准。第4.5条 - 会计4.5.1会计记录酒店须备存与酒店经营相关的所有交易的全套财务记录。这些财务记录,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通用的会计准则备存。所有会计文件须备存于酒店,供管理人、业主或其代表审阅及审计。所有记录及文件为酒店资产,管理方在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即时交付给业主方。如有必要,管理方可备存相关交易记录的副本,以处理日后财务、税务及法律等方面事宜。4.5.2年度经营预算(a)酒店实行年度经营预算管理制。管理方指导协助酒店管理层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30(三十)天完成下一年度的酒店全年度经营预算,并将该年度经营预算提交业主方批准。年度经营预算须包括酒店的年度和月度经营损益预测及现金流量预测、市场营销计划、主要费用开支、员工培训计划、酒店建筑物的维修维护、设备的维护和更换(如有必要)等。酒店营收和费用年度经营预算将分部门按开元连锁酒店的财务科目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各营业部门的收入组成结构和收入数额预测;- 各部门的各项费用及营业部门的经营成本预测;-未分列至部门的的经营成本,如行政费用、税费、能源费用等;-酒店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维修及维护费用;-所有酒店员工按部门划分的薪酬、福利;- 酒店参加连锁酒店总部的联合市场营销费用;- 酒店年度市场推广及销售等费用;- 酒店年度员工培训费用;- 酒店付给订房合作伙伴、管理公司等方面的管理费用;业主方可以参与到管理方年度预算制定工作的制定过程中。业主方和管理方可以就年度预算的目标向管理层提出要求。年度预算为业主方和管理方对酒店管理层年度工作的管理工具,而非一方或双方对酒店年度经营所作的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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