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工劳务分包合同.doc
模块编号: 合同编号: 泥水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商品区 #楼及后浇带内承台及底板工程 工程地点: 珠海市前山村旧村改造项目 甲 方: 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泥水工班组乙方代表(班组长):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东门大街1号目 录第一部分合同基本条款- 1 -第 1 条承包施工范围- 1 -第 2 条本合同工期- 2 -第 3 条乙方进场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 2 -第 4 条工程劳务费- 3 -第 5 条工程奖励- 3 -第 6 条本工程劳务费的支付- 4 -第 7 条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数量考核- 4 -第 8 条乙方施工人员工资监管- 5 -第 9 条履约担保- 5 -第 10 条争议的解决- 5 -第二部分 合同商务条款- 6 -第一章工程劳务费定义- 6 -第 11 条固定劳务单价- 6 -第二章计量- 6 -第 12 条计量异议- 7 -第 13 条施工变更- 7 -第三章材料的供应及管理- 7 -第 14 条乙方供应的材料- 7 -14.1乙方供应材料的范围- 7 -14.2乙方供应材料的管理- 7 -第 15 条甲方供应的材料- 8 -15.1甲方供应材料的范围- 8 -15.2甲方供应材料的管理- 8 -第四章总包供材使用- 8 -第 16 条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损耗控制- 8 -第五章施工机械的配备及管理- 9 -第 17 条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9 -17.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9 -17.2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管理- 9 -第 18 条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机具- 10 -18.1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机具- 10 -18.2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机具的使用及管理- 10 -第六章工程劳务费的支付及履约担保- 10 -第 19 条付款方式- 10 -19.1工程劳务费及工程奖励的确认及支付- 10 -19.2乙方提交资料的确认- 11 -19.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1 -19.4扣除款项- 11 -第 20 条施工人员工资及奖励发放监管- 11 -第 21 条履约担保- 11 -第三部分 合同技术管理条款- 13 -第一章概述- 13 -第 22 条概述- 13 -第二章甲方现场代表授权- 13 -第 23 条甲方现场代表授权- 13 -第三章施工质量标准规范- 13 -第 24 条施工质量标准规范- 14 -第四章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条件- 14 -第 25 条施工场地及道路- 14 -25.1甲方的职责- 14 -25.2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4 -第 26 条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15 -26.1甲方的职责- 15 -26.2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5 -26.3特别条款- 15 -第 27 条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5 -27.1甲方的职责- 15 -27.2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5 -第 28 条施工人员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提供- 15 -28.1甲方的职责- 15 -28.2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5 -28.3特别条款- 15 -第五章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质量、技术及职责划分- 15 -第 29 条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质量、技术及职责划分- 15 -29.1甲方的职责- 15 -29.2乙方的职责- 16 -29.3为其他班组提供照管- 16 -第六章施工人员的教育及管理- 16 -第 30 条施工人员的教育及管理- 17 -第七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7 -第 31 条工程安全施工- 17 -3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7 -第 32 条工程文明施工- 18 -第八章工期、进度- 18 -第 33 条工作进度计划- 19 -第 34 条工期顺延- 19 -第九章工程验收及结算- 19 -第 35 条中间检查、隐蔽检查及检验- 19 -第 36 条完工验收与结算- 19 -36.1乙方申请完工验收的条件- 19 -36.2乙方申请完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19 -36.3完工验收- 19 -第 37 条缺陷维修- 20 -第十章退场及移交- 20 -第 38 条退场及移交的适用范围- 20 -第 39 条乙方退场中应履行的职责- 20 -第 40 条乙方退场前甲方财产的交还- 20 -第四部分 合同其他条款- 22 -第 41 条违约责任- 22 -第 42 条合同的解除- 22 -42.1约定的解除条件- 22 -42.2合同解除后工程劳务费结算和支付- 22 -第 43 条其他- 23 -43.1适用法律和管辖- 23 -43.2保 险- 23 -43.3文件送达- 23 -43.4合同份数- 23 -施工合同附件清单及附件- 24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甲方: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泥水工班组 联系地址: 鉴于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方所承包的工程(前山(B区)旧村改造项目)是珠海市涉及拆迁人口最多的一个旧村改造项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等直接影响1700余户村居民的回迁工作,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珠海市政府极为重视。若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将给村居民、甲方和政府等各方带来巨大的损失,且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乙方在熟知总承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的前提下,与甲方就劳务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如下:始终本着以回迁居民的愿望及利益至上为施工宗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劳务施工工程建设。第 1 条 承包施工范围1.1 工程名称:商品区 #楼及后浇带内承台及底板泥工劳务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1.2 工程地点:珠海市前山村旧村改建项目。1.3 分包范围:商品区 #楼及后浇带内承台及底板垫层砼、结构砼、细石砼(地下室防水层找平层保护层)、砖胎模砌筑等泥工施工任务,具体由下列文件组成:(1)施工图纸(详见附件蓝图目录);(2)施工方案(详见附件方案目录);(3)施工领地及界面图(详见附件界面目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1.3.1 基坑清土、基底土方修平、砖胎模外侧土回填夯实、桩芯掏土、桩芯砼浇筑;基坑内抽水(甲方提供水泵);承台砖胎模砌筑、维护、抹灰压光;底板砼垫层浇筑及养护;天然基础换填夯实。 1.3.2 砼就位、浇筑(自拌砼制作)、养护,泵车就位、输送泵管件接拆和支架的搭设和加固;二次翻口砼浇筑、素砼翻边。1.3.3 砖胎模材料就位、砌筑;砂浆制作(包括砂过筛)等。1.3.4 配合本工程所需进场材料的现场卸料、验收,并负责材料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按甲方指令进行堆放并保管。1.3.5 在承台基坑内设置集水坑并及时抽取、外排至甲方修筑的排水系统。1.3.6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对本工程材料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1.3.7 剩余材料、下脚料按甲方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做到工完场清,接受下道工序的验收;1.3.8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与其他班组的工作进行配合、照管、衔接;1.3.9 乙方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工程、履行本合同约定职责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1.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 ,授权事项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技术管理条款;乙方委派现场代表有权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文件;监理单位为: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 2 条 本合同工期2.1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2.2 完工日期:2011年 月 日。2.3 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2.4 确定完工的标准:本合同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是否完工,以监理单位确认为准。2.5 工期违约金:上述完工日期或经甲方确认顺延的工期到达后,乙方仍未实际完工,每日按“工程劳务费暂定总金额”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6 固定工期退场原则:本条约定的完工日期到达后,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仍未完工的,甲方均有权通知乙方退场。第 3 条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3.1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数量要求。要求进场施工人员数量表序号进度要求进场施工人员数量备注1约定开工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完工之日止 人注:1、 本合同所称“进场”,指完成备案登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施工人员进入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项目施工工地范围。2、 乙方施工工人及委派现场代表本合同统称为“施工人员”。3.2 进场施工人员应具有履行本合同工程的相应资质和能力,进场人员年龄不得小于18岁,不得大于50岁,不得滥竽充数,人数不得缺少;乙方班组女性成员比例不得大于30%;乙方现场代表应常驻工地,按甲方要求随传随到,如有违反,每日承担400元违约金。3.3 乙方进场人员配置表中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离现场,否则视为人数缺少。且进场人员如需更换,乙方需提前一日以上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备案的,视为人数缺少。3.4 如经甲方代表评定乙方的施工人员表现差、违法乱纪、工作效率低下、素质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次日进行更换,否则视为人数缺少。3.5 施工人员数量不足或工作效率低下退场原则: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完工之日止,乙方进场人员数量每日均不得少于要求进场施工人员数量表要求的人数(下称:合同要求人数),如人员缺少或经甲方代表评定工作效率低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6 新增加的杂工人员数量控制:乙方为保证工期,在合同工期内,经向甲方办理入场人员登记手续后,可以增加杂工进场。进场杂工最高不得超过合同要求施工人员人数*50%*工期*30% 人次。每人1天计为1人次,1人一天多次进出场的,仅计为1人次。第 4 条 工程劳务费4.1 进场人员数量及工期符合约定时工程劳务费的计算:本合同工程劳务费根据乙方进场人员数量、固定劳务单价、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计算,具体如下:4.1.1 乙方班组长固定劳务单价,按¥400元/天计算;4.1.2 施工人员固定劳务单价,按平均¥128元/人/天计算,施工人员每天劳务费总额不超过¥=合同要求施工人员人数×128元/人/天 元,具体每个施工人员劳务单价由班组长根据工人工种、工龄等情况具体确定,并报甲方备案,但施工人员劳务单价最低不得小于¥120元/人/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新增加杂工劳务费按每人次100元计付,新增加杂工劳务费最高不超过杂工班最高人次*100 元整,并在工程奖励中扣除。4.1.3 工程劳务费累计计算天数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天数。乙方提前完工的,工程劳务费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天数计算,其中提前完工天数的劳务费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施工人员数量及提前工期予以计付。4.1.4 工程劳务费暂定总金额¥=(400元/天+合同要求施工人员人数×128元/人/天)×合同约定总工期 元。4.2 执行 “固定工期退场原则”、“施工人员数量不足或效率低下退场原则”、“场外处理原则”或“解除合同”时工程劳务费的计算:4.2.1 班组长固定劳务单价,按¥200元/天计付;4.2.2 施工人员固定劳务单价,按¥120元/人/天计付。新增加杂工劳务费按每人次100元计。4.2.3 因执行上述各项原则或合同解除时,工程劳务费按每天实际进场人数及实际作业天数并根据上述固定劳务单价予以结算。且所计付劳务费的人数不超过合同要求人数,累计计算天数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天数。其中,新增加杂工不得超过合同允许的最高人次。4.3 人员数量及作业天数以甲方综合管理部登记确认为准。4.4 上述工程劳务费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 5 条 工程奖励5.1 “工程进度、安全班组奖”:乙方班组按期或提前完成本合同工程,并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且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的,甲方给予乙方班组全体成员一次性奖励金人民币 元,具体分配方式由乙方班组长决定。乙方班组长应将分配比例报甲方备案。5.2 “工程进度、安全管理奖”:乙方班组按期或提前完成本合同工程,并通过完工验收合格,且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的,甲方给予乙方班组长一次性奖励金人民币 元。5.3 “人员足额配备及进度管理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每天提供足量人员,且按期或提前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甲方给予乙方班组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元;5.4 上述各项奖励指标是否达标,以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评定结果为准。5.5 上述奖励核发前,应先行扣除依本合同计付的新增杂工劳务费总额。第 6 条 本工程劳务费的支付 6.1 “工程劳务费”及“工程奖励”的支付。6.2 本合同工程经完工验收后,由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及支付申请资料(详见商务条款),甲方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次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乙方支付至工程劳务费及工程奖励的100%。支付时优先支付施工工人劳务费。第 7 条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数量考核7.1 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备案。7.1.1 本合同签订后至合同约定开工日期的前一日18点(下称:人员备案期限),乙方拟进场人员应先行携带身份证、特殊工种的有效资格证书、平安卡原件至甲方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经甲方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备案完毕后,填入进场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未经上述审核、登记、备案的人员不得进场。7.1.2 人员备案期限届满后,经甲方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备案的施工人员数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人员数量的,本合同不生效且自动作废,没收乙方保证金,甲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7.2 开工第一天施工人员进场数量的统计。7.2.1 本合同约定的开工第一天早上8点30分之前,乙方应按进场人员配置表完成施工人员的进场,并于9点30分之前在施工领地站立列队,由甲方现场代表及甲方商务部、综合管理部指派人员进行点名,考核人员进场人员数量。7.2.2 如经考核,施工人员数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本合同不生效且自动作废,没收乙方保证金。进场人员配置表范围内乙方实际进场的施工人员由甲方每人支付50元,除该费用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2.3 如经考核,施工人员数量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由甲方现场代表及甲方商务部指派人员联合签发开工通知,并由甲方综合管理部送达乙方班组长或乙方委派现场代表,本合同生效。乙方未取得开工通知,不得擅自施工,擅自施工期间不计算任何价款。7.3 开工第二天起施工人员进场数量的统计。7.3.1 开工第二天之日起(含第二天),乙方施工人员应于每日7点之前到达施工领地站立列队,并由甲方现场代表及甲方综合管理部指派人员进行点名,考核人员数量。7.3.2 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出场应按甲方综合管理部的要求进行登记,未进行登记的视为人数缺少。7.3.3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数量由甲方综合管理部公示,乙方如有异议应于公示当日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对公示情况的认可。7.4 人员数量不足的退场。因乙方施工人员数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由甲方现场代表及甲方商务部指派人员联合向乙方签发退场通知书,并由甲方综合管理部送达乙方班组长或乙方委派现场代表。上述通知签发后,乙方人员、材料、机械不得再行进场,已进场的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完成退场。第 8 条 乙方施工人员工资监管8.1 乙方同意由甲方对乙方人员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管,具体监管方式详见合同商务条款。第 9 条 履约担保9.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履约保证金为¥ 元。第 10 条 争议的解决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对履行本合同产生分歧,则双方同意,由监理方作为裁决方,并以监理方裁决意见为准。10.2 乙方同意,双方如发生纠纷或争议的,应遵守“场外处理”的原则,不得因双方的争议影响到场内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退场。若工程尚未完工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10.3 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等直接影响1700余户村居民的回迁工作,工程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双方如发生争议,乙方应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合法方式解决,严禁采用毁坏财产、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生产秩序、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解决,否则甲方将移交公安机关对责任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追究行政、刑事责任。10.4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的任何法令或法规制订的任何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或任何地方当局或对工程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任何法定企业的任何规章或附则。(本页以下无正文)第二部分 合同商务条款第一章 工程劳务费定义第 11 条 固定劳务单价11.1 合同基本条款中的固定劳务单价,已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主要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调整:11.1.1 固定劳务单价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甲方提供的材料除外)、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利润、规费、施工措施费、照管费、保险费、必须的加班费、风险费以及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职责的费用。本合同工程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故固定劳务单价中不包含水电费。11.1.2 固定劳务单价中的人工费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劳务分项范围工程、履行本合同约定所必须提供的一切劳务作业,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基本工资、加班费、工资性补贴、施工人员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费、保险及医疗费、施工人员的做工证及暂住证、注册费、进市手续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调整固定劳务单价。11.1.3 固定劳务单价中的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已包含乙方机械组装费用、拆卸费用、机械场外运输费、场内运输费、试运转费用、施工机械检测调试、机械作业所需油料费、保养维修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调整固定劳务单价;且乙方其他辅助、小型机械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劳务单价之内,乙方不得申请调整固定劳务单价或增加其他任何费用11.1.4 固定劳务单价不因人员工资、设备、消耗品、能源、运费、汇率等变动而调整。固定劳务单价不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乙方采购的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而调整。11.1.5 固定劳务单价已包括按图纸、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及工程规范施工全部各工序的费用。11.1.6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劳务班组已熟知并确认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已踏勘过现场,不得以报价、工程量错、漏为由申请调整合同固定劳务单价。11.1.7 乙方应对本合同工程施工承担风险,施工期间内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如夜间施工、雨季施工、噪音扰民、政府规定、工期延长等)不得作为索赔或调整固定劳务单价的依据。11.1.8 本工程劳务费中,已充分考虑乙方的等待费用,乙方不得以等待甲方提供材料、等待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等待甲方提供工作面、等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施工、等待本合同工程所必须进行的试(检)验、等待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检测、检验、验收的事项或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停工、窝工的损失或要求调整固定劳务单价。第二章 计量第 12 条 计量异议12.1 计量过程中,如甲方对于乙方报送的工程计量资料及结果有异议的,乙方应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双方仍有异议的,或乙方拒绝配合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监理单位核实的结果为计量的依据。第 13 条 施工变更13.1 本合同工程所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须经甲方的项目经理、预算师、监理单位的工程总监共同签字,并由业主代表 郑洪 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作为变更依据。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3.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劳务费,且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三章 材料的供应及管理第 14 条 乙方供应的材料14.1 乙方供应材料的范围14.1.1 以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序号品种规格型号1铁丝、铁线按施工规范要求2铁钉按施工规范要求3粉笔按施工规范要求4砼养护水管按施工规范要求14.1.2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足量提供上述材料;如乙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数量不足,影响或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代为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工程费中扣除。14.2 乙方供应材料的管理14.2.1 乙方应注意材料订购及加工不能只按本合同工程技术资料上所示的数量或尺寸进行,必须依据合同图纸及现场的测量尺寸进行,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工作中断由乙方自行承担。14.2.2 乙方采购的材料及成品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和双方签字的封样,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各存一份,乙方应当严格遵照甲方的要求及封样标准进行采购供货。甲方的任何批准,均不应减少乙方完成本工作的任何责任。14.2.3 乙方提供的材料运抵工作现场后,乙方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格式见附件】并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后报监理单位,然后,由甲方、监理对到货材料的品质进行核验,并按相关规定及要求负责材料检验检测工作,核验并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场并使用,不合格的不得进场并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拆除重做,并将不合格材料运离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2.4 如乙方需将任何材料运离现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强行留置,且每发现一次将给予乙方处罚5000元。第 15 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15.1 甲方供应材料的范围15.1.1 除上述由乙方供应的材料之外,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本合同统称总包供材。15.2 甲方供应材料的管理15.2.1 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编制并提报供货计划及 “下料方案”。供货计划及 “下料方案”最终以甲方审批确定的为准,乙方应严格实施。15.2.2 乙方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供应总包供材,以确保施工进度的需要。因供货不及时导致施工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对停工、窝工进行任何补偿,且工期不顺延。15.2.3 乙方应承担总包供材的质量验收责任,供应商将总包供材运送到现场后,乙方应负责监督、配合供应商进行卸货、堆放,并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监理参与验收(商品混凝土应10分钟内通知),并按规定及要求负责材料检验检测工作。并应负责按规定及要求负责材料检验检测工作,对进场材料(所有材料)进行严格检查、验收,核查材料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测试及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使用,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15.2.4 在总包供材验收合格且办妥材料入库、出库手续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但所有材料均属甲方财产。15.2.5 乙方在总包供材使用中,对“下脚料、边料”应统一收集、分类有序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私自处分。15.2.6 乙方负责总包供材的验收、接收、保管、使用中丢失、损坏、浪费、“不合格工程”增加的使用量由乙方按采购价赔偿材料费用。且因乙方原因导致供应商主张增加的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第四章 总包供材使用第 16 条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损耗控制16.1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及损耗控制一览表:序号建筑材料名称建筑材料包干损耗率建筑材料约定单价1混凝土2% 300元/立方米16.2 乙方使用总包供材的 “建筑材料实际损耗率”大于“建筑材料包干损耗率”,超出部份乙方应按建筑材料约定单价进行赔偿。 16.3 “建筑材料实际损耗率”的定义:指(“建筑材料领用量”-“建筑材料图纸计量”)÷“建筑材料图纸计量”16.4 “建筑材料图纸计量”: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的规定(如上述规范中无相应规定的,适用2010广东省综合定额的规定),并依据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合同工程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计算所得的总包供材图纸计量;上述“建筑材料图纸计量”不考虑材料损耗。16.5 “建筑材料领用量”:指乙方实际向甲方领用的建筑材料数量,施工结束后剩余的建筑材料不论是否可以由甲方回收利用均不核减“建筑材料领用量”第五章 施工机械的配备及管理第 17 条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17.1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17.1.1 本合同工程施工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详见下表,本合同统称总包设备。甲方提供机械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塔吊与其他班组共用2砂浆搅拌机1台3温度计满足施工需要4泵管满足施工需要5混凝土泵满足施工需要6勾机仅供满足土方开挖及回填时使用7打夯机满足施工需要8三级电箱供至施工现场1、 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上述总包设备已到位且足以满足乙方施工的需要,乙方不得以设备供应不足申请调整价款或延长工期。2、 上述由甲方提供并由乙方负责操作的机械设备所需配件及消耗材料,甲方仅提供已配备在机械设备上的完整一套;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17.2 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管理17.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操作的总包设备由乙方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非乙方负责操作的总包设备,乙方应自行负责与该部分设备供应商联系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确保施工进度的需要。因总包设备的维修、保养而导致施工延误的,甲方不对停工、窝工进行任何补偿,且工期不顺延。17.2.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操作的总包设备进场由供应商运送到现场后,乙方应负责监督、配合供应商进行卸货、堆放,并应于1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参与验收;若总包设备已进场,则乙方应按规定及甲方要求现场进行交验并负责转移。在总包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并填制总包财产交接单【格式见附件】。17.2.3 总包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生故障或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监理及甲方,如机械设备故障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由乙方负责维修的费用,如无法修复由乙方按采购价赔偿。第 18 条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机具18.1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机具18.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其他的一切施工机械设备及机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根据本合同工程需要,乙方至少应提供如下机械设备及机具:乙方提供主要机械设备及机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备注1平板振动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2振动棒 满足施工进度要求3手推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4磨浆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5其他工机具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墨斗墨汁、吊锤、吊线、水平尺等1、 为保证本合同工程顺利开展,如需要增加机械设备及机具的,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8.2 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机具的使用及管理18.2.1 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机具进场前,乙方应做好机械设备及机具的检测,提供各项检测合格证、机械使用证件、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及各项保证资料,并向甲方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格式见附件】;如有变更的,乙方应于变更前一天重新填写,并提交甲方批准备案。18.2.2 乙方应于开工之前按照乙方提供主要机械设备及机具一览表的规定完成机械设备及机具的进场,并详细填制机械设备进、出场登记表【格式见附件】登记乙方机械设备及机具的进、退场情况。18.2.3 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及机具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作业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维修完毕并投入作业,如有逾期,视同该机械不能正常作业乙方应于24小时完成新机械设备的更换。18.2.4 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及机具需要离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强行扣留,且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5000元的处罚。18.2.5 乙方的机械设备及机具,逾期进场、进场机械不符合清单要求、逾期更换的,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元/台。第六章 工程劳务费的支付及履约担保第 19 条 付款方式19.1 工程劳务费及工程奖励的确认及支付19.1.1 申请支付时乙方应提交的资料:(1)支付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施工人员应发工资/奖励表【原件,格式见附件】(3)结算申请书【原件】(4)工程完工验收记录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总包财产交接单【复印件,格式见附件】(6)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19.2 乙方提交资料的确认19.2.1 乙方应提交的上述原件,需加盖乙方印章,并由监理方在需签字处签字,视为资料合格。19.3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9.3.1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劳务费,欠款部分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9.4 扣除款项19.4.1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包括罚款)、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第 20 条 施工人员工资及奖励发放监管20.1 本合同施工人员工资及奖励通过甲方指定并确认的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并按如下方式执行: 20.1.1 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施工人员应发工资/奖励表【格式见附件】。施工人员应发工资/奖励表由乙方根据施工人员进场工资确认表【格式见附件】工资计算方式、乙方已完工作量、奖励(若有),统计截至乙方申请付款当日施工人员应发工资或奖励。施工人员应发工资/奖励表经全体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20.1.2 甲方支付工程劳务费或工程奖励时,先行将工程劳务费或工程奖励中施工工人工资部份、奖励部分支付至上述工资专用账户,并由前山工行支付工人工资,前山工行支付成功后24小时内,将前山工行出具的客户明细成功处理清单(应有工行印章、所有施工人员姓名、账号、工资额、成功支付时间等信息,下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交与甲方核对。经甲方确认乙方已足额发放施工工人工资及工人奖励部份后,方予以支付该价款中其余部份款项。20.2 施工人员进场工资确认表,该表由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在进场前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并由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机关现场见证。20.3 乙方向甲方备案的施工人员数量、应发工资奖励金额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每虚报一名施工人员按 200元 承担违约金。第 21 条 履约担保21.1 乙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可依照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包括罚款)、赔偿金等权利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亦可从上述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时限内补足保证金数额。未及时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承担未补足部分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1.2 本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 内,甲方扣除相应款项后将保证金一次性返还乙方(无息)。(本页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 合同技术管理条款第一章 概述第 22 条 概述22.1 本合同为劳务合同,本技术管理条款旨在对乙方施工工艺及质量、人员配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验收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职责。22.2 甲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22.3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劳务费中,乙方不得要求调整。22.4 乙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甲方所有的公共区域道路和现场排水系统、临时水电设施、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其他财产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应自费组织施工工人于24小时内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如无法修复,应按甲方的制作成本赔偿。第二章 甲方现场代表授权第 23 条 甲方现场代表授权23.1 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的甲方现场代表有权行使下表所列的权利,但超越下列权限无效:序号授权内容涉及文件具体描述1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应由甲方现场代表与商务部委派代表共同签署,方为有效。2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处罚通知由甲方代表负责评定乙方工作效率,由甲方代表及上级主管领导共同签署,方为有效。3签发延期许可延期许可签证应由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负责人雷宏祥、监理单位委派代表共同签署,方为有效。4签发退场通知退场通知书应由甲方现场代表与商务部委派代表共同签署,方为有效。5签发初步验收评定奖励工程完工/结算验收记录表应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委派代表共同签署,方为有效。6核查进场人数班组人员点名册应由现场代表与综合管理部委派代表共同签署,方为有效。7合同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文明管理因质量、安全、文明违约行为处罚通知应由现场代表与商务部委派代表共同签署,方为有效8审核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组织计划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提供施工组织计划第三章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第 24 条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