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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煤矸石电厂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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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煤矸石电厂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doc

    华能XX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1、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由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订此规定。 2、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和 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为止的全过程。二、所有参加启动试运人员应特别注意:1、参加启动调试试运的所有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2、在调试试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票三制。3、在汽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锅炉燃油系统、风烟系统、变压器周围、蓄电池室、酸碱系统等附近工作时,除办理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必要的话)外,应有详尽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措施应以防火、防爆、防有害气体中毒为主要内容,并设专人监护。在升压站、开关室进行检修工作时,除办理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外,检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为监护。4、在容器、槽箱内进行检修的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决定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如可能发生气体中毒、窒息时,除采取应有的防护措施外,检修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5、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关闭孔、门。6、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得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7、不得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8、试运前必须确认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除尘器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9、不得在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应有防止烫伤及防止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10、进入调试试运阶段、试运区域(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11、无关人员不得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三、安全要求与管理 1、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 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应有明显的分界点,每个阶段都应办理验收签证和移交手续,各阶段不能遗留问题,以防责任不清。管理上要衔接好,不应出现管理空白和漏洞。 2、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安装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具备启动调试的条件,比如:转动设备应加好润滑油、手动盘车正常、转动设备防护罩(网)完善牢固、地脚螺栓紧固等,电气设备各项电气试验已做完并合格,临时措施已拆除,接地线良好满足送电试运的条件。单体调试试运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3、从单体调试开始即进入调试管理阶段。在调试管理阶段,设备的启停、调试、消缺等各项工作的安排,由调试试运组负责,设备消缺工作由安装单位具体负责。 4、在单体调试阶段,设备的启停、调试、消缺、操作等各项工作应在调试试运组的安排和指导下,由安装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5、单体调试验收签证移交后的设备即进入设备运行代保管阶段,之后的设备管理纳入运行管理,运行操作由运行值班人员在调试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缺工作由安装单位具体负责。 6、进入调试管理阶段后,属于调试试运需要,对设备的启停操作由调试试运组决定,由运行值长协助调总调度。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未结束前需要对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停送电申请票,禁止口头联系。 7、由调总指定工作许可人,安装单位指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经考试合格后,将人员名单提交调试指挥部。由调试指挥部批准后公布有关人员名单。8、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殊工种设备、器具(电梯、天车、电动葫芦等),应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9、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10、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11、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指明哪些设备已带电的警示标示,要做好施工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 12、每次试运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是否明显齐全。 13、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和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14、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预想。四、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整洁无杂物、无防碍调试试运的临时施工设施。 2、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4、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5、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要求。 6、现场安全标示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 7、现场消防设施规范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8、所有电缆孔洞、盘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措施已落实。 9、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10、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11、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12、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需要。 13、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需要。 14、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五、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1、厂用受电及配电室带电后,与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随意进出高低压配电室。 2、因工作需要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经施工单位试运值班负责人、调试总指挥和试运当值值长审批后,方可入内。(“配电室出入许可证”见附件 1) 3、厂用受电及配电室带电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所属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整试运期间高低压配电室出入人员应自觉履行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出入人员数量、时间、许可证编号及工作内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通过整套启动 168小时后,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4、出入配电室的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配电室内严禁吸烟,生产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5、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 7、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示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8、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 9、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人员巡视或借给调试工作人员使用。全部钥匙由集控值班人员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紧急使用的钥匙不准挪做它用,并满足紧急情况下随时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钥匙必须登记,用完必须立即交回,不准长期占用。六、DCS系统及工程师操作站安全管理规定 1、DCS系统是机组控制的心脏,直接关系到机组能否安全、可靠地投产,因此对 DCS系统应有统一的管理。DCS调试要纳入机组调试整体工作中管理,即由调试单位归口管理。为了避免 DCS系统的修改对机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人对 DCS系统进行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时,必须通知调试总指挥,得到准许后方可进行;修改后及时通知调试单位。 2、DCS制造厂家和软件编制者要保证 DCS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软、硬件),并完成系统中不完善的修改。调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 DCS系统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试期间的指挥,负责工艺过程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 3、调试期间工程师站由 DCS生产厂家和调试单位共同管理。DCS厂家主要负责设备硬件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画面修改、各控制逻辑组态修改等工作。调试单位负责机组调试有关的各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工作。 4、应至少每周一次对 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备份,并保留下来,重大修改时应随时进行备份。此项工作由调试总指挥督促有关单位执行。 5、任何对DCS系统的修改都应有文字记录,认真填写并录入设备台帐。(“DCS修改记录表”见附件 2) 6、对与 DCS有关的设备的启停及保护的投切,必须由调试总指挥许可。所有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 7、机柜受电后规定:(1)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接线时必须先与调试单位联系,切断机柜电源,并且保证所有模件被拔出插槽后方可进行。(2)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柜电源的稳定及可靠,电源配置应符合厂家的要求。(3)插入模件前,确定没有强电信号串入,防止损坏模件。(4)对机柜内部任何有关模件的操作必须佩戴防静电环。(5)机柜正常工作时,必须保证室温正常。(6)经常检查模件状态指示灯,及时发现异常模件,并及时处理。(7)定期进行组态备份。七、电子设备间的安全管理规定 1、机组试运期间电子设备间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2、要保持环境的卫生、整洁,在电子设备间工作完后要将环境清理干净,不留废弃物。无试运工作证的人员禁止进入电子设备间;没有电子设备间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得穿行电子设备间;有任务的,要先到施工单位安全监察部办票,工作完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停留。严禁在电子设备间吸烟。要保持电子设备间适宜的温度,以保证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3、在电子设备间接、打手机和使用对讲机要与已经带电的盘柜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对设备产生干扰。八、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设备单体试运期间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应在施工单位电气值班人员监护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单体试运行后从设备运行代保管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倒闸操作。 2、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倒闸操作前后认真填写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和电气倒闸操作后标准检查项目表。 3、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4、进入单体调试前,所有电气设备的名称编号齐全并双重编号,每个设备在各处的名称编号要统一。 5、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1)事故处理。(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九、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附件 3)并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十、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 2、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 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 3、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5、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需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7、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预案和火灾扑救预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设备。 8、完成机组 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十一、工作票管理制度 1、工作票定义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附件48) 2、工作票适用范围(1)电气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电气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a)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c)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3)热力机械工作票适用范围 a)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b)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c)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d)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e)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f) 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g)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 h) 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设备上的工作票,需要调试总指挥批准并告知当值值长,其他工作根据当时具体情况,由调试总指挥批准并告知当值值长; i) 运行人员根据热控实际工作的需要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事故预案。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事故预想,应通过调试总指挥审查批准并告知当值值长。 3、工作票办理程序(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工作,如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2)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主票填写完成后,必须填写相对应主票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辅票;投退热机主保护的工作还要执行热工保护投退管理规定,填写保护退、投申请单(附件9),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运行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3)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交运行工作许可人。(4)运行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调总复审。(5)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6)运行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7)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调总意见,由调总安排工作许可人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工作许可人监护执行。(8)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工作许可人,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9)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第 2.6.4.1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10)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危险点分析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并考问部分工作班人员,工作班所有成员明确表示清楚且在危险控制措施票上签字后,工作负责人方可下达开工命令。(12)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13)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14)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 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15)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16)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二种工作票不能改期,工作到计划结束时间没有完成,工作票办结束,办理新的工作票继续工作。(17)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如不影响其它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应在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前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工作许可人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18)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申请票并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禁止口头联系。(19)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20)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2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2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2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24)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安装单位工地主任(副主任)担任,或由工地主任提出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的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b)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2)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工作许可人由调试总指挥提出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3)工作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a)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b) 掌握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c) 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d)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学徒工、临时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报调试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调试指挥部书面公布。 5、工作票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a)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b)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d)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首次进行一级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动火工作措施是否安全地进行。(2)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c)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危险; e)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调试及相关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f) 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3)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交底;c)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d) 随时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e)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正确执行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f)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g) 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h) 如有动火工作在结束后负责现场检查,确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4)调试总指挥应负的安全责任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5)工作班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a)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b) 监督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c) 熟知并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6、工作票考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1)未经调试试运指挥部批准的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3)扩大使用范围。(4)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5)不按规定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和编号。(6)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7)提前开工或终结时间超期者。(8)漏签名、代签名者。(9)不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10)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11)“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12)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没有注明原因的按不合格票统计。十二、操作票管理制度 1、操作票办理程序(1)凡在机组试运期间进行水、电、汽、气、油、灰、渣等设备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的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2)根据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需进行相应的操作时,由调总和当值值长分别指定操作的监护人和操作人,并向操作人、监护人发布操作预告命令。被指定的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记录、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填写操作票时同时填写“作业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附件10),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应填写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附件11)和电气倒闸操作后标准检查项目表(附件 12)。(3)操作人接受操作预告时,应明确操作任务、范围、时间、安全措施及被操作设备的状态。(4)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后,由监护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操作人、监护人复审、签字,由操作人送调试负责人、调总分别审核后签字,值长监督签字。(5)监护人携带操作票和必要的开锁钥匙,操作人携带操作工具和绝缘手套,监护人、操作人确认绝缘鞋已穿好,在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及实际运行状态后,做好操作前的准备工作。(6)调试负责人发出操作命令后,监护人和操作人即可进行现场的实际操作。(7)到达现场后,监护人按操作票记录的操作内容与操作人一起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设备位置和运行状态,确认无误后按操作票的顺序逐项操作,每完成一项操作,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8)机组启、停过程中的重要操作要记录操作时间。(9)一组操作人员只能持一份操作票,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10)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1)操作票若出现某一操作项目不能执行时,首先应向调总汇报,若该项操作项目对设备或机组的安全没有影响,经调总批准,可以继续操作,并在该操作项目打“×”记号,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12)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命令变更,终止操作时,应在已操作完项目的最后一项后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说明“操作命令变更,自XX条起不执行”。对多张操作票,应在次页起每张操作票操作任务栏内盖“未执行”章。(13)操作过程中发现操作票有问题,该操作票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在已操作完项目的后面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说明“本操作票有错误,自 XX条不执行”。对多张操作票,应在次页起每张操作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章,然后重新填写操作票再继续操作。(14)对于检查项目,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在该项目打“”,严禁操作项目和检查项目一并打 “”。(15)全部操作结束后,监护人与操作人对操作过的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其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有无漏项等,确认无误后由监护人、操作人共同向调总回令。(16)交令后由监护人在每页操作票的备注栏内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终了时间,将此操作票存放在专用的档案盒内保存,不得遗失;对于作废的操作票:应在作废的操作票上盖“作废”章,盖章位置同上并写明作废的原因;已执行的操作票、作废的操作票、未用的操作票必须分开放置在专用的档案盒内保存,不得遗失。 2、调试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应具备的条件。(1)调试负责人应由调试总指挥提出的经调试单位领导批准的专业主管或技术人员担任。调试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b、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条件。(2)监护人应由调试总指挥提出的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和监督运行操作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b、掌握设备系统及运行操作规程; c、掌握操作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d、监护人不得兼任调试负责人。(3)操作人由业务技术、能力上能胜任,安全、准确完成操作任务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b、熟悉设备系统及运行操作规程; c、熟悉操作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4)调试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名单报试运指挥部审批后,由试运指挥部书面公布。 3、操作票考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操作票。(1)无编号或编号错误;(2)未写或写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3)操作任务不明确或与操作项目不符;(4)操作中未按规定打“”或未按规定填写重要操作时间;(5)操作内容、顺序违反规程规定;(6)操作票漏项、并项、跳项;(7)字迹潦草、不清或任意涂改、刀刮者;(8)未经调试指挥部批准的人担任调试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9)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10)未按规定格式填写;(11)使用术语不合规范且含义不清楚;(12)未按规定盖章;(13)空余部分未按规定注明“以下空白”;(14)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15)因故未执行的操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没有注明原因的按不合格票统计。十三、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动火级别和范围根据动火(明火)作业可能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自由动火区。(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罐区、油泵房、卸油站、制氢站及系统、发电机周围(包括发电机下部的水平垂直距离)10米以内、控制室、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易爆设备和危险品仓库、电气开关室、电子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等消防部门认定的区域。(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作业区。一般是指一般设备库、锅炉燃油系统的检修(来油门、回油门已关)、正在运行的油系统、氢冷系统周围 10米以外的设备的检修、输煤系统、与燃油系统连接的消防管道、容器(指没有储存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的动火工作。(3)自由动火区是指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本部门专职安全员(或义务消防队长)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 2、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1)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办理。经调总、消防、安监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2)二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调总、消防、安监负责人审批。(3)若动火工作与生产设备无关时,不需要到调总处办理审批手续。(4)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 2日内有效。动火工作票超过有效期,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5)动火工作票为三联单,一份保存在运行工作许可人处,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随检修工作票一起交本部门安全员保管,另一份办理终结手续后,转送到动火工作票规定的消防监督部门考核、存档。 3、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1)根据动火设备工作(介质)及所处场所的动火级别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经调试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详细检查,必要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4)一级动火工作前,必须首先在动火工作区域内进行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5)现场浓度测量合格后,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下令允许开始动火。一级动火时,安监人员、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监护,浓度测量不合格,严禁进行动火工作。(6)动火执行人接到经审批许可开始动火的工作票后,在动火执行人处签字后方可开始动火。动火中发生异常情况,服从消防监护人员指挥。(7)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保管。(8)各级审批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应认真履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 3.0.4.4条中所列的安全责任。(9)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 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10)动火工作结束,经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并加盖“已执行”章。(11)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停止动火工作,并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12)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13)动火工作票按检修工作票标准进行考核。十四、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1、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并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2、停、送电票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审核执行。 3、一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4、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业生产安全规定;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对试运条件不具备、设备技术组织措施不齐备等情况有权拒绝设备停、送电的操作。 5、有大型倒闸操作的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应提前一天通知生产部门;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6、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7、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保存在运行值班负责人处,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8、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9、填票单位应记录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编号、工作票编号,生产单位负责收集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保存半年备查。 10、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单位负责填票人的工作资格的审查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11、生产部门负责运行值班员的上岗资质的审查和造成误操作等相关的连带责任。 12、不履行正常手续、未严格执行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调试指挥部根据本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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