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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租赁产业基金之相关建议0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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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租赁产业基金之相关建议0411.doc

    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 深化港航金融创新工作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的建议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二零一二年四月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以下简称“梅山保税港区”)于2008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成为继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之后的中国第五个保税港区。梅山保税港区地处长三角南翼,宁波-舟山核心区域,东临国际航道和国际锚地,北靠北仑港区,南连佛渡、六横等舟山诸岛,西接象山港,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土地开发条件、丰富的岸线资源和雄厚的腹地经济实力,外向型经济发达,是建设保税港区的天然良址。梅山保税港区坚持实施“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开放战略,重点发展以国际贸易为龙头、以港航运营为基础、以现代物流业为支撑、以离岸服务和休闲旅游为配套的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建设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城市的核心功能区、浙江深化对外开放和实施“港航强省”战略的先导先行区、长三角建设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功能区、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先行试验区。贵委一直致力于将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保税港区,在贵委与宁波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将“落实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浙江省、宁波市战略部署,以自由贸易园区委方向,以梅山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主线,着力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培育,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保税港城建设,实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跨越式发展,在全国保税港区发展中走在前列,为建设对外开放国际门户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到,要发展梅山保税港区的金融服务业。培育和发展航运、物流金融,加快开展海运融资、海事保险等金融业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能级。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构建保税港区高端金融市场。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积极发展离岸贸易、离岸金融业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和海事金融,加快开展海运融资、航运费用及海损理赔结算、海上保险等金融业务。以保税租赁业务试点为突破口,推进与国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重点开展船舶、飞机等大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探索构建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市场。探索在梅山保税港区设立国际期货保税交割仓储专区,带动物流金融、航运金融的发展。我们欣喜地注意到,首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落户梅山保税港区。梅山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徐强与大连铭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设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中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由大连铭源集团控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参股设立,注册资本1亿美元,主要是开展其上下游石化产业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重点发展石化设备、临港工业设备、中小企业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家立足于北京、辐射全国,以融资租赁、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金投资等领域为核心、兼顾产业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我们以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单位等提供及时准确、前瞻周到的法律服务为己任,基于我们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业务优势,我们从融资租赁产业与投资基金对接的角度,以国内外成功案例为借鉴,不揣冒昧,向贵委提出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建议,以期为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加强港航产业与融资租赁的对接略尽绵薄之力。一、梅山保税港区“十二五”发展目标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梅山保税港区“十二五”时期的总体发展目标是:主导产业培育和功能开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城市的核心功能区、浙江深化对外开放和实施“海上浙江”战略的先导先行区、长三角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功能区。第一,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核心功能区的定位初步确立。引进千家进出口贸易经营主体,基本建成进出口贸易服务平台,形成国际化的经营和服务网络。进出口贸易达到50亿美元;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准箱,对外开放的门户作用明显,基本建成浙江国际贸易的示范区。第二,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的地位基本形成。特色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2-4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成套设备分拨中心,建成国际船舶及配件交易、有色金属、进口酒类、石化产品、医疗器械分拨等十大交易市场,交易金额突破800亿元,成为特色产品市场交易的核心区。第三,港航物流服务的体系日臻完善。引进50家左右航运企业,建成便捷、高效的口岸服务体系和商务服务体系;培育100家龙头物流企业,建成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构建功能完善的金融和信息服务平台,努力成为港航服务业发展先导区。第四,现代化港城的框架全面拉开。海陆一体的港城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建立,“两带一心”的城区格局基本形成,“三主两辅”的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智慧岛”雏形基本呈现,建成区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成为港城一体发展的引领区。二、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的独特优势贵委对融资租赁在促进港航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已有一定认识,专门成立梅山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发展和促进梅山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产业。我们认为,在现有政策环境下,梅山保税港区能够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和后发优势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具体表现在:(一)优越的自然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具备优越的自然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地处长三角南翼的宁波-舟山港核心区域,东临国际航道和国际锚地,北靠北仑港区,南连佛渡、六横等舟山诸岛,西接象山港,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土地开发条件、丰富的岸线资源,是建设保税港区的天然良址。(二)优惠的政策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具备优惠的政策优势。梅山保税港区作为全国第五个保税港区,具有保税港区的独特政策优势,享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使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境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予以保税;保税港区内企业间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企业直接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相对的人才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具备相对的人才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地处宁波市,附近有宁波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十多所,国家及省市级科研院所几十个。宁波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域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专200869号)、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办法(甬政办2008239号)及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甬政发2009100号)来吸引全国及全世界的优秀人才来宁波发展,这为梅山保税港区推动融资租赁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四)广阔的产业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具备广阔的产业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努力建设特色商品交易、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中心共同支撑区域性的资源配置中心;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发展港口物流、航运服务、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港航服务业;着力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与保税功能关联度大的先进制造业。马士基、DHL等世界级物流企业相继进驻,累计引进重点物流及仓储企业60余家;石化产品、有色金属、国际船舶等进口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加速推进,2011年实现交易额140亿元;吉利汽车、申州织造等一批重点现代加工制造业项目相继落户。截止到2011年年底,区域累计引进各类企业超过1700家,注册资金近180亿元。梅山保税港区内大量企业存在着普遍的融资需求,而融资租赁不仅有助于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还能帮助企业促销产品,扩宽营销渠道,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五)后发的借鉴优势梅山保税港区具备后发的借鉴优势。相比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相对成熟的发展道路而言,由于梅山保税港区于2008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0年6月29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并于2010年8月26日开港试运行,梅山保税港区在全国保税港区的行列中还属于新成员,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可以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积极学习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和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结合梅山保税港区的特色来,走出一条具有“梅山特色”的保税港区发展之路。三、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面临的挑战客观分析,尽管梅山保税港区具有发展融资租赁业的诸多优越条件,但同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面临较大挑战:(一)起步时间较晚不容否认的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相对发展较快,已经形成了一定先发优势。从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融资租赁业规模、行业知名度以及融资租赁业对经济的贡献度来看,梅山保税港区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区内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对较慢,目前仅有少数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相比,梅山保税港区刚刚开港运行不久,各项优惠政策措施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当中。因而,从产业发展、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优惠政策出台较少,梅山保税港区对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的吸引力不大。(三)政府和企业认识不足融资租赁在天津开展地有声有色,已经成为天津发展金融服务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与天津市政府对融资租赁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目前,梅山保税港区正处于刚刚建立港区的起步阶段,各项事务千头万绪,都处于正在开发建设的阶段。同时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与港区内企业及宁波市相关企业对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资产合理配置、解决融资难题,促销产品,扩宽营销渠道等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政府的宣传、引导功能和作用有所欠缺。四、梅山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症结所在尽管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面临上述挑战,但考虑到,梅山保税港区对融资租赁的重要作用已有一定认识,可以预见,未来梅山保税港区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所以,归根结底,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最大的症结在于:如何克服后发劣势,走一条具有“梅山特色”的融资租赁发展之路?从目前看,各地发展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无外乎以下几种: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审批便利、放开SPV(特殊目的公司)准入、人才政策。而根据我们的研究,阻碍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融资租赁公司一直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资金需求大融资租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租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一般为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价格昂贵的商品,且资金占用时间长,融资租赁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内容决定其庞大的资金需求。2、融资渠道狭窄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渐现窘态。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自有资金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程序繁琐,周期长。虽然也有不少租赁公司采用发行金融债券、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融资,但总体来说规模较小,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我们认为,破解梅山保税港区发展融资租赁业症结的关键在于:要抓住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困难这个最大问题,对症下药,出台专门政策措施,从而克服后发劣势,走出一条具有“梅山特色”的融资租赁发展之路。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建议梅山保税港区制定相关政策,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破解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瓶颈,促进梅山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发展,进而加快梅山产业与金融产业的高效对接。五、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建议(一)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引入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从国际上看看,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都曾以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撬动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缓解该领域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20世纪50年代,美国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计划(SBIC计划),即通过政府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一特定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从而帮助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获得无法从银行和其他私人资本来源处得到的权益资本和长期贷款。SBIC计划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资本增值来实现其长期收益,其投资对象是具备巨大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偏爱那些有独特创新的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可能在某一领域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小企业。SBIC作为政府和私人部门间的桥梁,很好地弥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失灵,支持了一大批小企业的成长,培育出了Intel、苹果、联邦快递等世界闻名的企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繁荣。YOZMA计划是以色列政府为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产业而推出的一个投资计划,目前已经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成功的政府引导性风险投资推进计划之一。该计划由以色列政府出资1亿美元设立,其中,8000 万美元主要用于与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创业投资公司)合作并发起成立子基金,2000万美元由国有独资的YOZMA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投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该计划成绩斐然,极大地推动了以色列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其技术水平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为促进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澳大利亚于1997年设立了澳大利亚创新投资资金项目(简称IIF)。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投资者和政府提供的杠杆资金。与其他国家的创业投资基金相比,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的最大特色是: 政府资金与私营创业投资合作,建立混合基金,由私营部门的基金管理专家对基金进行管理。在示范作用下,澳大利亚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较快,近10年内,共成立了9个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讯、生物科技、信息技术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国内看,目前国内共有10只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达到1200亿元。首批产业投资基金于2006年底获批;第二批试点基金于2007年获批,包括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和四川绵阳高科基金;第三批试点基金于2008年7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分别为: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4支,包括:中瑞合作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高新科产业投资基金。借鉴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功能,以及目前各地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实践,我们提出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希望对梅山保税港区通过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有所启示。我们所说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本支持,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一种集合投融资制度。 (二)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我们认为,梅山保税港区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将起到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政府投资方式、促进产业与金融结合的重要作用: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展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资渠道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这种严重不合理的间接融资状况,一方面加大了银行的信贷压力,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则提供了一种股权融资方式,填补了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之间的空缺,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分流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一部分资金需求,改变融资租赁公司过度依赖间接融资的状况,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合理均衡的发展;同时还能缓解银行压力,降低金融风险。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实现从政策性金融向市场性金融的转换长期以来,政府资金对产业的扶持多以行政分配为主,给予企业直接的财政补助。在政府财力有限、又要尽可能统筹各方要求的情况下,资金分配结果必然导致零星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政策效应大打折扣。我们认为,梅山保税港区通过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对民间资本让利和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通过投资基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政府只需要投入较小的资本就可以吸引数倍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领域,成倍地增加创投资本的供给,从而发挥财政资金 “四两拨千斤”作用,整合各方资源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增加流动性,改善资本负债结构正如前文所述,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股权投资方式,有利于改善融资租赁公司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增加资本金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第三十五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三)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五)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尽管新的监管办法降低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监管机关很明显将资本金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最重要的一根红线,资本金的多寡决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三)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可采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租赁投资基金各有优势,在设立和运营方面也存在不同的规定。公司型基金大多为股份有限公司,也有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梅山保税港区设立公司型基金,可以由贵委直接充当股东,或由贵委先成立梅山保税港投资公司,再由前述投资公司充当股东。公司型基金设立之后,贵委或梅山保税港投资公司掌握控股地位,剩余股份由社会资本持有。这样就既保证了基金的控制权由贵委控制,体现基金的政策性目的,又有利于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契约型基金是指,依据契约的形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将资金交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委托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财产,有关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基金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就由基金契约来约束和规范。契约型投资基金是信托和契约共同运作的结果,其本质是通过契约实现的信托,是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规定权利和义务。在我国,首批试点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即由全体出资人以契约方式发起设立,其总规模达200亿元,首期募集50.8亿元。如欲设立契约型基金,贵委可以联合国内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等作为基金发起人,再设立一基金公司作为受托人,然后按基金的投资方向向特定融资租赁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型基金是指,由至少一个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即“GP”),与至少一个对合伙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即“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是非独立法人主体。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应清算,并将获利按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管理人作为GP,对基金的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贵委可以设立一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的日常投资事宜,社会资本充当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对以上三种组织形式进行比较可知:第一,在投资决策方面,契约型组织形式和合伙型组织形式更快捷、灵活;公司制组织形式要遵循公司内部程序,相对复杂低效率。第二,在组织控制方面,契约型组织形式通过信托协议进行控制,受托人除受信托法上的信义义务约束外,委托人并不对其进行直接控制;合伙型组织形式的特点在于每个普通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权,除非合伙协议另有安排,在组织行为方面几乎无控制;公司型组织形式有相对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因此在组织行为的控制力方面最强。第三,在风险管理方面,契约型通过信托协议框架进行控制,能够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防范道德风险,但是对于投资风险缺乏管理机制;合伙型组织形式中,基金的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面临随时破产的危险,于是会慎重选择合伙人,监督其他合伙人的不法行为并有极强的风险意识,而公司制由于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缺乏相应的责任警示作用。第四,在资金募集方面,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向银行贷款筹集资金,而合伙制和契约制则不可以;第五,在税收上,契约型和合伙型组织形式只需要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而公司制的股东不仅要先交一次公司的所得税,而且还需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四)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入股融资租赁公司、入股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以及通过债权向融资租赁公司贷款的方式进行运作。1、 入股融资租赁公司(1)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如拟入股金融租赁公司,除应满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的要求之外,还需取得银监会同意。虽然目前尚没有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但实践中已存在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股东增资或第三方入股等方式进行融资。(2)入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需具备的条件,我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仅对外方股东在设立时的总资产规模做出了要求,而对于中方股东需具备的条件并未作出强制性要求,仅需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该办法并未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但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时,应当报商务部门审批。另外,入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时,不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外国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否则,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将不具有外资性质。(3)入股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规范我国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专门法律规定为商务部、国税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但该通知并未对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股东作出任何规定。因此,我们认为,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可适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方面的一般性规定来对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2、入股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自银监会2010年1月颁布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金融租赁公司已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等国内保税地区设立近100家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该通知并未对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增资等做出限制性规定,而只是规定项目公司在股权转让后,金融租赁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鉴于该通知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的唯一专门法律规定,且该通知并未对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禁止性规定。因此,我们认为从我国法律规定上来看,入股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是可行的。3、 通过债权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结构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设立后,通过债权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结构性融资,以缓解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需求,从而以多样化的方式满足融资租赁公司融资需求。在此过程中,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则需要注意防范潜在风险,需要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可靠的增信措施,以保障贷款的还款安全。(五)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如果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其主要退出途径就是对所持股权的变现处置。从投资退出稳定性的角度考虑,由被投资企业股权回购是最佳选择。被投资企业股权回购通常有三种形式:(1)管理层收购(MBO),指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通过一定方式将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收购并持有。(2)员工收购(EBO),指被投资企业的全体员工集体将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收购并持有。(3)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受让租赁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如前所述,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所处行业和监管限制,采取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收购都会存在一定障碍,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原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实现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退出,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渠道。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在向融资租赁公司或其项目公司投资之前,与股权回购主体就回购条件、方式及价款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只有事前约定,才可能保障租赁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回购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建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国内尚无先例可循,但是梅山保税港区具有政策优势、人才优势以及产业发展现实需求的优势,因此完全能够解决技术性障碍。更重要的是,由于这是一项政策创新,梅山保税港区作为全国第五个保税港区,恰恰具有后发的优势,实现体制创新,这也是梅山保税港区作为浙江省唯一的保税港区示范作用的要求所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山岛)“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已明确要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培育和发展航运、物流金融,加快开展海运融资、海事保险等金融业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能级。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构建保税港区高端金融市场。以保税租赁业务试点为突破口,推进与国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重点开展船舶、飞机等大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探索构建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市场。梅山保税港区应抓住当前大好形势,以设立“租赁产业投资基金”为切入点,继续强化特色金融的发展优势,大力推进金融组织创新和政策创新,优化金融制度创新环境,积极吸引优秀的融资租赁等新兴机构落户,将梅山保税港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城市的核心功能区、浙江深化对外开放和实施“海上浙江”战略的先导先行区、长三角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功能区。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二零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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