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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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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股协议书.doc

    占股协议书占股协议书 篇一: 占股协议 占股协议 甲方: (法人: ) 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甲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制订以下承诺: 一、甲、乙、丙方共同经营,六盘水市天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甲方在201X年1月1号前经营该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丙方无关。 三、所有投资由 公司(法人: )出资,甲方自愿给乙方、丙方管理股各10%。乙方及丙方无需投入任何资金。 四、每年12月30日为公司财务年终盘点结账日,当年利润按持有股份比例年分配。 五、如乙方、丙方要求退股,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丙方所持股份一次性回购、原则上不得擅自转让第三方。 六、在合作期间,甲乙丙的所有个人支出及债权债务都与本公司无关。 七、有效期为甲方、乙方、丙方自愿终止合作时止。 八、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篇二: 股东协议(样本) 股 东 协 议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元,新增股东 ,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占股比例 %;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占股比例 %;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占股比例 %;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占股比例 %;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 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 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 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 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 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 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 占 %, 占%, 占 %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篇三: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个人合作协议 甲方: 姓 名_,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_,身份证号 ; 丙方: 姓 名_,身份证号 ;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甲方以位于 灰窑入股,占股 20 %; 甲方以位于 厂房入股,占股 20 %; 其中甲方将自有20%股份用于外联工作; 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 元,大写 贰拾万元 ,占股 20 %; 丙方出资人民币20万 元,大写 贰拾万元 ,占股 20 %; (二)三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的,于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 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 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第一年年终总利润总利润10% 为总额,按占股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 为总额,按占 股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 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 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荔浦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 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 (签章)手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 (签章)手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丙方: (签章)手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四: 股东投资入股协议书 股东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相互信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共同发展的目的。且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入股期间必须在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或集团店担任相应职位,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入股经济实体名称: 巴黎国际婚纱摄影部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摄影、礼服出租、婚庆礼仪*服务 第三条 经营地址: 江西省万年县 第四条 入股方式、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份的 %。 二、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份的 %。 三、本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本装修经营期间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入股人的出资均为婚纱摄影店财产,各入股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乙方为干股(不参与店里的管理与经营,不在店内担任任何职务可提供有助店里发展建议。是否采纳由店里管理者定。并协助店长杨小丽处理好店里一些外围社会事务。) 第五条 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在装修经营期间所欠债务,由店里统一承担。 第六条 收益及责任: 一、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 在经营期间所有事物由店长杨小丽管理负责。各位股东必须遵守店内规章制度,服从配合店长工作安排,不在职股东及家属不得干涉所有店务管理。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 城管,物业,广告等) 二、本公司经营期间各股东盈亏自负。 三、各位股东每日可以查帐。本公司每月可按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股东缺席视为弃权,其它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开。 四、如果以后有入股人辞去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店相应职位并另谋发展,自其离开之日起,离开的入股人应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应人员担任其职务并须所有入股人书面同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60%持股人同意擅自决定者,处以3000元/月的处罚。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 城管,物业,广告等) 第七条 再投资比例及损益承担方式: 一、再投资比例: 因经营需要再扩大投资,各入股人按现有占股比增加投资;如发展需要扩大经营需经60%持股人同意方可生效。 二、全体入股人均按投资占股比例分离收益及承担风险。 第八条 入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股人的权利: 1、入股人享有共同发展的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60%的股份持有人同意: 2、经营所得利润占股比例分配;经营所负债务按占股比例承担。 二、入投人的义务: 1、共同维护入股企业财产的统一。 2、承担入股企业经营的风险。 3、应全力辅助店长,不能干扰店长的店务管理。 4、为公司工源节流尽心尽责。 5、为入股人争取最大利益。 第九条 入股企业终止和入股企业转让。 一、因以下情况入股企业终止: 1、全体入股人同意终止入股企业的。 2、入股企业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入股解散的其他原因的。 二、入股企业转让: 1、入股企业转让以竞拍方式进行,竞拍人原则只能入股人; 2、竞拍所得资金按各入股人占股份比例分配。 3、未经全体入股人一致书面同意,不可对外招标竞拍,否则视竞拍无效。 第十条 退股与出资转让: 一、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须在三个月前告知其他入股人,原则上在入股企业效益不好时不得要求退股,但全体入股人同意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自合同签订日算未满3年者原则上不允许退股或转让,如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除外,如未经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擅自离开满一个月,公司有权将当事人所持股份没收,所没收股份由在职股东平均分配当事人所占股份。 三、退股人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入股人,未经60%股人书面同意股份不得转让内部入股以外的第三人,否则按其入股的比例承担所造成的损益。 四、退股人股分按每年15%的折旧 第十一条 财务问题处理: 一、如果一入股第二次查处有财务问题,除责任人股人应退回所侵占、挪用的资产并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权强制要求责任入股人退股,其全部股份按入股金的50%转让给其他入股人,若责任人股人不同意退 股并转让股份的,其他入股人有权按责任入股人自动退股处理,不退还责任入股人入股金并不予分配任何利润。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如发生入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职期未满三年退股者,A: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2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2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2计算。C、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时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还。 二、入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店长的调动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项。 三、入股人不得以股东的身份在其担任职位的职务越权干涉比其职位高的人员,否则视为故意扰乱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 禁止事项: 一、禁止入股人从事损害入股企业经营利益的行为; 二、禁止入股人及其家属未在持有60%股权人授权下,私自干预入股企业的店务管理。 三、禁止入股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身承担,入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入股人自驾私家车从事入股企业经营行为的,应注意交通安全,否则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五、严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车辆用作私用,否则因驾车造成的一切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全体入股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入股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入股人签名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五: 股份协议书 股份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电子商务网购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97%;乙方出技术,占股3%。 二.合作项目: 电子商务网购 三.合作时间 10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1. 自签订合同起,乙方3-5年内不得擅自离职,如乙方在此期间离职,合同将自动失效,乙方将要赔偿甲方两年同等百分比的分红。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电子商务行业。 2. 自签订合同起,如乙方在5-10年内离职,合同将自动失效,乙方将享受甲方提供离职起往后2年同等比例的分红,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电子商务行业 3. 自签订合同起,10年后,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去留,合同将永久生效,乙方只能向甲方转让或者出售自己所拥有的股份 4. 自签订合同起,10年内甲方不得随意辞退乙方,除非乙方合同期间内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或者乙方多次疏忽职 守和个人其他原因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否则甲方将要赔偿乙方所拥有的的股份的10倍的经济损失。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运营,推广,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97%,乙方占股权分成3%。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4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 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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