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推进廉洁行医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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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推进廉洁行医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 .doc
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行医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 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近期,我县发生部份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案件,个别医务人员丧失医德,成了药品经销商的推销员,增加了群众的用药负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扭转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转变卫生系统的社会形象,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洁行医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丽卫201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卫生反腐纠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意识,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意识和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良好风气,不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开展法纪和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此次我县发生的医药商业贿赂事件为契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诱惑。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医的自觉性。三、加强医疗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单位信息统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信息泄露漏洞,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切断药品回扣信息渠道。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泄露统方信息,哪个环节泄露的,追究哪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四、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对出现超常处方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医疗机构要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五、实行临床合理用药三项监控公示制度。一是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排序,对排在前 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对连续两次排在前三位的品种应给予限制用药处理。二是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对医师用药量排在前 10位的应给予公示,对连续两次排在前三位的人员,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三是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处方点评工作,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明显存在用药不合理现象的,应给予经济处理。三家县级医院每半年将以上三项监控公示结果报送到县卫生局备案。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医疗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收到举报信息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确定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原则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耗材采购等工作,同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发生腐败问题。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满 5年要轮岗交流,并形成制度。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将医师定期考核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八、加强对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供应商的管理。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药品、设备、耗材、疫苗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疏理,登记造册,领导班子集体约谈供应商(经销商),在采购合同中增加廉洁营销条款,要求供应商(经销商)作出承诺。对在本单位行贿的供应商(经销商),必须采取限购或停购的处罚措施。九、建立医师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不断规范医疗行为。十、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认真落实招标采购前查询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医药行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