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模板 加了担保条款1.doc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08年04月17日供方: 需方:担保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方 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款供方向需方出售的2台出口型SD16推土机,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一(机械设备清单)、附件二(零配件清单),供方承诺附件一和附件二项下产品均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且全新未经使用,处于良好状态。需方同意予以购买,双方确认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仟叁佰壹拾元整(¥1,029,310.00)。第二条:产品的质量1、供方按附件一和附件二向需方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附件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境外境外赞比亚chongwe公路项目工程施工的需要。2、供方推土机的质量保证期为14个月或整机工作满2000小时,从产品离开国内港口之日算起,保修内容按用户手册上所规定的执行,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如有产品部件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免费提供相同的部件到设备所在地并负责安装维修,旧件不返还,但需提供相应的照片,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供方同意给予配合,需方承担维修配件的成本费。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1)、中文产品合格证正本一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一份随产品,一份交需方);(2)、中、英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各两份(一份随产品,一份交需方);(3)、中英文产品维修手册以及中英文零部件图册各两套(一套随产品,一套交需方)。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内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在国外使用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它公证、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后,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而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供方予以调换,调换时所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3)、需方认为产品尚有使用价值同意作减价处理的,供方在收到需方递交的产品减价相关函件、资料后,供方在十五天内按双方确定的减价额支付给需方,双方不能确定减价额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另行选择本条约定的其它处理方式。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供方应采用合理的包装方案以适应海洋和内陆运输。主机裸装、机身喷蜡。裸露部分打防锈油等防护措施,随机工具、随机备件及所定购的备件应分别用木箱装好,包装箱应制作坚固,内衬油毡和塑料薄膜,符合防水防潮、防腐要求。供方应备好足够的黄油和牛皮纸,以便设备上船就位后,用来保护外露油缸及液压管件。2、供方在产品表面及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1)项目名称: (2)发货标记: (3)合同编号: (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山推推土机/SD16(5)第 件/共 件;(6)外形尺寸: (7)净重: KG,毛重: KG;(8)搬运指示标志: (9)发货人:江西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Zhongmei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Ltd 3、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产品商检和报关(1) 供方负责协助以需方的名义报关,所需费用由需方承担。(2) 如需办理商检,供方需配合办理,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第五条:单据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1、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且在需方提供了报关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开具);2、中文装箱单(电子版格式需方提供)一式三份,一份放入包装箱内(每个箱一份装箱单)二份交需方。第六条:产品交货1、供方承诺在 2008年04月22日前备妥附件一和附件二项下产品,并按照需方书面通知上的交货日期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 港口仓库,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交货日不得迟于需方书面通知上的日期,否则视为供方违约。2、供方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产品运输到需方指定港口仓库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费由供方承担。第七条:产品验收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识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和接受供方的产品。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且不得影响远洋运输船期的安排,否则供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预付款。2、需方在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之单据时,需方在国内港口办完货物交接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验收确认书(和供方提供的合同总价款5%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1年质量保函(该保函由供方本地银行开出,须按甲方提供保函格式开据)后向供方提供合同总价款65的6个月承兑汇票。3、在产品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且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该项延迟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需方的预付款外,供方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供方交货的时间、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或在需方提供了报关信息后二个工作日内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方除退还已收需方的预付款外,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每日按未付款金额年息5支付违约金,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一条: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采取电话指导、现场服务、设备返厂修理等全方位服务方式。供方保证一旦接到需方关于服务的联络,马上给予回应,对于需方认为遇到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供方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的,供方应在48小时内到需方现场对应解决。在交通不允许的情况下,供方应委托自己在需方设备所在地的维修点给予全方位服务。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担保条款1、担保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及售后服务均为担保方生产或提供,担保方已经知悉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并愿意一并遵守。2、担保方承诺若供方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需方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担保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供方所承担的所有赔偿责任向需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四条:其他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2、供方不得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3、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确认。4、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南昌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三份。第十四条:附件 附件一:xxxx附件二:xxxxx以下无正文。供 方: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E-mail: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需 方: 代表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E-mail: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担保方:代表人: 地 址:电 话:传 真: 邮 编: E-mail: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