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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设备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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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设备采购合同.doc

    电子设备采购合同 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 方: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依据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结果,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提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软件、配件、安装材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技术服务” 系指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测、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备品备件更换、补发货、退换货、保修期外的维护、技术支持及其他。(5)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6) “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7)“交货”系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和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交接和查验。设备检验/检测通过后,由最终用户出具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单。(8)“初步验收”或“初验” 系指乙方对货物调试完成后,由最终用户进行的货物的再测试和验证。若货物的测试结果满足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则乙方和最终用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货物进入试运行期。(9) “试运行期” 系指货物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与最终验收之前用以证明货物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要求的货物运行期。(10)“最终验收”或“终验” 系指货物经过试运行后,乙方和最终用户共同对货物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11) “质量保证期”系指自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 之日起,乙方免费为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技术服务的期限。2、合同的组成2.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2)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3)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5)法人代表授权书。2.2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合同附件三的内容为准。 3、合同标的3.1本合同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3.2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产品说明、单价、总价、折扣率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4、交货时间、地点4.1 交货时间:4.2 交货地点:5、合同总金额5.1 根据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提供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所有伴随的其他服务价格);合同总金额也是甲方依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5.2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付款条件6.1 交货付款:合同所列全部货物到达最终用户方指定地点,乙方和最终用户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单后,最终用户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相关单据后20个工作日年”,自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质量保质期内向最终用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7、履约保证金7.1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 )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其有效期截止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7.3 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接到乙方提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和双方约定的有关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或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7.4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方式汇入或存入甲方在-文件中指定的帐户。7.5项目质量保证期开始后,乙方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签约时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8、质量保证8.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8.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8.3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8.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8.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保修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8.6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没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行使其他权利。8.7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9、包装及标记9.1 乙方应提供货物送达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原厂包装,以防货物在运输中损坏,并提供原厂包装证明。9.2 乙方应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等相关信息。9.3每个箱子侧面应清楚标明交货地点的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点总箱数(如果分站点交货);乙方应对包装箱12.2 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要求高于甲方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 13、知识产权13.1乙方保证甲方和最终用户拥有设备中包含的软件(含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各方确认甲方和最终用户没有获得对于上述软件的所有权,但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使用系统专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和最终用户所有,未事先获得甲方和最终用户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13.2乙方保证在设备交货时或安装完毕前向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本合同中甲方和最终用户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于乙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乙方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厂商签署的授权使用证明。13.3 乙方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系统、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13.4对因最终用户自行对乙方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应用软件进行修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13.5 甲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履行其保护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义务。13.6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14、不可抗力14.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遭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4.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14.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4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天内将不可抗力事故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税费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5.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6、破产终止合同16.1 当乙方破产或无供货(或提供服务)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且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7.1 乙方在未经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最终用户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最终用户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最终用户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上述资料包括副本退还给最终用户。18、 保密条款18.1任何一方均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技术、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秘密所有方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相对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由此给秘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8.2 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18.3 甲、乙双方和最终用户在提出相关争议,以及在争议协商处理、诉讼、投诉中,均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以口头或书面引述、不受限制地以其它合理方式利用本合同的整体及/或任何部分条款内容。上述行为不应当被视为泄露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也不应当被认为违约。19、权利的保留19.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9.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双方同意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9.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20、转让20.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主导语言和通知21.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双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21.2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并经对方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传真机并经对方确认视为送达。22、违约责任22.1如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2如果乙方逾期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的,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为止。22.3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过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的,按逾期完成验收处理。乙方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迟交货物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引起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迟延的,乙方在支付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违约金时可减除乙方已交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违约金。22.4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若逾期交付,按22.2处理;乙方不能更换合同约定货物的,按22.1处理。22.5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和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22.6乙方违反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义务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22.7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或服务问题导致最终用户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22.8如果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支付赔偿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和最终用户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2.9若最终用户逾期支付货款,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货款为止。当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百分之五)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用户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10.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3、索赔23.1 从合同签订到质保期结束,除了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拥有的索赔权利之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或最终用户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3.2 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退货。乙方应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降低货物价格。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对更换件相应延长保修期。23.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要求。24、争端的解决24.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4.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5、法律适用25.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5.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26、合同的终止26.1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进一步履行已没有必要时;(3)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的,在责任方赔偿损失后本合同终止。26.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部分类似的设备或软件,并自行安排安装调试,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或软件以及安装调试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7、合同生效27.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最终用户持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时开始生效。28、合同附件附件一、合同清单及价格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三、甲方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附件四、乙方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承诺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合同清单及价格一、 总报价 二、 设备分项明细 附件二、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三、甲方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1、采购需求1.1采购需求汇总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提供合理和必需的设备配置和报价建议,明确说明每个设备和配件的类型和用途;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产品的分项报价及详细的配置清单。1.2中档路由器-1规格要求(单台设备) 备注:用*号标注的为关键指标。1.3中档路由器-2规格要求(单台设备) 备注:用*号标注的为关键指标。2、投标产品要求2.1 技术总体要求2.1.1可靠性要求投标货物必须切实保障高稳定、高可靠性,可靠性应达到99.99%。2.1.2 扩展性要求投标货物具有升级和扩展能力,便于扩充,并具有支持多种物理接口的能力,提供的配套软件具有升级和扩展能力。2.1.3 成熟性要求投标货物在技术上是先进而成熟的,产品化程度高,以相当范围的市场化应用历程证明 其性能稳定。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成功案例,案例必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盖章页、货物说明一览表等能够说明合同内容的信息),签订日期为2006年到2010年,否则认为是无效案例。2.1.4 管理性要求产品应具备必要的监控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用户管理和安全审计管理等功能,有利于今后的运行维护管理。2.1.5 适用性要求人民银行网络现有产品品牌为华三、华为、迈普,投标产品应与上述产品具备良好的连通性,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必须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实现稳定连接。投标人应该依据采购需求中路由协议支持、QoS技术、安全管理特性等指标,详细论述投标产品与人民银行现有所有品牌的连通性,评标小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文档进行评分。2.1.6 开放性要求遵循国际/国内标准,支持多种计算机网络协议,实现系统间互连。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指标要求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2.1.7 经济性要求与投标货物相关的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性能价格比,选择最优的技术方案。2.1.8保密要求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在开标日之前禁止某产品的设备或附件在机密级信息系统中使用,则该设备或附件不能用于投标。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投标产品符合上述保密要求,承诺如果将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认定投标人的承诺不符合事实的话,投标人将免费使用同等性能和功能且能满足上述保密要求的产品进行替换,并承担全部责任。2.1.9其它要求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并提供属于本国产品的证明文件。2.2 工作环境要求产品部署于人民银行指定机房内,满足人民银行规定的机房应用环境要求,相关条件要求为: 环境温度:摄氏10度摄氏40度 相对湿度:10%80%(不结露) 工作电压:220V/380V(交流),50赫兹 货物所配备的电源插头、插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货物应符合防电磁辐射标准以及抗静电干扰标准。2.3 投标产品质量保证要求2.3.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为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提供的原厂设备,包装未开封,而且设备(包括零部件)应是交付前六个月内生产且未被使用过的全新合格设备,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同时必须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使用权,并明确用户为人民银行。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如不是投标人制造,投标人须对投标货物和关键部件提供原制造厂商的投标授权。2.3.2投标设备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设备必须是先进的,未来3年内不能废型,且必须保证:投标设备完全符合该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性能满足承诺的指标要求。2.3.3在招标的各个阶段,采购人保留要求投标人对货物出具独立第三方测试报告的权利。若在中标之后至合同签订之前被采购人发现达不到该要求,招标方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该要求,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并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2.3.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2.3.5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2.3.6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2.3.7投标人应提供原厂全套安装配件。 2.4工程实施要求2.4.1 设备提供商应根据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提供完整的系统配置方案,并附上相应的设备配置图。2.4.2 配置图要说明设备型号,主要设备端口和投标人认为要增加的特殊连接部件,必须标出端口和连接标准及连接部件产品型号。2.4.3设备提供商可提出与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不尽完全相同、但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的设备方案建议,并说明设备的具体配置。2.4.4设备配置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配置模块、数量等详细内容,并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规格说明。2.4.5设备提供商根据用户的物理部署要求提供设备连接所需的一切电缆、接头、配件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4.6所有设备的配置需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如果设备提供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配置存在任何遗漏,影响系统的完整性,到系统集成需要时,设备提供商必须负责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4.7 如本招标文件未提出需求,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硬件及软件,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增加的必要性和具体的技术指标。3、到货要求3.1 设备到货时间地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按用户要求在指定地点交货(上海、南京、武汉、成都、太原、杭州、合肥、昆明、拉萨、银川),并提前15个日历日将到货时间告知采购人。具体交货地点以最终用户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时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地点到货,将以合同违约处理, 并追究投标人的有关责任。3.2货物包装及标注要求3.2.1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送达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原厂包装,以防货物在运输中损坏,并提供原厂包装证明。3.2.2投标人应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名称等相关信息。3.2.3每个箱子侧面应清楚标明交货地点的全称;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个站点总箱数(如果分站点交货);投标人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及具体名称,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采购人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3.2.4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服务手册、产品产地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和系统操作说明书等应清晰、正确、完整,并应随同货物一起发运3.3货物运输及交货要求3.3.1投标人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及运输保险事宜、支付交货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搬运费等费用。3.3.2投标人派专人将所供合同所有货物运至用户方要求的最终目的地之时视为货物的交货时间。3.3.3投标人应将货物及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文件送达用户指定的现场。3.3.4投标人应随同货物交货的同时向用户提交标明货物内容的明细单一式五份以及合同要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由生产厂商签发)、原产地证明(原件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等。3. 4货物接收要求3.4.1验货的基本要求3.4.1.1投标人必须保证是合同签订后最新出厂(含最新版本的正版操作系统)的产品。投标人在设备到货后配合用户进行开箱检查; 3.4.1.2依合同要求对所供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到货验收;3.4.1.3当出现上述证明文件不完整或相关手续不全、初验时出现不是最新出厂的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用户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3.4.1.4当出现设备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符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免费解决;3.4.2验货地点验货地点同交货地点。3.4.3验货程序3.4.3.1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提供所有产品,在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产品交付。 投标人应对所交付的产品及部件按照最新的国际生产标准,提交生产厂家的检验证书。 所交付的产品应包括合同中列出的全部配件、相关资料以及装箱单等。3.4.3.2开箱检验货物运抵本合同确定的交货地点后,按照用户要求, 由用户和投标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投标人提交的发货证明对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开箱检查验收,查验的内容包括货物包装、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进行加电验收,加电验收合格后(加电验收要求见3.4.3.3规定),参与验货的双方应签署货物交接单一式3份(采购人、用户、投标人各保留1份),即为货物正式交付。货物正式交付之前,如果发生丢失、损害或毁坏等风险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3.4.3.3 加电验收。对货物进行加电验收,确认产品能正常工作。设备上架工作可根据用户需要由投标人完成。所有货物的加电(power on)自检验测试必须在其它测试前成功完成。若自检验不能正常通过,视为产品不合格。3.4.3.4 若验货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用户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并在 发现后及时记录,双方当场签字,作为投标人补/换货的依据。投标人应当在5日内交货,并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其保修期由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货物安装测试要求4.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4.1.1在投标人的设备安装工程师到来之前,由用户确保机房和其它安装场地配备符合货物安装的要求设施。4.1.2投标人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软硬件的调试和调优服务、现场培训等。并且提供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并体现在合同中。设备安装调试的主要目标是使采购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确保与之相联的全部设备正常联通、设备上安装的软件正常运行并能支持其他相关软件的正常运行。4.1.3 投标人在安装设备之前,应先对用户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在用户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投标人不得在现场安装未经用户批准的任何设备。4.1.4提供的所有设备全部应由投标人完成安装调试,用户派遣技术人员参与整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说明设备的安装步骤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安装的每一件设备应作安装详细记录。4.1.5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1.6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安装、调试要求: 按标书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安装、调测检查,并做出安装、调测报告。所供设备应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和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合同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完成与配套设备(包括本项目采购的其它设备、其它项目近期采购的设备和原有设备)的联合调试,构成整体的系统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其他厂商安装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器软件等,进行相关的配置和系统优化调试,配合应用开发商或系统集成商进行应用系统安装、配置和系统优化调试等。 当所供设备或软件在安装、调测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由投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缺少某些部件而导致达不到项目的设计指标,设备供应商须无偿提供这些部件,使项目满足设计要求。 如安装、调测中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用户保留索赔和退货的权利。4.2货物验收4.2.1初步验收设备到货验收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经过采购人的认可后,由用户组织初验。投标人必须在初验前10个工作日向用户提供一份详细的验收方案,此方案需经过用户认可后执行。在初验结束后,用户必须提供2份能证明系统联合调试成功、可正常运转的所有测量数据和资料;各设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用户做好测量数据和资料的准备工作。初验合格后,由用户开具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视为初验通过,作为质量保证期计算依据,及付款依据。如果合同货物中的任何部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通过初验,投标人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步验收测试能够在用户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再次初步验收测试由投标人负担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再次初验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设备及软件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要求的,或测试中出现不符合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用户有权拒绝接收并保留索赔的权利。4.2.2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不超过6个月的连续试运行。如果由于投标人或设备原厂商的原因使系统在6个月内达不到规范指标要求,则应在修复之后由用户、投标人及设备原厂商等共同确定再一次连续试运行开始日期。 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或设备原厂商应使任何故障或问题都能在收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被修复和解决,并给出详细修复细节报告。所有试运行期间设备的修改和软件变化都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写入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中。4.2.3设备最终验收试运行期满合格可以进行终验。系统最终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产品和资料; 试运行时间满足合同要求; 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如果合同货物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最终验收,投标人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最终验收测试由投标人负担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再次终验造成的采购人和/或用户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最终验收失败次数超过三次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有关期限,用户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投标人违约处理。用户除有权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投标上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用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用户有权按退货索赔程序处理。4.2.4 终验结束后,由用户开具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4.3质量保证期计算从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5、投标产品技术文档要求投标人应按每台/套设备给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随货物包装发运,其中包括设备安装前对安装环境的要求、安装介质、操作手册、应用指南和服务安装说明示意图等。投标人应在到货时向用户随设备或软件交付完整的技术文档,提交的技术文档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并应尽可能详细。所提交的技术文档必须是正式出版和装订的,复印件无效,其费用应包括在该品目的基本报价中。为了培训的目的,用户有权复制这些资 料而不受限制和另付费用。所有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对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测试报告。 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操作手册、产品维护手册、故障诊断手册、开发手册(如果有)等。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性能检验、产品合格证明书等文件。 安装指南:投标人应向用户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用户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有关产品正确安装与详细配置(包括安装方法、安装步骤及各种配置参数等)资料要以易理解的方式(包括详细说明及图示)形成中文文档,交于用户。 系统配置计划:投标人应提供一个系统配置计划,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模块清单。 验收文档。6、项目配合要求6.1项目配合内容提供项目所需货物;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等集成服务;提供项目实施培训(见培训部分);6.2项目进度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用户提交可行的路由器集成方案和集成手册;按照3.1的设备到货时间要求及时到货;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在全国各地市级分支节点的安装调试集成; 在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天内进行设备的初步验收;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终验。 6.3项目实施人员要求必须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并将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职责、专长等体现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承诺应与实际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一致,或在用户允许的情况下更换。必须指派具备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文件和投标人正式授权该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负责与用户方代表沟通,负责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向总行用户代表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日报,供次日审查。项目进展情况日报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系统初步验收通过之日结束。必须在到货地点(见3.1)指派一名有经验的专门负责人,负责该节点的项目实施全过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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