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doc
-
资源ID:3685396
资源大小:294.50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doc
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为贯彻进一步深化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浙江农林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浙人社厅函【2010】45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深化与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农林大党【201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淡化身份,建立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以实现学校战略目标为重点,以科学设岗、团队管理、绩效评价为抓手,强化基层组织化水平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赋予学院自主设置、聘用和调整岗位等权利;完善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的运行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类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目标引导,科学设岗以有利于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推进学院(部,下同)目标管理和治理能力提高,有利于提升学术水平,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导向,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2.分类管理,分级聘用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岗位的分类设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推进不同队伍、不同岗位的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和等效评价。按照建设创业型大学的要求,促进教师转型。3.公开公平,竞聘上岗聘用制度要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在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和利益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做到岗位聘用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实施合同管理,将责、权、利统一于岗位上,强化聘用和聘后考核。4.以人为本,保证重点坚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学院自主理财方案,实行学校总量宏观调控、学院统筹自主分配;坚持以学术为本,以业绩为导向,优化分配结构;坚持以学者为本,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向管理骨干倾斜;坚持按照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在统筹兼顾的同时,保证人力资源向学校重点发展领域的倾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省直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校聘合同制职工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由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校岗位总量。(二)岗位类别及比例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及本校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和创业服务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2.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3.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实验室、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低于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超过1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设基本岗位和教学科研团队岗位(简称:团队岗)。 基本岗以专业技术等级为主线,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如图1所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图1:专业技术基本岗等级本次聘任全校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一级岗位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2:4:4(其中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1:4: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5:5。基本岗反映基本贡献,考核的量化指标为业绩点,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业绩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三方面)体现对每个等级的要求,明确最低教学业绩点,对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创业服务型分类型规定不同类别的最低业绩点。 团队岗以学校确定的学科、系组织为框架,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以及依托该组织的各级各类平台建设要求,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团队岗位。各学院(部)根据学院(部)规划和学科、专业以及各级各类平台建设要求确定任务目标,制定团队岗津贴(B津贴)分配办法。鼓励跨学院、学科合作,探索建立相应机制。对表现特别优秀人员,学校通过设立校特聘岗位、“校青年拨尖计划”及专业技术等级越级聘用等形式予以体现。团队岗位以强化学科基层组织为重点,有明确任务指标,解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考核整个团队的贡献。设置其他专技岗位的机关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等)及直属部门(图书馆等),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主管岗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另设特殊岗位(如国家级人才特聘岗、省部级人才特聘岗等)。2.管理岗位: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如图2所示。图2:管理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领导岗位包括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数执行,其中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设置。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如图3所示。即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校技术工一至三级岗位占技术工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7%、20%,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需报省人社厅核准。图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四)岗位设置与核定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浙农林大党【2014】11号)、浙江农林大学机关、学院主管及以下管理岗位设置方案(浙农林大党【2014】37号)、浙江农林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1】75号)确定各部门的岗位总量、岗位类别。1.院(部)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核定学校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1】75号),统计各学院(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结合学院(部)现有队伍情况并考虑今后事业的发展,核定各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岗主要是根据省人社厅核给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数量以及学院(部)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创业工作等情况,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其中在教师岗中可设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创业服务型岗位;实验技术岗依据实验教学中心和分析测试大仪平台的不同类别和性质可设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聘期内各类型原则上不能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团队岗主要是根据学科、平台(中心)、学位点、专业、课程等建设水平和学校“1030”战略目标,按照目标任务和资源配置相挂钩的原则,由学院(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学院(部)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自主设置。2.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核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以及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在部分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核定其岗位数和业务主管数。3.管理岗位的设置与核定 管理岗位中五级岗和六级岗(中层干部)职数由组织部核定与设置,报校党委会批准;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数按省人社厅核定数设置。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各院(部)和校机关各处室、直属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核定各院(部)、处室、直属部门的管理岗位数和主管岗数。各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管理岗位数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具体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核定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原则上设在技能水平要求特别高的部门。5.特殊岗位的设置与核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设置特殊岗位,用于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津贴与管理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校省直事业编制职工的工资结构,具体见下表。工 资 结 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绩 效 工 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 位 工 资薪 级 工 资岗 位 津 贴生 活 补 贴工 龄 补 贴奖励津贴A奖励津贴B奖励津贴C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等三个项目,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见附件1。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本轮岗位聘用的岗位津贴主要指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其他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部分。(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在坚持与完善学院自主理财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保障公平的长效激励机制。分配时,要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奖励津贴A、奖励津贴B和奖励津贴C。1)教师岗位(含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B+C;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C或A+B+C(业务主管岗位);3)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C或A+B+C(领导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A+C。1. 奖励津贴A奖励津贴A是完成各岗级工作量要求的情况下给予的津贴,按不同岗位需承担的岗位工作分类设置,体现保障和激励双重功能。由学校根据各岗级的结构比例、可分配的奖励性津贴总量,制定相对统一标准。专业技术岗位:设2至十三级、见习期等十三个等级。管理岗位:设五个级别领导岗、五至十级职员岗、见习期等十二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一至五级等五个等级。2. 奖励津贴B奖励津贴B:指领导岗位责任津贴及各学院(部)给团队岗发放的津贴。团队岗津贴按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类设置,主要体现业绩激励功能,由各学院(部)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行拟定具体分配办法,报学校备案。3. 奖励津贴C学院(部):根据岗位业绩考核情况,通过设立一次性考核奖、超教学工作量奖励、科研贡献奖励、年终业绩奖励以及学校规定可发放的节假日福利、补贴等,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奖励津贴C。机关(含直属部门):奖励津贴C根据机关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不高于学院(部)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90%确定。学院(部)在分配奖励津贴过程中,应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1. 学院(部)领导岗位的奖励津贴A和B由学校按实际情况核拨,其他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生数、教职工数以及教学、科研等因素核拨,统一纳入院(部)自主理财范围。学校经测算后适当扩大学院自主理财的投入。2. 学校机关、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集贤学院、图书馆及机关直属单位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承担。3聘期内,学院(部)新进教师岗位人员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当年,学校一次性按1.5万元/人、2.4万元/人和3.6万元/人的标准核拨到学院(部)自主理财经费中。4奖励性绩效工资要体现“在岗原则”,学校制定浙江农林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核发办法。各单位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五、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一)聘用条件1.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 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岗位的各等级聘用条件(见附件2、3、4、5)及中层管理岗位、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岗位和主管岗位的上岗条件;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岗位聘用条件和任务要求的制定。(二)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工作,统筹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具体工作。2.成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推荐,教师岗位四级(含)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含)以上的评审、聘用,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成立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管理六级(含)以上岗位的评审、聘用以及其他管理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成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技术工一级岗位的评审、推荐,技术工二级岗位的评审、聘用,以及其他工勤技能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成立学校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审议、推荐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五至六级岗位的拟聘人选;负责辅导员(含思政类副书记)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下和管理岗位六级以下岗位的审核、批准和聘用。3.各学院(部)、机关处室、校直属部门等,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负责相应岗位的设置、聘用、考核及推荐工作。4.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用过程,协调聘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三)聘用程序1.岗位聘用 中层管理岗位聘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经校党委审批后,由学校党政分别发文任用、聘用。 教师、实验技术、其他专技、普通管理、工勤技能等具体岗位的聘用。由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评议和审定,报学校人事处统一发文聘用。2.岗位等级确定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等级的聘用,按相应的聘用实施细则执行。(四)聘用管理1三大类岗位(指专技、管理、工勤)之间原则上可以流动,但需按照岗位类别进行管理,执行“岗变薪变”。非教师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向教师岗位流动,如确需要,同时引进单位(部门)尚有空缺岗位,在达到所聘岗位新引进人员的最低要求下(含教师岗位之间的流动),由本人提出申请,引进学院(部)提出建议,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转岗。2. 各学院(部)、各部门本次进行岗位设置和等级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比例。3. 专业技术一、二级岗的聘用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 对聘期内晋升更高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同一层次最低等级,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其他类型岗位在有空缺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增聘工作。5. 新引进人员的岗位等级根据其具体情况比照学校及学院本轮聘岗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提出,报学校审批确定。6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管理工作上,学校按管理岗位要求考核,享受管理岗位的奖励津贴A和B。经学校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团队岗的中层管理干部,所兼的团队岗由相关学院考核,可享受一定比例专业技术岗位的奖励津贴B。中层管理干部(含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教学科研团队岗)参与学院(部)分配部分应纳入学院(部)分配方案,由各学院(部)教代会讨论决定。7. 出现失职、渎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视其情节可解聘或变更其现有岗位。8. 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出国(境)人员、进修人员可参加学校岗位聘用和分级。逾期不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五)聘期与考核1此次聘期为3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部门)是聘约关系,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用表。聘用单位填写任务书,包括对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岗位目标、指标等;受聘人员填写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分别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受聘人签名。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成为岗位聘约。聘用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作为聘期内考核的依据。2个人岗位考核采用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各院(部)可根据年度考核等情况对受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调整,由人事处审批后按调整结果发放。对聘期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聘期考核为合格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的,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转岗、降级或解聘,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岗位等级更高的岗位。探索特殊人才延长期及免考核机制。具体考核见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浙农林大【2014】39号)六、相关政策1“双肩挑”人员的聘用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在学校和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满足“确实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条件,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简称“双肩挑”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我校“双肩挑”人员范围确定为担任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本次聘用时,具有教学科研(含思政系列)的“双肩挑”人员参加教师岗位的评定;其他“双肩挑”人员则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并评定。 “双肩挑”人员要从严控制。“双肩挑”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不再执行“双肩挑”有关规定,可由本人选择聘任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聘任管理岗位的,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选择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专职辅导员的聘用 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本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先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最低岗位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在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此规定执行。4.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人员的聘用首次岗位设置时,按规定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且本次聘用后,没发生岗位变动的,其绩效工资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岗位标准,其退休时,所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低于原保留工资对应岗位补贴标准的,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岗位补贴标准。5.关于“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问题本次聘岗后,岗位发生变动(即三类岗之间的变动)的,应按“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其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具体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6.关于岗位等级聘用问题进行各岗位等级聘用时,一般应当逐级聘用且应聘对象应在原等级聘满一个聘期(即满三年);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中层干部由学校聘用,直接对应到相应管理岗位等级。7. 离岗退养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待聘人员的聘用符合有关离岗退养文件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岗位等级按离岗退养前的岗位等级聘用,关系保留原单位,不占原单位(部门)的编制;在离岗退养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社会保险(含公积金)缴纳参照在职人员,其他待遇参照同类退休人员标准。长期病休人员、待聘人员,按其现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用。8.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人员的聘用本次聘岗,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者,应聘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原部门(单位)工作需要,并有明确工作职责,本人能胜任工作,原工作部门(单位)可申请额外编制聘任,该人员岗位等级按本次聘用相关政策评定,退休后其编制由学校收回。9. 高层次人才团队科研助手的聘用为了保证高层次人才团队科研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聘岗,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科研助手需在本团队工作满两个聘期(即六年),方可流动,科研助手实行年薪制。10. 校聘合同制人员的岗级及岗位津贴问题校聘合同制人员参照本办法评定其岗级(其中2011年前在校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先参照首次岗位设置的标准模拟确定岗级,再参照本办法评定其岗级),其岗位津贴按同岗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标准另行制定。七、其他1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若与聘用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等,不得被聘用从事该部门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经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聘用工作机构人员在办理岗位聘用事项时,遇到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2受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直至纪律处分。3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 2. 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等级聘用实施细则 3. 浙江农林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等级聘用实施细则 4. 浙江农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等级聘用实施细则 5. 浙江农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等级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省直二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元/月职级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管理三级18221600每年15元管理四级16601600管理五级14971600管理六级13341600管理七级11791600管理八级10471600管理九级9311600管理十级7761600专业技术一级18611600专业技术二级17371600专业技术三级16291600专业技术四级15361600专业技术五级14111600专业技术六级13181600专业技术七级12411600专业技术八级11631600专业技术九级11091600专业技术十级10551600专业技术十一级9691600专业技术十二级8921600专业技术十三级7761600技术工一级13031600技术工二级11241600技术工三级9691600技术工四级8691600技术工五级7761600普通工8531600初期2500元/月(含工龄补贴)见习期(学徒、熟练期)2320元/月(含工龄补贴)附件2 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专业技术队伍,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部分兼职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二)岗位等级及比例岗位等级为一至十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本次聘任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1:4: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三)岗位数量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核准的岗位,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不低于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实验技术岗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12%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15%,副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人34%。实验技术岗位将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专职岗不低于实验技术总岗位数的90%,兼职岗不超过10%。各级岗位数量由学校原则上按照编制和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学院(部)、各部门人员任现职资历等情况进行核定。二、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一)岗位职责1.教师岗位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教师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部)、各部门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时可对教师二至七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或补充。(1)教师一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或指导相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引领学科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不断提升学校学科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2)教师二级岗位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领导完成本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努力提升质量和层次。组织本学科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或协调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或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青年骨干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负责学科(专业)建设,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具有较大的影响力。(3)教师三级岗位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做好学术梯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主持或协助主持人组织完成本学科(专业)建设任务,努力提升质量和层次。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组织和参与本学科或跨学科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讲授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努力做好高水平课程及规划教材建设,教学效果优良。对于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岗位: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持实验室层次与水平,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正常进行。(4)教师四级岗位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及平台的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讲授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或创业、社会服务活动,为推动科技创新、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或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于实验室建设岗位: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提高实验室层次与水平,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正常进行。(5)教师五级岗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团结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积极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研究及学科竞赛等。(6)教师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团结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研究及学科竞赛等。(7)教师七级岗位参与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团结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研究及学科竞赛等。2.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见浙江农林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3.实验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各学院(部)可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级实验技术岗位具体职责。实验技术岗位职责:负责教学、科研实验的准备和辅助工作;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维护工作;参与确定实验项目和实验方案,配合实验教师组织实验教学,能在技术上给学生以示范性指导;搞好本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和安全环保与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的计划和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负责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报学校备案后列入各级岗位的聘任合同。没有明确职责的,不参加岗位分级,最高只能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一级。(二)聘期任务1.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2.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等级人员聘期与年度业绩点(详见附表1、2)。三、岗位聘任申报条件(一)教师岗位1.教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教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已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岗位聘任人选的,本次将继续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3.教师三级岗位(1)上一聘期受聘三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2)受聘教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序号申报条件1入选省“千人计划”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4全国优秀教师5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6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8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层次培养人员9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11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1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13国家级文化领域最高奖项(个人排名前2)14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指定竞赛获国家一等奖(含金奖、特等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下同)15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及以上1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从事学科领域发表SCI(中科院分类一区)论文4篇及以上,或浙江大学认定的19种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17其它与上述相当业绩、成果。(3)受聘教师四级岗位满3年(含)以上,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序号申报条件1省教学名师2省优秀教师3省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奖(个人排名前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5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6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7国家级文化领域最高奖项(个人排名前3)8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指定竞赛获国家二等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9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10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从事学科领域发表SCI(中科院分类一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浙江大学认定的19种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11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才培养等平台及团队负责人12主要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学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教学业绩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从事学科领域发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13在完成教学工作基础上,社会服务和推广工作业绩突出,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从事学科领域发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14其它与上述相当业绩、成果 (4)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含)以上,本次聘任后,聘期不足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4.教师四级岗位受聘教师四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者,可聘教师四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