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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合同【各行业精华合集】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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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合同【各行业精华合集】5.doc

    目录墙体粉刷承包合同(墙体合同修改好)1水电工程承包合同3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8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14装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7保南初中食堂承包合同34超市承包经营合同37房屋承包合同41工程承包协议书4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4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48铝土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0墙体粉刷承包合同(墙体合同修改好)甲方:济源市轵城镇人民政府乙方:为加快轵城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名称: 墙体涂白 二、 工程地点:王礼庄主大街(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三、 工程内容:粉刷涂料。四、 合同工期: 五、 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1、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标准。2、本工程为高空作业,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上涂料标准:外墙不能低于108涂料,上白涂料不能少于2遍。4、工程结束后由甲方负责验收,以实收方数为准,涂白价格为3.5元/平方。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变更,需经甲方现场测量认可后,出具证明列入施工内容。如有其它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付乙方工程款40%;自工程完工之日起,一年内,墙体粉刷涂料无脱落等施工问题,由甲方付清乙方余款。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轵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 年 月 日水电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巴中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乙方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强、弱电及给排水工程施工,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巴黎左岸楼盘水电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江北大道西侧3工程内容:巴黎左岸”开发建设项目的强、弱电、给排水施工,不含消防、变压器、高低柜箱、搭水搭电。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纸中涉及到的物质采购、工程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本工程涉及的主要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组织采购,本工程所用材料规格、型号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同时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及规定。5承包单价:本工程施工合同待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后,由乙方预算报价,最终确定工程价款。6工程结算依据: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规定的计算建筑面积和单价,材料按照信息价调差,定额未能包含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7工程工期:本工程预计总工程为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且施工场地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为准: 8峻工时间:2016年底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商业部分每完工一幢建筑物布管验收合格后,按已完工程量总价的40%支付,水电安装完工后按已完工程量总价的50%支付,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的10%. 2住宅部分垫资到标准层,以后按照月完工程量的70%计价支付。安装完工后支付清总工程量的90%,整体竣工验收后支付10%。第三条 结算办法1工程量确认: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经监理审定的工程竣工图以及配套资料为依据作为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如在此基础上有增加的工程量,需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并出具工程量增加确认清单,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材料价格确认:本工程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执行,若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市场价格经双方确认为准。3、安全文明及临时设施取费约定: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规定执行4、若甲方增加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或进行设计变更等导致双方工程价款增加时,双方应办理工程签证并纳入工程结算总价 第四条 材料供应约定 1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要符合甲方的要求,每进场一批材料甲方应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不验收,乙方按合格产品安装。 2乙方自带施工的一切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工作。 5负责安装过程中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第七条 质保金缴纳及退还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当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退还100万元,当主体竣工时退还100万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100%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100%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房主人:(简称甲方)承包负责人:(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汉阳镇大坝村八组王家岭,修建私人住房砖混结构两层楼房一座,现将建设楼房的主体修建工程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分清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协议:一、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砖瓦、水泥、砂石料、铁钉等工程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搅浆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必须备有遮雨帆布,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二、工程内容:修建砖混结构两层楼房一座,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要求按设计平面图纸和建筑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厨房、卫生间布置制板。三、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平面图纸和建筑施工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施工中要按规定进行,质量要求墙面平直,砖头缝满浆,梁柱要求垂直平整,强度够,钢筋两头弯角、筋一律弯够135度角。 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板铺设要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的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有效平面图纸和建筑施工要求,并经双方签字,不能随便更改。如确需更改,甲乙双方谈好价格后方能进行施工。2、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指导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理并赔偿乙方劳动损失,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失误或安模支撑不牢造成塌落和扭曲被迫返工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材料损失,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扣除。3、乙方自己负责解决施工人员临时住处和就餐。 4、甲方供应现有水源,如水不够用时,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的电费由乙方支付。五、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1、工程结算:主体工程按国家规定标准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即:总面积=包墙丈量面积+一楼干阴坎和二楼阳台面积的一半。雨棚不计算),按 元/平方米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主体工程开工时预付 元,屋面封顶、主体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 元,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 元,其余款项为质量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六、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人员需具有相应的建筑资格和资历,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人身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七、施工期限:要求在 个月内完成全部承包工程。 八、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0一四年农历 月 日建筑设计要求 1.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房建筑,院内+-0.0以现有院坝标高为准。 2、建筑基础:深度70公分(见到连山石硬底时,经甲方同意方可不再往深挖), 宽度60公分, 里面宽度40公分。+-0.0一下用坚韧石水泥砂浆砌,石头需用水冲洗干净。3、 圈梁、过梁、面板:混凝土标号均为C20。钢筋保护层厚度:基础圈梁、二楼圈梁、压顶圈梁高度不低于25公分,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毫米,刚箍直径不低于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过25公分。门窗洞口过梁均为预制过梁,高度不低于12公分。大梁中间配置弯起筋一根。 4、面板:二楼、楼顶、楼梯均为一次性现浇,厚度不低于15公分(钢筋双层网Ø8不低于12公分);5、墙体:高不低于设计要求(一楼3.4米,二楼3.1米),砌体材料采用机制红砖,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除图纸注明者外,均为240,一楼四角有构造柱,二楼墙体转角及与隔墙连接处,每10皮砖配两根6毫米拉接筋, 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达到三一砌筑法(一块砖 一铲灰 一挤揉),并使用前必须把砖用水湿润。 6、屋面:屋面由坡屋面和平屋面组成:坡屋面为檩条,木椽,面板,水泥瓦。平屋面水泥砂浆加防水粉加压抹光。前檐屋面排水采用pvc管排至地面,管径100。 7、外装修:院内墙面均为瓷砖贴面,色泽由甲方自选。院外1:2水泥砂浆抹面。 8、内装修:内墙:卫生间,洗嗽室,橱房墙面均贴200×300白瓷面砖。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刮仿瓷(刷室内白涂料二遍)。地面:二楼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档次及色泽由甲方自定。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 9、门窗及油漆:大门安装钢制大门,二楼室外安装钢制门,其余门为实木门并加装木门帖脸。塑钢窗户。 10、照明设计:进户线采用钢制支架架空引来,支架提前预埋。进户线处做重复接地处理,利用上下圈梁钢筋焊接引至地下。导管穿线管,在墙,圈梁,顶棚吊顶上面暗设。漏电保护器为铁制成品暗装。插座、开关设置位置,暗箱插座中心距地:堂屋、客厅0.3m,卧室1.2,橱房、卫生间暗装插座中心距地1.5m或距吊顶0.3m。照明灯开关距地1.2m。(其中:堂屋:暗箱插座中心距地1.2m3个,日光灯2个。厨房:暗箱插座中心距地1.5m4个,距吊顶0.3m1个;厨房专用灯1个。卫生间:暗装插座中心距地1.5m 个,距吊顶0.3m1个;卫生间专用灯1个。楼梯间:日光灯、感应灯各1个。客厅:暗箱插座中心距地0.3m3个,日光灯、壁灯各1个。卧室:暗箱插座中心距地1.2m1个,距吊顶0.3m1个,节能灯、壁灯各1个)。 11、供排水设计:引水采用自来水,屋顶设置水箱供热水器用水。采用PVC管排水,完成地基时做地沟,小型化粪池,配合土建预留安装洞及套管施工。 12、部分材料要求 水泥:上下圈梁,坡挑檐均使用425标号水泥,其余使用325标号水泥。 钢筋:主钢筋Ø12,副钢筋Ø8,大梁中间配置弯起筋一根。楼板承重梁:250X600,钢筋Ø25。檩条、地板砖,立面墙瓷砖,木制门等材料甲方自选。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武汉路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1.2 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为适应本合同的需要由发包方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1.4 承包方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承包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 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任命的负责工程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又称为承包方代表。 1.7 工程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工期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在本项目中指从本合同书签定日算起至工程竣工的全部时间。 1.12 开工日指本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工程起算日。本项目开工日即 2011年 11月20 日。 第二条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 2.2 工程地点:东莞市长安镇 2.3 工程内容:长安镇三洲污水处理厂二期50000吨/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和相配套的公辅设施包括厂内道路、围墙、绿化等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等文件。 第三条 合同文件 3.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文件且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1本合同书 2合同附件 3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 4技术协议 5现行的指合同生效前颁发的有效版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条例、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 6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形成书面协议或双方签署后形成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合同标的 4.1 发包方同意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工器具的设计、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倒运、安装、砌筑、施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负荷试车、保证考核指标和提供人员培训等工作。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验收指标见技术协议。 4.2 为保证“合同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承包方应提供“合同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 4.3 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对“合同项目”承担总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和保卫责任。 4.4 承包方确认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能保证满足“合同项目”的生产能力和指标及功能要求并能达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要求的保证指标。 4.5 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所用的设备制造图、参数、手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各专业竣工图等技术资料。提供的时间、内容、份数应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伍仟伍佰万元。合同双方将在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决算。决算后的总价款为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测算依据可设计成附件。 第六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6.1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壹仟万元整,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支付。 第七条 工程进度 本工程计划保在 2012年 10月 1日前联动试车结束,,2012 年 11月20 日前完成负荷试车。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8.1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材料选材检验、试验及建筑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合同生效前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标准规范不能覆盖某些设备标准承包方届时提出相关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发包方就上述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这些标准和规范将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设备”是专门为本“合同项目”购置和新设计制造的质量是优良的性能、造型和材质应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的要求并能满足生产需要。8.3 承包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和准确并能满足发包方正确地进行正常生产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的需要。 8.4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在调试结束后能全部实现已批准初步设计文本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8.4.1 在调试期间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承包方须在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的情况下自行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8.4.2 在调试的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的责任而造成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方负担。 8.4.3若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或违反承包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指令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担。但当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充供应损失的设备和部件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尽快解决并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包方消除缺陷。 8.5承包方对“合同项目”的“设备”的机械保证期为自本“合同项目”双方签定确认机械竣工证书之日起6个月。如由于发包方责任使“合同项目”交接验收时间拖延则机械保证期不得超过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期6个月。 8.5.1 在机械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不包括正常磨损件、消耗件或在正常运转和维修中发现由于缺陷引起的故障等发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方联系共同核实缺陷发生的原因并共同协商消除缺陷的方法。 如果由于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消除缺陷或更换缺陷的设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消除或更换“设备”的时间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由于承包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机械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如由于承包方责任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索赔若承包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发包方索赔证书后十四日内提出异议逾期索赔即为成立。 8.5.2 在机械保证期限内如非操作/维修不当发现“设备”有缺陷时承包方可派人到“合同项目”现场消除缺陷。 8.5.3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在机械保证期满后之十天内寄出仍为有效。 8.5.4在机械保证期内对于非承包方责任出现“设备”缺陷时承包方应协助发包方消除缺陷发生的费用由为发包方承担且该“设备”的机械保证缺陷消除或更换“设备”后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6本“合同项目”的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对承包方承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必须接受发包方委托的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检查与质量监督。承包方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发包方的各项有关管理制度若违反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8.7 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 8.8 双方对于责任不清的“设备”以及“技术资料”的缺陷无论产生的原因在发包方还是在承包方双方都应互相协作共同努力尽快消除缺陷以免影响建设进度。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工程施工 10.1 施工原则 10.1.1 承包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产品。 10.1.2 承包方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安装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项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并接受发包方或其代表的检查。11.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和施工安全的法律和规定。 11.2 施工分承包方的确定 承包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分承包方由承包方自行进行招标或议标确定。 11.3 里程碑计划 11.3.1承包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将本工程里程碑计划提交发包方在建筑安装工程开工之前14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确认。 10.3.2 单项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10.3.3 承包方必须按里程碑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或其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里程碑计划延迟时承包方应提出改进措施改进措施与里程碑计划调整须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0.4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方计划开工前14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开工申请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确定本项目的开工日期。发包方在接到开工申请后的7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在同意承包方的开工申请之后应确认已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按规定应该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要的证件、批件已于开工前办理完毕。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已提交承包方。 3施工场地平整已经完成应拆除的建筑物和地下障碍物已拆除。 4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妨碍开工的因素已排除。 10.4.2 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0.5 暂停施工 10.5.1 发包方或其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0.5.2 承包方实施发包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0.5.3 因发包方原因暂停施工造成承包方损失发包方应予以补偿包括经济补偿以及合同工期顺延。 10.5.4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6 工期延误 10.6.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予以调整 1 发包方未能按第11.4.1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方违约。 4 发包方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发包方提供的水、电、气、汽停止供应造成承包方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6.2 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或其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或其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6.3 承包方应尽最大努力缩短延长合同工期的时间。 10.7 安全施工 10.7.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相关的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罚则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或经其许可进入施工场地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7.2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承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0.7.3 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 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11.1 工程设计变更 11.1.1 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因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基础条件变化导致施工图设计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确定的条件进行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调整设计方案并将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之后实施。 11.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工作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包括要求增加设备台数更改规格型号、材质增加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增加承包方的工作内容等。发包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如发包方变更影响到合同价款和或工期按附件 的约定执行调整合同总价或延长合同工期。 11.1.3 承包方在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已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机械竣工、联动试车与负荷试车 12.1 承包方在合同工期内按照设计文件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完成机械竣工试验后经发包方确认合格七日内双方签署机械竣工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2.2 联动试车与负荷试车期间如发生或发现属于承包方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缺陷设计、施工及设备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解决质量事故和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如因甲方委托设计或提供文件资料错误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缺陷设计、施工及设备质量问题由发包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与交接 13.1 验收 13.1.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前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验收申请后的七日内应按照有关验收规定对项目组织进行验收。 13.1.2如本项目经验收合格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在验收后三日内签定“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至此承包方承包的工程即为发包方所验收。 13.1.3 如因非承包方原因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后的7日内发包方未能按照14.2.1约定组织进行验收并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7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则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视为发包方自动验收合格如发包方需承包方继续服务原则上承包方应该接受但双方需另签协议。 13.1.4工程通过验收后三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办理工程的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14.1 工程保修的范围 包括本合同装置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设备安装、管道、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等项目以及本合同装置由承包方负责实施的其他工程。 14.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机械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自本工程机械竣工之日起6个月。但是此条款并不免除承包方应该承担的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包修期限内的包修责任。 14.3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的责任导致的上述工程缺陷由承包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无偿保修凡因非承包方的责任导致的工程缺陷承包方亦应接受发包方委托进行修理修理时间及费用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职责 15.1 发包方责任 15.1.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各项工程款。15.1.2 负责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由发包方承担的证件和批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5.1.3 协助承包方办理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所需的有关手续以使承包方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作。 15.1.4 及时向承包方提供进行设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气等供应至合同装置界区附近详细位置双方协商。 15.1.5 负责协调与本项目相关的与地方政府部门含主管部门、民间的关系及发包方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 15.1.6 确保发包方负责范围内部分的建设进度与项目总体进度协调一致。 15.1.7负担联动试车及负荷试车所需公用工程的消耗如水、电及药剂等相关费用。 15.1.8 配合承包方组织和实施联动试车及负荷试车工作。 15.1.9 负责缴付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发包方应该缴纳的税费。 15.1.10 发包方人员进入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应遵守承包方的现场规定。 15.1.11 负责本合同工程正式交付发包方后工程现场设备保安工作。 15.1.12负责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发包方办理的本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各专项验收及装置竣工验收文件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15.1.13 对承包方提供的技术、设计文件和其他全部技术资料负保密责任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15.1.14 除本条各款明确的职责外发包方责任还应包括本合同其它条款指明的或可推断出的发包方职责。 15.2 承包方责任 15.2.1 承包方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和工器具进行实施和采购工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2.2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属于承包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建成装置并通过由发包方组织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在双方约定的性能考核时间内使装置达到性能保证指标。 15.2.3 确保合同装置的工程建设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协助发包方、监测部门对承包方承包工程范围的项目进行检验。 15.2.4 负责及时办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本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由承包方承担的证件和批文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5.2.5 负责施工营地的筹建与管理。 15.2.6 遵守合同装置所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15.2.7 负责属承包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厂商、施工分包商以及其它分包商的招标询价、合同商务谈判、签约及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并按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15.2.8 负责缴付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承包方应该缴纳的税费。 15.2.9承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气及通讯等费用。其中水电分别按照发包方主管供电部门和自来水公司核定的单价据实计算计量仪表由承包方负责配置安装。 15.2.10 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协调好邻里关系妥善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公用设施妥善保管各类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做好保卫工作避免造成损失。 15.2.11 承包方对其在现场使用的临时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证道路、水电、通讯线路的完好与畅通工程设备、工器具应堆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 15.2.12 承包方负责本合同总承包工程现场接收至工程竣工交付发包方前总承包工程现场的设备保安工作并负责机械竣工至装置性能考核期间因承包方试车方案等原因引起的质量及安全事故支付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解决质量事故和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15.2.13 负责进行联动试车和负荷试车工作。 15.2.14 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性能考核验收。 15.2.15 接受发包方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本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的监督。 15.2.16 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属于承包方保修范围的工程保修工作。 15.2.17 对发包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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