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论文南水北调施工合同商务条款的新特点.doc
南水北调施工合同商务条款的新特点 南水北调施工合同商务条款的新特点摘要:重点介绍了南水北调施工合同商务条款的新特点,包括在招评标时对拟任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对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出勤考核、提出了强化措施费的概念、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现场资金的监管等多个方面,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南水北调施工合同商务条款。 关键词: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南水北调,特点中图分类号:TV5文献标识码:A南水北调是我国一项特大型调水工程,在工程设计管理、征地移民、建设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方面都有创新之举,其建管形式也可说是代表了国内水利建设的先进水平。虽然其施工合同仍是采用了水利部的2000年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却根据我国目前的水利建设行业实际现状和特点,加入了很多的专用规定,这些规定是对原合同范本的补充、完善和改进,使得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更具有操作性、法制性、控制性、人文性。本文对施工合同中的一些专用规定进行介绍与讨论。 1在招评标时对拟任项目经理进行答辩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的资质,如一级建造师,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及国家地方上的获奖情况都有要求。但是面对面地与项目经理进行交流,可以更全面地对其进行了解,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也更有工程针对性。在这个证件泛滥的时代,这种作法显得尤为务实。 评标初审后,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要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在答辩会上,拟任项目经理要对所投标工程的总体施工情况、施工重点及难点进行介绍;并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其陈述及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这一分值总分为6分(评标技术分为100分)。 2对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出勤考核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1)投标文件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进场,并且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项目经理的出勤率,每季度平均每月出勤率不少于22 d,否则每月每差1 d罚款1万元。2)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 d,否则同样进行罚款。 大型企业其工地遍布全国各地,各个项目的进展是否顺利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领导层的表率作用是项目工作开展好坏的一个重大因素。如果项目经理不注重生产,不注重现场的安排,经常不在工地,会导致许多负面效应,比如现场管理混乱,许多事情悬而不决,施工现场人心涣散、士气不足,上行下效经常开小差。 遇上这种情况,工程进展一定好不了,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因此,有必要对项目管理层的现场出勤情况加以控制,从而使得施工项目部遇事反应迅速,活动有序,人心高涨。 3提出了强化措施费的概念合同规定:“为更好地调动现场人员积极性,投标报价中单列发包人控制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措施费,费用为投标总报价(不含备用金)的2%。发包人将围绕工程建设目标(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具体的考核与支付细则该费用支付将与考核情况挂钩,发包人不承诺全额支付。”施工合同采用了水利行业工程量清单标准计价格式,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有进场、风水电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等总价措施费用,另外还单列了一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措施费”,并规定其总价为投标总价(不含备用金)的2%,不允许投标单位随意更改该项金额。在合同签订后的施工阶段,业主将制定具体的质量考核标准、进度考核标准、安全考核标准和文明考核标准,依据该标准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决定强化措施费的发放金额。 这种作法可看作是固定单价加奖励的合同形式。在工程施工中,一般认为措施项目是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而采取的临时工作,它不是业主要追求的目标。因此,合同中对措施项目的规定很少,这是对的,因为采用哪种临时措施,各施工单位各有其特有的经验、设备,规定太细反倒束缚了施工单位的主动性、能动性。 临时措施方案、设备及其维护情况的好坏(设备好坏也可认为是施工单位财务投入多少的问题)对永久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是很大的,同时对现场的面貌、施工人员的健康卫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可以不管施工单位如何采取临时措施,但我们要对它所产生的效果,从发包人关心的角度(如进度、质量、环境、社会和谐等)来进行评价和管理。 强化措施费的规定是一种好的控制方式,干得好收入就多,同时也鼓励了施工单位的财务投入。 4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现场资金的监管针对施工单位总部经常把现场资金提走,导致现场资金周转不灵、买不来物资、发不出工资、支付不了现场开支的情况,合同中专门制定了一条“资金使用监管”,来保证有充足的发包人拨款使用于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如下:1)承包人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四个国有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专用账户,专用于工程款的存取。2)承包人要办理该专用账户的授权查询手续,授权发包人对该账户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3)承包人每日从该账户中提取现金的额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5对农民工的保护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规定,承包人要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9号)的规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在有些标段上,承包人要建立所雇农民工的工资账户,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提取一部分,直接打入农民工的工资卡中。 6发包人投保不管是在FIDIC合同中,还是在国内水利合同范本中,都规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于施工单位中标后,施工单位都对投保的事情不积极,想方设法地不投保或少投保。针对此种情况,南水北调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全部由发包人投保。 7变更费用的计算原则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变更单价一般套用合同清单中已有或相似的项目单价。当无法套用需编制新单价时,合同各方经常套用水利建筑预算定额书中的定额来编制,材料取用现时价格,这种方法得出的单价,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要比承包人投标书中项目单价的利润高。因此,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想方设法地寻求变更机会,而不是全身心地集中在干好合同规定的工作上,这种“低报价,高索赔”的投标思路对项目实施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 南水北调合同规定:“变更单价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取费标准编制补充单价,但不得重复计算摊销费,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这一规定,保证了不论是合同单价,还是变更单价,其利润率基本上相当。加入这一条规定后,施工单位寻求变更的积极性大减,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合同已有项目的实施上。 参考文献:王庆.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与管理J.山西建筑,2009,35(9):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