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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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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B.doc

    机电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盘江及分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及业务知识等主要内容,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实现逐步推进,整体提高,达到支持保障安全生产、服务持续发展、促进职工成长的目的。第三条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支专业技术、业务知识配套,技能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执行力强,安全高效生产,工作及服务质量有保障的职工队伍,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第四条 分公司设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并由一名分公司领导具体分管职教工作;人力资源部是分公司职教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各车间(部室)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指定一名副主任(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职工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组织落实以及日常管理,负责分公司职教经费的申报及使用,并对各车间(部室)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小组把职教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积极研究、计划、实施、管理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接受分公司职教工作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六条 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解决当前需要与兼顾长远发展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按照“统一思想,联动协作,合理计划,周密组织,重点突破,逐步推进,严格考评,奖罚激励”的工作机制运行。第三章 培训管理第七条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一)各车间(部室)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以及人员和具体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培训需求计划,书面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列入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需要进行集中培训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和组织。列入分公司培训计划的培训可按培训实际情况支付培训费用。(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车间(部室)的计划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阶段培训计划和每月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年度培训计划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计划。(三)所有培训计划须做到“六定”即:定时间、地点,定对象、人员,定目标、措施,定内容、方式,定教师、教案,定课时、考核。(四)各车间(部室)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之前,须充分了解培训的需求、条件和拟培训人员的知识状况、学习能力等,可以采取考试等方式先进行摸底,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准确、可行性强的培训计划。(五)每月25日前,各单位须完成当月培训计划。同时,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培训计划,编制下月培训计划,相关单位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并按“六定”明确具体的培训实施计划。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举办培训的,主办单位须提前做书面的变更申请,经分管培训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第八条 职工教育培训过程管理:(一)各单位严格执行培训计划,落实“六定”,按时按量完成计划内培训任务。(二)相关单位应按要求积极选派学员按时参加各类培训。培训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培训纪律。人力资源部对列入分公司计划的每次培训,做到现场监督和跟踪检查,如实填写职工培训检查记录(见附表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予以指出并纠正。(三)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在培训期间请假。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和审批。(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好有关单位的培训进度以及其它相关事项。(五)列入分公司培训计划的各项培训,有关单位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对待,确保应该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得到培训。对于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相关单位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办法,以便培训能够正常推进,各种措施、方法得以持续改进,从而保证培训效果。第九条 职工教育培训的考核:(一)每项培训结束,均要及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出题及评卷工作由相关车间(部室)安排专人负责,所有考试的试题必须打印。分公司集中举办的培训,由出题人将试题的电子档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把试题汇总成题库,从中抽取题目形成试卷。(二)所有考题的内容、难度和题量等要与培训目标相适应,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审核。(三)所有涉题人员在考试、考核前,必须做到对题目保密。所有考试、考核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四)考试、考核结束,出题人员要对考题进行评讲,帮助职工进一步消化所学内容。(五)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和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反馈工作,随机邀请一定比例的学员填写培训学员反馈表(见附表2)。(六)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以及学员的考试、考核情况及学员反馈情况等,对每次培训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职工培训评价表(见附表3)。第十条 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职工教育培训情况。(二)每次培训,实施单位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实施计划(方案)、考勤表、成绩单、培训教案(课件)、考试卷等材料。培训结束,由人力资源部将上述材料与培训检查记录、培训评价表等材料一同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归档。(三)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管理,所有档案须目录完整,整理有序,保管妥当。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第四章 培训范围、内容及方式第十一条 分公司采取“岗位分类,区别培训,突出重点,涵盖全面”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并覆盖全体人员。培训内容以安全、质量、工艺、制度、技术、管理及业务知识等为主,涵盖其它。所有职工均须接受法律法规、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教育。培训方法主要有:教师授课、会议宣讲、座谈研讨、参观考察、视听教育、安全活动、导师带徒、案例分析、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鉴定、演示演练、岗位交流等。第十二条 岗位分类培训(一)领导岗位培训主要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同时结合分公司工作需要,采取自学为主,适当集中,内外结合,以外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方向:熟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巩固更新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提高意识,践行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驾驭和管理企业能力;补充必要的业务管理知识。(二)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以政治理论、党风廉政、现代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培训方向:提升执行力和领导力的方法和技巧;掌握各类法规、制度、标准;加强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巩固更新管理及业务知识;领会企业文化内涵和管理理念。对于行政岗位和党群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其主要承担的工作各有侧重,特别是对业务知识的培训应有明显区分。(三)技术、业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以思想意识教育、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规制度为主。培训方向: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工作能力;掌握提高工作效率的技巧和方法;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培养及能力训练;管理知识、企业文化理念的学习。按照有关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2012年起,初级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3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中、高级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各单位应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四)技能操作岗位人员培训以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技能训练、思想道德教育、企业文化灌输、劳动态度培养为主要内容。培训方向: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品质,加强职业素养;学习掌握工种生产技术;强化工种操作技能训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培养遵章守纪意识;良好习惯的培育与养成。第十三条 专题培训(一)安全培训主要围绕机电分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安全生产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质量培训主要学习分公司质量手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和相关制造、检修质量标准;工艺培训须结合执行分公司编制的各项生产工艺开展;制度培训以贯彻分公司正在执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主。(二)设备管理培训,生产技术部和租赁管理部及时完善分公司有关设备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等,各车间以及生产技术部、租赁管理部要结合实际,举办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知识的培训,做到管理人员懂管理,会管理,操作人员懂维护,会维护,切实把分公司的各类设备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三)技术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生产技术部主持,相关单位配合,重点对分公司技术人员展开技术管理、技术知识以及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持续培训,促使分公司的技术管理规范、有序,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强、精、硬。各生产车间和相关部室要给技术人员,特别是年轻的技术人员,学习技术业务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适当安排任务,帮助技术人员熟悉岗位技术业务,胜任岗位工作,优成长,快成长。(四)班组长培训由分公司有关单位与人力资源部联合举办。今后新任用班组长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得上岗。已经担任班组长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五)改变工种(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岗前培训,培训由改变工种(岗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六)新工人入厂必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各级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需重新学习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待岗学习或辞退。三级入厂教育考试合格的新工,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的岗前技能、业务培训,岗前技能、业务培训不得低于3个月,岗前技能、业务培训结束,经所在单位认定为“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安排其正式上岗。岗前技能、业务培训期间各单位不得安排新工独立工作。对来分公司实习人员的培训,参照此要求执行。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十四条 分公司根据需要办理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下同)的取证、复审、培训、考试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的相关工作。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及拟办理特种作业证人员须按规定接受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第十六条 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考试未能一次性通过的,必须重新参加有关培训并补考。补考不合格的按规定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并由个人承担相关培训、考试费用。第六章 送外培训的管理第十七条送外培训应根据分公司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属于以下情况方可选送人员外培:(一)已列入分公司外培计划的。(二)分公司内部无能力培训的。(三)涉及分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或空白项目、薄弱环节等内容,需要外培的。(四)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第十八条 送外培训的人员应业务(专业)对口,培训结束后能在分公司将所学知识进行应用、传授、推广。第十九条 送外培训执行“先批准,后培训”原则。由有关单位推荐的外培人员须持有关培训通知、文件或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和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然后参加培训。第二十条 外培学习结束,培训人员须持培训所取得的相关证书、成绩单或总结、心得体会等材料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培训单位发放的培训资料应交人力资源部,需要使用的可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一条 凡送外培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按分公司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与分公司签定培训协议。第七章 学历培训第二十二条职工本人自愿,通过成人高考参加在职学历培训(教育)的,按专业对口原则,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报精煤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部审批、备案(未通过精煤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部审批、备案的,精煤公司不予认定学历)。第二十三条职工自愿参加全国自学考试者,按专业对口原则,经本人书面申请,分公司同意,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职工教育培训部审批、备案。自考职工因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与学习相关的一切时间由学习者本人自行调剂解决。第二十四条 职工履行有关手续后,参加离岗脱产学历培训(教育)的,在其学习期间的管理及待遇原则上比照停薪留职或长期事假人员进行处理,其学习、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上级有关部门及分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职工修业期满后,应按期回分公司报到,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分公司岗位需求情况重新安排工作。第二十五条对经履行正规手续后参加学历培训(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并通过精煤公司学历认证的职工,本着用其所长的原则,可根据分公司需要适当安排其工作,并参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第二十六条 职工不通过成人高考、全国自考以及集团公司、精煤公司举办的各类学历培训(教育)班而参加的学历培训(教育),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和享受相关待遇。第八章 奖罚鼓励措施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对举办培训的单位以及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奖罚。(一)奖励:1、分公司定期对较好地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并取得应有效果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2、职工积极参加培训,并在考试、考核中取得及格成绩(60分至80分)的不奖不罚;取得达标成绩(81分至95分)或优秀成绩(95分以上)的,每次可获得适当奖励。3、对于遵守培训纪律,学习认真,季度内培训出勤率达到100%,所有培训考核均取得达标或优秀成绩的职工,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公司批准,认定为季度培训“优秀学员”并通报表扬,奖励200元。4、对于年度内无违反培训纪律行为,两次以上被认定为“优秀学员”并能将所学知识在工作中有效运用的职工,授予年度“岗位学习能手”,由分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5、对认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培训,出勤率达到95%以上并一次性考试合格,取证、复审成功的分公司给予适当奖励。6、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教育)按照分公司发【2008】34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二)处罚:1、列入分公司计划的培训,培训总出勤率或考试、考核合格率达不到70%的培训,培训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培训。2、未经调研既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导致培训计划不切实际,难于执行或培训效果较差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责任单位培训工作组组长100元。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不执行培训计划的和培训敷衍应付的,对培训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100元,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5、考核试题未按要求进行审核即用于考核的,考核无效,必须重新按要求出题、考核。6、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7、培训出勤率低于70%或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暂停其工作,安排专门学习,学习至少三天,学习期间其相关待遇由所在单位相应扣减。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须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到人力资源部待岗学习。8、对在培训考试考核前泄露考题的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人员和在考试考核评分中不负责任随意评分,导致考试、考核结果失真,影响极坏的人员,按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无故不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培训、考试的到人力资源部待岗学习。第二十八条 待岗学习人员其待岗学习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的学时,作为其年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三十条 各车间(部室)可在不违反分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职工教育培训奖罚鼓励办法,调动职工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各车间(部室)制定的职工教育培训奖罚鼓励办法,应报有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解决、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用品、用具等。各车间(部室)以及全体职工要管理好、爱护好、使用好职工教育培训场所、设施和用品、用具。人力资源部出台培训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并执行,加强对培训用品、用具的管理。第三十二条 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聘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兼职教师,负责内培教学。在同等条件下对兼职教师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活动给予优先考虑或提供必要支持。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外聘有关专家、教师来分公司授课。(一)内部兼职培训教师授课课时费为每课时50元。授课课时一律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对于授课达不到要求或不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培训教案(课件)的不予支付课时费。外聘教师授课,确需支付课时费的,经分公司批准支付课时费。(二)分公司组织编写的各类职工培训教材,按定版后的字数,每100字支付3元稿费,教材中所含的技术图纸按每张30元计算稿费。(三)各类培训课时费、稿费等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据实统计报批发放。第三十三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职工培训检查记录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培训教师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情况记录基本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纪律课堂反应完成课时考勤情况应到实到事、病假人员缺勤人员迟到、早退人员及情况中途离席人员及情况其它情况备注记录人:附表2:培训学员反馈表项 目评 价情况说明培训组织 优 良 中 差 培训内容 优 良 中 差 培训方式 优 良 中 差 教师授课 优 良 中 差 课堂秩序 优 良 中 差 培训效果 优 良 中 差 考核方式 优 良 中 差 意见建议:填表说明:1、填表人须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此表; 2、在“评价”栏内对应项后面的“”内勾选您认为合适的选择; 3、 在“情况说明”栏内填写您评价的理由或依据; 4、在“意见建议”栏内填写您对类似培训的意见和建议。附表3:职工培训评价表 实施部门时间培训内容使用教材培训类别(对应打)适应性培训上岗(取证)培训 培训对象岗位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应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考勤情况事、病假 人迟到早退 人中途离席 人授课人组织人课时 计划课时 实际课时及格率优秀率(95分以上)达标人数补考人数学员反馈情况调查人数人反馈人数人学员评价学员建议培训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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