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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证据学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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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证据学简答题.docx

    电大证据学简答题B-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有哪些内容有?(论述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答: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的内容有: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以确定其证据力;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答: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他不仅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直接受害者,而且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他要直接参加诉讼,或者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由于其身受其害,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也有着一定的关系,因此,这种证据,一般说来是比较客观真实的,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揭露得比较深刻。 C-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答:运用传来证据的特殊规则是: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少的材料;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D-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答: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 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什么? 答: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证据保全的要求是:要有健全的证据移交和证据报关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损坏或使用,或调换、变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证据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F-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哪几方面?法律上的推定有哪些作用。 答: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2)选择讯问地点。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应当个别进行。出示证明文件。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讯问分三步进行。一是讯问自然情况;二是就其犯罪情况,即是否有罪、犯罪的事实经过进行陈述或辩解;三是就揭发、检举的问题提出问题,让其回答。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1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严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口供材料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审查被告人的品质。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在确定口供的证明力时,如何对待和正确处理翻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F-非法证据包括哪些范围? 答:证据规则包括的范围有: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者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F-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是什么?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是: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哪些内容?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询问方法和程序有如下的内容:询问要有法定的主体进行;选择询问地点;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出示证明文件;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询问分三步进行;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侦查中传唤询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 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个别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哪些案件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者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有举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明确规定了证明责任的承担。 2 K-口供包含哪些内容? 答:口供包含的内容有:犯罪嫌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犯罪嫌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犯罪嫌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K-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概念、意义。 答: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在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和勘验、检查笔录有:现场勘验笔录。对于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证明犯罪案件和事实情节具有重要意义。2尸体检验笔录。有助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方法和手段。3物证检验笔录。对于查明物证的性质、特征,证实犯罪,查明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4人身检查笔录。有助于查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等。5侦查实验笔录。有助于查明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事件或现象是否发生,以及后果如何。 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答:(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即现场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审查现场的保护情况。 (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审查勘验及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 J-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答:举证期限可分协商举证期限和指定举证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满后新证据的提出。 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答:鉴定的种类有: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文件书法鉴定;其他鉴定。 鉴定结论的特点。 答:鉴定结论是专家凭借专门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得出的判断性意见;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结论,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J-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答:鉴定结论是一种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是对案件事实的如实反映,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评断。鉴定人具有可替代性,因而鉴定结论也具有可替代性;而证人证言因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而具有不可替代性。鉴定结论的内容是鉴定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断结论,而不是对有关事实作出法律评价,并且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 -J-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和审查、判断。 答: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任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因此在证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有的鉴定结论,由于受到送验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证明力上也存在一定缺陷,甚至有虚假性,不能把鉴定结论作为惟一的定案根据。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判断鉴定结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送鉴材料是否充分、真实。鉴定的设备是否先3 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J-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答:间接证据的特点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J-间接证据的运用。 答:间接证据要证明某一主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查证属实;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方面有客观的联系;各间接证据之间下存在矛盾;各间接证据证明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且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 J-间接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答:(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做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M-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M-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提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机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M-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既不是绝对由原告承担,也不是绝对由被告承担,更不是双方平均分配,各承担一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由原被告分担的。可以说,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比较复杂。因为民事诉讼涉及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完全可能面临着同样的机遇和问题。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有的可能是原告承担证明责任,有的可能是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还有的可能是原被告都得承担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学者们都认为该条规定的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充其量只能算是提供证据的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这种规定方式对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为它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履行证明责任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 M-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证据交换的前提。证据交换的时间。证据交换的方式。证据交换的主持人。证据交换的次数。 Q-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 答: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把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的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实主张,尽快查明安家案的真实情况;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答: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优势证据标准;合理可能性标准。 R-如何对证人证言审查、判断? 答:个别审查。综合审查。辩认。对质。技术鉴定。侦查实验。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 R-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答: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R-如何理解与适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答: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工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R-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5 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R-人民法院在采取司法认知时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则? 答:司法认知的启动。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进行司法认知的时间。指示或记载。对司法认知的上诉。 R-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哪些诉讼证明制度? 答: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神示证明制度。欧洲历史进入中世纪之后,一种全新的证明制度出现了,即 以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它的最初表现形式就是法定证明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明制度。这种制度到资本主义社会,便为自由心证的证明制度取代。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创设的证明制度被很多人称为实事求是证明制度。 S-什么是神誓法?其使用方式有几种? 答: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S-什么是证据力?什么是证明力? 答: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S-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答: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S-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S-诉讼证明的特征和构成环节 答:诉讼证明的特征有:(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证明的构成环节有:(1)证明对象;(2)证明主体,(3)证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 S-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 S-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答: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6 S-视听资料的种类有哪些? 答:视听资料的种类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S-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 答:由于视听资料是通过高精技术手段制作的,它除了具有证据的共同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之外,作为高精技术证据,其证明力还是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所谓直接,是指视听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案件事实的直接反映,而且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使用。直接性是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的相同之处,与书证和物证和区别所在。所谓形象,是指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生动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它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以原声,原貌再现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案件事实,通过人们对其作出的直接的判断,所谓准确,是指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反映细致入微,比较客观和可靠。所谓科学,是指视听资料的制作和使用都是需要依赖现代科技设备遵守科学技术规程。由于视听资料的上述特征,它对案件事实证明的另一个特征是证明过程简单,一看就明白,一放就清楚,无须经过一个推理的过程,或者逻辑演绎的过程。 S-设立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是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实体解决;有助于减少上诉率。 S-设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设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是:有利于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实现实体公正;利于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武装,实现程序公正;有利于节省诉讼资源,实现诉讼效率。 S-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S-收集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特征:时间受限。条件受限。权利有限。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案件起诉前,应积极收集证据,促使法院及时立案。我国民事、行政证据制度规定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制度。 7 S-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收集证据的意义是: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S-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如下内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S-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答:收集证据的要求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注意保密;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率。 S-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责任的分配不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证明对象不同;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 S-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 答: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审查判断证据的重心在于找到和发现证据的本质属性;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本质属性的关系:从证据的来源、内容、相互联系、收集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S-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答: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1)个别审查;综合审查;辨认;对质;技术鉴定;侦查实验;推论、判断的逻辑方法。 S-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第二,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任务。第三,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确实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发挥与案情有关的证据的证明作用。 S-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因而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基础事实必须也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S-司法认知的概念和规则 答: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规则:(1)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 (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井进行必要的调查 (3)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 (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 8 S-司法认知的作用有哪些内容? 答:司法认知的作用有以下内容: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套捷径,它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S-司法认知有哪些特征? 答: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事实;司法认知是一种简便的诉讼证明方式;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T-推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推定的主要特征是: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则均不能构成推定。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T-推定的作用有哪些? 答:推定的作用有:能过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T-推定有哪些分类? 答:确定性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结论性推定、说服性推定、证据性推定和临时性推定。另外,还有对实体事实的推定和对程序事实的推定、有事实基础的推定和无事实基础的推定等划分。 T-推定有哪些效用? 答:推定能够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 T-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T-推定设立的依据是什么? 答:推定设立的依据是:价值选择是推定的取舍标准;为疑难未决案件提供一个合法的解决办法是推定设定的实践依据;逻辑证明关系是推定的设定依据之一。 W-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 答: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9 W-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 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 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 重视勘验检查;据众证定罪的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W-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第7条还规定了当事人证明责任的综合平衡,即“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重申了被告的举证责任,即“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W-我国奴隶社会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证据制度民刑不分,具有以下特点: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经验的总结。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除注重采用当事人的证词以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使用。 W-我国诉讼中对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何特点? 答: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W-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分别有哪些? 答:关于证明力方面的规则有:关于证明力大小方面的证据规则。关于补强规则。关于完全证明力方面的证据侧。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原物原件优先原则。意见证据规则。其他排除规则。 W-我国应确定哪些事实为司法认知范围? 答:我国应确定以下的事实为司法认知范围: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普遍了解的事实;裁判上显著的事实,专指法院现时已经知悉的事实;职务上已知的事实,指法官因执行职务所已知的事实;自然科学定律;国家机关公报的实施;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W-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 答:一般认为,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案10 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 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W-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是: 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又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 W-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某人有罪,即定罪权归法院。二是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是由公安和检察机关承担,个人即贝卡里亚所说的“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三是罪疑从无,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即达到使法院确信某人有罪的程度,否则仍然不能使“任何人”成为罪犯,后来被归纳为罪疑从无的规则。四是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W-为了确定证据的本质属性,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 答: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阶段性证明标准。 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 答: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 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W-为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答:为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判断:从证据的来源方面从证据的内容方面;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从收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方面。 W-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W-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11 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W-外国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上的表述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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