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规则》全文.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XXXX-2006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规则(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年度检验 (3)第三章 全面检验 (10)第四章 附 则 (27)附件一:气瓶最小允许壁厚的计算 (29)附件二: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单位特殊要求 (53)附录1:长管拖车年度检验报告 (59)附录2:长管拖车全面检验报告 (62)长管拖车定期检验规则(报批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长管拖车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瓶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正常温度下(-4060)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标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水容积为5003000L、用于运输瓶规中规定的永久气体(包括车用压缩天然气)的在用长管拖车气瓶的定期检验。在用长管拖车气瓶安全阀的校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一“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第三条 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两种:(一)年度检验,是指长管拖车气瓶使用中的在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由检验机构持证的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二)全面检验,是指长管拖车气瓶停用时的检验。全面检验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其检验频次以长管拖车运行周期和时间来确定,由下表确定,周期见下表:盛装介质全面检验频次周期充装次数天然气、煤层气、甲烷3年1200空气、氧气、氢气4年1600氮气、氦气、氩气、氖气、氪气5年1600(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的;2改变盛装介质与设计盛装介质不符,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停止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5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6介质中每标准立方水份含量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四)上述各项检验,均应该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并且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应该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IC卡中写入检验数据。第四条 当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该依次进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验时不再重复进行。第五条 从事长管拖车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一)检验机构:从事长管拖车气瓶检验的检验机构按规定必须取得第三类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核准证,从事长管拖车气瓶全面检验的单位还应满足附件二长管拖车定期检验单位特殊要求。(二)检验人员:从事长管拖车气瓶年度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气瓶检验员或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进行长管拖车气瓶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为满足长管拖车检验的特殊要求,检验人员必须经长管拖车气瓶检验的专项培训后方可从事长管拖车气瓶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的检验工作。第六条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该制订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检验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七条 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长管拖车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并向检验机构提交有关长管拖车的技术资料,检验机构应该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八条 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应该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全面检验时应做好停用后的残气和残液排放处理和必要的置换工作,确认符合条件后,将长管拖车运送至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地点。第二章 年度检验第九条 年度检验包括使用单位长管拖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运行状况检查和长管拖车气瓶、集装箱柜架,集合管路和安全附件等,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长管拖车技术档案资料;(二)长管拖车瓶体表面的裂纹、腐蚀、损伤、凹陷、电弧或割炬损伤、鼓疱、火焰损害等缺陷。(三)连接管道和阀门的裂纹、凹陷、扭曲、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四)安全附件:压力表、爆破片装置、易熔塞、导静电装置、安全阀等;(五)瓶体与底盘(车架或框架)连接紧固件等;(六)排污装置;(七)气密性试验。第十条 年度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可辅以放大镜、深度计等测量工具)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第十一条 年度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气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体排出。在确认瓶内压力小于0.2MPa后,方可进行检验。(二)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外表面的污垢、腐蚀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气瓶外表面的清理干净。(三)准备好长管拖车气瓶技术档案资料、充装记录、充装介质中有害杂质分析记录。(四)准备好长管拖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拖车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证。(五)检验时,使用单位长管拖车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首先全面了解被检长管拖车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长管拖车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检验记录。长管拖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查阅长管拖车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整有效,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二)长管拖车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图纸、设计计算书,质量记录气瓶材质证书、热处理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使用登记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拖车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气体成份分析记录(报告)。第十三条 长管拖车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一)逐只检验和已登记气瓶制造标识,未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产品制造标准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不予检验。(二)逐只对气瓶外表面进行检查,检查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腐蚀、损伤、凹陷、电弧或割炬损伤、鼓疱、火焰损害等缺陷。1裂纹:若气瓶外表面存在裂纹,允许修磨,但剩余壁厚不得小于最小允许壁厚。2腐蚀:气瓶外表面的腐蚀允许修磨(修磨处应圆滑过度),但对于普通腐蚀,如果气瓶存在任何一块大于28cm2(或长径为60mm)的腐蚀面积,其剩余壁厚不得小于允许壁厚;对于点腐蚀,弧立的点腐蚀处,其剩余壁厚不得小于最小允许壁厚的75%;对于线腐蚀,线腐蚀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最小允许壁厚。3损伤:对于气瓶外表面的任何损伤、允许修磨,其剩余壁厚不得小于允许壁厚。4凹陷:凹陷深度与气瓶直径之比不得大于0.7%,凹陷直径与气瓶直径之比不得大于20%。5电弧或割炬烧损:遭受电弧或割炬烧损的气瓶由于弧坑或烧损造成金属脱落的气瓶为不合格。6鼓疱:存在鼓疱的气瓶为不合格(报废)。7火焰损害:遭受火焰损害的气瓶,若防护层又明显烧毁、或气瓶瓶体金属烧损或烧剥,气瓶变形、瓶阀烧毁或烧熔,该气瓶为不合格。(三)音响检查:使用木棰或重约250g的木铜棰轻击瓶壁,若气瓶发出沉闷的声音,则表示气瓶有内部腐蚀,液体或沉积的其它杂物,该种情况,应考虑结合内部检查进行评定。第十四条 连接管道和阀门主要检验内容:(一)管路1、仔细检查金属管路的外观有无凹陷、扭曲、裂纹或其它机械损伤,不合格应该及时更换。2、检查软管与介质接触部件是否能耐相应介质的腐蚀;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外观不得有变形、破裂、老化及堵塞现象,不合格应该及时更换。3、对软管按瓶体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液压试验,保压应当不少于5分钟,合格后以瓶体最高工作压力软管进行气密性试验。(二)阀门1、手动阀门不得有严重变形,阀门应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2、气动阀门第十五条 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立即改正,改正未完成前该长管拖车停止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二)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2)检查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腐蚀、皱拆、划伤和非正常变形等。(3)检查爆破片装置有无透漏。(4)检查使用中爆破片未超压爆破和超压未爆破的情况,及爆破片更换的有关资料。(5)检查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防水帽是否完好。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更换爆破片或其相关配件,否则该长管拖车应暂停使用:(1)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的;(2)检查爆破片表面是否有腐蚀、皱拆、划伤和非正常变形的。(3)检查爆破片装置有无透漏。(3)使用中爆破片超压未爆破的。(4)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堵塞,无防水帽或防水帽损坏的。(三)易熔塞的年度检查1、易熔塞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易熔塞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2)检查易熔塞是否挤出(3)检查易熔塞有无透漏。(4)检查易熔塞是否锈蚀。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改正,未改正完成则该长管拖暂停使用:(1)易熔塞使用条件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2)发现易熔塞存在可见挤出。(3)易熔塞透漏。(4)易熔塞存在明显锈蚀。(四)导静电装置年度检查1、导静电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瓶体管路、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的导静电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2)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不应当超过10;(3)连接车体(或框架)与地面设备的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当不小于5.5mm2;(4)导静电带是否正确安装。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改正,未改正完成则该长管拖暂停使用:(1)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超过10。(2)连接车体(或框架)与地面设备的接地导线,截面积小于5.5mm2。(3)未安装导静电带或使用铁链等其它易产生火花的部件替代。(五)安全阀的年度检查1安全阀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安全阀的选型是否正确;(2)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3)检查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4)安全阀是否泄漏。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改正,未改正完成则该长管拖暂停使用:(1)选型错误;(2)超过校验有效期;(3)铅封损坏;(4)安全阀泄漏。第十六条 安全阀一般与长管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已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2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二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3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耐介质腐蚀;4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5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6气瓶内盛装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7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如下各项条件:(1)在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中,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五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二)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7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四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2气瓶内盛装毒性程度低度及低度以下的介质。第十七条 当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长管拖车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该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该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八条 检查气瓶与底盘(或气瓶与框架支撑板及框架与底盘)的连接,连接紧固装置的检查是对气瓶框架以上部分的检查(包括紧固连接螺栓),不包括底盘部分。(一)检查气瓶两端支撑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二)应仔细检查拖车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其它机械损伤,若框架存在裂纹,应查明裂纹产生原因,并采用适宜的办法消除裂纹(补焊)。(三)拖车框架与底盘是否连接牢固可靠,紧固连接螺栓是否有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是否齐全、完好。第十九条 排污装置(一)检查排污装置的阀门和管道有无凹陷、扭曲、裂纹或其它机械损伤,不合格应该及时更换。(二)打开排污阀门,检查排污装置的阀门和管道是否通畅。第二十条 气密试验在完成上述检验项目后,应对气瓶、附件和管路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试验所用气体为氮气或瓶内充装气体,气体温度不得低于5,试验压力为气瓶钢印标记的工作压力;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不小于5min;在保压时间内,气瓶瓶体、附件、管路及密封部位不得有泄漏或压力下降。试验过程中,若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附件、管路及密封部位发生泄漏,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密封后再次试验,气密性试验经检查无泄漏为合格。第二十一条 年度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使用,系指未发现缺陷或者发现的问题已经处理,只存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停止运行,系指发现长管拖车存在缺陷和问题,不能保证长管拖车安全运行的情况,如果缺陷和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第三章 全面检验第二十条 检验前应该审查的资料(一) 长管拖车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二) 长管拖车制造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记录气瓶材质证书、热处理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产品使用说明书.(三)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登记证。(五)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验报告。(六)历次全面检验报告。(七)充装记录、气体成份分析记录(报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八)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做好全面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体排出。(二)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氮气将气瓶内的气体置换干净,并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对瓶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检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方可进行检测,盛装易燃介质的气瓶,严禁用空气置换。(三)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方法从瓶口卸下安全装置和管路等零部件,并逐只将气瓶从车辆和拆卸下来(不拆车检验时可不进行拆卸)。(四)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五)逐只检查和登记气瓶制造标记和检验标记,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厂国别、制造标准、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容积、重量、上次检验日期。标记登记见气瓶定期检验记录见附录1。(六)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产品制造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第二十四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检验的一般程序(图5)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图5 检验的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全面检验的项目和方法(一)长管拖车全面检验主要采用拆车检验和不拆车检验两种形式,其检验项目和方法如表XX所述。表1:拆车检验和不拆车检验的主要检验工作内容序号检验项目和方法不拆车检验拆车检验1整车外观检验2管路、安全附件检验3整车气密试验4瓶体外部宏观检验5气瓶音响检查6瓶口内螺纹检查、气瓶端塞检查7瓶体测厚8瓶体内部宏观检验9瓶体磁粉检测*10瓶口螺纹磁粉探伤11瓶体超声波检测*12气瓶瓶肩超声波探伤13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测定14气瓶声发射检测15单瓶气密试验16阀门检验17爆破片更换18密封圈更换注:* 可检测部位(二)当采用不拆车检验方式进行全面检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每一用户在当年到期的长管拖车中,按输送的气体不同(不同气体种类或同种气体输送不同气源)各至少选取一台使用频率最高的长管拖车进行拆车检验。2在不拆车检验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车辆,应停止检验,将有问题车辆送到有条件的检验站进行拆车检验。(三)全面检验的项目主要包括表XX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硬度测定;2金相检验;3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4磁记忆检测;5导波检测;6射线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声发射检测;9其他。(四)整车外观检查1在对长管拖车气瓶进行检验工作前应对瓶组整体原始状况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记录。主要检查气瓶与底盘(或气瓶与框架支撑板及框架与底盘)的连接,管路连接形式及安全附件是否完整。(1)检查气瓶两端支撑板的连接是否松动,气瓶是否发生转动。(2)应仔细检查拖车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其它机械损伤,若框架存在裂纹,应查明裂纹产生原因,并采用适宜的办法消除裂纹。(3)拖车框架与底盘是否连接方式和连接状态。(4)管路连接形式及安全附件是否完整。2对长管拖车气瓶进行检验工作前,依据拖车的实际安装排列情况依次记录其瓶号并绘示意图。(五)瓶体外部宏观检验应逐只对气瓶外观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外表面是否存在腐蚀、割伤、凹陷、电弧损伤、鼓疱、火焰损害、裂纹等缺陷,同时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壁厚测定。1. 腐蚀(1)普遍腐蚀。如果气瓶存在任何一块大于28cm2(或长径大于60mm)的腐蚀面积,其剩余的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气瓶评定为不合格。最小允许壁厚的计算见附录1。(2)点腐蚀。在孤立的点腐蚀处,其剩余的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的75%时,气瓶评定为不合格。(3)线腐蚀。在线腐蚀处,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气瓶评定为不合格。 2戳伤或凿伤(1)应用适当的深度计测量割伤、戳伤或凿伤。如果金属有翻起现象,应将翻起部分除去后磨光,以便进行正确测量。(2)尖底并有较大深度的戳伤或凿伤,其剩余的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气瓶评定为不合格。(3)如果气瓶按“附录1”进行的瓶壁应力校核已合格,还应将这样的缺陷进行修整,然后采用测量壁厚及随后进行水压试验的方法来检验气瓶的强度。3凹陷(1)深度较小的凹陷,气瓶壁不十分畸型,或并未发生突变时,可忽略不计。(2)当凹陷深度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0.7% 或凹陷直径与气瓶直径之比大于20%时,气瓶评定为不合格。(3)如凹陷中带有戳伤或凿伤,应按戳伤和凿伤的叠加危害考虑进去。4鼓疱存在鼓疱的气瓶应评定为报废。5火焰损害(1)应仔细地检查气瓶有无暴露于火焰中的痕迹,遭受火焰损害的气瓶,在没确定火焰对气瓶损害程度之前或损害程度严重的气瓶,严禁继续使用。(2)如果防护层只是弄脏褪色或起泡,而检查结果发现紧靠着防护层的下层并未受损,可判定气瓶未受火焰损害。(3)如果气瓶表面某处防护层已烧毁,瓶体未发现明显烧损、扭曲或变形时,可采用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方法确定火焰对气瓶损害程度。(4)如果气瓶瓶体已明显烧损、扭曲或变形则可判定火焰对气瓶损害程度严重,气瓶应评定为不合格。(5)不应用水压试验确定火焰损害的程度。(六)音响检查1音响检查应在没有压力的空瓶上进行, 检查时可不必拆下瓶阀。2检查时用一个木锤或重约250g的小铜锤轻击瓶壁,如气瓶发出有力的清晰声,说明此项检查合格;如气瓶发出沉闷的声音表示气瓶有内部腐蚀、液体或沉积的外界杂物,应结合内部检查进行评定。(七)瓶体内部宏观检查1将气瓶内部的脏物、腐蚀物和其他杂物清理掉。2进行内部检查时,必须以亮度足够的安全灯清楚地照亮气瓶内壁,采用内壁有效的装置或内窥镜对内壁全面积进行检验。3对内部存在局部点腐蚀、或线状腐蚀或普遍腐蚀的气瓶,按(五).1条的方法进行评定。4当对存在其它内部缺陷的气瓶能否继续使用产生怀疑时,应采用其它检测进行进一步检测。(八)瓶口内螺纹检查、气瓶端塞检查1采用目测、低倍放大镜及无损检测方法逐只检查瓶口内螺纹,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的为无效螺纹,并将存在的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进行消除。2应逐只对端塞进行检查,端塞不得有变形,端塞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腐蚀、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的为无效螺纹,并将存在的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进行消除。3对于瓶口采用锥形螺丝的,应保证安装后有效螺纹长度不小于规定的最小有效螺纹长度:L=(0.8D+6.8)P式中:L-最小有效螺纹长度D-端塞外径P-螺距4对于瓶口采用直螺丝的,应保证安装后有6个有效螺纹紧密啮合。5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螺纹剪切强度,即:Ae×L×Se10Ph×Ap式中:Ae-单位长度内螺纹的剪切面积L-螺纹的啮合长度Se-螺纹材料的剪切强度Ph-水压试验压力Ap-瓶端开孔面积,即端塞的端面积6如端塞上带有内伸式的排污管,应同时对排污管进行检查。排污管与端塞的连接焊缝应当进行100%的着色检查。7更换端塞密封材料时应根据盛装介质的性质选用合适的材料。(九)瓶体壁厚测定1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作详细标记。厚度测定点的位置,必须包括下列部位:(1)每只气瓶的底部;(2)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3)检验过程中为消除缺陷进行修磨的部位。(4)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该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十)超声波检测1采用长管拖车气瓶超声波探伤中规定的方法及检测灵敏度对规则的瓶体部分进行100的超声波扫查。并详细的记录表面缺陷的性质、部位。2采用手工探伤对瓶端的瓶肩部分进行超声波探伤,瓶肩超声波探伤执行长管拖车气瓶超声波探伤。3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手工超声波探伤方式对瓶体进行超声波扫查。4超声波应采用横波沿周向和轴向对裂纹类缺陷进行检测,纵波沿径向对腐蚀类缺陷进行检测,超声波扫查应保证瓶壁100%覆盖。5当采用自动超声波检测装置对气瓶进行检测时,自动检测装应具有判别探头与瓶壁耦合状态的功能。6应制做超声波对比试块,以验证和调试超声波检测装置,超声波对比试块应具有和气瓶相同的材料和直径和相近表面状态,并在试块中加工腐蚀类缺陷和裂纹类缺陷。(十一)磁粉检测1瓶体磁粉检测:对气瓶整个外表面进行100%磁粉探伤,对探伤过程中发现的表面缺陷,应进行打磨处理,若缺陷深度较大,应考虑利用其它合理的处理方法,不得留存裂纹缺陷。并详细的记录表面缺陷的性质、部位、尺寸等详细信息。2瓶口螺纹磁粉检测:采用有效的磁化方法对瓶口的内、外螺纹进行磁粉检测,如果存在有裂纹缺陷,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消除,不允许瓶口部位螺纹含裂纹性缺陷的气瓶继续投入使用。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十二)气瓶声发射检测1.在符合GBXXXX-2-2002的规定条件下,气瓶定期检验中,允许以声发射替代水压试验。2.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水压试验,不得降低本标准的要求。3.采用声发射检测替代水压试验的气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10.16mm 4.气瓶声发射检测技术条件及结果评价按GBXXXXX-2-2002的规定。(十三)管路、阀门检验1. 仔细检查管路的外观有无凹陷、扭曲、裂纹或其它机械损伤。2. 将管路焊缝部位的油污及其它杂质清理干净,对焊缝部位进行表面渗透检测,并满足JB/T 4730-2005中的级要求。3. 阀门不得有严重变形,其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阀门应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4. 更换阀门或密封材料时,必须根据盛装介质的性质选用合适的阀门或密封材料。5在安装阀门前,必须逐个对阀门进行气密试验。2、气动阀门6. 对管路和管路上连接的阀门进行整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5/3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7. 在保压期间内,管路若出现泄漏或压力下降,应找出原因,并进行修复或更换。然后重新进行水压试验,直到试验合格。8. 允许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对管路进行检查。试验介质为干燥的氮气,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倍,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保压期间无泄漏及压力下降为合格。(十四)安全附件检验1压力表(1)无压力时,压力表指针是否回到限止钉处或者是否回到零位数值;(2)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该进行检定,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该加铅封。2安全阀(1)安全阀应当从长管拖车上拆下,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与调校。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准使用;(2)新安全阀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安装使用。3爆破片(1)爆破片装置内的垫片、爆破片或是组合结构,不论其外观如何,都必须更换。(2)如果检验时爆破片已爆破,则安全装置内的剪切环也应当更换并记录在案。(3)仔细检查爆破片的夹持器,如果发现有明显的损伤、裂纹、缺陷,或对其可靠性有怀疑时,也应当同时更换夹持器。(4)爆破片装置的更换应当参照厂家的有关说明或指导进行。(5)所更换的爆破片除满足常温下设计规定的爆破压力,还应保证爆破片在73.8(165°F)下的爆破压力等于或小于气瓶水压试验压力。(6)如安全装置中爆破片和易熔塞是串联结构,且爆破片在易熔塞之后(如下图),爆破片表面未发生腐蚀、皱拆、划伤和变形时,爆破片可不进行更换。4易熔塞易熔塞的检验按年度检查的要求进行,见第 条5导静电装置年度检查导静电装置的检验按年度检查的要求进行,见第 条(十五)气瓶水压试验及残余变形测定1气瓶应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2水压试验的压力为气瓶标记工作压力的5/3倍。3应采用外测法进行残余变形测定,进行试验的气瓶在水套内应垂直悬挂。4气瓶在水压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在保压期间内,瓶体出现渗漏、或有明显变形或压力有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压力回降除外)的气瓶应报废。5气瓶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全膨胀量及容积永久膨胀量。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最小壁厚不得小于“附录1”的规定。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6对拟进行超装的气瓶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五个规定条件时)(1)气瓶充装无毒或不可燃气体;(2)气瓶带有十字钢印(+)标记;(3)气瓶超装不得超过标记工作压力的10%;(4)在水压试验时,应测定其容积弹性膨胀量。容积弹性膨胀量实测值超过极限值时,不允许继续超装10%。容积弹性膨胀量极限值按以下任何一个公式进行计算: EE= 1.45037×105×PKV D2 / ( D2-d2 ) 或 EE= 1.45037×105×KV ( S + 0.4P ) / 1.7 式中:S为“附录1”表1中所规定的平均瓶壁应力极限值。K因子和水容积V,是从各制造厂提供的最低数值。(5)只有确定容积残余变形率符合5条及容积弹性膨胀量符合(4)条,才允许在检验标记后打上十字钢印(+)。8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 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GB/T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9内部干燥(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应将气瓶内残留的水份清除干净,并采用适宜的办法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2) 进行内部干燥后的气瓶,应借助内窥镜或安全灯检查瓶内干燥状况。只有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后才可安装附件。(十六)密封圈更换1气瓶端塞、连接管路接头安装有密封圈的,不论密封圈外观如何,都必须更换。有支架的密封圈,支架也一并更换。2更换的密封圈和支架的材料,必须适用于气瓶充装气体的要求。(十七)整车气密试验单瓶气密试验1气瓶装配后,应整体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气体为干燥氮气或纯洁空气,试验用气体的温度不低于5,试验压力为标记的工作压力,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要求。2气密性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该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2)压力缓慢上升,当达到试验压力的10%时暂停升压,对密封部位和管路连接焊缝等进行检查,如果无泄漏或者异常现象可以继续升压;(3)升压应该分梯次逐级提高,每级一般可以为试验压力的1020%,每级之间适当保压,以观察有无异常现象;(4)达到试验压力后,经过检查无泄漏和异常现象,气瓶在试验压力下保压时间不得少于5分,在保压期间内,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保压时禁止采用连续加压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的做法;(5)有压力时,不得紧固螺栓或者进行维修工作。3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端塞密封部位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4整车气密性试验合格后,需要对整车进行抽真空充氮处理。首先进行整体抽真空(用氮气作气密试验介质的可以免抽真空),测定整体真空度小于等于-0.086MPa(表压)为合格,然后充氮充至压力为0.050.1MPa,关闭阀门。5为保证气瓶安装质量,可以整体气密之前进行单瓶气密,但单瓶气密不能替代整体气密。第二十六条不合格的处理1长管拖车气瓶、管路、安全附件、框结构等部件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则该长管评定为不合格。2对于不合格的长管拖车,检验单位应书面通知业主,并不得继续进行充装。3不合格的部件或气瓶可进行更换或对缺陷进行修理,对更换或修理后部件或气瓶重新进行检验,检验后进行重新评定,重新评定合格的长管拖车可继续使用。并在气瓶上打印定期检验合格的标记。4定期检验符合下列情况时,气瓶评为报废:(1)气瓶检验过程中发现厚度及厚度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2)瓶体泄漏;(3)瓶体存在裂纹,裂纹无法修理或修理后厚度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4)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以检验中第一次水压试验结果为准)的;(5)瓶口内螺丝损坏且无法修理的。5气瓶按规定报废时,检验员应在气瓶的制造钢印后打上“报废”钢印,并书面通知气瓶的业主。6报废气瓶如不拆除或更换时,应将该气瓶连接的瓶塞、瓶阀、蛇型管拆除。第二十七条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1 检验时,检验员应做好各项检验记录。2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中填写定期检验记录。 3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及时填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样式见附件24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至少保存15年。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必须有记录,检验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13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年度检验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或者由经过发证机构批准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签字;全面检验中凡明确有检验人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必须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检验报告应该及时送交长管拖车使用单位存入长管拖车技术档案。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验人员应该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年度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审批两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使用单位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全面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审核、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长管拖车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或者经过发证机构批准的使用单位应该将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或者耐压试验的合格标记和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标注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检验机构应该及时告知发证机构。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