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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出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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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出台.docx

    河南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出台河南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出台 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并下发了一份不动产登记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共有31条,意见重申了“房地一致”的原则,要求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时,其地上“定着物”也应当一并申请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登记要方便群众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指导意见”共有31条,意见重申了“房地一致”的原则,要求房屋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时,其地上“定着物”也应当一并申请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郑州市某公司经理李健说,他在郑州某小区买的房屋只有房本,至今没有土地证。李健的小区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并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说没有把小区的大土地证分解到各家各户。 这种情况下,按照“指导意见”,李健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应该受理,并在登记证件的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提醒当事人该房屋所有权应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按规定需要补办土地手续和补缴费用。 “我们对各地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规,提出了解决办法,一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省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说,群众的不动产权利不能因为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变化而受损。 具体细致操作性强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比如,相关法规要求抵押不动产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并不明确,“指导意见”对抵押情形一一分类,并提出了所需材料。 抵押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主债权合同。而主债权合同,又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般抵押的,应当提交主债权合同;委托贷款的,主债权合同未委托贷款合同;借贷抵押的,主债权合同为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具体细致,就是要有很强的操作性,让群众和基层办事机构明明白白,提高办事效率。”省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 省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透露,为更加便民,该局正在委托技术单位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争取明年上半年让群众通过互联网、手机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缴费,此平台终端将延伸至乡镇和社区。 违法不动产不能登记 “指导意见”多处提到,不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予以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四种情况,有其中之一的,就不可以办理登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些地方违法建设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这些房屋建设过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指导意见在服务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上更灵活,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借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机,让非法行为合法化。”省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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