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设计分包 商务合同.doc
华能岳阳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62.5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合同条款 L0391XXXX-P050101-N华能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62.5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合同号:L0391XXXX-P050101-N发包人:XX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人:南昌XX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浙江XX省杭州XX市XXXX年05月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协议书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1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6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南昌XX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华能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62.5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项目。1.2工程地点:湖南省XX市城陵矶华能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62.5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烟气脱硫工程工地为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三条 设计依据3.1本合同技术规范书。3.2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3.3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初步设计文件)。3.4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照国家及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及内容格式深度进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3.5设计人执行的主要标准与规范有:Ø 大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Ø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Ø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Ø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Ø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Ø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Ø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Ø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Ø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Ø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Ø FGD设备制造及验收规范(吸收塔)Ø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图纸设计深度以及各专业涉及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四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4.1本合同协议书4.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3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设计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 第六条 合同生效6.1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05月05日6.2合同订立地点:浙江XX省杭州XX市6.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XX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昌XX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住所:杭州XX市天目山路中融大厦901-H室住所:杭州XX市凯旋路10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28800600电话:0571-86500833传真:0571-28800700传真:0571-86500833开户银行:杭州XX建行西湖支行开户银行:中行杭州XX市庆春支行账号:33001619635059088888账号:800123815908091001邮政编码:310013邮政编码:31001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与说明1.1定义本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发包人:是指XXXX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方。1.1.2设计人:是指南昌XX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包括该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方。1.1.3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款)、合同书以及组成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往来书面传真等其它相关文件。1.1.4“电厂”是指华能湖南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5“业主”是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1.1.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1.1.7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8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1.1.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1.1.10合同条款: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1.2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应法律1.2.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1.2.2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1.2.3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第二条 双方责任2.1发包人责任2.1.1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1.2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3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2.1.4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2.1.5设计人完成的设计文件仅供本工程使用。2.2设计人责任2.2.1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2.2.2按有关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2.3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2.2.4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2.2.5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派遣现场设计代表。2.2.6本合同禁止分包给第三方。2.2.7设计人参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如要发生人员变动,应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对于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工艺、热控、土建、电气主设人的工作安排,在设计高峰阶段尽量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2.2.8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2.2.9若发包人认为必要,设计人应参加设备供应商的设计联络会,并对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时确认。第三条 工程设计的项目和范围3.1设计范围:具体见本合同附件“设计分包工作范围和分工”。3.2设计人负责以上范围的总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3.3本合同不包括勘测工程、施工图预算等工作内容,但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第四条 设计工期设计人应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具体设计交图计划见本合同第三章 专用条款中第三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品及进度”。第五条 审查、确认5.1审查5.1.1设计人应呈交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设计人须全力配合图纸交底和图纸审查工作。5.1.2设计人应参加施工图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或返工,若审定的设计原则有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变更而需重做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5.1.3若发包人认为必要,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相应的结构计算书和设计资料供审查使用。5.2确认5.2.1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交出的施工图以传真件形式进行确认。5.2.2确认意见如设计人原因引发返工,不应增加设计费用。第六条 资质及其它服务6.1设计人应具有相关的设计资质,设计人须满足电厂对设计人设计资质的要求。6.2设计人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合同以外的工作,并单独签订协议。第七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如下情况的应做调整:当工程建设工期与预计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的要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预付和支付设计费用。7.3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的要求和委托支付。第八条 违约8.1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8.2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如果造成较大损失,应按损失的大小减收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8.4发包人逾期支付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相应设计延误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30天。8.5发包人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较大返工或大幅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费用补偿。8.6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发包人、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7在发包人提资充分的基础上,设计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图纸交付日期完成设计任务,每延迟一天扣除人民币两仟元整,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发包人书面同意延迟工期,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8.8在合同生效后,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8.9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九条 设计文件交付设计人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和文件交付时间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如在专用条款中无特别约定,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全部委托范围内设计成品的电子版本及纸介质版本。第十条 现场服务10.1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发包人要求和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确保及时、准确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生产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10.2设计人应为执行本合同安排能胜任的,具备与有关工艺和职位相称的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10.3在设计人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一条 争议与索赔11.1争议: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杭州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仲裁结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1.2索赔11.2.1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1.2.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1.2.1.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11.2.1.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的默认。11.2.2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1.2.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1.2.2.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11.2.2.3设计人在接到索赔书面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设计人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的默认。第十二条 其它12.1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设计联络会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如果需要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设计人有积极予以配合的义务,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协议。12.2保险: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终止。12.6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各执贰份。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 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1.1工程名称:华能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62.5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项目。1.2工程设计规模:脱硫工程设计。1.3设计阶段:脱硫工程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成品图应按电力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签署完整并编号排序形成体系。1.4主要设计内容如下(详见附件1):1.4.1司令图阶段:无。1.4.2施工图、竣工图阶段:1.4.2.1脱硫岛区域的工艺系统施工图、竣工图(详见技术协议附件一)设计;1.4.2.2脱硫岛区域的土建专业(含建筑、结构)、暖通专业和水工专业(含消防)全部施工图、竣工图设计;1.4.2.3脱硫岛区域设备部分(包括石灰石仓料斗及上料系统平台等)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本工程设计范围还包括满足脱硫设计及运行所需要的与原有系统接口及配套的改造项目设计。第二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资内容及进度2.1 发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技术部分。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2.2 工程建设场地总平面布置图、详细的水文、气象、地质勘探等资料。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2.3 与设计人设计相关的全部设备技术资料及相关图纸(时间在设计联络会上双方讨论确定)。2.4初步设计文件。交付时间为XXXX年03月30日前。2.5总承包工程KKS编码原则。交付时间为XXXX年03月30日前。2.6 与本合同设计范围内有关的浙大网新设计规定文件。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2.7 脱硫岛外接口的资料。(时间双方讨论确定)。2.8 各主要专业提出的设计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内容、设计深度等)及图纸设计深度规定。第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品及进度3.1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 23份(需要制造商加工的图纸为25份),电子版1份(在成品图出版时交付),竣工图设计图纸 18 份。3.2 设计人于XXXX年06月30日前提供本工程全部施工图。3.3 设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图设计计划(包括提资进度计划)及施工图卷册目录,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4 设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提交详细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卷册任务书,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5 设计人于司令图完成后30天内提交详细的工代计划,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6 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须提供月滚动设计计划。3.7 竣工图交付在168(或72+24)小时以后二个月内完成。3.8 设计人于XXXX年04月30日前提交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要求工程量清单的表式、内容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清楚有效的反映施工图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3.9 个别设备订货有所调整时或根据工程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少量变更时,设计人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要求修改调整设计进度。以上文件提供的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一份第四条 设计费用本合同总的设计费用:¥52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其中:考核专用金:¥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第五条 支付方式5.1本合同生效后,在设计人提交了以下文件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发包人以电汇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1)设计人提交的金额为设计费总额15的发票;(2)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原件。5.2设计人提交全部土建施工图,并提交了以下文件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发包人以电汇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1)由发包人出具的全部土建施工图已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是否扣罚考核专用金的证明文件;(2)设计人提交的金额为设计费总额20的发票;(3)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原件。5.3设计人提交全部施工图,并提交了以下文件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发包人以电汇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5%:(1)由发包人出具的全部施工图已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是否扣罚考核专用金的证明文件;(2)设计人提交的金额为设计费总额45的发票;(3)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原件。5.4设计人提交全部竣工图,并提交了以下文件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发包人以电汇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1)由发包人出具的全部竣工图已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是否扣罚考核专用金的证明文件;(2)设计人提交的金额为设计费总额10的发票;(3)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原件。以上设计进度款中¥50,000.00(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考核专用金,发包人根据设计人设计进度、质量及与发包人的配合情况(特别是设计工代配合)来决定是否支付或支付部分或延期支付。扣罚的考核专用金应由发包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5.5剩余的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本工程的设计质保金,自FGD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或设计人提交全部竣工图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在设计人提交了以下文件资料并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结清全部设计费。(1)设计人提交的金额为设计费总额10的发票;(2)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原件。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2发包人应及时准确的为设计人提供设计用的资料;6.1.3发包人应及时回应设计人的意见和要求;6.1.4发包人应及时回应设计人待审查的图纸;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6.2.2设计人在工程的整个技术服务过程中,与第三方接触及联系时,应代表发包人出现,不得损害发包人的名誉和权益。6.2.3设计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基本设计中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优化方案供发包人参考。6.2.4设计人应无条件为发包人提供基本设计阶段的配合工作。第七条 设计要求7.1设计深度要求7.1.1设计成品深度必须在符合电力行业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下满足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见附件)。设计成品的各级校审按电力行业的设计校审制度执行。7.1.2设计人应根据本脱硫工程的特点,充分考虑到其比发电工程严格之处。所有衬胶管道须出安装图(平面和断面布置图);DN50及以上的非衬胶管道出布置安装图;浆液管道上仪表及取样和排气放水接管应出定位图。7.1.4设计人完成KKS编码的编制。7.1.5设计范围主要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技术部分为准,但不限于该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出更为详尽的设计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7.2设计确认、签署和出版7.2.1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行中间检查,设计人应积极配合。7.2.2设计人的设计成品须在出版日期6天前经发包人确认,确有需要补充完善之处由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修改后才能出版。7.2.3发包人对设计人图纸及资料的确认不免除设计人应负的责任。7.2.4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负责完成脱硫岛工艺(部分配套)、电气、热控、给排水(含消防)、土建、总图、暖通和通讯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和竣工图卷册的设计及出版工作,并派现场工代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7.2.5设计成品中设计图标的格式由设计人提供,并加注发包人公司的标头,根据图纸的等级由发包人在图纸批准栏签字确认。7.2.6设计成品并非每份都要发包人审查,但是发包人有权利抽查任何一份图纸和资料。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抽查意见,并对之前的图纸、资料进行改进和完善,在之后的图纸、资料设计中绝对避免,相同问题不应在下一次抽查意见中出现。且坚决不能因为发包人的抽查而延长最终出图时间,发包人对每份图纸、资料的抽查时间不应超过7天。第八条 项目组织结构及质量控制8.1为了满足发包人的技术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服务,设计人将按照ISO9001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8.2设计人需要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图和其它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需要;8.3设计人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发包人审核后,将以此对设计人进行质量控制。第九条 设计联络会9.1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后7个工作日召开第一次设计联络会。9.2司令图完成后召开第二次设计联络会。9.3根据工作进展召开第三次设计联络会。第十条 其他10.1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变更)协议,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16 页 华能岳阳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62.5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合同附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设计分包工作范围和分工合同附件2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合同附件3设计组织管理、技术服务和设计评审办法合同附件4工程造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