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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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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doc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浅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浅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曾辉发布时间:2014-04-03 14:03:01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需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在不具备法定条件下违法单方解除合同。2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我国劳动法第25、26、27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1、过失性解除 过失性解除也称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非过失性解除,也称非过失性解雇、无过失性辞退、预告辞退,是指由于与劳动合同履行有关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双方的劳动合同目的己经无法实现,虽然劳动者并没有过失,但是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在出现这些特殊情况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4劳动合同法第41条详细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情形以及限制:(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立法技术存在漏洞。在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上,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本条的规定来看,是将第42条第三项的情形排除在外,也将第41条规定的情形排除在外,换句话说就是在试用期内,如果重大变化刚好是发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重大变化发生在正式期内则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同种情况发生在正式期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双方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反而不能依据该项来解除合同,显得于理不合、本末倒置。 2、考核标准不明确。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限制过于模糊,与客观实际不相称。劳动者符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主观性很强。 3、解雇程序严重缺失,预告期的规定过于机械,工会作用难以彰显。(1)过失解除缺乏程序性立法。我国劳动法对于过失性解雇并没有规定必要的程序,用人单位无需预先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没有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申辩机会。(2)无过失性解除中关于解雇预告期的规定过于机械。对于用人单位行使无过失解除权,现行法规定了30天的预告期。这显然过于机械,对不同年龄、不同工作年限的劳动者同一适用,不利于法的实质正义的实现。4、没有规定禁止雇主解雇雇员的事由。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六种事由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在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上虽有所增加,但是劳动合同法却没有规定雇主不得解除雇员的情形。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建议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仅无法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极大地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前文存在的问题,依解除事由的不同可以从不同方面对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完善。 (一)对于过失性解除 1、在立法技术上,兼采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模式的优点。对于常见的劳动者过错性行为进行列举,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授权性概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判断劳动者的过错性行为是否达到了过错性辞退的条件。5篇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月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个人原因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参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参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月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 ,年龄 ,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三: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七条等略,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是不得辞退员工的,如果单位应邀辞退你,那么他需要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工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补偿,至于年终(来自:WWw.XieL 写 论 文 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奖就得根据公司的规定执行,同时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你还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交,如果这些补偿,单位拒绝支付的话,你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您好,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年终奖可以争取。 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再补偿一个月工资 今天不是你的生日,也不是什么纪念日或什么节日,可我希望你每天都有收礼物般的心情。愿你开心每一天 送你个笨小狗,希望你觉得冷的时候,或不开心的时候,抱他一抱,甚至可以狠狠的揍他一顿。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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