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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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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doc

    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劳务分包用工的使用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用工行为,降低用工成本与风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属有劳务分包行为的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劳务分包用工的使用与管理。第二章 劳务分包管理流程第三条 管理流程工程中标劳务分包招标、议标选择劳务分包企业(队伍)建立履约保证金帐户不建立建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队伍)及人员备案 劳务队伍进场管理安 全、技 能 培 训组 织 施 工不合格劳务人员劳动技能测评合格劳务人员动态管理(考勤 、工资发放监管)劳务队伍月度履约评价劳务费月结季清合同项目完工劳务费结算支付 作业队退场合同解除撤销履约保证金帐户劳务队伍年度资信考评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劳务管理中心为劳务分包直接管理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 组织处工程项目有劳务分包需求的劳务队伍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工作;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二)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程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劳务分包队伍管理模式,每年考核评价劳务队伍一次;(三) 监督、检查、指导用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现场管理工作,参加处考核组对基层单位经营考核,对用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及用工管理方面提出考核意见;(四) 负责组织对首次引进使用劳务队伍的信誉度及劳务承包能力考察、根据处发展要求和工程需要组建专业化劳务队伍,储备劳务分包后备劳动力资源。(五) 会同用工单位调研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相关信息(人员、队伍、价格、资信等),保持劳务分包价格在合理控制范围内。(六) 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作业人员入场前安全培训、治安消防、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各方面进行监管; (七) 负责监督用工单位劳务分包手续办理、劳务队伍现场管理及劳务费支付发放情况,审核人工含量,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支出,对劳务费用(预)结算书汇总表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劳务费用结算和支付。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为劳务分包用工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劳务管理中心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的招(议)标管理、建账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及劳务费结算、支付等管理。 (二)检查、监督用工单位劳务用工行为,包括用工手续、现场管理、用工评价等;监督用工单位劳务队伍招标。 第六条 工程造价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 参加劳务队伍招标工作,合理控制劳务分包价格。对劳务分包会签单中劳务费分包单价签署审批意见,做好用工单位劳务分包预(结)算清工单价、清工总额、劳务合同单价、劳务工作量等各方面的测算及监管工作。(二) 参与劳务费市场价格调研,配合经营管理部经济调研专业做好企业内部劳务市场指导价格测定工作。(三) 审核用工单位劳务费用(预)结算书工程量、单价及编制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合理控制劳务费含量。(四) 审核用工单位劳务费用预(结)算书汇总表,审核单位工程劳务费用结算额度并签署意见。第七条 用工单位为劳务分包用工使用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体系,明确与劳务分包及用工管理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二) 负责编制劳务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配合劳务管理中心做好劳务队伍的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工作;负责拟选用劳务队伍的业绩及资信考察工作,公平、公正选择“资信度好、价格合理、管理水平高”的劳务队伍。(三)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负责。同时要与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签订劳务作业管理协议和安全治安消防协议作为劳务分包合同附件,并监督其认真履行。(四) 根据本单位劳务管理体系,设立劳务管理员负责按照本办法办理劳务队伍及作业人员从入场到退场全过程管理,建立劳务人员档案,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五) 负责劳务分包作业进度审查、完工验收、劳务费预(结)算与发放、劳务队伍评价、劳务队伍及人员管理等工作。(六) 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文明施工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配备劳动作业保护用品。(七) 按照劳务分包项目“一队伍、一合同、一进场、一培训、一结算、一退场”方式管理,建立完整的劳务分包队伍档案,设立劳务分包台帐,及时上报劳务管理统计报表。(八) 建立劳务队伍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劳务队伍及作业人员思想及行为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发生。第四章 劳务队伍的招标第八条 我处新开的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通过劳务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特小型项目、零星工程、大临设施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可由用工单位组织实行议标。 招标程序:招标人申请劳务管理中心邀请投标人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评委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第九条 劳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中心、经营管理部(经济调研专业)、工程管理部、招标人(用工单位)等部门作为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部门,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专业)为招标监督部门 。第十条 用工单位作为招标人根据承担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额度及现场实际情况,书面向劳务管理中心提出本工程项目的劳务招标申请书(附件1)。 第十一条 劳务管理中心对邀请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2),要求其按此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 第十二条 劳务管理中心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商。 第十三条 劳务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经批准的招标人提交的劳务招标申请书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标底及招标文件。(一)招标人组织其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状况,编制出劳务招标书,报劳务管理中心。(二)招标人确定招标项目的劳务承包模式。 (三)劳务管理中心组织对初步编制的劳务招标书的内容进行审议、修改,形成劳务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协助、经营管理部(经济调研专业)初步测算提出标底价,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项目的中标价。(四)经营管理部(经济调研专业)在开标前确定标底价,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劳务管理中心向通过预审的劳务分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通知书(附件3)。 第十五条 劳务分包商在接到劳务招标通知书后,应限期到劳务管理中心领取劳务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用工单位按照“规范、公开、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招(议)标选择劳务队伍,填报劳务队伍使用申请单(附件4),并附带自行招(议)标相关资料报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成员签批意见,由劳务管理中心备案。管理程序:用工单位自行组织招(议)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经济调研科签批劳务管理中心签批造价中心签批分管领导签批用工单位、劳务管理中心备案。第十七条 用工单位严禁选用没有资质、资质等级不够、在我处有不良记录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第五章 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建立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一) 劳务队伍确定以后,劳务队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建立合同履约保证金帐户。 (二) 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前期手续,待资金上缴后方可进行劳务合同签订工作。 (三) 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足额上缴,否则不予办理合同签章手续。 (四) 合同履约保证金账户资金被启用后,从签订变更协议或账户资金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补足资金。第十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一) 劳务队伍进场前,劳务公司(或劳务公司委托的劳务项目负责人)须签订劳务承诺书(参照附件5)、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双方自行拟定)、安全协议书(双方自行拟定)、服从管理承诺书(参照附件6)各一份, “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须在劳务队伍进场前签订备案完成。(二) 处委托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委托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双方洽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用工单位填报劳务分包会签单(附件7),按照:劳务管理中心工程造价中心法务合约中心分管领导签批顺序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会签手续,按处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三)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签订劳务作业管理协议及安全消防治安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对劳务作业中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现场管理等进行细化约定,实行量化考核,作为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要监督劳务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工单位留存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第六章 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管理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中标单位(或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处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附件8)进入用工单位施工现场。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要向用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 中标通知书和与处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二) 劳务企业的“五证一照”;(三) 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备案表(附件9)、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劳务队伍对后续进场、退场的作业人员如实分批填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备案表和劳务人员退场申请表,每月底报批备案一次。用工单位劳务管理员要及时收集并对上报的进、退场人员进行核查,保持其真实性,并于每月底报劳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经管部要按照劳动合同对应劳务队伍进场人员花名册对每名新进场工人进行拍照并留存备案,要求每名工人手持身份证进行正面拍照,并制作劳务作业人员档案(附件10)。 第二十四条 推行劳务用工信息化考勤管理,掌握劳务队伍作业人员数量及出勤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劳务队伍人员资料,便于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务企业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操作技能,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工种岗位作业要求,必要时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体检确认。鉴于生产一线体力劳动特殊性,作业人员年龄限制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对不满18周岁的劳务人员坚决不得使用。第二十六条 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作业人员,用工单位要监督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为其办理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七条 进场培训劳务队伍作业人员进场后,用工单位分管安全和技术人员必须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知识培训和施工质量、技术交底,编制培训资料及交底资料,并进行考试,保留考试卷,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场施工作业。第二十八条 人员持证管理(一) 劳务企业(队伍)进入现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二) 劳务企业(队伍)使用的管理人员(安全、施工、质检)和劳务作业人员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用工单位劳务管理员负责监督,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相关工种作业。 (三) 督促劳务企业(队伍)按照施工人员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1名、100人300人配备2名、300人以上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员需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七章 劳务队伍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九条 劳务队伍施工现场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处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对劳务队伍的现场管理职责(一) 保证本单位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建立劳务队伍安全、消防、治安和技术、质量培训交底制度,明确本单位管理部门及人员,确保入场劳务作业人员100%实施上述培训和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参加有关质量、安全、技能和普法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二) 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其附件劳务作业管理协议、安全消防治安协议书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及管理。(三) 用工单位安排人员要对劳务队伍及时办理进、退场手续,对劳务队伍作业人员及出勤情况每天做出统计,要求劳务队伍每月28日上报 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附件11),由用工单位劳资员进行审核、确认,结合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发放工资依据。(四)根据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体系,建立劳务队伍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矛盾,杜绝个体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以及突发性事件发生。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劳务队伍进、退场记录管理: (一)管理程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队伍每天如实填报人员进、退场记录表并上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所报的人员进、退场记录进行人员核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制作个人档案、并完善进场人员培训、考试监督劳动合同签订。(二)管理要求:当天新进场和退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报劳务管理员办理人员增、减备案。月底前根据每天核查后的实际劳务人员出勤记录,对劳务队填报的月度人员进、出场记录表进行核对,形成最终的真实的月度进、出场记录。第三十二条逐步建立劳动岗位技能测评制度。用工单位在劳务队伍进场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增加对劳务作业人员劳动技能的测评工作,提高其实际操作水平。 (一) 劳务队伍进场后,用工单位应采用“试用工期”办法对劳务人员的劳动技能进行测评,“试用工期”一般采用十日制。十日后经验证达不到岗位要求的,用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指导,经指导后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予以更换。(二) 建筑物实体呈现后,用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劳动技能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测评,根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技术交底要求确定测评结果,对测评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予以更换。第三十三条 劳务管理中心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一) 根据处发展规划要求配合用工单位组建专业化劳务队伍及人员,吸纳社会优异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作为处劳务队伍后备梯队,逐步发展壮大劳务队伍。(二) 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并向各用工单位发布。(三) 建立劳务队伍台账,对每个劳务队伍的人员结构、工种、能力、联系方式、籍贯、住址等资料建档管理。(四) 建立劳务输出台账,对每个劳务队伍的输出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向用工单位征求对劳务队伍使用的意见。 第八章 劳务费结算与发放第三十四条 我处劳务分包项目劳务费用的结算必须通过处劳务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否则不予支付。第三十五条 建立劳务队伍月度工作量完成计量管理制度。 每月25日前,劳务队伍按照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或合同约定工程节点)填报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附件12),用工单位组织现场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副经理对其进行计量、审核、确认。 分管安全、质量的人员对本月该劳务队伍执行安全、质量情况签署意见。第三十六条 建立劳务队伍劳务费结算审批程序管理制度。(一)根据用工单位审定的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劳务分包人依据合同编制劳务费用(预)结算书(附件13)。用工单位预算人员审核后报生产副经理审批,再由经营副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三天,确保审批正确性。处工程造价中心预算管理人员及负责人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签署审批意见。 (二)用工单位在月度审批劳务费用(预)结算书基础上,填报劳务费用(预)结算书汇总表(附件14),由用工单位经理签批后,依次报以下单位及领导审批:劳务管理中心副总经济师。(三)各用工单位月度审批劳务费必须依据投标报价及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 第三十七条 工程完工结算 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后,劳务队伍提出完工验收申请,用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审、报、批程序按照月度结算程序执行。完工结算的劳务费及时挂账,根据资金情况给予结清。 第三十八条 劳务费试行“月结季清”制度。各用工单位必须执行劳务分包价款“月结季清”制度(合同有约定除外),根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每月计算应结算劳务费,每季度清算一次劳务费,通过财务挂账后根据资金状况进行支付,支付完毕必须向劳务公司索要发票。 第三十九条 劳务费用支付规定(一) 用工单位提供审批后的劳务费结算资料,劳务公司提供劳务结算发票,项目经理或经营副经理在发票上签字后,单位核算会计审核挂账或付款。(二) 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公司后,劳务管理中心监督劳务公司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队伍,用工单位按照劳务工资发放制度现场监督劳务队伍负责人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三) 劳务工资发放:1.用工单位在劳务队伍领取劳务费后在工地公示栏要张贴劳务费发放通知书;2.用工单位经管部每月30日收集劳务队伍 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附件18),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发放。3.工资发放时,用工单位安排专人对现场发放过程进行监督(对照进、退场人员名单、考勤表、个人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尤其要掌握劳务人员本人亲笔签字领取情况,并将工资发放资料保存。4.工人工资未经监督发放,未留下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停止支付以后发生的劳务费,用工单位督促其整改补齐全部资料。5.用工单位留存劳务人员签字发放工资表及发放过程影像资料。(四) 劳务费支付、工人工资发放公示:用工单位每月30日前将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上墙公示,张贴劳务费、工资发放公示栏(附件19),增加透明度。 第四十条 劳务费发票开具按照处财务管理办法第四章(资金管理)中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劳务分包统计月报表制度,综合反映各用工单位劳务用工、劳务费结算及支付情况。 每月底,劳务费用审批完,用工单位将应付劳务费统计表(附件20)及劳务分包统计月报表(附件21)报劳务管理中心进行汇总。以备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工程造价中心、副总经济师及处领导进行审阅。第四十二条 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一) 每月用工单位成本核算员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人工费超支或结余的原因,写出书面分析资料;(二) 用工单位经营副经理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给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第九章 劳务人员退场管理第四十三条 工程施工期间的劳务队伍人员减员退场以及工程完工后人员全部退场,要按照劳务分包队伍退场程序,每月底由用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劳务作业队退场申请表(附件22),经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同意,报劳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 劳务分包队伍退场时,应对劳务队伍所使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等填报退场清单,经用工单位核准后,退还借用工机具,可以退场。第四十五条 劳务作业人员退场后,用工单位对劳务队伍进行完工结算,并同劳务公司(队伍)签订劳务合同终止协议。第四十六条 监督劳务队伍对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最终结算发放,同时要求劳务队伍出具“劳务费已全部支付保证书”(附件23)。第四十七条 撤销合同履约保证金帐户劳务分包商持劳务费发放完毕证明材料报劳务管理中心审批,确认没有拖欠情况后,办理撤销预留帐户和帐户存款余额结转工作,劳务分包合同解除。第十章 劳务队伍考核评价制度第四十八条 凡在劳务管理中心注册的劳务队伍均属于考核评价范围。通过考核评价淘汰管理和信用不良的劳务队伍,表彰和使用优秀劳务队伍,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为用工单位提供用工指南。 第四十九条 处成立劳务队伍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以分管处领导任组长,以劳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信访办及用工单位为成员单位,由劳务管理中心结合月(季)度检查结果和用工单位月度对劳务队伍履约评定情况、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底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和综合评比排名一次。第五十条考核评价等级划分(一) 劳务作业队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AA级、A级、B级、C级。(二) 初次使用的劳务作业队,用工单位在进场使用前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考察评价,对初次劳务作业队评定结果原则上最高暂定为B级,年末根据考核评审结果重新定级。(三)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根据劳务分包队伍信用等级评价表,有其中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直接列入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册。第五十一条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标准(一) 施工作业队信用等级含义1.AA级:行业信用评价优秀。表示劳务队伍业绩优秀,队伍稳定,诚实守信,管理水平好,社会信誉好,在一定期限内(三年以上)从未发生信用风险、信用优异,在大型(重要)工程建设或高、难、尖工程建设期间发挥重要带头作用,是与用工单位长期协作的信得过优秀队伍;2.A级:行业信用评价优良。表示劳务队伍业绩优良,队伍稳定,诚实守信,管理水平好,社会信誉好,在一定期限内(二年以上)从未发生信用风险,是用工单位劳务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3.B级:行业信用评价良好。表示劳务队伍业绩良好,有一定组织劳务队伍能力,管理水平一般,信誉度一般,劳务作业队在考核期内信用风险较小; 4.C级:行业信用评价一般或较差,表示劳务作业队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组织困难,工期延误、质量不高,在一定期限内信用风险很大,属于不合格或慎重使用队伍。(二)评价标准按照用工单位对其管理劳务队伍每月填报劳务分包队伍履约评定表(附件24);劳务管理中心月度或季度对劳务队伍的检查结果;劳务队伍在劳务管理中心递交的的备案资料;建设单位、处领导及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传递的劳务队伍管理信息;用工单位年度提供的劳务分包队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25)。 第五十二条 劳务分包队伍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指标及标准按照劳务分包队伍信用等级评价表从七个方面、二十六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用工单位和考评小组应根据上述七个方面对照考核标准对每支劳务队伍进行考评,基本分100分,分数以减完基本分为限,特殊项目可额外加分。第五十三条劳务管理中心将根据综合检查结果,年终对各劳务队伍按照劳务分包队信用等级评价表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劳务队伍分AA、A B C四个类别(95以上为AA类; 85为A类;70为B类;70以下为C类)。(一) 被评为C类的队伍,得分值60分,已经承担一个项目工程任务的,其他任何用工单位均不得在与其合作,直至按期保质干完所有的施工任务为止;60分的应慎重选用,只能承担小规模的、工程难度较低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二) 被评为B类的队伍,最多只能在处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任务。已经承担两个项目施工任务的,其他任何用工单位均不得在与其合作,直至按期保质干完所有的施工任务为止。(三) 被评为A级的队伍,原则上可以承担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评为A类的队伍参与招投标时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用工单位应优先选用。(四) 被评为AA级的队伍,在处承担劳务工程项目可在三个以上,处在重点工程建设,品牌工程建设,劳务资金拨付,评先树优、劳务队伍选择方面应首先选用及支持。(五) 劳务管理中心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并在OA网络上公布“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和“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作为用工单位选择和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依据。第十二章 监督与处罚第五十四条 劳务分包用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分别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 用工单位未经招标、竞标、议标而擅自录用劳务分包队伍,或违反建设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采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退该队伍,并对用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责令重新进行招投标选择队伍。(二) 用工单位为规避处组织的工程劳务招标,形成招标额度不够,故意肢解工程劳务分包给多家劳务企业或队伍,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用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3000元,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分工一并处罚。(三) 招标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1、给予警告处分;2、对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管部门、直管单位、用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单位负责人2000元处罚,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每发现一次,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处罚,给予责任人员300元处罚。(五) 对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使用劳务分包用工的行为,不予结算和支付劳务费,且每发现一起,给予用工单位项目经理3000元处罚,给予单位分管副职2000元处罚,给予责任人员500元处罚。(六) 对违反规定支付劳务费的,给予责任单位项目经理2000元处罚,给予责任人员1000元处罚。(七) 对以任何形式套取劳务费或编报虚假工作量的,一经发现,按违规额的两倍对用工单位给予处罚,其中50%处罚党政负责人,50%处罚责任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八) 在各级检查中,用工单位不能出具劳务费结算支付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表等证实性材料的,处以罚款2000元。(九) 劳务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或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给予用工单位500元处罚,并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劳务人员责令限期清退。(十)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对用工单位罚款1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劳务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十一) 工人进场后未以实名制登记建立劳务人员进场备案或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档案的,发现一人,处以1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2000元,并要求批评整改。(十二) 各劳务公司不按规定交纳履约合同保证金,造成履约保证金帐户不能建立,导致劳务分包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劳务队伍及人员备案滞后,对劳务队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十三) 凡施工中出现层层转包,以致发生劳务费纠纷、工资拖欠,而引起群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用工单位10005000元的罚款。(十四) 对于发生违法乱纪,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上级要求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 1、劳务招标申请书 (附件1) 2、劳务招标邀请书 (附件2) 3、劳务招标通知书 (附件3) 4、劳务队伍使用申请单 (附件4) 5、劳务承诺书 (附件5) 6、服从管理承诺书 (附件6) 7、劳务分包会签单 (附件7) 8、中标通知书 (附件8) 9、劳务人员进场备案表 (附件9) 10、劳务人员微型档案 (附件10) 11、劳务人员考勤表 (附件11) 12、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 (附件12) 13、劳务费用(预)结算书 (附件13) 14、劳务费用(预)结算汇总表 (附件14) 15、劳务人员工资表 (附件15) 16、劳务费工资发放公示栏 (附件16) 17、应付劳务费统计表 (附件17) 18、劳务分包统计月报表 (附件18) 19、劳务作业队退场申请表 (附件19) 20、劳务费全部支付保证书 (附件20) 21、劳务分包队伍月度履约评定表 (附件21) 22、劳务分包队伍信用等级评定表 (附件22)附件1 劳务招标申请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我单位承担的 工程部分项目需要对外劳务分包,详细情况见下表:分包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备注工程造价 (万元)劳务分包费用约计 (万元)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劳务队伍进场时间工程简介 劳务分包项目及分包方式招标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施工现场条件水电现场平整路设备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如有,则附材料、设备清单我方拟推荐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名称联系电话及方式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日期: 劳务管理中心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附件二 劳务招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或授权委托人)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型 ,建设地点 ,招标人为 。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的 实行劳务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与该工程投标前的资格预审。请贵单位根据招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一、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书、外埠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劳务队伍情况、企业有关业绩等。二、报送要求:一式两份,资格预审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及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送达时报招标方验审。三、送达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四、送达地点: 招标邀请单位: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劳务管理中心 年 月 日附件三劳务招标通知书 :(单位或授权委托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型 ,建设地点 ,招标人为 。经资格预审,你单位符合该工程劳务招投标的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领取劳务招标文件。送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送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开标地点: ;特此通知 劳务管理中心(签章) 年 月 日34附件四 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申请单用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劳务项目名称 分包费用 万元劳务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劳务分包工程简介:选择程序我单位于 年 月 日邀请( )家劳务队伍(企业)通过(招、议)标形式,进行选择,确定 中标,(有、无)竞标资料。 中标(选择)理由: 用工单位参加招(议)标人员会签意见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意 见 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经济调研科意见:工程造价中心意见:劳务管理中心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5 承 诺 书致: 为了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农民工的合同权益,杜绝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我公司及贵单位的信誉,我 代表 劳务公司做出如下承诺:1.工人进场后,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签字盖章(工人不会写字的按手印),并将劳动合同上报项目公司(部)劳务管理员备案。2.及时给项目部提供相应的劳务资料,包括:进出场记录,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相应的劳务资料。3.认真执行季清月结制度,每月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发完工资在工资表及考勤表复印件上盖劳务公司公章或授权人签字后,上报项目公司(部)劳务管理员,并把影像记录一并上交。4.及时为我公司所雇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微型档案及相关证件,使之持证上岗,杜绝超龄及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施工质量。5.落实我公司劳务监督、管理职能,杜绝农民工上访事件的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发生由我本人负责解决。6.劳务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相关备案,并返回到贵单位项目部备案。特此承诺。劳务公司(盖章):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6 服从管理承诺书致: 为了遵守和配合贵单位在施工方面的各项要求,便于贵单位的各项管理,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我公司及贵单位的信誉,我 代表 劳务公司特此作如下承诺,以表合作之诚意:自与贵单位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结束之日期间我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遵守和服从贵单位项目公司以及项目部制定的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现场安全和环境治理以及农民工劳务手续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接受贵单位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各项检查,无条件服从和执行项目部在实验送检、内业资料、例会制度等方面的各项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施工中尽我之所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工,达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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