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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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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管理办法.doc

    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功能一、申请网上经办业务的资格条件(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1、具备计算机及配套硬件设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3、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参保单位。(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险种。2、非独立社保开户的单位。二、申请开通网上经办业务参保单位需签订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两份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持以下材料于每月120日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经办业务开户手续:1、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向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经办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可随时更改密码。第二部分 网上经办业务办理一、业务范围目前已开通网上经办业务:职工新参保,职工停、续保,单位、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缴费,医疗异地人员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业务范围。二、业务流程1、企业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网上经办客户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网上经办业务范围内对应功能中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完毕后提交业务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网上业务申请提交后,申请直接传递到社保信息系统核心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到业务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经办业务应写明未通过原因,返回单位客户端。3、企业确认网上业务申报单位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业务即办理完毕,审核未通过的需申报单位根据审核信息内容变更申报信息后,再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直至审核通过。三、业务办理(一)人员增加1、职工新参保(初次在本市办理社保登记、外省、区内其他地州转入人员在本功能下办理)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录入时需保证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联系方式等各项基本信息准确。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提交申请,申报单位须同时根据申请信息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提交纸质材料对应申报内容审核,审核完毕后返回审核结果。业务申报所需资料:参保单位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DJ-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纸张类型为A4)。2、参保人员的增加续保(已登记我市社保编号人员在本功能下办理人员续保)(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信息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时,需选择相应的增加原因:再就业、市内调动、复员、转业。(2)参保单位需根据网上经办系统反馈的增加成功信息,打印人员增减变动表并盖章,同时需留存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纸质资料。纸质资料不需提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变换单位人员续保,如参保人上一单位未办理减少停保,系统提示:“需到原单位办理停保或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续保。”)人员续保时,原则上当年度已存在缴费工资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不再发生变更,特殊情况可前往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参保人员的减少停保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时,选择相应的减少原因:失业、参军、判刑/劳教、其他。2、参保单位需根据网上经办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人员增减变动表盖章,同时需留存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书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不需提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转外国籍停保的,办理停保后需告知参保人前往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业务。转外省市停保的,办理停保后需告知参保人前往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三)信息变更1、单位信息变更(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时,需填写单位信息变更表,在网上经办对应功能中办理,网上经办申报信息需与单位信息变更表中填写内容一致。网上经办业务申报成功后,将纸质资料送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办理网上经办业务审核。留存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留存复印件(信息变更项目涉及以上留存资料时提供),附件纸张类型为A4。2、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时,需填写个人信息变更表,在网上经办对应功能中办理,网上经办业务申报信息需与个人信息变更表中填写内容一致。网上经办业务申报成功后,将纸质资料送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办理网上经办业务审核。留存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信息变更项目涉及以上留存资料时提供),附件纸张类型为A4。(四)单位缴费1、单位无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参保单位在缴费前无人员增、减变动,在单位无变动缴费打印缴费征集单,单位核实征集信息后,可通过网银支付、银行柜面缴费、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申报单位存在未审核申报信息的,若单位提交缴费申请,按提交缴费申请时单位信息核定缴费,未审核申报业务仍然有效,此次缴费核定后社保经办机构再行处理。2、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参保单位在缴费前有人员增、减变动,核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无误后,提交核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业务申请核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核对无误后审核通过。参保单位收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打印缴费征集单核实征集信息后,可通过网银支付、银行柜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五)医保异地人员备案登记参保单位网上下载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DJ-13),填写表格并上传,上传附件表格影像,并将登记表及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申请,核对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DJ-13)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加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章和管理单位公章,若核对无误,确认通过,确认信息返回申报单位,此项业务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不通过原因,申报单位做出调整,重新申报直至通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异地安置(居住)、长驻外地的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3-4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备案登记手续。(六)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参保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在网上经办对应功能中填写变更内容,网上经办申报信息须与表单中填写内容一致。网上经办业务申报成功后,纸质材料不需提交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参保人员可以选择46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式为:三级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市属医疗机构),二级、一级和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选23家(其中必须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12月份到所属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七)经办机构授权的其他业务在授权后补充。.(八)操作注意事项1、网上经办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逾期未申报的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2、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3、申报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一至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4、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待遇信息。5、参保单位应随时查询网上经办业务的申报信息办理状态,确认申报业务及时处理。第三部分 用户管理一、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号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表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经办系统权限注销或重新开户手续。二、网上经办业务的暂停使用当参保单位出现以下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经办或网上查询的权限:1.存档资料不全、无效。2.未按要求存档。3.利用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网上经办业务的恢复使用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单位网上经办和网上查询权限。四、网上经办业务权限的注销(一)参保单位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单位使用网上经办和网上查询的权限。(二)参保单位如需申请注销网上经办业务的权限,须填写申请表报送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注销其网上经办和网上查询的权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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