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1].0509.doc
山西光大储运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试 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符合本公司实际生产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1、 采购 (1)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 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应有相应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有三证一标志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2)综合保障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3)由各部门依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上报综合保障部。(4)储运站应备有公用安全帽、防护服等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备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临时借用。(5)综合保障部将统一定制的工作服按员工实有数(内保队除外)加制10%(以备新进人员之用)汇总,层呈批准后,由综合保障部进行采购。(6)对于新分配、调入员工及工种、岗位变动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调整计划,综合保障部根据调整后的计划采购。 2、 验收(1)综合保障部设置专职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所购劳动保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 保管 (1)劳动保护用品的存放仓库必须干燥、通风,符合存放要求条件。 (2)综合保障部指定专人负责机关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保管。(3)储运站指定专人负责储运站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保管。(4)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应保持整洁,储运站指定专人保管。 4、 发放 (1)凡在我公司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待遇。 (2)综合保障部和储运站要建立并妥善保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按时记录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 (3)综合保障部指定专人负责机关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4)储运站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内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不同岗位进行发放,兼职岗位的劳保待遇就高、去重发放。 (6)严禁乱领、随意乱发等事件发生,一旦出现对专职发放人员和直属上一级主管依据光储管(2011)12号山西光大储运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试行)(以下简称人事管理规章)的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减分或罚款处理。 (7)劳动保护用品应按公司规定按时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代替。 (8)离退休人员不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9)员工因事、病、产假等原因离岗的停发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待恢复工作,经培训考核进入生产岗位后,即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待遇。(10)超出标准的防护用品由部门提出申请,上报综合保障部, 经层呈审批后核发。 5、 使用 (1)当班员工必须佩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第五十一、五十二条,减分或罚款处理。 (2)凡经过教育和处罚仍不按规定佩戴的为蓄意违章,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第五十一、五十三条,记过处理。 (3)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辖员工按照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各部门应按时办理调、转岗手续,定时核对相应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5)各部门使用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建立维护保养台帐,由专人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6)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7)凡在使用期限内劳保用品丢失的应自费购置。 (8)凡在使用期限内故意、恶意损坏、损毁劳保用品者,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第五十一、五十四条,解聘处理。 6、 更换、报废 (1)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予以报废。 (2)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绝缘靴、安全帽等)在使用中出现破损或超过使用期限的,要以旧换新,方可领用。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7、 离职、解聘(1)员工离职或解聘时,应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第九章的规定,办理劳保用品交接。(2)员工离职或解聘时,工装使用不足一年的,按照工装采购价全额从抵押金中扣除,抵押金不足时,从工资中扣除。(3)工装包括:公司统一定制的春秋装和冬装、劳动服、棉大衣、内保队春秋装、内保队冬装、内保队夏装、内保队棉大衣、内保队中腰军靴。(4)离职或解聘时应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雨衣(含喷洒防冻液专用的雨衣)、安全带、绝缘靴。8、其它管理 (1)综合保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回收情况。 (2)各部门应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上报综合保障部。附表:附表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附表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申请表附表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汇总表附表4: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卡山西光大储运有限公司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