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3998946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doc
-
资源ID:3613758
资源大小:463.50KB
全文页数:6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4533998946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doc
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Z21441338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Z21441338)招 标 文 件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第66页温馨提示一、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二、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三、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四、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服务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目 录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3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6总 则7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11(一)总 则12(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五)开标与评标25(六)授予合同32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3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5自查表461. 商务评审自查表462. 技术评审自查表46表5-1 投标函47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8表5-3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50表5-4 开标一览表51表5-5 投标报价明细表52表5-6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54表5-7 重要指标响应表55表5-8 投标人基本情况56表5-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8表5-10 拟为本项目管理人员和实施主要人员情况概况表59表5-11 2011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60表5-12 服务承诺61表5-13 人员劳务派遣外包服务总体方案64表5-14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65表5-15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66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购买方:中山市石岐区社会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一、 招标编号:ZZ21441338;二、 项目名称: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1. 项目内容: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服务,一年,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73.72万元整。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2月08日至2014年12月12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 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1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5. 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报名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五、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2月08日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下午02:3003:30。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下午03:30。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九、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下午03:30。十、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十一、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十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联系人:麦小姐 电 话:0760-23328057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联 系 人:劳先生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电子邮箱:tender_zs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2014年12月05日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总 则1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2 派遣外包服务合同期为 12个月,签订合同后3天内需进场开展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满意程度考虑是否再续期。3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疗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4 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5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 派遣工作人员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爱心。3 年龄40岁以下,不具备条件选聘残疾人任专职委员的社区,可由残疾人亲友担任,全区残疾人亲友担任专职委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共19人。4 要求持中山市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 大专以上学历。6 要求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软件(如Word/Excel等),打字速度较快; 7 人员待遇,投标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伤残金等,投标人为员工购买医疗、工伤、养老、失业保险。工资待遇不得低于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按条款履行。8 工资待遇标准:外包人员月平均待遇不低于人民币2900元/人.月。(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个人社保、医保)。9 中标人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必须公开透明,每个月支付的所有薪酬费用(包括所购买的社保等福利)资料必须交由采购人审核。如发现所支付的薪金不符合标准或支付的薪金账目有所保留,中标人将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10 中标人应依法为服务外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为员工购买医疗;医疗保险:中标人需为服务外包人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双方合作期间,国家、省、市对缴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须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不向采购人收费。11 由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代为发放福利标准: 全年总福利4000元:分别发放时间元旦500元、春节1000元、中秋500元、端午500元、清明500元、五一500元、国庆500元,不作为员工每天收入构成,以现金形式发放。12 由中标人支付的福利:1. 承担外包员工的单位社保部分;2. 全年总福利不低于800元/人.年;发放标准由中标人安排发放.3. 由中标人满年度必须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4. 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5. 如产生国家政策性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向采购人另外收取。13 工作地点:中山市石岐区19个社区二、 工作时间1 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多于40小时。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工作人员加班,工作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若超出40小时的,采购人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费(按国家相关标准增补)。三、 工作职责中山市石岐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中山市石岐区残联的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1. 学习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社区开展残疾人工作。2. 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联系。3. 通过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详细掌握所辖村社区、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困难和需求,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将掌握的信息及时上报镇区残联。4. 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5. 帮助有困难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6. 开展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7. 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已开展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贷款和小额信贷等。8. 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9. 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相关问题解决在基层。10. 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11. 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山市石岐区残疾人专职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四、 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劳务派遣外包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五、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1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 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3 中标人有义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4 在中标人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5 在劳务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更换。6 为确保招聘的派遣人员确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劳务派遣,投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7 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投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8 罚则1)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15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在服务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足的,而中标人在15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3)因中标人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若中标人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六、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将发票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核实确认后10日内将相应的费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渠到乙方账户。七、 采购人配合条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 说明(1)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2)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商务、服务指标要求和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4) 本项目的最高采购上限价为人民币737200元整,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采购上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2. 定义及解释(1) 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2)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按照劳务派遣服务用户需求书及合同约定,对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内容提供相关工作服务的活动。(3) 采购人: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4)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6) 监管部门: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8) 日期:指公历日。(9)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10)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3)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4)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招标采购(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石岐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残疾人)服务项目进行投标。4.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视为无效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人到中山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所需手续资料请登录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网址:6. 纪律与保密事项(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7. 保证(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投标人知悉(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9. 投标费用(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 通知(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构成(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预期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修改文件,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预期投标人,以上公告或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预期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预期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文件内容。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 预期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 预期的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招标文件作进一步澄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给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式(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收到的投标人上述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注明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期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会同时在招标公司网站上公布,请密切留意)。预期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澄清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 考虑到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5)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书面同意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4)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5)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5. 投标文件的构成(1) 商务文件部分:l 投标函(格式见表5-1);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5-2);l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格式见表5-3);l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表5-4);l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表5-5);l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6);l 重要指标响应表(格式见表5-7);l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8);l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表5-9);l 拟为本项目管理人员和实施主要人员情况概况表(格式见表5-10);l 2011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格式见表5-11);l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表5-14);l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表5-15);l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l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 技术文件部分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l 服务承诺(格式见表5-12);l 人员劳务派遣外包服务总体方案(格式见表5-13);l 岗位责任制、服务流程说明及质量保证措施;l 劳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机械设备、器材、工具配备计划(要求采购人提供清单);l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连贯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和缺页的现象。16. 投标报价说明(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疗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投标人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17. 投标货币(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18.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 19. 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 7,000 元 (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投标人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3日下午5:3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a)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水云轩支行帐 号:2011 0042 1920 0032 717b) 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5)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b)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c)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规定的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费用,同时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8)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0. 投标有效期(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2)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2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招标编号和包组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3)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6)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知识产权(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法律和经济纠纷。(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五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递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5) 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6) 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复印件)和退保证金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7) 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原件)作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之用。 24. 投标截止时间(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2)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3)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 迟交的投标文件(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本节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迟交等一切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3) 开标前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5)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1) 如果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不足法定3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换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2) 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1. 谈判原则: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2. 评审办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3. 评审程序谈判小组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初步审阅结束后,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谈判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中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报告。4. 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2) 报价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4) 服务方案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5) 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