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doc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试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3年8月目录一、概念界定4二、参评企业条件4三、评价范围4四、评价方式和内容5(一)评价方式5(二)评价内容6【1】工作业绩评定6【2】职业能力考核9【3】核心能力评价10【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11【5】直接认定12五、职业研发14六、组织实施16(一)企业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16(二)组织管理和分工16(三)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17(四)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17(五)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18(六)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18(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19(八)考评人员遣派、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20(九)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21(十)证书核发21七、质量控制22(一)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22(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23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232、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253、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264、企业内部质量监控275、外部质量监督27(三)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28(四)退出机制28(五)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29附件: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业绩评审表302.职业能力评价模型31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核心能力模块评价表324.行业通用能力评价模型355.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36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377.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388.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399.工作业绩记录表4010.工作表现自述表4111.工作业绩公示表4212.直接认定审批表4313.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智能化考试流程图44一、概念界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并确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资格的活动。考核方式以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为出发点,以提升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的。二、参评企业条件(一)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二)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三)企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提供人员保障,包括: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及下设机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也可依托已有的鉴定考核机构;(四)企业具有编写和修订职业标准、题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以及考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检测手段等。三、评价范围(一)试点职业(工种)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属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和省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未列入大典但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经制定的新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省统一报人社部批准后,可纳入评价范围。试点职业(工种)范围、技能标准(考核规范)由省厅向全社会公布。(二)人员范围:试点企业职工。(三)评价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价对象以企业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级别,即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评价为主。(四)首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待经验成熟后再扩大。四、评价方式和内容(一)评价方式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由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组成进行综合评价,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三个模块由企业组织实施,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组织。对于少数在技术改造和革新、技艺传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且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根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客观要求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评价必须进行以上四个模块的综合评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除外)。其他级别或专项职业能力的评价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模块进行,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为必选项,工作业绩评定和核心能力评价为可选项。有关评价总体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二)评价内容【1】工作业绩评定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重点评定考评对象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在本专业和本行业的贡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1)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企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2)企业负责受理报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3)考评对象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撰写业绩报告并收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办公室。(4)对考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补充。(5)公示业绩材料。公示期间,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各属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6)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办公室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及其业绩材料提交给相应的专业考评组。(7)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业绩进行实质(内容)审查,若对考评对象业绩有异议可进行面试,给出评定成绩。(8)公布业绩评定成绩。3、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的组织为了保证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真实、可靠,需要对其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厂区公告栏、车间、食堂等人员来往较密集的地区,也可以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4、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指能够反映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工作业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工作业绩材料限于考评对象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个人业绩。对于考评对象早期比较突出的业绩,如果考评组确认还能反应考评对象现在的实际水平或高于现有技术等级、技能水平的,可以将时间适当提前。填报业绩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业绩材料在形式上有别于工作总结,主要记述申报人在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的职业活动中含有技能(技术)性工作业绩。所申报的业绩材料应能体现自己的技能水平、工作能力、知识涵盖范围以及对企业的贡献等。业绩材料要突出反映以下几方面要素:技术深度、实施难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生产的作用、先进性、效益效果、影响大小等。业绩范围指:策划、主持、独立完成或参与等。5、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所有考评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统一计算截止日期前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并有相关单位及证明人签署的证明意见。具体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公示并确认后的技术档案、工作现场写实性实证材料。专业考评组按照工作业绩评审表设定的指标和内容,将参评人员的业绩进行分解,填入相应的栏目里,再根据分解后的业绩,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的分数。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进行业绩评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6、工作业绩评审表(详见附件1) 【2】职业能力考核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职业能力考核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能力考核。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在本工作岗位上,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进行现场操作,考评人员根据其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1)考前准备A.根据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评计划,发布职业能力考核实施方案。B.受理报名,制定并发放准考证。C. 根据考核方案,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印制试卷,按参加人次、批次封装试卷。D.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或者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小组组长。E.落实考核场地、设备、原材料、能源、检测工具、测量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人员。(2)实施考核A.考评小组负责对考评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参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执行。B.属地鉴定指导中心应不定期委派质量督导员对考核现场实施质量督导。C. 评审结果由考评人员和专业考评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有效。(3)结果处理公布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受理成绩复核申请。4、职业能力评价模型(详见附件2)【3】核心能力评价1、核心能力评价的内容重点评价考评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2、核心能力评价的主要形式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3、核心能力评价的组织实施(1)上级评价。按照班组、车间(工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分厂、分公司)负责人的顺序进行考评。其中,班组组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是参评人员的直接上级,对参评人员负有直接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应该优先考评。(2)班组评议。由考评对象所在班组、车间(工段)的同事,按照预先设定的量表,对考评对象的核心能力作出评价。(3)公布核心能力评价成绩。4、核心能力评价表(详见附件3)【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1、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同行企业要求掌握的必备职业理论知识。2、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或无纸化)、统一考核的形式。(1) 发布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公告,制作并发放准考证;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通用能力考试试题的印制。(2)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由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3) 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阅卷评分工作。(4) 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公布。3、行业通用能力评价模型(详见附件4)【5】直接认定1、直接认定的等级范围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可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2、参与直接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年度产值达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2)在地级市登记,在该市综合排名居前100名的企业;(3)在省级以上登记,在我省综合排名居前500名的企业。以上证明材料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3、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1)企业将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审核。(2)企业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业绩材料进行公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考评组专家对申报直接认定的对象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3)企业公示评审结果。(4)企业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及评审档案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4、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1)汇总将核心能力评价成绩大于等于90分且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大于等于95分的参评人员,连同其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评审A:评价考核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B:评价考核委员会成员连同专业考评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并对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C:评价考核委员会成员连同专业考评组专家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人数达到应到总人数的70%或以上,投票结果方可有效。投通过票的人数应达到投票总人数的50%或以上,视为通过评审。采取直接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总人数的15%以内。D:评审投票结果当场汇总并公布。(3)资格确认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评审档案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核准合格的人员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核心能力评价成绩小于90分或工作业绩评定小于95分的参评人员,需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五、职业研发职业研发包括新职业申报、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和命题开发工作。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针对不同职业(工种),结合企业技能人才资源开发需求和企业实际生产岗位能力分析,确定开发任务。各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派(或认可)的专家(约占三分之一,不得少于一人,下同)共同组成命题组,负责命制考核试题,命题要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和岗位情况。行业通用能力题库开发试题,五至三级每个级别题库量为800道试题,二级、一级每个级别5套试卷。职业能力考核题库开发试卷量为每个级别5套试卷。(一)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针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未公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企业专业考评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双方认可的专家,根据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进行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工作。参照经审批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命制行业通用能力题库。命题开发的相关资料需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经审定后,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使用题库使用。有关新开发的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和题库资源需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二)命题开发。针对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已公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但尚未有国家(省题库)题库的情况,企业专业考评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组织双方认可的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开展命题开发工作。命题开发的相关资料需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经审定后,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题库使用。有关新开发题库资源需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三)题库整改。针对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已公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且已有国家题库(省题库)的情况,企业专业考评组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同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开展命题开发工作。命题开发的相关资料需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审定后,作为国家题库的有机组成部分,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使用。国家题库和企业题库的组合比例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而定。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企业进行职业研发过程中应规范各项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可在中国职业信息网:“新职业申报”栏目下载。 六、组织实施(一)企业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详见附件5)。企业亦可根据自身特点,调整评价内容的先后顺序。(二)组织管理和分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具体工作由试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试点企业设立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以及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案,重点从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范围、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证书核发等环节,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三)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技术、生产、质检、纪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修定评价标准、组织命题开发;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审定参评合格人选等。(四)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负责落实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五)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考评组应与企业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一个专项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专业考评组组长由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中具有本职业(工种)、专项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若为新职业(工种)、专项,可由本企业行业内认可的领头专家担任。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中具有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或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职业资格的人员,另一部分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专业考评组成员资质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授予,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组成员必须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考评;及时处理考评中的重大问题;接受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对象等各方的监督。(六)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有: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6)2.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8)4.工作业绩记录表(详见附件9)5.工作表现自述表(详见附件10)6.工作业绩公示表(详见附件11)7.工作业绩评审表(详见附件1)8.直接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12)9.核心能力模块评价表(详见附件3)其他表格参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办理相关要求执行。(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三点须特别注意:1、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考务管理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的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评价方式、试题来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隶属关系,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2、 实施评价时,企业应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防止弄虚作假、考场舞弊和违规评判等不良行为。3、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制度保障上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考务管理措施和考评工作流程。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严格执行有关考务要求,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八)考评人员遣派、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考评人员的遣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派遣已聘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次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企业专家共同组成专业考评组。专业考评组组长由企业专家代表担任。如尚未组建考评人员队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企业和同行企业专家组成专业考评组。 考评员只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三级的鉴定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的鉴定考评。专业考评组成员从事考评活动,须出示相应的工作证卡,专业考评组人员与考生的人数配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专业考评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对专业考评组成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轮换、回避等制度。专业考评组成员原则上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的考评人员,一年内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担任考评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专业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时,对有亲属关系、师徒关系的考生应予回避。(九)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1、申报条件的争议处理。对申报条件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和裁定。如仍有异议,由办公室报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裁定。2、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环节的争议处理。对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调整核实后,报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做出决定。3、工作业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核心能力评价环节产生的争议处理。由专业考评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争议报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做出处理。(十)证书核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办理参评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评价不合格。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项目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企业征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也可对四个模块分别设定权重或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合格标准。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按照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199939号)执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方式如下:1、初、中、高三级(职业资格五至三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取“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试”模块的平均值或加权值;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取“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模块的平均值或加权值。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至一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取“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取“职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取“核心能力评价”和“工作业绩评定”模块成绩的平均值。3、直接认定,不填写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仅在评定成绩一栏填写“优秀”。七、质量控制(一)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质量督导,确保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点从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规范制定、计划落实四个环节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并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培训工作。2、有重大的考务活动和关键的评价环节(如业绩评价,实操考核,理论考试,委员会评审会议等),质量督导人员应到场监督指导,必要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还应派员到场巡视指导。3、指导企业在年初结合指定全年生产计划、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时,统一规划制定当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年终结合企业各项主业工作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总结。4、指导办公室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如: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专家评审会议人员签到表等,保存备查。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资料的档案材料保管,并逐步建立起企业绩效管理和人才业绩档案制度。5、组织企业“评价”工作交流。(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应贯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过程,在时段上实行“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连贯督导,将企业内部监控和企业外部督导相结合,确保早发现问题、早纠正。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1)企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是否符合条件。(2)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结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结构、人数比例等是否符合要求。(3)社会技术专家的配备。在专业考评组中主要依靠企业内的技术专家,他们长期在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对本企业的设备、工艺、材料以及职工的成长史和专业现实水平比较清楚,但是,因为工作局限,他们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命题方法、考核程序等缺少了解。要保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得到贯彻,特别是对新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指派1/3左右的社会技术专家参加到专业考评组中协同工作。社会技术专家必须是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有多年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表现优秀的考评人员。(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法专家的配备。方法专家应选派熟悉企业生产及技术管理,熟练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方法、程序,能热心为企业服务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适合条件的社会技术专家兼任。对于新开展此项工作、人员力量较薄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以选派评价方法专家到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或专业考评组协同工作。(5)企业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职工群众是否清楚了解申报条件(包括破格和越级申报条件)、评价标准,评价的程序等。(6)业绩评审表的制定。由企业专家和社会技术专家共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的生产实际编制而成,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各项业绩指标必须体现出本职业(工种)、本级别的特色,并具有足够高的技术含量。(7)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企业员工提出评价申请后,由评价办公室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审核有关人员学历、工龄、原资格证书等级等材料。破格和越级申报人员的材料应报送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8)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在送专业考评组专家开评前,有关部门及质量督导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检查申报人员所提交的业绩材料是否以按规定时间、地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是否有不同意见,意见是否已经核查定论,并将以上情况如实记录在案提交考评员专家评价。2、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1)工作业绩评价结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经规定的层级组织评出,成绩是否合格。如有争议,办公室应查明原因,报考核委员会复核。(2)考评专家在参加业绩评价会议前,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详细了解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3)考评专家在对每一个申报人员独立评分前是否能够充分交换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时,少数人的意见是否得到尊重。(4)考评专家组成员对同一申报人业绩材料评价所打出的分数如果相差很大(如15分以上),需说明原因。(5)职业能力考核题目是否已将国家题库的核心内容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是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考核是否在企业生产现场结合产品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采用模拟方式进行的。其模拟度是否足够。(6)在考评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否有存在干扰考评专家打分的现象。如有,是否已得到及时、恰当处理。(7)所有考核、评审的结果(包括分数、评语等),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是否均亲笔签名确认?如不肯签名,需查明原因。(8)召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评审会议要达到规定的参加人数。会议议程上至少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由办公室报告宣传发动、资格审查、业绩公示等方面工作情况;二是由专业考评组长报告工作业绩评价、职业能力评定、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等方面工作情况。考核委员会在确认本次评价工作达到“三无”标准时(无违规和程序倒置、无未查清的疑点、无未处理的有效投书),再进行委员投票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以示负责和公允。3、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前,应审核所有报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收到群众的有效投诉,投诉是否已查实处理。(2)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是否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职工群众和所在基层领导是否满意。(3)企业是否聘用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并给予相应待遇。(4)企业是否建立技能人才业绩档案和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4、企业内部质量监控企业内部监控由企业内部质量监督委员会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工会,以及企业内部职工群众实施,主要从评价材料真实性、评价公正性、过程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监督。企业要及时公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企业内部质量监控是保证和提升人才评价质量最重要的因素。5、外部质量监督企业外部监督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社会技术专家构成,对开展企业评价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的真实性、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对政策法规的执行贯彻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主要监督责任部门应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并确保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三)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年检工作的目的,是检查企业一年来评价工作的“质”与“量”,主要内容为:评价工作是否促进员工培训学习、促进人才成长;评价是否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利润增长;评价是否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提高。进行企业年检工作注意不要加重企业负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年检工作时,可以参考以上指标,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估工作进行。(四)退出机制退出机制是保证年检质量的重要手段。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评价资质:1、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人员保障,导致评价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2、经费不落实,有可能因此而导致评价出现质量问题的。3、违反规章制度、舞弊作假,经查实有据的。4、超出核准的职业(工种)范围或人员范围的。5、评价质量低或职工群众反映差,经限期整改仍无明显效果的。6、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或虽有正当理由但两年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7、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机制未得到较好落实的。8、有其他情况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不适合开展评价工作的。(五)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抓好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并严格管理使用,使督导队伍在保障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质量督导人员负责对企业实施评价工作的各级机构、工作人员、考评专家的考评行为及程序实施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质量督导人员应熟悉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并有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经培训熟悉掌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程和方法。质量督导人员受派遣单位管理,对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应定期召集质量督导人员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学习有关政策和业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调换不宜过于频繁,在同一企业内执行督导任务一般不宜超过二年。质量督导人员实行培训认证制度。经质量督导员资格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业绩评审表评审对象: 评审人员: 评审日期 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配分得分备注基础部分现场解决技术问题能解决本岗位关键技术难题,为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水平优秀,在学习、推广、消化、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在企业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产品质量产品产量较高、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处于领先水平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本岗位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能独立解决本岗位技术难题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无违章和安全质量事故传授技艺能积极参加车间、班组的培训学习,能指导本职业 级工以下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并传授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所授徒弟多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注重过程控制奖励加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行业级别、企业级加权部分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合计注:1.本表所列评价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行细化或调整,也可设立否定项(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一票否决)。2.本表基础部分配分为100分。如考评对象在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业绩明显超出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考评组成员可酌情给予加权分数,每项加权分值以不超过3分为宜。3、本表由3个以上专业考评小组成员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平均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平均得分超过95分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资格。 附件2职业能力评价模型指标类别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属性配分得分备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技能要求核心技能要求1现场操作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必考核心技能要求2核心技能要求n辅助技能要求1辅助技能要求2辅助技能要求n岗位特殊技能要求岗位特殊技能要求1任选一项或几项进行考核岗位特殊技能要求2岗位特殊技能要求n合计100注:1、本表所列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及职业(工种)的特点进行细化或调整。2、本表合计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附件3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核心能力模块评价表参评人员所在单位: 参评人员姓名: 序号考核项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配分班组比分车间(工段)评分人力资源部(分厂)评分平均得分1工作态度能主动做好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于承担工作责任,爱护工作设备,器具,文明生产,工作环境整洁有序10 服从工作分配,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完成本职工作,爱护工作设备,器具,工作环境较为整洁。8 基本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对交代的工作负责,能够维护工作设备、器具,工作环境基本整洁。6 基本具备岗位工作能力,但对交付的工作任务往往需要督促,跟进才能完成,工作主动性、文明生产方面尚有欠缺。4 对工作敷衍了事,缺乏责任感,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工具、器具乱堆放、不整理收拾。02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规范,严格遵守员工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制度,做到出满勤,干满点。10 遵守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规范,自觉遵守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制度。8 具有一定的遵守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意识,基本能遵守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制度。6 在车间、班组管理者的提醒和要求下才能按照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规范要求上岗操作,需提醒和要求下遵守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制度。4工作中按工作规程、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操作的意识明显不够,遵守员工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方面表现较为散漫。03工作计划工作安排考虑周到、细致,时间观念强,对所遇困难、问题经常富有预见性并能迅速解决。10 工作安排考虑认真负责,时间观念意识较强,对所遇困难和问题经常富有预见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