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docx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 规 定 1 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法人代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授权,审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控制绩效负全责; 3.安保中心受法人代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环节控制工作,宣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规制度; 3.3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负责向禁毒大队报告情况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软件的维护。 3.4 仓储管理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贮存环节的管理控制; 3.5 供应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环节的管理控制; 3.6 相关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管理控制。 4 管理要求 4.1 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 4.1.1生技负责对本公司拟首次采用或接受的化学品,比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识别。并负责收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 当化学品经识别判定为易制毒化学品,并确定将用于科研、质检时,科研中心应负责将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计划报送安保中心。 4.1.3安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禁毒大队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4.2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 4.2.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确定使用需求的当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单,详细说明用途,需求量,质量规格等,经生技副总批准,送供应部。 4.2.2 供应部接到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单后,根据库存情况、采购单位包装规格等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采购申请单,送安保中心核准。 4.2.4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单被批准后,供应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办人应立即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单位签订好采购合同后,向安保中心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同时提供相关所需资料。 4.2.5安保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在取得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和所需资料后,按采购申请单内容报禁毒大队审批后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开出准购证。 4.2.6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办人应确保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在途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应即报告安保中心。 4.3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入库 4.3.1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到公司后,采购经办人应立即通知仓储管理室、安保中心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安保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采购经办人共同到仓库现场; 2) 现场计量验证(重量、数量),仓库保管员及采购经办人确认实际数量后由保管员出具入库单,安保中心监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上记录入库数量,采购、保管、监管三方负责人分别在台帐上签名确认。 当运输数量和实际收到数量有出入,误差大于0.3%时,按事故处理,具体按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3) 易制毒化学品由入库完毕后,经保管员、监管员共同查验符合,分别上 锁。保管员出具入库单给采购经办人。 4.4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 4.4.1 生产、科研等部门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安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安保中心审核同意,送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办理领用手续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保管员、监管员、领用人员三者到达仓库现场; 2) 监管员查验领用申请单与发货单内容一致,同意保管员,并与保管员 领用部门作业负责人共同计量交接,领用部门负责人在仓库领料单上签名确认,并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上签名负责; 3) 领用部门应确保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的安全,为此应做到临放场所安全,在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目视范围内,使用时作业负责人应在旁监护,作业人员如实记录使用情况,使用结束后,未用完的应立即通知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退库 4.5.1 领用部门使用结束后,未用完部分应立即由作业负责人通知仓库退货; 4.5.2 仓库专管员通知监管员、搬运员到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1) 核对退库量是否与领用量与实际使用量的差额一致,如差额大于实际使用量的0.3%,则应按事故报告调查; 2) 核对无误后回库; 3) 保管员与监管员分别核实回库后的帐实量,并分别在对应台帐上签名记帐。保管员另出具收料单给退料部门。 4.6 易制毒化学品残废料处理 4.6.1 易制毒化学品残废料及用后的包装,按发生多少即时收集多少的原则,由发生部门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的当时送危废库入库。 4.6.2 仓储管理室危废库专管员应建立危废出入库台帐,详细登记出入库情况。 4.6.3 危废出库必须经安保中心审核同意,办理危废出库手续。 4.6.4 残废处理以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告终。 4.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它相关规定 4.7.1安保中心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7.2安保中心应及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完善本公司管理要求,并及时宣贯培训到相关岗位人员。 4.7.3 安保科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及时在网上申报台帐。 4.7.4 有关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部门均应取得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保证能在作业现场取得。 4.7.5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作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4.7.6 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作业过程中有任何不合适或不明确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安保中心改进。 4.7.7仓储管理室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的管理,要落实做好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设施。 4.7.8仓储保管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能,懂得应急处理预案,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4.7.9采购、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非法转让、买卖、走私,不得“现金交易”。 4.8.0设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的台帐,实行单独建立仓库,严格执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 4.8.1 易制毒使用部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二人同时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报安保科备案。 4.8.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5 违规处罚 5.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处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次罚款。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另行调查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5.2 违规处罚由安保中心作出。 5.3 附件 用情况月报表,分别报公司采购科和安保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