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校队资料.docx
护校队资料· 一、护校队的性质: 护校队是在学校的倡导下,学生自愿参加的,由保卫处出面组织并进行一定管理的学生自治团体。其出发点是依靠学生自我管理、增强学生自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维护学生及学校的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建立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护校队的组织管理体制: 1、护校队的成立。护校队由保卫处发动成立,其成员必须经过保卫处指导老师按照一定的标准审核同意其加入,保卫处指导老师将根据保卫工作需要进行审慎选拔,以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加入其中并发挥作用。 2、护校队工作的开展。护校队在保卫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直接服从学校保卫处的有关工作安排,并由保卫处根据不同工作需要对队员进行相应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可实行军事化培训和管理,并传授其消防、救护、应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业务知识。 3、护校队同其他学生团体的关系。护校队同学生会等其他学生团体一样是相对独立的学生团体,分属不同部门,承担不同职责,学生会可以因学生工作需要商请护校队予以支持和配合,但不能因此而给护校队增加一些额外义务,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履行。 4、护校队的经费物质保障。学校将给予护校队一定的经费物质支持,包括发给一定的活动经费、值班津贴、给看护楼栋的护校队员减免住宿费用、发放服装和其他必要装备等。 5、护校队员的政治待遇。保卫处将根据每一位护校队员平时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的护校队员,将给予其评先、评优及入党等优待。 三、护校队的工作职责: 1、日常巡逻和执勤。护校队可根据保卫处的安排,每天安排相应队员在校园内巡逻,并由保卫处根据学校重要部位分布情况,选拔部分队员晚上值班执勤看护楼栋。 2、查证和纠违。每天上下课及学生大规模出入学校的大门、西门等入口时应安排相应队员在学校的各个进口协助门卫人员对学生进行查证工作,并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和纠正工作,维护学生良好的通行秩序。 3、救护工作。在学生中出现急病、受伤或有其它危急情况时,护校队应积极救护,包括现场包札及救治,及时联系相关救治机构或亲自护送生病、受伤的同学到医院救治,在学生受到围攻殴打时出面制止并做好相关调解工作等。 4、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在学生中出现偷盗、打架斗殴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护校队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具体做法为,劝离围观的同学,制止骚乱,要同学尽量不要破坏现场;设立禁入区,可采取划线或拉绳等方法设置禁止其他人员出入的区域;对在现场的同学及其他人员要登记其姓名、联系方式等;如果有时间,还应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做一个粗步的调查以利保卫处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 5、消防工作。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保卫处,遇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寻找到最近的灭火机和消防栓,及时扑灭火种。 6、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文娱演出、体育等活动或遇有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派人到现场维护秩序,并接受保卫处的统一安排,担负起维护学生通行、就坐和保持现场必要的安静等秩序的职责。 7、配合其他学生组织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宿管部及学生会纪保部做好公寓安全工作,协助维持就寝秩序。 8、维护校园环境,倡导文明行为。如发现学生中有随地吐痰、讲脏话、爬围墙、在校园乱涂乱画、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张贴各种广告海报等不文明行为,应出面制止。 9、情报信息收集。护校队员在校园内巡逻时,发现有可以人员、可疑物品及可疑情况出现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作进一步的了解,并进行相应记载,并及时报告保卫处;遇有学生离校出走、偷盗、打架斗殴或参加非法集会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或班主任老师;在上述事件出现之后,应积极了解有关情况,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及时向保卫处提供有关线索。 四、对护校队员的具体要求: 1、护校队员应树立以校为家、校兴我荣的思想,以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己任。 2、护校队员应服从保卫处的工作安排,不能无故推诿,不能阳奉阴违,不能违反学校规定谋取私利。 3、每一个护校队员,都应争取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学员,不能因为参加了护校队而荒废自己的学业,必须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搞好护校队的工作,如果因为参加了护校队而使自己无法认真学习的,可以向保卫处提出要求退出护校队。 4、护校队员相互之间应互相帮助、树立团队精神,不能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在日常巡逻、查证、纠违及调解纠纷的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态度热情,要有耐心、恒心和为同学服务的良好心态。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值班记录。安徽省行知中学护校队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全力打造安全、文明、绿色、和谐的校园环境,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组建安徽省行知中学护校队。 护校队人员组成 每学年之初从新生中,经自愿报名、班级推荐、政治处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军训等,择优录用10至15名男生,组成护校队。 队员要求:年满16周岁;身高1.70米以上;思想品质好,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护校队管理制度 1、 加强对护校队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 加强对护校队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政治、业务学习会。 3、严格护校队员的组织纪律。护校队员必须服从校警指挥,着装执勤,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岗 4、严格护校队员的考核,实行优留劣退,成绩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护校队职责 1、护校队队员根据需要编排23组,由校警带队,在中午、课外活动、晚自习及熄灯后等时段进行巡逻,维护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劝阻学生的不良行为;维持学校的重大会议或活动的秩序,担任学校国旗旗手。 2、护校队队员要热情关心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稳定,敢于同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和事做斗争。要做到秉公办事,文明执勤,对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违纪行为及时给予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校警、值周组领导报告;协同学校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散人员侵入校园骚扰。 3、护校队队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巡逻工作,严守岗位,勤巡逻、勤执勤、勤检查,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查看,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免遭损失。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4、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害性玩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及时制止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欧事件及破坏校产事件,并将有关当事人报告学校政治处处理。遇有学生在校园内搞不健康游乐活动的要及时制止。 5、对不法人员在校内外进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迷信宣传或销售不健康刊物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要坚决制止。制止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及周边摆摊设点和兜售。 6、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人员,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也是一名护校队队员.大专院校.我就把我们学校的护校队情况大概讲一下吧.不知能否帮上忙. 我们队大一大二一共45个人.大三了就要退队,毕竟要为工作奔波.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10晨训.(我们强调半军事化,统一的制服)军事技能很重要.外加体能训练和一切基本的格斗.当然一周可以适当调整一天晨训打打篮球或别的。我们队就是每周组织一场队内篮球赛.既锻炼身体又增加了情感.无兄弟不篮球嘛.值勤方面.每晚下晚自习9:10后值勤巡逻到10:10,这依据自己学校而定.巡逻主要预防突发事件.周末8:00到11:30,2:30到5:30,8:00到10:00每周一晚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和计划本周工作.我们学校护校队算是学生组织中最辛苦,也算比较受同学尊重的组织了.(这里说明下,我们学校是毫无报酬的,不过有听消息周边学校有工资).在我们学校我们做的最多的就是配合学院各个组织工作,维持秩序.制止打架斗殴.学院每周一的升旗任务由队里国旗班负责.外加每个队员都是义务消防员.我们队每学期都要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我们不是什么学生会主管.直接由学校保卫处直接领导.在我们学校四大组织之一.(不过貌似排名比较靠后)主要他丫的.学生处老师不领导我们.都顶学生会去了.但学生处又直接领导管理学生.矛盾. 最后想说下.要想干好一个组织必须要有奉献精神.执着.和不同一般人的忍耐力.护校队性质本身就不尴不尬.既要和学校一些比较调皮的同学打好关系,又要制止一些事件.所有人脉很重要.不失队伍的面子,又能很好的处理一切事情. 护校队管理制度 一, 考核方面: 1.开会,集合,值勤迟到扣2分,早退扣5分,缺席扣20分, 缺勤扣10分. 2.在校门口值班松散的人员扣2分,巡逻不成队伍扣5分. 3.队长,组长或负责人安排的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成员扣5分,组长扣10分,情节严重者扣10分,组长扣20分. 4.不服从组织安排者扣20分. 5.没有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考核情况扣5分. 6.开会,集合,值勤期间喧哗者扣5分,打闹者扣10分,交头接耳者扣2分. 7.护校队内部如有不团结者,按其情况扣2050分. 8.值勤没戴袖章扣10分,戴首饰,穿拖鞋,高跟鞋,奇装艳服, 染发等均扣5分. 9.值勤时有徇私舞弊者均扣50分,第二次开除. 10.凡是被某自治组织扣分者扣20分. 11.影响护校队声誉及形象者扣4050分. 12.护校队队员不能私自外出,违者扣50分,第二次开除. 二.奖励方面: 1.在工作中能得到校领导单独提出表扬者每次加1020分,能得主管老师,护校队队长重点表扬者加510分.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者加510分. 3.投稿入文学社者每篇加3分,能获得发刊者加5分,能获得市发刊者加10分,省发刊者加50分. 4.参加校级比赛者加5分,得奖者加10分. 5.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者加5分. 6.如发现重大情况即时报告学生科奖励100分. 龙山小学护校队管理制度 1、 加强对护校队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 加强对护校队员专业业务培训,定期召开政治、业务学习会。 3、 加强对校内安全、防盗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巡逻和预防管理工作。 4、 对校内召集的各种大型集会、文艺汇演,护校队员必须按要求到位,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5、 护校队员在履行工作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相关规定惩罚。 6、 全体护校队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为学校安全工作而努力工作。 学生护校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学生护校队的良好形象,规范护校队员良好作风的养成,提高团队战斗力,结合护校队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章程。 第二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是由在校大学生组成的一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隶属于学院保卫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保卫处的指导。 第四条 学生护校队秉承"展当代大学生风采,做服务同学的卫士"的队训,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维护学生宿舍区和学生活动区的治安秩序,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宿舍园区的防火、防盗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负责调解学生之间发生的一般纠纷,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3.对校园晚间进行巡逻,防止流窜犯罪分子潜入违法犯罪。并根据保卫处的统一部署,配合学院做好相关的学生管理工作,配合学生会宿管部对学生夜不归寝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进行现场登记和纠正。 4.负责维护校内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的秩序。 5.负责学院各类活动的升、降国旗仪式及现场的治安保卫。 6.负责学生失物的收集和返还工作。 第二章 队 员 第五条 凡我院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系、推荐,即可成为护校队预备队员。 第六条 预备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素质训练,方可成为学生护校队的正式队员。 第七条 护校队的队员除规定范围内的职权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八条 队员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2.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队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护校队的有关会议,接受护校队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培训。 2.有权参加执勤活动,并按规定行使其职能。 3.有权对护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 4.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5.有权监督队委工作。 第三章 中队长 第十条 凡在护校队工作满一届,愿意在其中积极工作,发扬和延续护校队的光荣传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申请,经学生处、保卫处领导考察任命。 第十一条 护校队的中队长必须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业务素质强,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 中队长职责: 1.领所分管的队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所分管的队员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以及护校队章程,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3.所分管队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4.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协助大队长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护校队中队长的权利:中队长除享受第十一条款所规定的权利外,有监督大队长、教导员工作的权利。 第四章 大队长及教导员 第十四条 凡在校学生护校队队员岗位任期届满,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愿意带领护校队成员积极工作,发扬和延续护校队光荣传统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申请大队长或教导员岗位,经学生处、保卫处领导考察任命。特殊情况下大队长、教导员可从队员中直接产生。 第十五条 大队长对全队训练和勤务工作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大队长职责 1.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各项工作,切实保证贯彻执行。 2.和培养队员以及业务骨干,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3.全队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4.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大队长的权利:大队长除享有中队长的所有权利外,还享有代表护校队与其它学生组织交流的权利;提名队员侯选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教导员对全队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 教导员的职责: 1.掌握队内成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抓好队风建设工作,树立护校队的良好形象。 3.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4.爱国教育、国防教育等活动的策划工作。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下,大队长和教导员可从队员中直接产生。 第五章 机构设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护校队设置办公室、国旗中队、保卫部、失物招领部、文艺宣传部。 1.办公室。负责护校队文书、财务管理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与院内其他学生组织交流合作工作。 2.国旗中队。负责学院每周的升降旗任务以及重大节日和学院大型活动的升旗仪式。 3.保卫部。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校园内的日常巡逻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4.失物招领部。负责学生失物的收集保管登记以及返还工作。 5.文艺宣传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培养队员的艺术情操,丰富队员的课余生活;宣传队内先进事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施。 本章程由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负责解释,由学院保卫处指导、监督实二OO七年八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