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那些流程,需要多少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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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那些流程,需要多少时间?.docx
怎样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那些流程,需要多少时间?怎样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那些流程,需要多少时间? 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上第十七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第十八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组织协调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45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规定: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