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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方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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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方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市地方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XX市地方税务局 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市地方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XX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税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科学效能、监督制约。 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诚信服务。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相互信赖、真诚合作为出发点,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升地税机关公信力和纳税人诚信度,构建和谐、信赖、合作、互动的征纳关系。 科学效能。遵循税收征管内在规律,运用税法遵从、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实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分工协调,发挥人员潜能,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 监督制约。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督察和全面监督,明确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制约关系,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技术等方面,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规范和监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四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标及要求: 目标 “两提高、两降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要求 1.机关职能实体化。市、县两级局机关相关部门从行政管理为主向直接管理税源为主转变。 2.税源管理属地化。所有纳税人按照注册地址或者生产经营地址全部按属地原则划分到相应的税源管理局。 3.风险防控团队化。建立纳税服务团队、风险管理团队、事务管理团队和税务稽查团队。 4.管理层级扁平化。 以市局纳税服务科为主组建全市纳税服务机构,整合各县局的纳税服务机构; 实行一级税务稽查; 市、县、分局共同从事税源管理,区分管理职责和应对层级,实现税源管理的分权制约。 5.操作流程标准化。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征管业务需求调整岗位职责,改造和规范业务流程。 6.任务下达受理制度化。无风险不应对,无任务不下户,没有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不下达,没有处理方法和操作步骤的工作任务不受理。 7.资料传递电子化。避免纸质资料流转。 8.基础平台信息化。建立MIS核心业务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税企信息互换平台和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 第二章 机构职能调整及人力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县地税局未设置或己设置纳税服务部门的应统一设置纳税服务分局。并将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部门的业务及人员进行整合,由纳税服务分局统一管理。考虑到简易处罚等工作需要,需有24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市局成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隶属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税收风险管理规划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负责承担全市税收风险归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推送、风险应对结果评价绩效考核。 第七条 在各类人员配备上,向纳税服务机构和纳税评估机构倾斜,原则上“征、评、管”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5%以上。原则上,风险应对中纳税评估工作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三章 部门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局 人事科 1.拟订并实施所辖地方税务局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2.承办本系统人员的学历教育、培训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 3.指导所辖地方税务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地税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干部职工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 5.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权限范围内出国人员的政审等相关工作。 6.承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 1.负责对本局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并督促落实; 3.负责本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计划,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的综合指导,组织开展廉政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地税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6.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信访、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理; 7.负责案件查办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 8.负责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 9.围绕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对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检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巡视检查机制,确保省局及本级党组决策、各项工作部署的正确贯彻落实; 10.负责税收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行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项目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等事项的监督; 11.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12.指导下属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13.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 2.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市局机关*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组织市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开展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4.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5.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系统做好机关*、统战、群团等工作; 7.负责承担市局机关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接待管理,车辆管理,机关办公大楼卫生、绿化、安保,会议后勤保障、职工食堂、本系统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交流与合作服务工作; 2.负责承办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保值、折旧、清算、管理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3.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4.牵头承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5.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和备案备查工作; 6.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参与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8.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9.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工作; 10.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政策执行情况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11.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2.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3.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地方税管理科 1.承担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省、市人民*委托代征地方税的税政业务; 2.负责地方税税收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指导有关税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参与地方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学习培训、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负责开展地方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普查、清查、测算、监督和管理; 5.按税收管理权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上报、审批、检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6.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报各类报表,拟写相关业务文件; 7.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税种税负和“五小”税种等开展分析及报告发布工作; 8.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9.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0.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所得税管理科 1.承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所得税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2.指导开展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辅导、学习培训、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指导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汇算清缴工作; 5.负责开展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普查、清查、测算、监督和管理; 6.按税收管理权限做好减免税的审核、上报、审批、检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7.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报各类报表,拟写相关业务文件; 8.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情况、所得税税负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9.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0.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1.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计划财务管理科 1.拟订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2.负责税款缴、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4.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 6.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 8.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 9.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本系统具体支付业务; 10.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拟订本系统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 12.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宏观税负、税收弹性、收入增减和构成情况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13.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4.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5.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1.负责税收征管和科技发展工作,制定本级税收征管和科技发展工作的具体意见、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3.拟定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制度,承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应用及管理,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验收等工作; 4.负责征管范围认定和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及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 7.负责欠税数据审核、上报以和欠税公告管理工作; 8.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 9.负责征管质量的综合考评、考核和征管报表编制、上报工作; 10.负责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传递管理工作; 11.负责外部信息情报的采集和交换; 12.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税源管理、征管状况监控情况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13.负责风险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制定全市税收风险管理规划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负责牵头承担全市税收风险归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推送、风险应对结果评价绩效考核; 14.负责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实施、检查和业务指导。 纳税服务科 1.负责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纳税服务工作的具体意见、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首问责任制、公开办税、提醒告知、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事项; 3.负责征询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措施、办法; 4.拟定纳税服务硬件、软件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纳税服务硬件、软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短信服务平台的管理; 5.负责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受理和办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 6.负责征纳双方纳税服务争议和调解工作,做好税法宣传、辅导和税务咨询工作。 7.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和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 8.负责有关资料和材料的汇总上报,编报各类纳税服务报表; 9.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1.负责市级监管和关注税源低风险的应对工作; 12.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3.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国际税务科 1.负责有关非居民、境外所得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实施; 2.落实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与办法; 3.承担反避税调查工作; 4.执行国家间税收协议、协定; 5.承担国际机构、国家间税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业务; 6.管理本系统涉税外事工作; 7.承担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相关工作; 8.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涉外企业报表数据与申报数据对比情况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9.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0.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1.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稽查局 1.负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拟定税务稽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开展对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3.负责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案件的接、转和查处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的有关事项工作; 4.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国税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轮查、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6.协调跨区域涉税案件的查办及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 7.负责反偷税的调查研究和稽查案件的征管建议工作,研究分析税务稽查信息,掌握税务稽查动态,协助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 8.负责稽查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考核地税系统稽查工作; 10.负责稽查局思想政治、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 11.负责稽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2.负责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编报各类报表; 13.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税收分析要点对稽查绩效情况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14.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5.负责应对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案源和征管建议反馈工作; 16.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电子税务中心 1.负责做好本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2.负责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和相关设备的管理与运维工作; 4.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保密、备份以及登记系统日志和维护管理日志工作; 5.负责收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税收信息数据治理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7.负责税收分析、风险评估指标、预警值和评估模型等数据维护; 8.负责定期开展数据检查,发布检查通报; 9.负责本级数据质量的分析和报告发布; 10.负责各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事项的审核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票证管理分局 1.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发票计划制订、汇总和执行工作; 2.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调拨和发售工作; 3.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缴销和地税机关领购发票、核销管理工作; 4.负责税务票证执行情况的内部检查; 5.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丢失、被盗、管理工作; 6.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防伪、鉴定真伪工作; 7.负责普通发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发票犯罪活动; 9.负责提出本部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业务需求及修正意见; 10.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11.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重点税源管理分局 1.负责全市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和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中、高度税收风险应对和税收深度分析,预测; 2.负责对接省局大企业管理局有关工作事项。 第九条 县局 政策法规科 1.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审批; 3.负责审核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会办、清理和备案; 4.负责组织开展税收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 6.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并协调解决内部执法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7.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8.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培训和学习; 9.负责指导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10.负责减免税、抵补亏损、财产损失的复核、上报、批复工作; 1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辅导培训; 12.收集、整理各种资料,编报各类报表,拟写相关业务文件; 13.负责按照市局方向性分析报告开展具体原因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14.负责对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提出修正建议; 15.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向本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市局电子税务中心备案; 16.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17.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管理科 1.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搞好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和预测等工作; 2.负责制订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编制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规划; 3.负责税源的调查、测算和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税收统计、汇总上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分析材料; 5.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的管理; 6.负责管理税务经费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按照市局方向性分析报告开展具体原因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8.负责对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提出修正建议; 9.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向本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市局电子税务中心备案; 10.参与重要或复杂管理事项和风险事项的应对处理工作; 11.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1.负责税收征管和科技发展工作,制定本级税收征管和科技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监督、验收等工作; 3.负责征管范围和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 5.负责纳税申报方式和延期申报的审批管理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呆账税金的审核、认定、报批和欠税数据审核、上报以及欠税公告管理工作; 7.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 8.负责征管报表和征管质量的综合考评、考核工作; 9.负责协税护税、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管理工作; 10.按照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征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按照市局方向性分析报告开展具体原因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12.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税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模型; 13.负责本级税收风险的归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推送和风险应对结果的绩效考核; 14.负责外部信息情报的采集和交换; 15.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2.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软硬件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及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保密,数据维护、备份,登记系统日志和维护管理日志工作; 4.收集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 5.定期开展数据检查,发布检查通报; 6.负责收集上报本级各部门税收分析、风险评估指标、预警值、评估模型的修正建议; 7.负责税收信息数据治理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8.负责本级数据质量的分析和报告发布; 9.负责各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事项的审核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纳税服务分局 1.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制定本级纳税服务的具体方案、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拟定本级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指导开展首问责任制 、公开办税、提醒告知、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事项,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 3.承担纳税服务环境硬、软件体系的建设工作; 4.负责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受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 5.负责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税务咨询工作,发放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纳税申报资料; 6.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和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 7.负责按照市局方向性分析报告开展具体原因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8.负责对税收分析指标体系、模型提出修正建议; 9.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业务需求的编制和向本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市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备案; 10.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11.负责初次税种鉴定; 12.负责个体定额评定; 13.负责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审核、录入和各项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汇总入库及信息的采集、录入; 14.负责普通发票的领用、发放、查验、缴销、结报,受理普通发票损毁、丢失、被盗申请和普通发票损失的审核,报送报表资料; 15.负责普通发票领购簿的核发,普通发票的发售、查验、缴销和普通发票工本费的收取、汇总入库; 16.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发放、查验、缴销、结报,受理税收票证损毁、丢失、被盗申请和税收票证损失的审核,报送报表资料; 17.负责代开普通发票、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及货物运输发票; 18.负责自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信息的汇总传递; 19.负责税务登记、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违章登记、处理、移送; 20.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支付; 21.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受理、审核; 22.负责有关资料和材料的汇总上报,编报各类纳税服务报表; 23.负责低风险事项的纳税辅导和风险监管、提示、应对; 24.负责受理减、免、抵、退税和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涉税事项; 25.负责对征收环节发现的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纳税评估分局 1.负责本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高、中度风险应对任务的接收、案头分析和应对; 2.负责上级推送和本级确定的特定事务核查; 3.负责跨区经营纳税人的风险应对; 4.负责对本级应对事项未排除风险点,可能涉嫌偷、逃、骗、抗税的作为案源推送稽查局。 5.负责项目的核实、录入管理工作; 6.负责欠税核查和追缴工作; 7.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重点税源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 8.负责对风险应对任务按照“案头分析、质疑约谈、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的流程进行风险应对; 9.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分析口径和市局确定的分析要点对企业财务指标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综合比较、报表数据与开票数据的比较、税种税负、欠税企业财务状况、工资发放情况、涉税资产增减情况和有关综合治税信息比对等开展分析和报告发布工作。 税源管理分局 1.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关于税源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定; 2.负责逾期未申报、未缴税款的催报催缴 3.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和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4.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 5.负责有关资料和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税源信息的调查核实; 7.负责上级推送和本级确定的特定事务核查; 8.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9.负责委托代征协议书的制作以及变更、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工作; 10.负责本级高、中度风险应对任务的接收、案头分析和应对; 11.负责对管理环节发现的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12.负责对本级应对事项未排除风险点,可能涉嫌偷、逃、骗、抗税的作为案源推送稽查局。 第四章 专业化团队 第十条 建立纳税服务团队。市局纳税服务科指导,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整合各县局的纳税服务机构,组建各县局的纳税服务团队。 第十一条 建立风险管理团队。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为主,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组建以风险监控分局为载体的全市风险管理团队。 第十二条 建立税源管理团队。以县局征管和科技发展股为主,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组建以各税源管理分局为载体的税源管理团队。 第十三条 建立税务稽查团队。实行一级税务稽查,按照“统一选案、分类稽查、集中审理、属地执行、分级入库、系统支撑、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章 岗位设置 第十四条 按照税源管理事项,全市地税系统统一按以下岗位设置,户籍管理和调查执行可合并为一个岗位。 纳税服务类 1.涉税服务岗 2.导税咨询岗 3.税票管理岗 4.发票管理岗 风险管理类 1.分析监控岗 2.纳税评估岗 税源管理类 1.户籍管理岗 2.调查执行岗 税务稽查类 1. 案源管理岗 2. 稽查实施岗 3. 稽查审理岗 4. 稽查执行岗 其他岗位 1.数据管理岗 2.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第十五条 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部门岗位设置如下: 市局 1政策法规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2.地方税管理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3.所得税管理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4.计划财务管理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5.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6.纳税服务科 领导岗 导税咨询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7.国际税务管理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8.监察室 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9.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领导岗 数据管理岗 综合业务岗 10.重点税源管理分局 领导岗 纳税评估岗 综合业务岗 11.稽查局 领导岗 案源管理岗 稽查实施岗 稽查执行岗 稽查审理岗 综合业务岗 12.票证管理分局 领导岗 税票管理岗 发票管理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13.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14机关党委办公室 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15人事科 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16.办公室 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县局 1.政策法规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2.计划财务管理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3.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领导岗 分析监控岗 综合业务岗 4.监察室 领导岗 综合业务岗 5.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领导岗 数据管理岗 综合业务岗 6.纳税服务分局 领导岗 导税咨询岗 涉税服务岗 发票管理岗 税票管理岗 综合业务岗 7.纳税评估分局 领导岗 纳税评估岗 综合业务岗 8.税源管理分局 领导岗 户籍管理岗 调查执行岗 纳税评估岗 综合业务岗 第六章 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遵循“信息采集信息核实风险评估任务推送任务应对绩效考核”的流程运行。 第十七条 信息采集包括MIS系统抽取、税企信息互换平台数据交换、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获取、介质导入和人工录入。 第十八条 信息核实由户籍管理岗、调查执行岗实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由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基于海量信息数据后台自动运行,对风险进行识别、排序。 第二十条 任务推送由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任务推送。 第二十一条 任务应对由各层级税源风险管理机构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实地核查、强制执行和移送稽查等方式组织应对。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由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和科技部门、电税中心牵头,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第七章 专业化管理信息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建立MIS核心业务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税企信息互换平台、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四条 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业务要求,切分MIS系统业务,保留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税务稽查、发票票证管理核心业务系统,其他业务由MIS系统受理流转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处理。 第二十五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包括税收分析、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排序和任务推送、任务应对处理反馈、绩效评估考核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税企信息互换平台包括通过互联网、介质、手工录入与企业进行数据交换;采取公告、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推送政策法规、风险提示、通知事项,逐步建立整合网上申报、网上开具发票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一体的信息交互平台。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包括*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媒体报道信息等涉税数据的获取。 第二十八条 实现MIS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和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之间的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和任务推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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