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关于申报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各事项.doc

    • 资源ID:3473846       资源大小:415.50KB        全文页数:3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申报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各事项.doc

    目 录 国家重点实验室历史沿革2什么是国家重点实验室3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3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流程5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封面格式)6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内容提纲)7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9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7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名单24 关于济南装备公司申报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各事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历史沿革为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1984年原国家计委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主要任务是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的有关大学和研究所中,依托原有基础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1984-200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走过了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正在进入提高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4年-1997年):建成15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发展阶段(1998年-2007年):规范和改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探索新的实验室建设类型。 三、提高阶段(2008年-):专项经费的设立标志着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8年3月,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宣布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开放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三方面,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2007年经费14亿元,2008年近20亿元,2009年预计达到25亿元。专项经费的设立,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摒弃浮躁、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标志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什么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以中科院各研究所、部属高校、重点大学为主体;另有建在企业(中央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实验室应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系统性原创成果;或在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突破或集成;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应集中,并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统一管理,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成为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精干的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验室应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的条件与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科研后备人才。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科研氛围浓厚,学术风气好。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流程1、按科技部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要求,比照申报方向和申报条件,满足该通知要求予以申报。2、组织申报材料。见后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封面格式)见后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内容提纲)3、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4、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实验室立项,多报无效。5、经科技部立项后,申报单位提供申请报告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科技部。6、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人才队伍状况、科研实验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 6、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7、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卞松保、周文能 电 话:010-58881590,58881507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联系人:王忠、杨晓秋 电 话:010-58881050,58881053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封面格式)实验室名称:申报指南方向: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手 机:传 真:电子邮件: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年九月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内容提纲)一、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国家和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二、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三、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国内外影响和地位;近5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在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五、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现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和稳定,研究生培养情况)六、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七、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八、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从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阐述)九、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十、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包括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等)十一、主管部门意见(包括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等)附件1. 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附件2. 现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单位、研究方向等主要信息)附件3. 实验室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附件4. 实验室近5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附件5. 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获奖清单(标注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附件6. 实验室近5年来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其中专著不超过10部,论文不超过50篇)附件7. 实验室近5年来开放课题清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第二章 职 责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2. 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4. 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第三章 建 设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从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第十一条 科技部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第十二条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后报科技部。第十四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主管部门组织相应依托单位公开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验收。第四章 运 行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三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重点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并可支持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第二十六条 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重点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十天。第三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批复。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七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科技部会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每年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考察实验室、召开座谈会等。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一至两个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第三十九条 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成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未通过评估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依托单位)”。如: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on Materials ( Zhejiang University)。第四十二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布。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91号)同时废止。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第五条 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专项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总规划,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定期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将评估结果送财政部。 第七条 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下达程序包括: (一)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送财政部。 (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 (三)财政部按照分类分档情况和支持标准,按照相应预算渠道下达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八条 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和下达程序:(一)每一年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束后,当年参加评估(不含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编制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工作方案编报年限一般为三年。重点实验室应当按照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二)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由依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或按相应预算渠道报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 (三)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应统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再分解到实验室各组成部分,经各自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第一依托单位,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相应渠道上报。 (四)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估。财政部结合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和专项经费评审评估结果、学科领域特点,核定并按相应预算渠道下达仪器设备经费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九条 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到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要及时下拨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4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建立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数据库,将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已获批准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费和仪器设备经费等,主要通过原渠道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解决。专项经费可以适当安排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补助。 第十四条 鼓励其他渠道的经费投入重点实验室,同时应当注意与专项经费支持内容有效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原渠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决算纳入依托单位决算编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二十一条 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科技部通报。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将专项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情况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科技部采取年度抽查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的五年评估与重点实验室五年评估时间相衔接,有关内容包含在后者之中,其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费执行情况具体评估指标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名单序号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管理部门1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蛋白质工程和植物基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稀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湍流与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区域光纤通信网与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化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1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2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3网络与交换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4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5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6海岸和近海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7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8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9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0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1生物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2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3医学神经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4遗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5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6应用表面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7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8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29生物反应器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东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0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1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2制浆造纸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3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4数字制造装备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5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6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7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8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39理论化学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0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1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2汽车动态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3超硬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4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5医药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6现代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7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8内生金属矿床成矿机制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49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0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1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2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3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4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5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6电力系统及大型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7微波与数字通信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8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59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0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1医学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2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3机械系统与振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4金属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5口腔疾病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6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7视觉合成图形图象技术重点学科实验室(四川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8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教育部科技部69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0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1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2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3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同济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4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5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6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7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8综合业务网理论及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科技部79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0金属材料强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1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2动力工程多相流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交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4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5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6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7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8流体传动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89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0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1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2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3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大学、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4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5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6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7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8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教育部科技部99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0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1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2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3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4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教育部科技部105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申报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各事项.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