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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企业申报审批制度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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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企业申报审批制度标准版.doc

    2012年“三上”企业申报审批制度标准版及问题解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四川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对“三上”企业入库要求和标准的部分调整,为完善川统计办发20119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三上”企业入库工作,特制定2012年“三上”企业申报审批制度标准版,请各地按此严格执行。一、申报审批及审批结果反馈时间季报1、4、7、10月20日(截止到达市普查中心时间)之前(如有临时性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由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一次性将审批材料上报市普查中心。在2、5、8、11月26日前,省、市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将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结果以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反馈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年报12月1日(截止到达市普查中心时间)之前(如有临时性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由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一次性将申报审批材料上报市普查中心。市普查中心收集、整理、审核各地资料后,组织市统计局有关专业审核申报材料,2012年12月11日前按照要求上报省统计局。次年2月26日前,省、市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将国家统计局最终审定结果以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反馈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二、申报审批企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时间范围条件1、季报:所有专业原则上应为当年新开业企业或新建企业才能进行申报(主要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新建企业投产说明书上时间来判断)。但以下4种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申报,一是一季度可包括去年四季度新开业未入库企业;二是贸经专业一季度申报时去年11月份以后新开业不能按要求提供三个月材料的企业可以在二季度进行申报;三是房地产老企业因往年无业务未入库的企业当年若有业务产生可在季报按新开业进行申报;四是建筑业新取得资质的原资质以下企业可以在季度审批中按新开业建筑业企业审批。2、年报:年报申报企业包括除工业外的当年新开业未入库企业,所有当年前存在的符合条件的原“三下”企业,当年四季度已经存在的存量“三上”企业。年报时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老企业在进行新入库申报时统一按新开业类型申报,不能按“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进行申报。(二)单位类型条件不同专业对申报企业具备的单位类型要求不尽相同,工业、建筑业、房地产申报企业类型必须为企业法人;贸经专业申报企业类型包括企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进行申报。判断申报企业单位类型的主要依据为工商营业执照,个体户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类型分包括个人独资、国内合资、中外合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合伙企业等;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执照。(三)主营业务收入或资质条件1、工业:季、年报申报时都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2、批发和零售业:季报申报时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年报申报时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住宿和餐饮业:季报申报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年报申报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万元及以上。4、有资质的建筑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业务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应入库。三、季度申报审批类型及所需材料对一次审批未通过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继续申请,但对于报送资料不全的,可以补齐材料后继续申请。(一)季度申报审批类型季度申报审批类型包括新开业企业(个体户),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企业三种类型。(二)提供材料要求标准1、新开业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封面(2)企业(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3)分专业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4)单位基本情况表(5)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工商执照复印件(6)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9)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0)发展改革(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仅限工业)(11)连续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仅限工业)(12)连续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仅限工业)(13)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仅限批零住餐)(14)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企业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连续3个月份(至申报期止)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连续3个月份(至申报期止)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需提供:试填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的统计报表(E202-1或E202-2)。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造成企业发生变动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经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2)证明企业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3)需要退出的原企业基本情况(4)新企业与原企业的对应关系(5)变动原因以及变动后对主要数据影响的说明材料(6)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年报申报审批类型及所需材料(一)年报申报审批类型年报申报审批类型包括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除工业以外当年新开业企业(个体经营户),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退出专业年(定)报统计的个体经营户,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纳入本年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单位,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详细名称,变更辖区(变更后所属统计机构负责填写)共13种类型。(二)不同审批类型和不同专业需提供材料1、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封面(2)企业(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3)企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4)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工商执照复印件(5)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工业:连续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等材料(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8)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9)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0)贸经企业:11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的统计报表(E202-1或E202-2)(11)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12)能够证明企业达到“三上”统计标准或个体经营户纳入专业年(定)报统计的有关材料(13)其他能够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2、破产、注(吊)销企业、不符合“三上”标准需退出“三上”企业、退出个体经营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封面(2)企业(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3)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4)破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5)吊销处罚决定书复印件(6)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7)工商部门在报纸上登载的吊销企业广告(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除工业外新开业企业(个体经营户)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申报材料封面(2)企业(个体经营户)审批登记表(3)分专业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4)单位基本情况表(5)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工商执照复印件(6)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9)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0)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需提供:试填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的统计报表(E202-1或E202-2),连续3个月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或“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11)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原材料和营业场所的照片)(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变更专业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封面(2)企业(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份材料,一份是A专业的“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另一份是B专业的“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8)如果专业变更为工业、批零住餐业,需提供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免税企业需由税务局出具免税证明,同时提供11月(或10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9)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辖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封面(2)企业(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变更前情况”所有指标必须填写,“变更后情况”只填写需要变动的指标,不变动的请不要填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其他资料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企业提供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要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五、申报审批工作要求1、时间要求。季、年报电子审批工作、增减变动一览表、分专业清单、纸质材料上报结束时间统一,季报都在1、4、7、10月20日结束,年报12月1日结束,结束时间过后市普查中心不再接收任何有关申报材料。2、一致性要求。企业个数一致,季、年报上报的增减变动一览表里分专业、分审批类型单位个数要同上报的纸质材料单位数、电子审批系统单位数、分专业清单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全部打回重报;单位指标内容一致,同一家企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属专业、审批类型等指标在国家电子审批系统、名录库、四川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报的分专业清单、纸质材料上都要保持一致;扫描件(电子照片)与所上传栏目一致。3、完整性要求。申报企业在国家电子审批系统、名录库、四川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进行录入时要保证指标的完整录入,同时对录入企业的表内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审核通过。4、企业真实性要求。为确实保证新入库企业真实性,从2012年二季度起,季度和年度分专业清单内增加县级实地核查情况和市级实地核查情况两个指标(调整后的季、年度分专业清单将在2季度申报前下发)。县级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申请入库的企业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市级统计局要对辖区内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样核查。5、材料扫描要求。从今年二季度起除个体户外所有申报企业材料必须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图片要统一大小(每张最大不能超过1兆规格为1024*768),按照内容上传至相应目录下,以正常阅读方式摆放扫描件。企业照片请放在反应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内,相关证明或说明请放在其他新开材料内并录入材料的名称。6、新申报入库法人企业一律不准使用临时代码。7、上报材料的要求。上报纸质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川统计办发201193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顺序以胶粘形式装订成册上报。纸质材料季报需上报2份,年报只需上报1份到市普查中心。上报的分专业清单按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个体户8个类别整理上报。年报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和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严格按照表式附件4-4(分专业年度审批清单2)整理上报。8、各级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在工作中遇到不能确定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逐级请示,并以上级解答为准。9、市统计局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会定期组织单位核查、巡查、抽查等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10、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材料档案,按要求分类形成卷宗,以备待查。附: “三上”企业审批工作问题解答1、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个体户视同法人、建筑业项目、房地产项目视同法人、跨专业经营分别作为两个专业调查单位的情况如何处理?答:除按照国家有关单位划分规定可视同法人填报以外,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建筑业及房地产项目,不允许作为新增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进入名录库。跨专业经营的单位只能以主营活动确定一个单位作为新增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入名录库。同时,逐步清理名录库中原有的界定不规范单位。请查看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2、新开业企业的审批范围是什么?答:除1月可审批上年四季度开业的企业外,4、7、10月原则上只能审批当年开业的企业,并且企业能提供所需审批材料。3、一次审批未通过的企业,是否允许在当年继续申请审批?答:原则上不能继续申请,但对于报送资料不全的,可以补齐材料后继续申请。4、新开业企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还是预计达到规模标准?答:工业企业指申请时已经达到规模标准;建筑业企业指申请时具有资质等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季度申报时指预计全年达到规模标准,在年度申报时指已经达到规模标准。5、新开业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答:所有企业均需提供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附后)、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如照片)。工业企业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连续3个月份(至申报期止)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连续3个月份(至申报期止)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还需提供:试填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的统计报表(E202-1或E202-2)6、破产、注销、吊销企业搜集资料较困难,审批中企业相关材料是否可以简化?答:可以。破产企业无法取得法律文件、注销吊销企业无法取得通知书或吊销企业公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工业企业由县市区经信局,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县市区建设局,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由县市区商务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7、变更单位是否需要填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区划代码三项信息?答:变更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区划代码必须填写,变更后情况的3个指标,哪项变更填写哪项,未变更的不必填写。8、纳入专业年(定)报的个体经营户,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申报材料中能否由商务局或其他部门出证明盖公章?答:可以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个体经营户自己出具台帐盖章证明。9、新开业并达到标准的个体经营户在申报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怎么办?答:新开业并达到标准的个体经营户在申报时,如办有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使用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来申报,确实未在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暂时使用临时代码来申报。10、部分企业属市属企业,乡镇(街道)无管辖权,这部分企业在审批登记表中乡镇(街道)无法签字,怎么办?答:如果该企业属于园区企业,就由园区签字盖章,如果不是园区企业,由县(市、区)统计局实地核实后签字盖章。11、申报材料是否需要加盖企业及相关部门公章?答:(1)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新开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材料原件已有部门公章或企业公章,则复印件不必加盖公章,若材料原件无部门公章或企业公章,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12、各专业单位在电子审批程序中是否都要上传电子审批材料?答:从今年二季度开始所有专业都必须走电子审批流程,不仅是审批登记表电子化,还要上传所有企业电子版材料。13、新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原有建筑业企业,纳入季度审批还是年度审批?答:新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原建筑业企业,既可纳入季度审批也可纳入年度审批。在季度、年度审批登记表中均按审批类型“新开业企业”进行申报。14、取得房地产新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纳入季度审批还是年度审批?答:取得房地产新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既可纳入季度审批也可纳入年度审批。在季度、年度审批登记表中均按审批类型“新开业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请附上该企业为何现在才申请入库的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15、在程序中创建审批用户时是否可以将多个专业的审批权限赋给同一个用户?答:可以。0.名录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 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领导,0-8之间可以自由组合。如创建一个具有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在附加信息中输入3456。16、在电子审批系统中能否删除审批登记表?答:可以删除未通过审批的登记表。填报审批登记表的县级用户(或者填报市直管单位审批登记表的市级用户),可在“未通过审批”页面,打开【重新启用或删除】,在记录列表中选择需删除的单位,进行删除操作。17、纳入年度审批的主要指标可否进行修改?答:确认级别为0时,省级及以下各级用户不能修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确认级别为1时,地市级及以下用户不能修改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主要业务活动1、2、3及主要业务活动(2011)可以修改。18、“三下”调整为“三上”的企业需提供哪些材料?答:由“三下”调整为“三上”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需提供基本情况表、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如照片等)。工业企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批零住餐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19、年度审批中哪些企业可作为新开业企业进行审批?答:新开业建筑业企业、新开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新开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住宿餐饮业企业、有新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取得资质的原有建筑业企业均可作为新开业企业申报审批。新建投产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年度审批范围,仅纳入1、4、7、10月的季度审批范围。20、跨专业变更的企业如何审批?答: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年度审批登记表(一),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之间发生专业变更,需要申报审批。21、不符合“三上”标准需退出的原“三上”企业的相关审批材料能否简化?答:可以。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22、由于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原“三上”企业如何进行审批?答:国家已在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8.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提供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23、跨专业报送单位,确定主营专业后,需退出的附营“三上”企业如何进行审批?答:2011年年度和2012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年度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国家已经在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9.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退出的附营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24、变更专业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具体是什么?答:审批类型为“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如果专业变更为工业、批零住餐业,需提供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免税企业需由税务局出具免税证明,同时提供11月(或10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5、年度审批中新开业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需提供的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要求是什么?答:年度审批中新开业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需提供连续3个月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或“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1、E202-2)。26、根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确定企业规模时应以哪个指标为准?答:以“应税收入”为准。27、多年没有营业额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可否申请退出调查单位库?答:可以,可暂时按照审批类型“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进行申报。28、新申请审批“三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被原有“三上”企业使用,如何处理?答:新企业按其正确组织机构代码进行申报,用错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三上”企业,按审批类型“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申报。29、原有跨专业填报的“三上”企业,主营专业使用临时代码,附营专业使用正式组织机构代码,如何申报?答:企业的主营专业按审批类型“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申报;附营专业按审批类型“9.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申报,并在“跨专业报送单位主营企业具体情况”一栏中填写主营专业原指标信息(即临时代码)。待国家审批通过后,剔除附营专业企业,变更主营专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0、跨省搬迁的“三上”企业,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未发生变更,如何申报? 答:由迁入省按审批类型“变更辖区”申报,待国家审批通过后,在调查单位库中纳入迁入省企业,剔除迁出省企业。31、填报、审核法人基本情况表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答:申请纳入“三上”范围的企业及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必须通过表内和表间审核(可参考审核结果(法人清单)、审核结果(产业清单,公用查询模板“2011年年度审批新纳入单位错误清单”)。此外,为满足企业一套表需要,对“三下”成长为“三上”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计算“单位规模”,请注意加强对这两个指标的审核;企业一套表统一平台需要利用填表人移动电话向企业发催报短信,请注意及时补录该指标。32、2012年2季度审批范围是什么?答:(1)2012年新开业并能提供所需审批材料的工业、贸易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无论是否具有资质等级),新开业或新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其中,工业企业指申报时已经达到规模标准、贸易业企业指申报时预计全年达到规模标准。(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三上”企业。(3)贸经专业因资料不全而未通过2012年1季度审批的新开业企业。33、新开业企业审批材料的整理要求是什么?答:新开业企业按照封面、季度审批登记表、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申报书所列材料、企业照片和特殊情况的说明以及封底进行整理装订,其中申报书所列材料必须按照申报书列示的材料顺序进行整理。34、2012年2季度是否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企业审批材料?答:必须采用电子化方式上报企业审批材料,同时原纸质申报材料仍需一式两份上报到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35、2012年2季度审批, 区(市)县要完成哪些工作?答:4月12日前各区(市)县需完成以下工作:(1)纸质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到市普查中心;(2)在审批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企业所有材料;(3)增减变动一览表。将增减变动一览表封面(WORD格式,命名规则:XX区(市)县报批企业个数)、分专业一览表名单(excel格式,命名规则为: XX区(市)县新建工业企业名单、XX区(市)县改制工业企业名单、 XX区(市)县建筑业企业名单、XX区(市)县房地产业企业名单、XX区(市)县批发业企业名单、 XX区(市)县零售业企业名单、XX区(市)县住宿业企业名单、XX区(市)县餐饮业企业名单、XX区(市)县个体户名单),发送毛张建;(4)在审批系统中将上报省级进行审批的企业审批完毕。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将以【2012年2季-通过审批-名录初审_省】列示的名单为准。增减变动一览表必须与审批系统中列示的名单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全部打回。(5)在名录库系统中完成审核。完成对原有“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申请审批的新增企业的表内和表间审核。36、季度申报的企业包括那些范围?答:(1)当年新开业企业(2)上年四季度开业的企业(3)有新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新取得资质的原有建筑业企业(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企业(6)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企业判断是否当年新开业企业,主要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发改委(或经委)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来判断。37、年度申报的企业包括那些范围?答:年度申报企业包括除工业外的当年新开业未入库企业以及当年符合条件的所有“三下”企业和存量“三上”企业都可以进行相关申报。38、季度、年度申报时填报审批类型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答:除季度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企业可以进行申报退出选审批类型3外,其余退出企业一律只能在年度时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申报。有新项目但之前未纳入统计的原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取得资质的原建筑业企业申报时审批类型应选“新开业企业”,而不是选“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39、不同专业的企业申报时有什么特点?答:工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申报时原则是要求企业法人单位才能申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非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只要符合贸经专业的统计标准,都可以进行申报。40、上报纸质审批材料有那些规范要求?答:上报纸质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川统计办发201193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顺序(加上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上报。纸质材料季度需上报一式两份,年度只需上报1份到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41、电子审批系统中上传企业材料要注意什么?答:审批系统中扫描形成的电子图片要统一大小(每张最大不能超过1兆规格为1024*768),材料扫描后按照内容上传至相应目录下,以正常阅读方式摆放扫描件。企业照片请放在反应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内,相关证明或说明请放在其他新开材料内并录入材料的名称。42、“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入库标准是什么?答:(1)规模以上工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4)限额以上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5)限额以上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6)限额以上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法人单位。(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说明:如国家在季度、年度审批过程中有其他的新要求,要以国家最新要求为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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