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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号(批转文化发展投资集团组建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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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号(批转文化发展投资集团组建方案).doc

    (通 知)温委发201114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市文广新局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10月25日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对市本级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多渠道筹措文化建设资金,促进文化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0113号)及温州市市级社会类国有企业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组建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经营战略平台,拓展、改善和优化文化投资环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结构,发挥优势,加快建设,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导向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利用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平台,扩大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领域,实现文化事业多元化发展。(二)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分离的原则,按照政企、政资分开的要求,市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市本级文化系统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和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三)坚持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协调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创新机制,顺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三、组建方式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文投集团,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文广新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四、注册资本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拨入、整合资产划入。其中:货币出资3亿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7亿元。随着事业的发展,今后将增资扩股至30亿元。集团公司的出资人为市人民政府,首期货币出资人民币2亿元,由市财政于2011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二期货币出资人民币1亿元,由市财政于2013年12月31日前拨付到位。实物资产作价出资7亿元,将温州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温州新中国影都、温州东南剧院、温州大戏院、温州文物商店、温州市曲艺团、温州大剧院和温州市瓯剧团现办公楼及放生池老团部、温州市图书馆仓河巷原办公用房、温州市群艺馆人民路老房子和仓河巷原办公楼、市局与歌舞团共有的兴文里老办公楼等资产统一作为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后划入,年内按需足额到位。五、主要职责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文广新局进行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集团公司把市本级文化系统的经营性资产(包括非经营性闲置资产)进行整合,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资本市场的融资、投资,搞好资本运营,加快温州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一)资产管理运作。负责对市级文化系统经营性资产的优化配置,推进国有资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二)投融资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资本运作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参与文化建设,促进温州文化快速发展。(三)项目开发经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遵循市场原则,从事重大文化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集团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一)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二)电影发行放映;(三)演艺活动组织、策划; (四)艺术教育辅导培训;(五)艺术品交易;(六)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管理;(七)文化后勤服务等。 六、机构设置(一)集团公司比照副县级单位设立。(二)按照温州市市级社会类国有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团公司设立以下管理和监督机构:1、决策管理委员会。由市文广新局设立集团公司决策管理委员会,作为集团公司的决策与管理的领导机构。决策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两人,由市文广新局相关领导担任,其中1人兼任集团公司董事长;其他成员由文化、国资、财政、发改等部门处室负责人及集团公司干部职工代表组成,一般在十人以下。2、董事会。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董事两人。董事会在集团公司决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3、总经理。集团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兼任,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副总经理三人。具体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决策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及任务。4、监事会。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市文广新局委派;设监事四人,其中职工监事两人。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5、党委(党总支)。根据要求,集团公司设立党委(党总支),书记由总经理兼任。(三)集团公司根据职责设立若干内设机构,具体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编制“三定”方案报批。(四)集团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组建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1、温州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理、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经营。2、温州影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影发行、放映及设备器材的经营。3、温州演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文化演艺和节庆活动的组织、策划。4、温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文化艺术教育辅导培训。5、温州文化物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文化系统各单位的后勤服务。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工作要求,将原有的温州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温州雁荡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温州新时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温州新中国影都等四个单位整合重组成温州影业有限公司;并与温州东南剧院、温州大戏院、温州文物商店、温州市曲艺团等单位统一进行转企改制,作为温州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七、工作步骤(一)9月份完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制定工作,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二)10月份首期注册资金由财政拨付到位,完成注册登记,挂牌成立。(三)11月份制定“三定”方案报批;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四)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启动资产整合和子公司的组建。八、实施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工作要求,集团公司成立后,将认真实施“戏曲故里、歌舞之都、书画名城、百工之乡”的文化品牌战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做好四大主要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一是温州市文化艺术大楼建设项目,地址定在市区水心杏花路47号(市越剧团团部),拟建面积1.72万平方米,投资约2.2亿元,现已进入立项阶段。该项目是集艺术创作和演艺及图书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是温州市戏剧、歌舞创作和演艺的重要基地。建成后将成为市区西片市民文化休闲娱乐活动的主要场所。二是温州美术馆文艺之家建设项目,拟建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约7亿元,现已开始项目前期方案的准备工作。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美术品和美术文献征集、学术研究、培训辅导、展览展示、对外交流和休闲服务的功能,将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一流的艺术博物馆。 三是温州百工城改造建设项目,地址选定在市区瓯江路(温州面粉厂),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现有厂房面积1.8余万平方米,改造建设投资大约2亿元。该项目作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开发、展示宣传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市文化产业的示范园区,成为全国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类产业培育和工艺品研发、展示、交易的窗口。 四是温州市图书馆古籍分馆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始项目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需要,拟建面积约1.6万平方米,需投资2.8亿元。该项目将集藏书、阅读、检索、研究、展示、体验等多功能为一体,成为提升温州城市文化品位的新型公共文化设施。此外,温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东瓯王庙、让平祖居等一批重大项目将于下半年开工建设。按照温州城市区划功能布局,在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功能的同时,将开设一些产业化运营项目,如:温州市文化艺术大楼的电影放映、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图书销售等项目;根据区划功能配套的要求,在温州美术馆地下一层建商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以发挥文化综合体应有的作用,不断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九、相关政策(一)将温州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温州新中国影都、温州东南剧院、温州大戏院、温州文物商店、温州市曲艺团等经营性单位和温州市瓯剧团现办公楼及放生池老团部、温州市图书馆仓河巷原办公用房、温州市群艺馆人民路老房子和仓河巷原办公楼、市局与歌舞团共有的兴文里老办公楼等的用地转为商务用地,同房产统一作为经营性资产划入集团公司,并予补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二)温州大剧院在保持现有单位性质和运行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将其用地和房产等资产划转入集团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应尽快做好温州大剧院的移交工作。(三)将原温州面粉厂的百工城(占地面积为18000余平方米,目前尚无抵押)资产划归文化投资集团公司。(四)集团公司享受中央和省、市有关支持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主题词:经济管理 文化发展投资集团 组建方案 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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