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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手册.doc

    • 资源ID:3460759       资源大小:56KB        全文页数: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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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手册.doc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手册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三懂三会”    三懂:    懂基本消防常识    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会:    会查改火灾隐患    会扑救初期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散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决定从今年开始至2012年在全区机关、团体、企业(包括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建设“平安北部新区”和安全保障型城区为目标,以预防火灾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北部新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同志任组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伟,安监局局长胡景兵,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委李雅杰、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生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经开区消防支队和高新区消防支队,并由经开区消防支队支队长罗盛、高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寅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开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负责各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并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经开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虹,联系电话:67888710,传真:67888737;高新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小平,联系电话:67302758,传真:67302858)    三、工作目标    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基础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工作内容    按照建设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礼嘉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9日前)。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教育、商贸、国资、产业发展等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7月10日至7月25日)。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即将出台的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区级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经开、高新消防支队要分别结合辖区情况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样板打造工作,并分别组织经开片区和高新片区召开现场会;同时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有关部门的指导人员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和参观样板相结合等方式,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法,确保每个单位至少有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以带动单位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三)建设提高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应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今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11月份以前要全部达标, 8、9、10月份的达标率分别不低于30%、70%和100%,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四)达标验收阶段(每年11月)。    由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支队对全区内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建设达标单位颁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是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4;24”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和管委会督查室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和方方面面。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全面推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从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环节,从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等渠道,鼓励和支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将消防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一并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及诚信管理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验收,确保整体达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从今年开始,管委会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各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和考核,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北部新区”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确保2012年年底全区所有单位总体达标。    附件:    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为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置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二)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副职领导担任;并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3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4督促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5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6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7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六)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七)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四、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消防安全档案:    (一)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五)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测及维修保养(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其他单位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    (2)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夜两次,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夜一次;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防火巡查,一般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    (2)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至少每周组织本级部门员工进行一次部门防火检查;    (3)员工应当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岗位防火检查;    (4)单位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防火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消防设施检测。    单位应当委托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等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6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2)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开启送风阀、排烟阀等消防设施。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信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4)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三)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1单位应当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2发生火灾时,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    (1)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标志;    (2)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的标志;    (3)提示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的标志。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分管领导;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消防工作归口部门及负责人;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关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七)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八)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单位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三)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四)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    (六)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报告火警,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七)完成单位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二)每日对主要消防设施的功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三)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四)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志愿消防队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及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三)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    七、员工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三)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四)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员工应当按预案及时报警、组织引导顾客安全疏散、扑救火灾;    (五)指导、督促顾客、员工遵守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管理要求    一、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一)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二)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三)不应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四)非营业、工作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五)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二、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一)地下建筑禁止经营、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    (二)商场营业厅禁止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    (三)商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四)商场营业厅内存放的商品不应超过两日销售量;    (五)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六)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禁止吸烟,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    (七)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八)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一)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三)柜台、摊位、物品的摆放不应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四)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五)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商品;    (六)营业、工作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一)灭火器管理要求    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二)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2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防火卷帘管理要求    1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应上锁;    2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    3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探测器不应被遮挡;    4非营业或工作期间,应将共享空间部位的防火卷帘降至地面;    5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五、火灾隐患查改    (一)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电子巡更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六)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堵塞、占用情况;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有无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情况;    4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5有无遗留火种。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八)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九)火灾隐患确认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十)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初起火灾扑救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二)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及周边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形成现场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1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疏散引导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房间附近员工负责通知房间内所有人员,确定房间内无人员后,在房间门上作统一记号标注;    5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6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七、疏散逃生自救    (一)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二)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三)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四)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指挥员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五)商场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八、消防宣传教育    (一)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二)单位应当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标牌。    (三)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四)单位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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