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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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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 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2、 关于规范连锁店员工保密基金管理的通知3、 关于进一步规范连锁店各项限额费用管理的通知4、 关于资金往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通知5、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有奖发票后加强普通发票报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6、 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一)7、 公司总部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一)8、 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及会计事务处理流程(试行)9、 关于下发连锁店点菜收银系统授权参考标准的通知10、 关于连锁店外币管理和核算的通知11、 关于下发成都谭鱼头投资集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2、 关于加强物资盘点工作的通知13、 关于加强往来帐管理的通知14、 成都谭鱼头投资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试行)15、 关于加强重点店资金管理的通知16、 关于停止使用非谭鱼头专用收据的通知17、 关于调整财务人员责任担保制度的通知18、 关于加强借款管理的通知19、 关于连锁店使用公司发放代金劵的规定20、 储值卡管理办法(试行)21、 累积消费积分卡管理办法(试行)22、 关于收取视频会议系统租赁费的通知23、 关于保证四川谭鱼头食品酒业有限公司货款结算的通知24、 关于加强连锁店经营分析的通知25、 关于强调连锁店优惠券的申报、发放、使用的通知26、 关于下发会计委派制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27、 连锁店往来账务管理办法28、 关于深化连锁店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9、 连锁店财务后备干部选拔和培养办法30、 关于选拔财务人员赴港学习的通知 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部 2003年4月11日(2005年9月修订)谭财人(2003)第0402号文 为配合连锁店店长负责制、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公司在制定财务人员考评与待遇的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考评的需要,特制定连锁店财务人员行为规范,从财务人员的日常行为、会计核算行为、财务管理行为等方面的职权和责任予以明确和规范,使其行为更有利于连锁店经营管理,更好地履行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连锁店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库管,其他财务人员或涉及财务工作人员在执行财务管理或会计管理职能时适用本规范。第一章 日常行为规范一、财务人员应遵守连锁店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作为连锁店员工,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连锁店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在自身遵守的前提下协助店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上述行政管理制度指为规范和加强连锁店行政管理由公司颁发或经店长办公会通过的的各种制度、规定、决定、通知等,以及店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与上级部门明文规定不相抵触的其他行政决定。 1、 考勤制度(1)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旷工;财务主管、出纳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征得公司财务管理部同意。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书面许可不准因私外出; (3)公司指派连锁店财务人员出差时,该财务人员应持工作协调通知书到店长处签字备案,将相关工作安排计划及指定临时代替人经店长、财务管理部批准后离店;不能按规定时间离店的,应确定原因及时报公司相关部门协调。(4)对成本会计、出纳、库管员的请假要求,财务主管应充分考虑到工作需要后签署意见后报店长批准;对出纳1天以上的请假要求,财务主管应征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书面同意;对收银、计单、吧员等人员的请假要求,财务主管应按工作计划批准后交前堂主管登记考勤记录;(5)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按制度要求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人员的考勤并作好考勤记录,经店长签字确认后随管理人员工资表传真回公司总部审核;对店长拒绝签署意见的考勤表应提醒执行考勤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传真回公司人事培训部处理。(6)不得违反连锁店考勤制度其他规定。2、 寝室管理制度(1)不得要求个人住宿条件特殊化;(2)未经店长书面批准不得将非本店人员带到寝室同住;(3)未经店长书面批准不得外出留宿;(4)未经公司连锁管理部批准不得在店外租房居住。(5)遵守连锁店店长办公会通过的其他寝室管理规定。3、 员工餐管理制度(1)个人用餐内容、就餐环境不得要求特殊化;(2)不得在后厨拿取菜品、厨具加工自用;(3)不得浪费员工餐;(4)不得强制员工为其清洗餐具或代领员工餐;(5)遵守其他与员工餐管理有关的规定。4、 办公制度(1)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办公场所保持整洁有序;(3)收到的公文当天处理完毕;(4)收到投诉三日内处理完毕;(5)上班时间非工作原因禁止上网;(6)上班时间应着职业装,不得穿拖鞋、奇装异服等。5、其它方面(1)不得与本店员工谈恋爱而影响工作;(2)不得与配偶以外异性产生不正当关系;(3)不得具有其他与社会道德违背、损害公共利益、违反现行法规的行为,如赌博、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4)在当月26日至次月8日期间的正常休假移至其他时间补休;财务主管有责任提醒店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保证财务人员在此期间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会计资料对内对外报送、税收申报等。二、积极配合店长工作,完成店长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安排的、不违背制度明文规定或制定原则的工作任务。1、每月准备经营分析资料,及时向店长反映经营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在次月(季、年)5日前配合店长召开上月(季、年)经营情况分析会,并将与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录随会计报表寄回公司总部。3、积极配合店长搞好企税关系。4、每日(周、月)按时向连锁营运部报送统计报表。三、严格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传真、文件的处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四、完成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安排的、不违背制度明文规定的工作任务。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凭证处理规范1、财务主管对单项发生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严格按制度规定项目和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并签署意见。财务主管不得拒签意见或签署模糊意见,以及签署与制度明文规定相抵触的意见。2、财务主管应审核报销票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合法、真实、完整、填制及时、字迹清楚、手续齐备、无涂改现象。经审核后,签署“已审核,实报多少元,以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支付”或“依据什么规定,不同意报销”等意见,不得拒签意见或签署模糊意见,以及签署与制度明文规定相抵触的意见。A、报销票据上必须具备等额票据,以及收款人、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等;B、购买实物的原始票据后必须附有规定的书面验收证明,如入库手续等;C、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执行的业务,支付凭证后须附批文,且报销金额不得超出批文批准支出金额;D、支出经手人或报销人应亲自办理报销事宜,店长的费用需由连锁店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意见,公司控股店店长、副店长报销费用由公司总部连锁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委托该店财务主管审核签署意见,但每月需填列成都谭鱼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店店长(副店长)费用报销情况统计表随会计报表报送公司总部;E、制度明文规定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财务主管应明确签署支付形式;F、制度规定需进行预先审核或申购程序的支出,须具备书面材料。4、监督原始凭证及时传递。财务主管应督促相关人员在次日12时前将上日财务票据移交财务室进行会计处理,并检查出纳在移交收付款票据时是否编制号码并登记入账,经核对无误后在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处盖章确认。财务主管在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原始票据的当日进行会计处理,要求会计处理正确、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更正方法正确。A、不得将若干张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B、严格按费用类别归类进行会计处理;C、严禁将当月原始单据堆积到月末或分成几次进行会计处理。5、财务主管应在次月20日前将上月凭证进行装订并妥善保管。要求按记帐凭证编号递增顺序整齐装订,原始单据齐全,并加以封面,财务主管在封面上签章确认。关于免单、记帐的火锅结算单必须附在营业收入结算缴款单的后面,其余火锅结算单按日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凭证处理,每日制单完毕后应将记账凭证打印,附上相应原始票据妥善保存。对有条件的连锁店,制单、复核业务应分开,制单业务由具备相应会计业务能力的人员(如出纳、会计、成本核算员等)兼任,财务主管兼任复核人员,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电算化中除制单外的其他岗位职能。二、会计帐薄1、会计人员应按当日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帐并结出余额;每月10、20、31日编制科目汇总表,并登记总帐、结出余额,与明细账核对无异。2、记帐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完整书写,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跳行不隔页,每次登记后结出余额。3、正确使用由红字记账。使用红字的情况有:A、按照红字冲帐的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余额负数;D、根据制度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它会计记录,如退鱼尾;4、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更正法等。5、月(季、年)末结帐时,结出本月(季、年)发生额、余额。6、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使用同一会计帐簿,并监督其他财务人员按上述原则使用和登记账簿。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连锁店财务主管每5天应进行一次计算机财务资料备份,在年度完结后20日内应将正式帐页打印,按订本式帐页模式装订成册。三、会计报表1、财务主管应按制度规定每月最后一日(公历)为结帐日,并在次月3日(不含3日)前将损益表传真、次月6(不含6日)前将会计报表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回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报送后更换已报送报表数据,若在会计报表报送后发现有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重大错误需更正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当月报表数据。连锁店店长或董事长不在店内,无法履行签字手续的,可以先将报表按时报出一份,待相关人员补签后另一份原件随次月会计报表送回。2、会计报表的编制(1)由财务主管填制的报表:A、资产负债表B、利润表C、利润分配表D、总帐科目及明细科目余额表E、费用明细表F、费用分析表G、连锁店经营情况统计表H、每月纳税情况统计表I、财务情况说明书J、完税凭证复印件(单独装订)要求:1)对连锁店费用率、毛利率环比变动3个百分点以上(含3个百分点)时要查明原因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2)充分反映连锁店重大经营或财务情况。(2)由成本会计填制的报表(无成本会计的由财务主管填列):A、主要存货市场价格调查情况表(单独装订)B、连锁店分类毛利率计算表C、主要菜品成本控制表D、鱼头成本控制表E、存货盘点表(单独装订)F、成本结转表(3)由出纳填制的报表:A、货币资金盘点表(需附: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银行对账单)B、每月不少于三次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C、员工保证金明细表(单独装订)(4)财务主管提供相关数据,由店长填制并上报公司连锁营运部的报表(单独装订):A、连锁店经营情况月报表B、基础情况统计表C、竞争对手调查表D、连锁店人员异动情况表3、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就本期重大会计处理向店长作充分解释,将相关内容记载于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并提示店长应就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充分理解并签署意见;财务主管应对本店其它财务人员编制的会计报表按制度规定项目及内容进行复核并承担责任。4、连锁店财务主管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应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性检查,对成本结转、费用预提、摊销情况进行核实,保证报表内容真实、完整、勾稽关系正确。5、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将会计报表装订整齐,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并加以封面(封面样式附后),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的报表中员工保证金表、完税凭证复印件、主要存货市场价格调查情况表、存货盘点表应分项单独装订。6、连锁店应严格按制度规定程序及报送对象报送财务资料,未经公司财务管理部、连锁营运部书面共同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报送对象或报送种类。连锁店财务主管制作会计报表份数为股东人数加1,股东各一份,连锁店财务室留存一份。报送对象按下列清单进行:(1)主表、附表报送对象为连锁店股东各方;(2)分析表报送对象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基础资料表报送对象为公司连锁营运部;(3)报送连锁店店长的资料种类为(以下报表不用加盖公章):A、连锁店分类毛利率计算表及附表B、费用明细表及费用分析表C、经营情况月报表D、连锁店往来单位余额表(即:科目余额表中有关单位往来账的部分)上述主表、附表、分析表、基础资料表具体表种参照连锁店财务报表体系相关规定。四、会计资料的保存和销毁1、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对财务资料及时归档,建立健全财务资料报送、签收、借阅、移交登记制度。2、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密切关注会计资料的保管期,及时提出保管期限到期处理意见,报公司财务管理部、连锁店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编制会计资料销毁清册,销毁后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除点菜单、火锅结算单的保存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3个月外,其余会计资料保存按相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公司总部另有规定的除外。3、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当知道并提示相关人员知道:除点菜单外的其他会计资料在保存期满后,需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或监察审计部审计后方可销毁。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销毁的,可由连锁店店长、财务主管联名申请专项审计后进行销毁。4、连锁店财务主管对连锁店店长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调阅相关财务资料的要求应予以配合,但调阅地点为该连锁店财务办公室,并要求调阅人不得复制、复印。 5、连锁店财务主管在提供连锁店相关人员的财务资料时,应提醒其注意:未经公司财务管理部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公布任何财务数据,含连锁系统不同连锁店之间互透财务数据,向税务、工商等法定机关提供数据除外。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一节 收入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应亲自或安排财务人员审核前日的火锅营业结算单,审核内容包括:金额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单据填制(修改)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后应依据审核结果填制营业收入结算缴款单,督促出纳人员与收银员结算收入现金,及时确认收入进行会计处理。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当知道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净额,即为扣除折扣和面向不特定顾客群发放并收回的抵用券金额后的收入,但面向个别客户发放的将形成费用的抵用券除外,如替代广告费现金支出的抵用券应当在发出时计入费用。三、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连锁店管理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打折权限,签字手续规范化。 四、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当提醒连锁店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店长因非本店事务请客不应作免单处理;对免单应要求经办人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按报销审核程序处理。五、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记帐消费单位或个人应为与本店有往来关系(如供货商、房东)或有信誉的长期消费者,并不违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保证收入的实际实现;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应收帐款并督促责任人催收,对不能落实责任人或责任人已离开不能收回的,财务主管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处理。六、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当提醒店长:要求公司总部人员在店内招待客人,必须经总部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含部门经理)确认后方可记帐,月底统一与公司总部结算。七、连锁店财务主管应随时检查资金收入、赠送的实物等各项收入是否纳入收入核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废品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不得冲抵超支的费用或作为员工活动经费;2、供货商赠送的物资应在收到时作为营业外收入;3、用于每月一次员工会餐的物资在实际领用时按上月营业成本率折算为收入。八、当收入环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连锁店财务主管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店长,作出100元以内的处罚(赔偿)建议,并提示店长:依据连锁店管理制度拟出处罚(赔偿)意见,提请批准!鉴于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和严肃性,如无公司总部连锁店管理制度明文规定理由不应驳回。1、计单员、收银员未按规定程序计单、收取营业现金;2、连锁店其他员工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填写点菜单、出品、打折等,导致错单少收、多收、未收等。3、计单员、收银员遗失火锅结算单等财务票据4、收入内部控制中其它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九、当收入环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在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店长、连锁店董事长、公司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提请处理。1、当出现本节第八条所述行为之一者,财务主管拟出处理意见提请店长处理,店长无正当理由否决处理意见或财务主管认为店长改变后的处理意见明显违反制度的;2、有迹象表明连锁店发生二人以上(含二人)合作共同“吃单”现象;3、收入环节现场抽查中出现非本连锁店统一编号结算单;4、收银台使用非本连锁店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5、收银台给予消费者本店收据阻止无效的;6、财务主管认为收入环节中其它严重不利于企业,经阻止无效的行为。第二节 成本费用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应严格按谭鱼头连锁店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及公司总部发布的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成本费用审核。1、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充分理解并执行公司总部有关大额资金预先审核制度。财务主管应对单项发生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进行事前审核,对具有以下事项之一者,应在“大额费用支出预先审核单”(样式附后)或“申购单”上签署提示、要求更正、退回补充资料、不予同意等意见。(1)支出项目属制度规定需公司总部批准项目;(2)公司总部批准部门或人员对该支出的审批不具备制度规定职权或不具备全权处理职权;(3)店长或经手人的支出产生程序安排不符合制度明文规定;(4)店长或负责人安排的经手人的人数、岗位是违反制度明文规定,不利于内部控制或存在明显漏洞;(5)支出项目的预定价格不符合采购制度规定的定价原则、定价程序;(6)支出项目为公司制度明文禁止或虽未明文禁止但会引起重大经济纠纷;2、连锁店财务主管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按第二章第一条有关凭证处理规范规定进行。3、连锁店财务主管对下列报销项目应明确签署“不同意报销”意见,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店长,提请处理;对报销人是店长、副店长的,以及发生本条第11款、第13款报销项目的,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连锁营运部:(1)违反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明文规定禁止报销而发生的支出;(2)店长、副店长发生的支出项目按规定应预先申报审核未申报,或虽预先申报但未审核通过而发生的;(3)经财务主管提请店长办公会认定的,发生的与本连锁店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4)经手人无法说明具体发生原因、发生时间等必备内容的;(5)经手人对财务人员要求注明费用发生原因、出具上级批准文书等正当要求拒不满足的;(6)非连锁店人员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经发现后拒不提供合法票据的;(7)连锁店人员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且为修理费、差旅费、交通费、运杂费等无实物验收程序的;(8)店长、副店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事先将招待对象、招待地点等制度规定内容告知财务主管的;(9)超出费用限额的支出未报经有审批权的上级部门审批的;(10)物资购进中要求进行入库验收而未进行实物验收,且已一次性消耗无法证明实物存在或曾经存在的;(11)广告宣传费、大修理费、新增固定资产、购进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归店长(副店长)使用的物资等应经公司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审批,但未经批准的,且无法提供事前有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口头或书面同意,但未签定书面合同的;(12)一次性存货购进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未经店长、财务主管联签批准,且店长、财务主管任一人不认可购买行为的;(13)由确切证据表明费用实际发生人为店长或副店长,但由其他人代为报销的;(14)其他经店长办公会或公司总部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认定的严重违反连锁店财务管理制度及有损连锁店利益的报销项目;4、连锁店财务主管对下列报销项目应签署“已审,同意报销多少元”意见:(1)报销票据实质与形式上均符合制度规定,实际报销金额与填列金额核对无误的支出;(2)报销票据实质与形式上符合制度规定,实际报销金额与填列金额核对有误,但财务主管或报销人可确定实际报销金额的支出;(3)报销票据所载内容实际发生,形式上不符合制度规定,但财务主管可依据制度其他规定计算实际报销金额的;(4)其他经店长办公会或公司总部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认定可报销的支出项目。5、连锁店财务主管对下列报销项目应签署“已审,某某资料提供不足,退回补充”意见:(1)制度规定必须进行先审批后支付,且当日不能取得批准文书的;(2)物资购进中已进行入库验收但未提供验收证明的;(3)物资购进中要求进行入库验收而未进行实物验收,且已一次性消耗,但可证明实物存在或曾经存在、财务主管予以认可的;(4)广告宣传费、大修理费用、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购进单价在500元以上归店长(副店长)使用的物资等支出,虽未取得公司总部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书面批准,但店长声明发生前有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口头或书面指示的;(5)制度规定须先申购后购买,但未按程序进行的物资购买,经店长、财务主管共同认定可补充材料再进行报销的;(6)其他经店长办公会或公司总部连营运部、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认定实际发生并允许报销人提供书面证据的报销项目;6、连锁店财务主管对以下报销项目经审核无误后签署“已审,同意报销多少元”,且应随后注明报销项目中的违规行为,并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总部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1)店长或其他管理人员违反连锁店采购制度规定程序确定供货商、定价、调价而发生的货款,经提醒店长尚未改变的;(2)广告宣传费、大修理费、新增固定资产、购进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归店长(副店长)使用的物资等应经公司总部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审批未经批准的,且无法提供事前有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口头或书面同意,但已签定书面合同的支出项目;(3)发生本条第一、二款报销项目,且连锁店财务主管曾经向公司总部连锁营运部递送书面报告,但公司连锁营运部尚未批复或进行处理,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向公司监察审计部书面陈述,并同时在报销凭证上签署“已审,鉴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暂缓支付”意见;在接到公司监察审计部书面意见后再行处理。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费用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总部财务制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在制度有明文规定受益期的情况下,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总部规定会计处理形式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陈述异议理由,但在公司财务管理部未改变会计处理形式前按原处理方式进行。2、对公司总部制度未明文规定受益期(或摊销期),但必须分期摊销的费用项目,连锁店财务主管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受益期:一次性发生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费用项目连锁店财务主管可按一般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确定受益期;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费用项目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3、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将发生费用项目的预提、摊销办法向连锁店店长、连锁店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作充分解释,并在财务情况书明书中记载所解释的内容。第三节 资金控制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连锁店资金运行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1、连锁店财务主管应视本店营业状况确定出纳员每天不少于2次按时到收银台预收当日营业款,并向收银员出具收条,次日上午按财务主管审核确定的日营业现金进行结算。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财务主管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店长,按规定权限提请处罚并予以相关提示:(1)出纳员预收营业款时未出具收条或收条缺少收款原由、收款金额、收款人、收款日期等必备项目,经财务主管口头警告一次后仍未改正的;(2)出纳员每天得收款次数少于2次,且留存收银台的营业现金大于1000元,经财务主管口头警告一次后仍未改正的;(3)收银员私自改动结算单等财务票据;(4)出纳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日营业现金结算,经财务主管口头警告一次后仍未改正的。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财务主管应在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店长,按规定权限提请处罚并予以提示:依据连锁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出处罚意见,提请批准!由于上述行为现在或将来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上的损失,如无连锁店管理制度明文规定不应驳回。(1)出纳员未按时将营业现金存入指定银行;(2)出纳员未按规定将存现银行凭证经财务主管验证;(3)出纳员未按规定按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账;(4)出纳员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帐户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5)出纳员支付结算起点以上的款项时,未经财务主管书面批准,直接用现金支付;(6)出纳员未按财务主管要求每日盘点现金,并拒绝财务主管核对相关日记账;(7)出纳员未按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8)出纳员未按合规、手续齐全的支付指令按时足额付款;(9)出纳员凭以支付的票据审核手续不齐全。(10)出纳员在当日12时前未将上日收付款票据移交财务主管。3、当资金控制环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在发现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店长、连锁店董事长、公司连锁营运部、财务管理部,提请处理。(1)出纳员、收银员挪用公款、公款私用,未经批准私自借款;(2)出纳员、收银员未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设立私人存折用于存放公款;(3)银行对帐或现金盘点时出现重大无法查找原因的差异;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提醒出纳员及时登记和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财务主管应检查出纳员支票使用情况,并作出处理意见报店长批准。(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生额出现出纳员无法找到原因的差异时;(2)现金盘点时出现出纳员无法找到或无法说明的差异时;(3)出纳员对财务主管在银行日记账摘要上登记支票编号的要求予以拒绝的;(4)银行日记账摘要上登记的支票号码不连续,出现缺号时。第四节 实物管理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并指导库管员按连锁店管理制度做好库房基础工作。1、当库房出现卫生、摆放混乱、未建立标识签等现象时,财务主管应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整改通知书报送店长一份;对为按期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应拟出处罚意见及进一步整改措施报请店长办公会批准。2、对库管员经过三次整改,库房基础工作仍未达到标准的,财务主管应拟出库管员任职意见书,经店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人事培训部批准。 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并指导库管员按制度做好物资出入库管理工作。1、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库管员与采购员、后堂主管等密切配合、保持合理的库存量,严禁缺货现象出现。2、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库管员在验收货物时检查的重点为:(1)库管员在此时的主要职责为核实所申购货物的实际重量;(2)购进的物资具有经过批准的申购清单;未经过批准的物资库管员应予以拒收。属特殊情况口头申购的,应事先通知库管员,并在收货前办理完毕申购手续。 (3)对变质、过期、假冒的物资库管员应拒收; (4)除小修理材料、零星办公用品外的所有物资必须开具入库单;(5)检查供货商“供货价格清单”上的价格是否与经采购管理小组确定签发的“供货商及价格确定通知书”上价格相同; (6)提醒申购部门按标准化体系规定标准验收货物。3、连锁店财务主管应审核库管员填开上交的入库单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数据是否与实际或规定数据相同,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连锁店财务主管对入库单的要求必须持续和同一,并作为付款的必备条件,提示店长载入供货商供货合同。当财务主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之一者,应在充分考虑库管员的责任心后衡量库管员是否存在其他不道德和违规行为:(1)入库单填写价格与“供货商及价格确定通知书”上确定价格不符,经询问库管员解释为填写错误。(2)入库单签字手续不齐全,经财务主管限期整改补充后仍出现上述情况的;(3)入库单填写每件包装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且库管员按件填写,经限期整改后仍出现上述情况的。财务主管在认定库管员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者,财务主管应进一步追查和加强对物资验收出库过程的监控。4、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监督库管员做好物资出库工作,并按逐项落实责任人的要求建立重要物资管理明细表。 第五节 股利分配 一、连锁店财务主管在填制利润分配表时,分配支付对象应填写全称。在年度结算时,应反映年度分配结算情况。二、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股东各方应分利润、应上缴股东的折旧摊销额形成资金、员工保险金及公司总部代垫款项汇回相关单位指定帐户,同时将汇款明细传真回公司财务管理部。连锁店因故不能按时足额汇出上述款项的,必须在汇款限期到达前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后缓付。当连锁店店长、连锁店董事长不同意按时汇款时,财务主管应在确定的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应经不同意汇款人员签字并说明理由。三、连锁店财务主管应督促出纳员及时按支付指令汇出应向股东分配的股利。四、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在每月6日前将谭鱼头专用材料货款汇至四川谭鱼头食品酒业公司指定帐户。五、连锁店财务主管应提醒店长在每季度初将公司总部派出财务人员当季工资按财务委派制规定标准汇至公司总部指定帐户。 第四章 附则 一、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作为连锁店财务人员事务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制度体系中作为连锁店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二、连锁店财务主管行为规范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各连锁店可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背本制度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制订实施细则,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规范连锁店员工保密基金管理的通知人事培训部 财务管理部 连锁营运部 2004年2月16日 谭连函第04015号文 各办事处、连锁店:依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9条第3款规定,各连锁店应在1年内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或规定标准计提员工保密基金并分割到员工个人账户,如员工在工作期间未出现违规行为,离职后该保密基金个人账户金额将支付其本人;但许多连锁店在执行过程中,对员工保密基金证明的出具、计提标准、支付等操作程序不规范,给公司员工保密基金管理造成了障碍。为规范管理,现将员工保密基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连锁店遵照执行。1、 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标准。由于目前公司审核下达的员工工资总额中包含了应计提的保密基金,因此连锁店在实际发放时应按扣除保密基金后的金额发放,各岗位员工保密基金的计提标准如下:店长3000元,后堂主管、厨师4000元,其他管理人员1500元,其他普通员工1000元。2、 员工工资项目按以下标准设置:(1)、普通员工工资项目:姓名基本 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年休 补助地差绩效工资合计备注 (计提保密基金)123456789(2)、管理人员工资项目:姓名基本 工资岗绩工资工龄工资合计备注 (计提保密基金)1234567810 (3)、项目设置说明: 1)、第2列为按照连锁店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或连锁店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项目标准计算的应发基本工资减本期应计提保密基金后的余额;2)、连锁店可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工资结构项目,但不得改变本通知规定项目。 3、连锁店在计提员工保密基金后,应在次月6日前汇回公司总部(不包括当地招收员工计提的部分),同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连锁店保密基金计提解缴明细表(见附件1);在连锁店内部档案中建立并登记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应连续登记,项目登记签章齐全;在员工调动时应随档案一起转移,员工离职后应携带员工离职申请表、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到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办理领取保密基金相关手续。 (1)、连锁店财务主管有义务在员工离职时告知员工办理领取保密基金手续所需的材料。 员工领取保密基金时应提供的材料:1)、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原件;2)、审批手续齐全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原件;3)、与本人档案记载身份证号码相符的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返还)及复印件1份、离职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4)、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5)、公司认为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连锁店除管理人员及厨师以外的人员离职,查明未出现违反劳动合同的事项后,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批准,可由申请连锁店代为支付;连锁店审核本通知第3条规定资料原件后,财务主管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店长盖公章后传回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原件随当月会计报表送回。公司审批后连锁店可凭支付通知支付,并与公司总部挂账。本制度规定适用范围的连锁店管理人员及厨师应当持上述规定材料亲自到公司总部办理领取保密基金事宜。(3)、连锁店在登记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后,每季度完结时应交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另行向员工出具任何收据、证明;连锁店在登记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时,只登记该员工在本店计提的部分,对调来本店前其他连锁店计提的保密基金不得依据任何凭据登记记载。 (4)、连锁店在员工的保密基金按规定标准足额计提后,由累计计提金额达到本通知第1条标准的最后经办连锁店将员工保密基金计提情况登记表原件寄回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连锁店进入员工档案,离职时提交凭以办理领取保密基金手续。 (5)、连锁店人员在未经正常手续离职或其他原因不予或降低保密基金支付的情况发生后,连锁店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财务管理部。4、连锁店保密基金管理的责任人为店长,具体经办人员为财务主管。5、本通知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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