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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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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特产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特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产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从事特产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产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特产企业的信用记录,以及特产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信用有关的信息。第四条  中国特产采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对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第五条  协会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六条  依据本办法建立的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整合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为特产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第七条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协会对特产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活动。第九条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信息提供单位提供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信息提供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准确地向协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特产企业可以自行向协会申报关于本企业资质等级、产品及管理体系认证、商标注册及认定、银行信用等级、企业或者产品获得的合法荣誉以及其他请求记录的信息。特产企业自行申报信用信息,应当向协会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第十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 (一)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类型、登记注册机关、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等; (二)企业综合素质: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 (三)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企业现金流量表、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 (四)企业管理指标: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危机管理等; (五)竞争力指标: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等; (六)企业信用记录指标: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 (七)企业获得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八)所有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 (九)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十)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第十二条  协会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信用信息。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第十三条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和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是指协会将信息提供单位所提供的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经过整合后,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重要信用信息予以公布的行为。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是指社会公众可以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查询途径获取所需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第十四条  特产企业信用信息通过协会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查阅公示信息,或者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通过协会网站查询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范围: (一)企业信用等级记录; (二)良好信用记录:重大奖励、“重合同守信用”资料、劳动保障信誉等级A级、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等; (三)一定期限内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偷逃骗抗税,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况及受行政处罚情况; (四)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第十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包括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第十七条  身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 (四)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检验的结果; (五)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第十八条  良好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 (二)被评为各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 (三)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 (四)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评定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A级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 (六)行政机关认可在一定期限内免于行政检查的; (七)协会认为可以记入的企业信用的其他良好信息。第十九条  提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暂扣营业执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企业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的; (四)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认为应当通报的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条  警示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 (二)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在两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罚款、没收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 (四)企业因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 (六)企业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第二十一条  警示信息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下列内容: (一)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其他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对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属于依法限制企业有关注册登记、对外投资、行政许可以及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公示期限为2年。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限制期限的,公示期限从其规定。公示期限届满,协会将不再作为信用信息对外公布,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查询获得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  对于企业非故意性的轻微违法行为,经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可以不记入提示信息。 对因违法、失信行为已造成信用缺失的,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进行信用修复,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协会可以对其缩短网上发布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期限,但提示信息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警示信息最少不得少于1年。第二十四条  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披露。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协会披露的有关信用信息有差异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第二十六条  协会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若与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应当立即予以更正;若与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向信息提供单位申请更正,并同时抄告信息提供单位。 信息提供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人更正申请书之日起或者自收到协会抄告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同时抄告协会。协会按照信息提供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第二十七条  对信息确有错误以及被决定或者裁决撤销记录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该记录。第五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第二十八条  协会通过协会网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或者查询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信息提供单位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滥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实行有偿使用。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没有任何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或者有多项良好信息记录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有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实施相关信用监督。 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信用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协会将该行为记入提示或者警示信息。第三十三条  协会违反本办法,在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中出现差错或者失误,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四条  协会、信息提供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特产采购协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特产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特产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产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特产活动的企业。特产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特产采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第三条  特产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评级对象和方式第四条  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特产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第五条  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协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第六条  协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第三章   评级组织机构设立第七条  协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第八条  协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协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第四章   评级内容和等级第九条  特产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第十条  协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第五章   评级程序第十三条  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应由信用行业组织负责组织,实行行业自律。信用评级工作组按以下程序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一)向申请企业说明需要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 (二)接收申请企业报送的评级相关资料; (三)评级工作组对申请企业报送的评级资料进行审核,并搜集研究与评级企业有关的宏观、行业、地区等信息资料; (四)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要求企业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形成调查记录; (五)通过系统对各类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和分析,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评级,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六)通过协会网站对初评企业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监督; (七)对有举报的企业评级结果,评级工作组核实举报信息,并进行重新评定; (八)召开评审委员会复审会议,形成终审评级报告; (九)向企业反馈终审评级结果; (十)向企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并对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十一)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可改变评级结论。第十四条  评级报告、等级证书在送达企业的同时,协会备案。第六章   评级资料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评级资料,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负责;评级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认真审核确认。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信用评级,采用在线申请填报和离线纸质申请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第十七条  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评级资料保密。第七章   评级收费及使用第十八条  协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坚持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为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企业评级经公示最终确认后,按照每家企业一次1000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调查、信用评审、证书制作、评级结果媒体发布等。第八章   信息披露第十九条  协会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申请评级的程序、特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特产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及特产企业信用评级流程,为企业提供离线填报系统的下载和在线填报系统的应用。第二十条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披露,应按照协会和企业的委托协议规定进行披露。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级结果披露由协会分次集中向社会公示和公告。第二十二条  协会通过门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有关结果信息。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作为特产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特产企业信用评级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不对企业评级后的经营行为负责。第二十四条  被评价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协会有权取消该企业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其不良作为记录在特产企业信用数据库中。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特产采购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特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特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方面。一、 企业综合素质 主要从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二、财务状况 1、盈利能力:主要从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两方面进行考察; 2、营运能力:主要考察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3、偿债能力:主要考察资产负债率情况; 4、发展能力:主要从近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近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两方面考察。三、管理状况 主要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四、竞争力分析 主要从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考察。五、信用记录状况 主要从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方面进行考察。特产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信用等级等级分类评估值含 义AAA信用等级很好90-100分(含90分)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很高,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服务质量很好,获得一些优良记录,各项管理规范、健全,信用度很高。AA信用等级好80-90分(含80分)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较高,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各项管理较规范、较健全,信用好。A信用等级较好70-80分(含70分)经营正常,盈利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服务质量较好,有一定社会信誉度。B信用等级一般60-70分(含60分)经营正常,盈利水平一般,债务偿还能力一般,有一定的风险;服务质量一般,信用一般。C信用等级较差60分以下经营不正常,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偿还债务,风险较大;服务质量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较差。关于推动信用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信用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信用销售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帮助企业利用信用销售拓展国内市场。 一、发展信用销售是应对国际经济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迫切需要。 当前,受世界经济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搞活流通、扩大内需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信用销售是企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销售生产资料、消费品或服务,是市场经济中基本的交易形态和重要的直接信用形式。发展信用销售不仅是当前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紧迫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 (一)有助于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增长。 信用销售所具有的延期或分期付款的特点,使卖方企业可以提前实现销售、锁定目标市场,求得企业发展;使买方企业或消费者可以提前购进货物或实现消费,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在宏观上带来内需和消费规模的扩张。我国最终消费率已经从1981年的67.1%下降到2007年的48.8%,而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率高达8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在70%左右。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相对滞后,这是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专家估算,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不到40。 (二)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信用销售可以使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或较迟的支付实现同等或更大的商品购进额,使等量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扩大商品流通规模,从宏观上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据专家测算,我国企业年资金周转率平均只有34次,而发达国家企业可以达到1012次,造成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正是信用销售发展程度的不同。 (三)有助于完善融资途径,促进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协调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的70-80%来源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只有20%-30%来源于银行贷款。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计划经济下,国家曾严格限制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只允许国有银行按照计划提供融资服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商业信用仍然没有充分发展,银行信用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造成银行信用及风险集中,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市场供需失衡,中小企业求贷无门,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的发展。 在信用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商品授信的形式,弥补了买方企业资金的不足,形成了对银行信用的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扩大生产流通规模。此外,通过信用保险、担保、保理等相关信用服务,可以优化卖方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从而改善融资条件,解决融资困难;还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四)有助于实现信用关系与实体经济的密切结合,防止出现全局性的信用风险。 商业信用和信用销售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载体,信用销售过程中的各类信用产品随着实体经济关系而产生或消亡,促使信用关系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结合,防止信用衍生产品脱离实体经济虚拟运行,产生泡沫。信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短期性、多样性,决定了与之配套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低流动性,可以防止信用风险的集聚和扩散,避免可能出现的个别企业、个别行业、个别地区的信用风险扩散,形成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危机和金融灾难。 (五)有助于改善市场诚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与信用销售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信用销售,将使社会信用体系从建设转向应用,使企业成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主体;使各类信用服务企业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融合的信用产品;使具备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功能的管理系统得到推广应用;使“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守信氛围愈加浓厚。 二、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和服务支撑体系是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关键。 商务部等部门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信用销售的全面发展。既要发展企业之间的信用销售。使卖方企业通过信用销售提前锁定目标市场,扩大销售规模;使买方企业以较少的资金投入和较长的支付周期,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又要发展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销售。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基础上,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消费者直接开展信用销售,鼓励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销售业务,扩大即期消费。 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和标准,推动生产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客户信用档案管理、风险评估、信用销售决策、应收账款管理、逾期账款追收等信用销售风险控制机制,科学利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有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鼓励企业购买专业的信用管理服务和产品,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商业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是发展信用保险和担保,通过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准确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作出正确的信用决策,在信用销售发生坏帐时,按照约定及时赔付,减少企业的实际损失。要进一步引导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展国内信用保险,并通过规模经营、科学管理降低保险成本,减轻企业投保费用。鼓励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贴政策,以降低投保成本,提高企业和保险公司积极性。 四是促进企业信用交易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解决企业间信用信息封闭分散,无法判断交易伙伴信用状况的问题,应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建设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按照政府引导推动,协会牵头组织,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探索建立会员制或区域性的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组织经营范围相近、客户范围基本相同的企业汇集和分析客户的应收账款等交易数据和相关信用信息,形成交易对象资信状况的总体评价,向会员提供目标客户的综合性、整体性信用情况,帮助会员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五是发展适应信用销售特点的融资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企业、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对信用销售的融资支持。发展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既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又帮助企业解决信用销售中的融资困难。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 六是促进和规范信用销售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要规范商账追收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促进抵债资产流转;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附件特产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登记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注册资本注册日期企业性质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电 话职 务手 机联系人电 话职 务手 机网 址传 真电子邮箱QQ/MSN主营产品单位申报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年 月 日审批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年 月 日备注:请各申报企业填写此表后报送中国特产采购协会信用事务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3号人民画报社8号楼448-450 邮编:100048电话:010-68459709,68458328特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特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方面。一、 企业综合素质主要从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二、财务状况1、盈利能力:主要从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两方面进行考察;2、营运能力:主要考察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3、偿债能力:主要考察资产负债率情况;4、发展能力:主要从近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近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两方面考察。三、管理状况 主要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四、竞争力分析 主要从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考察。五、信用记录状况 主要从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方面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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