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doc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一: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1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_ 身份证号码: 乙方: _ 身份证号码: 丙方: 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 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201X_年_11_月_ 20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 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万元人民币含: 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 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 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 债伙约定: 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三: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 盛城酒楼经营地址: 梅县新县城新贵街 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 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 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 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 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 债伙约定: 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梅县新县城新县街 篇四: 餐馆合伙经营协议书餐馆合伙经营 协议书 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合伙期限 企业名称:XX省XX市XX酒店。 经营场所及地理位置: 1、餐馆经营面积_平方米,位于_; 2、娱乐业经营场地_平方米,位于_ 3、其他_。 4、合伙期限为两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餐饮业、娱乐业。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X兵,性别_,年龄_,住址_。姓名 李X君,性别_,年龄_,住址_。 姓名 施XX,性别_,年龄_,住址_。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1、合伙人李X君、施XX分别以人民币和劳务出资参与陈X兵所经营的XXXX餐饮业及娱乐业; 2、合伙人李X君和施XX分别出资人民币肆万元,该出资作为李X君和施XX参与经营的押金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交付陈X兵; 3、合伙终止后,若李X君和施XX任何一人不愿再继续参与合伙,陈X兵自愿返还李X君、施XX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币肆万元,但该款不计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合伙企业盈余按陈X兵占50、李X君占25、施XX占25的比例分配及承担。 2、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本协议所载明的全体合伙人均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约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对外接洽业务、招揽客户; 、日常事务管理; 、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支出;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所执行事务行使询问及监督权利,并有权提 出异议,在提出异议后,被执行事务应当立即暂停,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后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4、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伙企业歇业。 5、全体合伙人对本协议未载明的关乎企业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进行表决。 七、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入伙、退伙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的事由: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查封或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全体合伙人自行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财务清算; 、财务清算后如有盈余或亏损,则按本协议第五条所列比例进行分配 或承担; 、实物资产归合伙人陈X兵所有; 、陈X兵于终止事由出现后一个月内分别返还李X君及施XX押金人民币 肆万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 二、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章: 、 、 签订日期: 、 、 签订地点: 篇五: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_ 身份证号码: 乙方: _ 身份证号码: 丙方: 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的熙吾茶楼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兰州永昌路汇胜购物六层,正式名称为 ,负责人为甲方。 3、本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但不包括甲方自营的酒吧、咖啡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 出资承担。 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 甲方以承包的店面、店面字号使用权、设备及装修出资,合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80;店面字号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使用权归属于甲方及本餐饮店。 乙方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500000.00元,占出资总额10; 丙方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占出资总额5%,另因丙方拥有餐饮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三方同意丙方劳务出资占出资总额5%(该5%的份额只作盈余分配依据,丙方退伙或转让出资时该份额不能作价),丙方合计占出资总额10;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西固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甲方所在承包公司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时间: 年月日篇六: 餐馆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作经营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诚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所有的餐饮店与乙方进行合作,即交由乙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整合彼此优势资源,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深 圳市宝安区 路 的合家欢餐饮店全权交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经营出现盈利时,乙方享有约定的盈利份额。 二、合同期从201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为表示双方合作的诚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营运,甲方应交给乙方经营流 动资金¥ 元,保证正常的经营运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拥有合家欢餐饮店所有权,全权交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权、物料进购、出品管理、策划及对外宣传推广等营运管理权。 2. 店内所有资产(含用具、餐具等)将交给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润分成: 合作期内盈利按7: 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 15日前结算并进行分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5、 甲方对门店拥有归属权,对外名誉权。是工商及税务机关所登记的所有人及责任人。所有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合作过程中的经营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乙方应重视甲方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对餐厅的财务收支有知情权。甲方委派财务监督人员,对财务收支情况时行监管。 甲方不直接参与餐厅的经营管理事务,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议及意见可以向乙方单独提出。 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充分保障乙方正确合理经营活动。不参与餐厅的人事、进货、宣传推广的具体行为。 6、 7、 按国家法律准时足额的将员工的工资、社保及相关员工福利待遇交给乙方支付给员工。 甲方应按时承担餐厅的所有经营费用(含人工、租金、水电费、工商 税务等相关经营费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5、 6、 乙方享有盈利应得的份额。 乙方对餐厅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经营策划、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购等。 工作人员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员由乙方进行培训、管理及调配。 乙方保证在正式合作后起6个月内将餐厅经营业绩达到盈利状态。 乙方将诚信、用心的做好经营管理活动,尽快将餐厅达到盈利状态。 乙方将诚信经营,如因乙方不当行为给餐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 六、合作正式开始后在6个月内如没有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 合,双方进行财务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权,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现盈利,将提取利润的10%作为经营管理基金后按7: 3分成,以每月 15日结算并分配完毕。经营管理基金由乙方负责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厅员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满没有用完的将按7: 3分成处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责任: 1、 2、 3、 4、 合同期内如果出现劳资纠纷或工伤事故的。 合作期内非乙方及员工原因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的。 因经营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的。 员工非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 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人工等相关 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一、违约责任,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一 切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二、合同的终止: 1、 2、 3、 双方不续约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将自动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合作期进行6个月内如未能达到盈利状态,甲方在付清员工工资并经双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4、 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政府行为、战争、暴动等自然灾害或政 局动荡之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 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 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