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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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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doc

    第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什么叫人民防空?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通过并施行的?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我区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2.为什么要制定人民防空法?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防空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是指人民防空的各项措施和行动要达到;制订周密的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协调各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行动;建立完善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准确迅速地传递空情、发放警报、保障指挥;修筑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保障人员、物资掩蔽;组建专业技术强、训练有素的群众防空组织,及时消除空袭后果;抓好城市人口预定的疏散地区建设,为战时安置城市疏散人口创造条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掌握防空知识和技能。人民防空建设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靠临战突击是来不及的,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保障。(2)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国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宪法规定,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人民防空的立法目的,既是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人民防空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各种行为,保护人民防空建设的成果,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3)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无防不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同时经济建设又是国防建设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和平,制约和延缓战争爆发,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威慑力量。人民防空建设又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防空建设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3.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只要存在军事威胁,人民防空工作就不能停止。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依赖关系,是和平时期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建设以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工业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点,是人民防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有利于人民防空长期准备,提高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国家作贡献;有利于增强人民防空自身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负担。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4.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的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5.人民防空的任务和防护措施是什么?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人民防空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识和在特殊条件下的求生技能,以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防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6.人民防空经费由谁负担?人民防空经费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专项费用,是保障人民防空建设和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这里所说的国家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人民防空建设安排的专项经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是指由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人民防空费用。主要包括修建和维护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费用、维护管理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费用、社会化管理通信警报设施的费用、组训群众防空组织的费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费用等。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符合人民防空的性质,也符合我国国情。7.人民防空的管理机构和职权范围是什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的规定,人民防空管理机构和职权范围分为如下几个层次:(1)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2)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各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军区司令部,负责管理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4)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5)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人民防空实行军政双重领导体制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法律是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规定的确认和肯定。(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防空工作既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要完成人民防空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整体力量,共同搞好人民防空工作。8.公民享受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依法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防空袭疏散、隐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义务”是指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9.人民群众平时应怎样参加人民防空建设?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要求,人民群众平时应自觉学习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熟悉住地附近的人防工程,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爱护人防设施,关心人防建设,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积极参加人防专业队的训练。自觉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自身对空袭、灾害的心理防护能力和应急防护技能。10.人民防空的防护重点是什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和新兴城市,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军事要地和交通、通信枢纽,人口密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战时是敌空袭的主要目标,一旦遭受空袭,不仅危害城市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和城市规模等不同情况,对城市人民防空的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提出的不同要求。11.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是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是防备敌人空袭,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12.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有哪些?人防工程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各种杀伤因素和对常规武器的袭击都有较好的防护作用。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人防工程强调综合防御能力。它包括对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和空袭造成的各种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事实表明,人防工程不仅在战时,而且在平时和自然灾害来临时都显示出它的防护作用。由于人防工程冬暖夏凉,节省城市建筑用地,所以,和平时期它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出现了许多地下商场、旅馆、仓库、娱乐场所等,它既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又使人们适应、熟悉地下环境,为战时掩蔽打下基础。13.核爆炸时应怎样进行防护?发现核爆炸闪光,人员应迅速利用各种工事防护。对于来不及进入防护工程的室外人员,要迅速利用三五步内的有利地形地物卧倒。遇到较大的地形地物(如土丘、坑沟、矮墙等)时,横向爆心卧倒;地形地物较小时,面向爆心卧倒;无地形地物时,背向爆心卧倒。卧倒动作要领:双手交叉垫胸下,闭眼收腹闭嘴巴,两腿伸直且并拢,低头憋气用物遮。在防护时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高压电线及易燃易爆物。室内人员发现闪光后,应靠墙根、屋角或在床下、桌下卧倒或蹲下,同时注意避开玻璃门窗或高大框架,以免玻璃碎片或重物倒下对人员造成间接伤害。14.怎样防止被生物战剂感染?(1)注意收听政府关于疫情的公告,不要进入隔离的生物战剂污染区和疫区;(2)根据人防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自觉地隔离、防护,并接种预防疫苗或服用预防药剂;(3)疫区人员应注意经常对室内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出门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时要戴口罩,穿长裤,不暴露皮肤,涂驱蚊油,皮肤破损处要严密包扎;(4)密封保管食品、饮水,不吃生冷食品,不食用疫区的蔬菜和畜肉制品;(5)清除角落积水,灭杀蚊蝇、蟑螂等昆虫,锻炼身体,提高对生物战剂感染的抵抗能力。15.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制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是该市人民政府在规划和建设城市时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这里所说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是指在一个城市内,根据国家对不同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确定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布局、主要建设项目、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方案以及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的综合部署,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依据。制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应当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在城市规模、布局和建筑密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分区结构,城市主要疏散道路的位置和控制,城市广场、绿地、水面的分布和控制等方面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16.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是否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如何兼顾?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对于城市的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工程,战时一旦遭到破坏,整个城市将陷入瘫痪,给城市的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困难,所产生的次生灾害后果严重,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这里所说的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规划和建设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时,既要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又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和有关的防护标准,尽量与人民防空工程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综合利用。(2)对关系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安全使用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要按照人民防空的要求和防护标准,搞好重点防护,增强防空抗毁能力。(3)要制定应急防护措施,比如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措施;储备抢险抢修材料和工具;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17.什么是重要的经济目标?应如何防护?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本条所说的重要的经济目标,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主要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实验基地,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列车编组站,通信枢纽和指挥通信中心,大型桥梁、水库、仓库和电站等。18.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有何规定?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用途和根本目的,是为战时掩蔽人员、物资提供安全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进行建设,保证战时的使用效能。同时,在和平时期应当充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目前,我国已有不少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起来,用作商场、医院、车库、仓库、文化娱乐场所、旅社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如何正确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冷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2)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隐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常用药品、直流照明器材、个人防毒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等,切不可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3)要牢记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的待蔽位置和进入的捷径路线及有关识别标志。(4)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入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滞留,影响进入速度。(5)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6)隐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7)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隐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或进行隔绝防护。(8)空袭警报解除前,隐蔽人员不得擅自开启防护门,以免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进入工程内。警报解除后,隐蔽人员要有组织、按顺序地撤出。20.人员吸入毒剂时应如何急救?发现自己和同伴处于毒剂蒸气环境时,应立即屏住呼吸,闭眼,利用口罩、毛巾、手帕、衣物等物品捂住口鼻,缓慢吸气,防止或尽量减少继续吸入毒剂。提醒同伴防护的同时,判断风向并沿侧上风方向快速离开毒气环境。离开毒区后,立即脱换服装,在新鲜空气中救护、消毒、安静休息。发现有人呼吸、心跳骤停时,立即设法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救护,同时迅速报告急救中心或人防医疗救护专业队。21.遭受毒剂危害的途径通常有哪些?化学武器袭击或化学泄漏中,大部分毒剂、毒物会变成气雾状态随风扩散,污染空气,可导致吸入中毒;有部分毒剂,如芥子气、维埃克斯、苯类、氰化钠、铬、镉、汞化合物等,容易污染地(水)面、住房、车辆、道路、器具、衣服表面等,通过接触会造成人员二次中毒。总的来说,有毒物质可经呼吸道、食道、伤口、皮肤等途径使居民中毒。特别是在化学工业泄毒事故和一般的化学恐怖事件中,居民首先要注意防止吸入中毒,尽快戴上防毒面具和口罩。2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否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条所说的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规范的重点是必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能漏建或者随意不建。由于地质和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确实不能与地面建筑结合建设的,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补救的措施。23.国家对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有什么规定?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本条所说的国家鼓励,主要目的是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使人民防空战备工程在平时得以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主要是指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擅自改变内部设备设施;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能力;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和销售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人民防空工程要有切实可行的消防、防洪涝措施,要做到一旦需要能迅速转入战时使用状态。24.应如何爱护人防工程、人防设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对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保护作出了“三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不得在影响人民防空工程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堆放物品和新建地面建筑等活动;二是不得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开沟等作业。(2)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这里所说的废水,是指影响水体有效利用、造成水质恶化的污水和其他水质;废气,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内外部环境有污染的气体,如二氧化碳、氯气、硫化氢、碳氧化物等;废弃物,是指能引起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固体废弃物,如废渣、垃圾等。(3)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爆炸物品是指雷管、炸药、爆竹以及其他爆炸性物品等;剧毒物品是指有剧烈的毒性,只要有少量进入人体器官就能导致死亡、重伤后果的物品;易燃物品是指容易引起燃烧,造成火灾的物品,如汽油、酒精等;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线,能给人体带来严重损害的物品。25.人民防空工程是否可以拆除?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因经济建设、市政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必要的手续,拆除后必须补建或者补偿。本条所说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这里所说的擅自拆除,是指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使人民防空工程遭受破坏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无论过失或者故意都是违法行为。26.什么是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信号是如何规定的?人民防空警报是战时告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行动的音响信号。国家规定防空袭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预先警报:预先告诉人们敌人即将空袭城市,要求做好防空袭的准备。规定音响信号鸣36秒,停24秒,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表明敌空袭兵器已临近城市,空袭即将或已经开始,警告人们迅速隐蔽。规定音响信号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表明该阶段空袭已结束,空袭警报解除。规定音响信号不间断长鸣,时间为3分钟。27.什么是次生灾害?次生灾害是指空袭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火灾、建筑倒塌、山体滑坡、毒气外泄、煤气爆炸等间接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对灾害本身有放大作用,它使灾害不断扩大、延续。如一场地震来临,首先是房屋倒塌,然后是地下管道的错位、折裂酿成的大火,接着是被埋葬或压死的尸体而引起瘟疫等等,因此,我们要注意各种灾害的影响,警惕和预防灾害的放大效应。尤其是高技术常规空袭,往往许多目标相继遭袭,各个目标产生的危害因素和范围都不一样,有的是有毒气体泄漏,有的是高楼坍塌,有的是燃烧甚至爆炸等。这就要求人们根据次生危险源的情况,分别采取防护和消除危害的措施,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28.在高技术空袭条件下城市哪些地区相对安全?由于高技术空袭主要是精确打击重点军事、政治、经济目标,所以相对安全的地方一般可能是:(1)纯粹的寺庙、教堂、医院、幼儿园、学校、农场、公园、普通居民平房等。(2)重点目标一二百米以外的地方,包括郊区、山村、山区,次生灾害不可能危及的上风、上水方向,远离煤气站、贮油罐及危险品仓库千米以外的地方。(3)人防工程和疏散地域内。29.如何配合人防部门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是按照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统一规划、布点建设的。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需要占用有关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场地、位置和空间,需与单位的水源、电源相连接,需要给予施工作业配合,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无条件地为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提供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30.如何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所需电路、频率等?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电路、频率,通信电路和无线电频率是联通邮电公众网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的必要条件。邮电部门和军队通信部门主要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所需的电路和信道;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用于建立人民防空专用通信、警报网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是专门用于保障人民防空指挥和发放防空警报的,其他部门占用人民防空专用频率和混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将会影响人民防空指挥,对社会秩序稳定也将产生重大影响。这里所说的占用,是指非法使用国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电路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混同,是指使用与国家用于人民防空的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相近或者相似频率的音响信号。31.人民防空法对战时优先传递、发放空袭警报信号是如何规定的?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利用通信、广播、电视系统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可以使人民群众尽快地获得防空袭信息,争取更多的准备时间,以避免和减轻空袭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是指一切通信系统值勤人员接到防空警报信号后,有权立即停止转接除防空指挥通信外的一切电话、电传,按规定传递和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不得延误;广播、电视部门接到防空警报信号后,必须立即转播防空警报。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单位与个人,不得冒用人民防空名义传递信号,违者负法律责任。32.听到空袭警报后应如何响应?空袭的范围很大,出现的情况也很复杂,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响应。(1)对预先警报的响应。听到预先警报后,立即拉断电闸,关闭煤气,熄灭炉火,携带好个人防护器材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迅速有序地进入人防工程或指定隐蔽地域。公共场所的人员和车辆,自觉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进入指定地点隐蔽。(2)对空袭警报的响应。听到空袭警报后,立即就近进入人防工程隐蔽,如情况紧急无法进入人防工程时,要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隐蔽。在室内,可在钢筋混凝土楼房的底层、走廊、底层楼梯下,或在跨度较小的卫生间、灶间等处躲藏。在公共场所,商店、影剧院、车站、码头的人员要利用地形地物分散隐蔽,不要在高压线、油库等危险处停留。在空旷地,可就近选择低洼地、路沟边、土堆旁、大树下疏散隐蔽,迅速卧倒。(3)对解除警报的响应。听到解除警报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清点并携带好自己的物品,有组织地撤出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地带。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33.什么是人口疏散?在什么状态下需要实施人口疏散?人口疏散,是指在战争或灾害威胁的情况下,将城市人口分散并妥善安置在安全地区的行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城市防空袭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人口疏散体系建设,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能力和城市人口防护效率。城市居民实施人口疏散行动,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行动。当发现战争征候,形势紧张时,按照中央的决定,组织早期疏散;当国家平时转入战时状态或遭敌空袭时组织临战疏散或紧急疏散;如遭突然袭击,要迅速组织人员就地就近隐蔽,同时利用空袭间隙组织人员向城外实施紧急疏散。34.人民防空疏散由什么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必须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这是因为,人民防空疏散事关重大,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组织疏散与安置任务非常艰巨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的工作、生产、生活的安置,必须妥善安排好这项工作。只有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确定人民群众疏散,是国家行为,是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动。在国家没有发布命令的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权组织人民防空疏散,任何部门和单位更不得擅自行动。人民防空疏散,按时机分为早期疏散、临战疏散、紧急疏散。35.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如何制订?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预定的疏散地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这是因为,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涉及党政军民各个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疏散的依据和保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军事机关和计划、经济、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制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疏散计划的统一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演练。这里所说的预定的疏散地区,是指战时安置城市疏散人口、物资和工业设施的地域。预定的疏散地区,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定。如在本行政区域内安置疏散人口有困难,确需跨行政区域疏散时,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36.人民防空法对农村人口疏散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人口原则上不进行远距离疏散。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与城市相比遭受空袭的可能性小。当然,有些靠近重要经济、军事目标的村镇,战时有可能受到空袭危害,有必要对农村人口作一些短距离的疏散,当地人民政府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人民群众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就近利用有利的地形地物,或在村庄及住宅附近构筑防空壕、防空洞进行掩蔽。37.什么是群众防空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防空法所称的群众防空组织,主要是指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需要,按照专业系统组成,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主要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七种队伍。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38.哪些部门负责组建群众防空组织?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的任务分工,是按照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指挥和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平时,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健全组织,保留骨干。具体由城市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建、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公安、化工、环保、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建。红十字会组织是实现人道救助的医疗救护组织,在历次战争和平时灾害的医疗救护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与群众防空组织有着相似的救护职能。因此,本法规定“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39.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经费等如何保障?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是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执行人民防空勤务必须配备的装备、器材,执行任务和组织专业训练的装备、器材消耗以及费用支出。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这是因为,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消除空袭后果、平时抢险救灾和训练所使用的装备、器材,就是本单位进行生产、工作所使用的装备和器材。例如,医疗救护所需的手术器械、检验设备、医药用品,既可用于平时救护也可用于战时救护,物尽其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的装备、器材,主要是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一些特殊性的专用设备、器材,如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装备和训练器材等。群众防空组织平时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所消耗的装备、器材和费用支出,应当由赋予任务的部门给予补偿。40.群众防空组织应如何进行专业训练?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进行专业训练。本条所说的训练大纲,是指为使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掌握战时消除空袭后果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而专门系统安排的专业技能训练课目和综合演练课目。训练计划,是指按照训练大纲要求,所制定的具体训练课目内容、时间要求和实施步骤。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的依据和检查训练成果的标准。训练大纲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训练计划由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训练大纲要求,具体安排实施。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主要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短期脱产集中训练和综合性演练。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应有计划地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干部集训,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为了检验训练效果,协同动作,各城市可适当组织必要的综合性演练。41.和平时期为什么要进行人民防空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极为重视。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国家意志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其根本目的是使公民在和平时期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了解人民防空的任务,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到平时关心、支持人防建设,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勤务和保护人防设施;战时按照人民防空的要求,开展防空袭斗争,进行自救互救,减少伤亡和损失。42.应如何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这是法律明确赋予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和规定教育内容的责任。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军事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教育计划,规定教学内容。这里所说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主要包括制定教学大纲,规定教育内容、时间、教学标准、实施步骤和普及教育的措施等。“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是指对在校的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进行的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应当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由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教材和教师培训,协助解决专用教学器材和教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43.哪些部门有责任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这是因为,这些部门具体负责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是应尽的人民防空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书报、广播、电影、电视等宣传媒介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优势,可以提高人民防空教育的宣传教育效果。44.居民在战时的主要防空行动有哪些?(1)了解可能遭袭目标和可能进行掩蔽的人防工程和空旷地位置,以便按照人防的要求和安排进行掩蔽疏散;(2)学习人民防空须知和战时城市管理规定,参加社区人防组织,熟知本社区和工作单位的人防负责人;(3)做好应急行动准备,包括个人应急背包、每天的行动安排、家人的应急分工计划,关心人防信息,留心人防警报;(4)随时加固掩蔽工事,参加掩蔽演练,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和疏散程序,练习个人防护和自救互救技能;(5)关心社区周围的人员变化,协助做好战时治安和主要目标地域的安全工作。45.违反人民防空法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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