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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论文陈垣先生《萨都刺疑》补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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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学论文陈垣先生《萨都刺疑》补证.doc

    陈垣先生萨都刺疑年补证 陈垣先生萨都刺疑年补证 刘真伦 内容提要:萨都剌卒于后至元四年四月至后至元六年底的说法无法成立,萨龙光有关 至正八年以后的作品系年也不可靠,萨都刺卒于至正十五年以后的说法同样难以成立,内 证、外证能够互相印证萨都刺卒年,应定在至正七年之后,至正八年七月之前较为妥当. 关键词:萨都刺卒年内证外证 有关萨都刺卒年的说法主要有三种:其一, 至正十五年(1355)以后说。这一说法出于清人 萨龙光。萨龙光校注雁门集,将萨都刺诗歌 逐篇进行编年,其编年的最后时限,即是至正十 五年。其二,至正八年以前说。此说出于陈垣 、先生萨都刺的疑年,文章据杨维桢西湖竹枝 集的记载,确定萨都刺卒年下限为至正八年 (1348);并根据萨都刺为干文传七十大寿所作 的法曲献仙音一词,考定了萨都刺卒年上限 为至正五年(1345)。此后中华文史论丛)1979 年第二期张旭光萨都刺生平仕履考辨一文, 根据萨都刺为姑苏陈子平题黄公望山居图 “尘途宦游二十年馀”一语以及干文传至正七年 丁亥为雁门集作序时萨都刺尚存的事实,将萨 都刺卒年的上限推到至正七年。以上两说都能 将元人的记载和萨都刺本人的作品结合起来进 行综合考察,虽然其结论仍可商榷,但言必有据, 慎重谨严,使得他们的结论都能够自成一说. 有关萨都刺卒年的第三种说法,是后至元 四年(1338)四月至后至元六年(1340)底。这一 说法,出自文学遗产1993年第五期发表的 萨都刺卒年考。此说以虞集傅与砺诗集 序为基本依据,通过考证干文传雁门集序以 及萨都刺法曲献仙音一词为伪托,断言“雁 门集中没有其他作品能确定作于至正元年之 后”。如果这一判断能够成立,那么,萨都刺卒 于后至元末年的结论,也可以聊备一说。这一 判断的前提是全盘推翻萨龙光、陈垣、张旭光等 人有关萨都刺至正年间一系列作品的系年考 证,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除了法曲献仙音 一词之外,该文对萨都刺的相关作品没有进行 任何辨析就得出了上述结论,这样的考证方法 很难令人信服。更何况该文对干文传雁门集 序以及萨都剌法曲献仙音一词的证伪,也还 大有可议。由此看来,逐一辨析涉及萨都刺卒 年的相关史料,对于解决萨都刺卒年的问题,应 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内证辨析之一:可以确认为至正年间的作品 卷十二经姑苏与张天雨杨廉夫郑明德陈 敬初同游虎丘山次东坡旧题韵,萨龙光编于 至正三年。按:郑元祷长住苏州;张雨于至正二 年提举杭州开元宫,也频频往还于苏杭之间;杨 维桢则于至正初提举杭州四务。陈基为黄酒 弟子,至正初黄f晋在京期间,陈基一直随侍京 师,至正三年始随黄浯归江南。到至正七年黄 浯起为翰林直学士,陈基又再次北上。至正十 年黄潘南归,陈基再回苏州。但至正十年陈基 还吴时,杨维桢已去松江,见玉山草堂分韵诗 序。至正十一年以后,张雨已经去世。所以, 萨都剌与杨维桢、张雨、陈基等人同游虎丘,只 能在至正三年到至正七年之间. 卷十二席上次顾玉山韵,萨龙光编在至 正三年。按:顾瑛4金粟道人顾君墓志:“逾四 十,田业悉付子婿,于旧第之西偏垒石为小山, 筑草堂于其址。左右亭馆若干所,傍杂花木,以 梧竹相映带,总名之为玉山佳处。”顾瑛四十 岁,为至正九年,见明殷奎强斋集卷四故武 略将军钱塘县男顾府君墓志铭。今检玉山名 胜集,其玉山佳处诸亭馆中,最早的碧梧翠竹 堂始建于至正八年,杨维桢有记述其事。至 于一时名人聚会玉山,则始于至正八年二月十 九日,见杨维桢雅集志。玉山名胜集载“玉 山草堂题句”为虞集隶颜,虞集卒于至正八年五 月,那么玉山草堂的兴建,应该在此之前。萨都 刺席上次顾玉山韵一诗应该作于至正八年初 或稍前. 卷十二和靖墓,萨龙光编入至正四年.林逋祠堂始建于至元已卯,即顺帝后至元五年, 见叶森墓堂记。诗云:“表墓有铭祠有奠。”则 作于后至元五年以后无疑。根据萨都刺本人行 踪考察,至元二年春人闽途中,曾经过杭州,但 当时林逋祠尚未修建;此后再到杭州,已是至正 年间。所以和靖墓一诗,也是至正年间的作 品. 卷十二竹枝词,萨龙光编入至正四年.此篇确属唱和张、杨之作,西湖游览志馀对此 有明确记载。在没有确凿的反证之前,我们只 能根据田汝成、萨龙光的意见,将这首作品编入 至正年间. 卷十三过广陵驿,萨龙光编于至正六 年。其说云:“落叶正飞扬子渡,行人又上广陵 船。过江载得秋多少,老雁一声霜满天。此公 除燕南照磨时同王伯循济扬子江绝句也。寒 砧万户月如水,寒雁一声霜满天。此公题扬州 驿律句也。皆系顺帝元统二年甲戌之作。至是 十有三年矣。首二句现前之景,中四句摘二诗 并而为一,皆十年前之景。末二句见作客栖迟, 十年只如一日也。兹不因编次公集,读者几何 不误以三诗为骈枝乎?”萨龙光的理解是准确 88 STUDIES OF ETHNIC LITERATURE 的。此诗中二联用旧句以再现当年风物景况, 是为了表现江山如故,而物是人非的岁月之感.但作者虽然栖迟困顿,“十年心事”,却始终如 一。所以这篇作品,必作于元统二年之后十年, 即至正四年. 卷十三姑苏台奉别侍御王继学,萨龙光 编于至正七年,不确。据至正金陵新志卷六, 王士熙于后至元二年为南台侍御史,至正二年 擢任御史中丞。此诗题称士熙为“侍御”,显然 作于至正二年以前。又,诗末联称:“姑苏台下 人无数,争看门生拜主文。”可见王士熙此时当 为乡试考官。按元代科举,自元统元年一科以 后停废,直到至正二年才重新恢复。所以,在王 士熙担任南台侍御史的至元二年到至正二年之 间,乡试的机会只有一次,这就是至正元年。此 外,卷十-4次王侍御游西湖韵,萨龙光编在至 正四年。卷十三过江东驿次王侍御韵,萨龙 光编在至正九年。卷十四送王御史,萨龙光 编在至正十二年。据4至正金陵新志,这组作 品当作于后至元二年到至正二年期间. 卷十三为姑苏陈子平题黄公望山居图, 萨龙光编于至正七年。该诗首句云:“尘途宦游 廿年馀。”萨龙光考证云:“公自丁卯及第授镇江 录事至本年丁亥,计二十有一年矣。此诗据首 一句编次。”萨都刺生平仕履考辨一文也确认 此诗为至正七年所作,称此诗为萨都刺“最晚作 品”,并以此确定萨都刺卒年上限. 卷十三去吴留别干寿道陈子平诸友,萨 龙光编在至正八年。按:干文传致仕还吴,在至 正五年十月三史修成之后,见黄清嘉议大夫 礼部尚书致仕干公神道碑。此诗作于至正五 年之后,应无疑问。结合萨都刺本人行迹,当系 于至正七年. 卷十四早发黄河即事,萨龙光系于至正 十年贾鲁议修黄河故道之后,脱脱未定议之前.按:元末黄河水患始于至正三年。元史•顺帝 纪:至正三年五月,河决自茅口;至正四年正 月,河决曹州;同月,河决汴梁;五月,黄河溢,平 地水二丈,决白茅堤、金堤,曹、濮、济、兖皆被 灾;冬十月乙酉,议修黄河淮河堤堰;至正五年 万方数据 七月,河决济阴。贾鲁献修复黄河故道之策,在 至正四年河决白茅、金堤之后,并由此引发有关 修河的争议。元史至正四年正月“河决曹州” 条下,有“雇夫万五千八百修筑之”的纪录。所 以,早发黄河即事一诗应作于至正五年. 雁门集卷末附录诗馀中,有法曲献仙 音(寿大宗伯致仕于公)一首,陈垣先生即以此 作为至正五年萨都刺尚在人世的证据。按:干 文传于至正五年以礼部尚书致仕,此处”大宗 伯”即是干文传。词云“成全古今稀”,当为干文 传七十大寿而作。据黄浯嘉议大夫礼部尚书 致仕干公神道碑:干文传生于元世祖至元十三 年丙子,卒于顺帝至正十三年癸巳,终年78岁。其七十大寿,正在至正五年. 外证辨析之一:虞集傅与砺诗集序 元代文献中直接提及萨都刺已经去世的资 料有两条。第一条是傅与砺诗文集卷首附录 的虞集傅与砺诗集序,序文说:“进士萨天锡 者,最长于情,流丽清婉,作者皆爱之。而与前 之诸公先后沦逝,识者然后知其不可复得也。” 该序篇末的题署是:“至正辛巳六月朔虞集伯生 序。”至正辛巳,即至正元年。如果这一题署 无误,对于判断萨都刺的卒年,应该是一条非常 重要的旁证材料. 从文献流传的角度看,傅与砺诗集序一 文疑点甚多。首先,这篇文章没有被收入虞集 的道园学古录、道园类稿,甚至连道园遗 稿中也不见踪迹。尽管虞集的集外遗文并不 少见,但这篇文章既涉及元末重要诗人傅若金, 文章本身就元代诗风流变所进行的分析又颇富 理论价值,没有理由被摒除在文集之外。更值 得注意的是:傅与砺诗文集附录的五篇序文, 即虞集序、揭虞斯序、范樟序、胡行简序、梁寅 序,没有一篇被收入了这些作家的集子当中.更有甚者,傅与砺文集所附录的欧阳文公送 之广州儒学序、揭文安公送行序等,也没有 一篇被收入本集。如果说这是巧合,也未免巧 合得太蹊跷了一些。考察傅集的流传,一般认 为,傅与砺诗集八卷,元末已有刊本,其文集则 始刻于洪武初年。这一说法始见于梁寅序,但 除此之外,别无佐证。今传傅集并无元刊本传 世。历代书目中,八千卷楼书目卷十六著录 有“元单刊诗集本”,不确。善本书室藏书志 以及江南图书馆善本书目著录此书,都鉴定 为“明洪武刊本”。现存傅集中,最早的刻本是 洪武十五年傅若川建溪精舍刻本傅与砺诗集 八卷以及洪武十七年傅若Jil亥1本傅与砺文集 十一卷附一卷。以上情况表明:洪武十五年所 刻诗集及洪武十七年所刻文集,正是傅与 砺集的始刻本。如果以上判断可以成立,那么 虞、范、揭为傅集作序的可能性就可以排除了.值得注意的是:虞、范、揭为傅集作序,除了洪武 十七年的梁寅序之外,同样别无佐证。所以,从 文献流传的角度考察,傅集所附录的这一大堆 序跋都未必可靠. 从文章的内容考察,这篇署名为虞集的序 文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文章说:“予去国十 年,与砺自交趾使还。以家贫亲老,授南海文学 以归。嗟夫,上林千树,岂无一枝以栖朝阳之羽 哉?而一官岭海之不厌,何也?前数年,诸公相 知者多散出于外。今明良一廷,无所忌讳。清 涧之蒲,海湾之水,不足以久烦吟咏也必矣。书 其别后稿如此,迟其北还。则沉郁顿挫,从容温 厚,有可起予者,何幸于馀生亲见之哉!作傅君 与砺使还新稿序。至正辛巳六月朔虞集伯生 序。”按:自虞集元统元年底告病南归,到后至元 二年傅与砺安南使还,不过两年多;即便延至后 至元四年四月傅与砺授广州儒学教授,也不过 四年多。“去国十年”,从何说起?又“明良一 廷,无所忌讳”,语含讥刺。虞集因为文宗朝草 制涉及顺帝隐私,元统南归,本为避祸。此后隐 居江南,闭口不及朝政。此序如此放肆,非虞集 所敢言。有此两端,这篇序文的真实性值得怀 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署名揭虞斯的傅与砺 诗集序卷末题署为“元统三年九月辛巳朔”但此年九月朔日为庚辰,见元史•顺帝纪。从 该序所署年月可以判定:这篇序文由揭虞斯本 人撰写的可能性不大。以彼类此,署名虞集的 傅与砺诗集序,其可靠性也同样值得怀疑.以此作为萨都刺卒于至正以前的单文孤证,当 然就更难成立.3 外证辨析之二:杨维桢 西湖竹枝集•萨都剌小传 直接记载萨都剌已经去世的第二条材料是 杨维桢西湖竹枝集中的萨都刺小传:“萨都 刺,字天锡,答失蛮氏。泰定丁卯阿察赤榜及 第,官至燕南宪司经历,卒。” 西湖竹枝集卷首载有杨维桢本人作于至 正八年秋七月的序文,所以,杨氏的记载,成为 陈垣先生判断萨都刺的卒年的重要证据。杨维 桢西湖竹枝集序称:“余闲居西湖七八年,与 茅山外史张贞居、苕溪郯九成辈为唱和交。水 光山色,浸沉胸次,洗一时尊俎粉黛之习,于是 乎有竹枝之声。好事者流布南北,名人韵士属 和者无虑百家。”篇末题署为至正八年秋七月.由此可以判定:杨氏闲居西湖,当始于至正初 年。进而可以判定:杨、张等倡为西湖竹枝词, 在至正初年到至正八年期间。其间萨都剌曾有 唱和之作,并已经被收录入西湖竹枝集中.萨都刺曾经唱和杨、张并有作品收录人集,这件 事本身就是至正年间萨都剌尚存于世的证明.如果萨都刺去世于至正之前,就没有可能参与 这项活动了。同时还可以证明:杨维桢本人对 萨都刺至正年间的活动完全了解,不存在误传 误信的可能性. 杨维桢是萨都刺的同年,至正间又与萨都 刺屡有唱和,所以他对萨都刺晚年的情况应该 是非常清楚的。他所撰写的萨都刺小传明确记 载萨都刺已经去世,应该是准确无误的。西湖 竹枝集序所题署的至正八年七月,应该是萨都 刺卒年下限的一个重要旁证。不过,西湖竹枝 集在后世的流传却并不十分顺利。从天顺三 年和维、万历二十二年冯梦祯跋语看来,该书在 元末曾经版刻,但元明兵火之际,旧版已废,“全 集罕见,所存者无几。”今存诸本均有残缺,就是 最好的证明。所以,该书在流传中出现讹误,应 该是意料中事。就现存文字考虑,“燕南宪司经 历”与“卒”宇之间,很可能有脱文,所脱即后至 90 STUDIES OF ETHNIC LITERATURE 元三年之后萨都刺官历。尽管如此,在有关萨 都刺卒年的史料中,它仍然是最可靠的一种. 外证辨析之三:干文传雁门集序干文传的雁门集序是考察萨都剌生平的 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其重要性不下于雁门 集中作品本身。但由于雁门集的元代刻本 不传,后世传刻,难免讹误,所以今传干序,确实 存在一些问题。但结合萨都刺生平进行考察, 干序的主体内容,并无大错。今人的指责,如 萨都刺卒年考认定干序为伪托的五条证据, 基本上是误读文献的结果,今逐一辨证如下. 干序所记载的萨都剌官历,与萨都刺溪行 中秋玩月序所述有较大出入。干序所载为:应 奉翰林文字、燕南经历、南台侍御史、镇江录事 宣差、闽宪幕。溪行中秋玩月诗序所述为:京 口录事长、南台掾、燕南照磨、闽海知事、河北经 历。两序的差别在于详略取舍不同:溪行中秋 玩月诗序明确记载历官外任“奉母以行”的经 历,所以不应该包括任职于京师的翰林应奉一 职。干序作于萨都刺晚年,所以略去了萨氏 早期的两任下级参佐:京13录事长、南台掾.溪行中秋玩月诗序作于至元三年出闽途中, 所谓“河北经历”一职,只是出闽时所授新职,实 际上并未到任即已改迁,干序当然不可能记载 此职。溪行中秋玩月序则不可能预载至元三 年以后的官历,所以“南台侍御史”、“镇江录事 宣差”两职不见于溪行中秋玩月序。除此之 外,两序的记载基本一致。干序在有关萨都刺 官历记载上的错讹实际上只有两条:其一,将 “燕南照磨”误记为“燕南经历”。考虑到萨都刺 闽宪一任后曾被委任为燕南河北道经历,所以 这一错讹,可以说事出有因。其二,将本该接在 燕南照磨之后的闽宪知事任误植于宣差之 后。但这一错误肯定不是干序的原貌。因为干 序在历数萨氏官氏之后紧接着说:“由是往还吴 中,尝出所作之诗日雁门集者见示,予得以尽 观。”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由是”的”是”字。萨氏 频频往还吴中,才得以在苏州与干氏时常聚首.而反复往还,正是宣差的特点。笔者考证:萨都 万方数据 刺曾经担任南台苏州宣使。闽宪知事既无此 职责,闽宪任上萨都刺也一直停留在福州附近, 从未到过苏州。所以可以肯定,这“由是”的 “是”决不可能是指闽宪知事,而是指南台宣差.换句话说,在干氏原文中,南台宣差一职应位于 官历之末,为干氏作序时萨都剌的最后官职.如果按上述的考订恢复干序的原貌,其原文应 该是:“逾弱冠,登丁卯进士第,应奉翰林文字.久之,除燕南照磨,后陟官闽宪幕,升侍御史于 南台。凡所巡览,悉形诸咏歌,传颂士林,殊脍 炙人口。以弹劾权贵之不法,左迁镇江录事宣 差。由是往还吴中,尝出其所作之诗日雁门 集者见示,予得以尽观。”很明显,这一序文所 记载的官历顺序,与溪行中秋玩月序以及雁 门集所显示的萨都刺本人的仕宦经历基本吻 合. 指责干序为伪托的第二条证据,是该序对 元代官制缺乏常识,以为从七品的经历不可能 升擢从二品的侍御史。实际上,萨都刺在南台 担任的“侍御史”是“治书侍御史”,为正三品而 非从二品。且笔者已经考定,治书侍御史并不 一定由正三品的官员担任,这一指责不能成立. 指责干序为伪托的的第三条证据,是有关 马祖常谥号和姚燧的族别。马祖常谥文贞,干 序中误作“文清”。这一错误,不但干文传决不 会误犯,元明之际凡是有能力写作这篇序文的 文士也都不可能误犯。导致这一讹误的环节, 更可能是后代的传抄、传刻者。断言序文的作 者不了解马祖常的谥号,是没有根据的。至于 姚燧的族别,萨都刺卒年考直接认定为汉族, 并以此作为判定干序为伪托的铁证。实际上, 姚燧为契丹人,元史•姚枢传记其先世为柳城 人,后迁居洛阳。柳城,即古营州,今辽宁朝阳, 辽代称兴中府。姚燧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 碑记其世系,以五代梁唐六镇节度使姚燧为始 祖,姚燧之子姚汉英于周广顺初使辽见留,其后 代历仕辽、金、元。元刘致牧庵年谱引姚燧 送冯雪崖序称:“九世祖东阳郡公(汉英)有 孙,尝王柳城,今其地有姚山馆、姚家陀,犹以吾 姓姓之,坟墓在焉。然其后不读书,举为鲜卑人 矣。”可见姚氏自仕辽以后,早已自认为契丹人.到元代,契丹属色目人。姚枢入仕之初,曾以郎 中为燕京行台牙鲁瓦赤,见神道碑。牙鲁瓦 赤为行台幕僚之长,是蒙古人和色目人才能担 任的职务,可见姚氏享受的是色目人待遇。干 文传将牧庵归入国之西北人,恰好说明他对姚 氏世系知之甚审,并非是望文生义、信口胡诌. 指责干序为伪托的第四条证据,是该序题 署的年分“至正丁丑”干支有误。至正无丁丑, 人所习知,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重大发现。至 于断言“致误原因是序作者不明至正干支”, 则未免武断。该序至迟在明代前期已经版刻, 而元明之际的读书人,即便不熟悉至正干支,也 不至于推算失误。所以,干支失误到底发生在 什么环节,不是随口就可以断定的。迄今为止, 学术界公认的结论是陈垣先生的考证:“丁丑” 为“丁亥”之讹。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仍应以 尊重前贤为妥. 指责干序为伪托的第五条证据,是该序之 末干文传题署的官衔。萨都刺卒年考用了大 量的篇幅考证了元代主修辽、金、元三史的总裁 官中没有干文传其人,进而考证干文传致仕时 并未兼任集贤待制;然后以题衔中有“史局总裁 官”、“兼集贤待制”等字样,断定该序为伪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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