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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科大学经费审批制度暂行规定计财处 中国药科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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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科大学经费审批制度暂行规定计财处 中国药科大学.doc

    中国药科大学经费审批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规范经费审批程序,加强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国药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经费审批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经费审批原则。(二)根据关于重申认真执行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等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校字1998第102号),万元以上工程、物资采购除正常审批外,需经纪监审办公室审核。(三)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凡属于学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应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招标采购。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一支笔”审批人,负责该单位(项目)经费的审批。未经单位(项目)“一支笔”批准的支出、借款,计财处不予受理。各单位(项目)“一支笔”审批支出时,在审批权限内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批意见负责。 三、预算经费的审批(一)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由校长监督实施,计财处负责控制、划拨、审核、分析。(二)学校预算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校内各部门级预算。校级预算由校长“一支笔”审批。校内各部门预算由计财处根据批准的校内控制预算,切块分配给各单位,按照“定额分配,切块包干,自主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清零”的管理办法,在包干范围和包干项目内由各单位“一支笔”审批使用。(三)机关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使用审批权限1.机关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材料消耗费、资料费、通讯费、一般办公设备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不得报销招待费。2.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管理经费的责任人,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由部门负责人集中掌握使用,各项经常性、消耗性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不得层层分解。3.各部门行政管理经费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四)院(部、系)教学预算经费使用审批权限1.院(部、系)教学预算经费主要用于院(部、系)日常教学、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学生实习与毕业设计费、教学实验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办公费、通讯费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经费。2.院(部、系)教学预算经费的使用,由院(部、系)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双签审批。其中: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院(部、系)负责人及教学院长双签,并报教务处审批;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由院(部、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教务处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因特殊原因需追加经费指标或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应事先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所需经费数额,5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核准后,报校长审批,50万元以上由校务会议集体决策审批。四、专项经费的审批上级部门拨款的专项经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学校自筹的专项经费经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批准立项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一)“211工程”专项、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等的审批“211工程”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执行,严格按“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380号)和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药大规200465号)实行项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211工程”办公室审批,其中单项支出超过50万的需校长审批。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教育部和江苏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执行,严格按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其中单项支出超过50万的需校长审批。(二)修购专项经费的审批修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按中国药科大学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计财处、教务处(或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三)基建经费、修缮经费的审批学校基本建设、大型维修项目经费,依据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手续和工程进度付款,按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进行结算,其中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基建处长、计财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批,1万至20万(江宁校区基建为50万)万元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监理、跟踪审计、基建处长、计财处长、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审批,20万以上(江宁校区基建为50万)的支出需报校长审批。小型工程维修经费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基建后勤处负责人、计财处长、分管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审计、基建处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需报校长审批。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先落实预算,专款专用,如超出项目预算的经费,每笔须送校长审批。(四)科研经费的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科研立项审批报告或科研合同执行,按中国药科大学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国药科大学科技开发管理规定、中国药科大学青年教师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由科研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如转出科研经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协议书或合同,10万元以下由科学技术处处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需报校长审批。如没有协议书或合同一律不得转出科研经费。(五)其他专项经费的审批 除以上专项外,其他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范围内审批使用,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分管校领导审批。五、院(部、系)、处(室)自有经费的审批院(部、系)、处(室)自有经费是指各单位创收留成部分的经费,各院(部、系)、处(室)将该经费用于日常开支,由单位的“一支笔”审批,单项开支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需经院(部、系)、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各单位从经费指标发放到个人的支出,属经常性支出应提出支付标准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送计财处备案,报销时由各单位“一支笔”负责审批;属于临时性或一次性发给个人的支出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六、差旅费的审批(1)机关职能部处、院(部、系)处级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2)所有职工因公出国、出境的差旅费,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3)校级领导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副职由正职审批,正职之间互相审批。(4)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出差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七、二级核算、二级管理单位经费的审批二级核算单位的开支由单位“一支笔”审批,但单项资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开支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单项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和用于超过学校规定的人员经费的开支,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八、其他经费事项的审批(1)代管经费由经费责任单位“一支笔”负责审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2) 学生奖贷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发放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工处“一支笔”负责审批。(3) 院(部、系)的学生困难补助由各学院辅导员初审后,由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批,学工处的学生困难补助由学工处“一支笔”审批后。(4) 学生学费减免由学工处审批后报校长审批;学生活动费由各单位分管学生的书记审批。(5)按标准提取的福利费的支出由经费管理部门“一支笔”负责审批。(6)工资、津贴、补贴由人事处根据国家或省有关政策审核发放,校内津补贴由人事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发放,社保支出由人事处审批。(7)业务招待费的审批:使用学校行政经费的由校长“一支笔”审批,使用单位、部门自有经费的由各单位(部门)“一支笔”审批。(8)医药费报销的审批:2万元以下由门诊部负责人审批;2万元至5万元由校公费医疗小组集体决策审批;5万元由校公费医疗小组集体决策后,报校务会集体决策审批。九、计财处内部控制支付审批根据计财处内部控制制度,在计财处办理1万元以上的借款,2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5万元以上的银行支出需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附:1、万元以上购物申报表 2、审批权限汇总表 万元以上购物申报表主管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计划购物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交验日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主管部门调研结果供货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资质、信誉情况供货单位报价最低成交价审核组意见验收人签字分管校领导批示备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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