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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师范大学电大法学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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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师范大学电大法学毕业论文.doc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法学本科班毕业论文谈我县森林公安在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及改进建议姓 名: 专 业:法 学年 级: 学 号:指导教师: 工作单位: 目 录1、论文提纲 12、内容摘要 23、关键词 33、正 文 4、参考文献 论 文 提 纲 一、 森林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监督无实效2、 执法责权不明确3、 警务保障不到位二、改进建议1、提高自身执法素质2、着力推进警务保障建设结语内 容 摘 要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大力推进了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的“五化”建设。努力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但是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对于我县森林公安执法存在问题与对策谈谈我的浅见,以供参考。关键词关键词:执法监督、责权、警务保障论 文 正 文 浅谈我县森林公安在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探讨及改进建议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大力推进了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的“五化”建设。努力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队伍,更好地为生态建设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服务。但是目前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对于我县森林公安执法存在问题与对策谈谈我的浅见,以供参考。1、执法监督无实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对公安机关民警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做到执法规范化,加强执法监督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纠正执法过错、执法偏差,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开展。森林公安的执法工作重在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因此各所的执法监督工作尤为重要。目前,我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资源并不匮乏,外部有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内部监督现有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复议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监督规定,还有法制、督察、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督工作。从表面来看,基本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执法监督网,在实践中也为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实际执法监督中,因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鲜为人知”的队伍,处于末梢神经位置,一般的外部监督很难真正起效。从内部监督体系来看,各个森林派出所都有一名法制员和聘请的几位当地有名望的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所办案件的整个流程的审核把关,问题是:一是法制员未经统一培训,各所法制员自身素质相差较大,不利于执法的统一规范。二是法制员地位不高,各所法制员可有可无,办案人员有时坚持己见不参考法制员意见。三是监督员监督力度不够。在执法监督中,各监督员大部分形同虚设,案件办理整个过程由办案人员负责,事前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执法检查,以及整个执法过程,无监督员监管。2、执法责权不明确。多家办理林业违法案件,责任不明确。实际中林业部门比如林业站、木木竹检查站,以及林业局下设机构都享有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的一定的处分权,造成这部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存在林政执法与森林公安执法职权交错,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着办,无利可图的案件相互推诿,显得很不协调一致,影响了法律的权威与执法规范统一。同时森林公安、林政执法,甚至林业工作站的执法出现矛盾与交错,不利于案件过错责任的追究,尤其是出现在管辖问题上的相互推诿。主体不明,执法权限受限制。森林公安作为一支专门的执法力量,理应成为林业执法中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但就目前来看,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往往要处理森林火灾案件、非法经营木材案件、非法运输案件,这些案件都不是森林法规定的授权,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这些违法犯罪案件时无权处理,这就产生责权不统一,法律规定与实践相背离;另外森林公安机关不具备完全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办案单位,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依赖主管部门授权或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这些执法权的限制,不仅制约了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法律法规待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涉林违法活动,比如现在我县比较突出的非法购买、采挖、运输大树的问题:某年某月某日储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以9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赵某家四旁树银杏树一株,准备运往某地销售牟利,在准备装车时被某森林派出所查获,该银杏树已有57年历史,胸径49cm。对于此案件的定性,对照森林法找不到准确对应的相关法律条例,遭遇司法空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而本案中银杏树为自家四旁树,所以并未违反本条例,不构成刑事责任应予行政处罚。又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本案中银杏树为四旁树,所以也未构成非法采集林木。且本案中银杏树为合法来源,所以也不构成非法收购。森林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本案看似更符合本法本条规定,应属非法经营木材行为。但是非法经营木材是指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长期收购木材,而本案中储某并非长期收购,显然不够成非法经营,且本案中银杏树属林农私有财产,有权利进行买卖,无需相关部门审批,储某又有权利购买,采挖。案件不能够准确的定性,势必给及森林公安实际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对当事人的处理也有失公平、公正。3、警务保障不到位。由于林区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以及防控能力难度的不断加大,森林公安警力不足以及警龄老化的问题日益突出,急需加强警力,优化警力布局。同时,有些森林公安民警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思想比较僵化,视野不够开阔,服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其素质和能力不足以承担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森林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双重领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安的管理和林业工作的开展。一在财物资源上森林公安属林业局主管,森林公安民警享受不到公安局从优待警待遇,软硬件资源匮乏,有的所经济状况偏差,办案经费非常有限,极大影响了打击效能。二业务工作归公安局,但公安局对森林公安工作不重视,每次公安网通知召开什么会议或开展什么活动,十有八九未通知森林公安。尤其是培训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全面实施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但是森林公安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资源,除了晋升警衔到南京森林公安专科学校培训外,民警上岗和首任培训都必须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力量,而林业主管部门又是外行,因此,森林公安培训要么自己小打小闹,有的甚至作表面文章,敷衍了事而,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培训严重缺乏。三由于森林公安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必然没有明确的责任。造成谁都可以管,谁都不愿真正管好的局面,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以县级森林分局为例,管辖部门就可以有公安局、林业局、和市级森林公安机关,这样必然就不可能真正对森林公安的发展负责。这些都制约着森林公安的发展和进步。改进建议:1、其一执法人员自身要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问题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二现有的监督体系,应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内部应适当提高法制、监督员的地位,尽量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战斗力。使执法监督真正达到实效,在强力监督下,使执法活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挑选出一些年富力强、执法经验丰富、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民警担任内部监督工作,担负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民警,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身素质要过硬。再者加强执法质量考核。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定期对下级森林公安所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定期制发执法质量通报,努力提高办案件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着力推进警务保障建设。其一明确各森林公安与其他林业部门之间的责权关系,明确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如果要发挥森林公安在打击林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必然要求在法律上对森林公安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应结合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明确森林公安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将林业行政处罚权全部授权给森林公安行使,充实、强化森林公安职能。其二修订完善森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各类违法活动的定性条例,使森林公安处理达到办理每一起林业违法案件做到有法可依,法律依据充分,有利于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处理。其三即实行业务和行政工作均由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垂直管理或由地方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统筹调配警力,优化警力布局,最大限度发挥警力作用。其四下大力气引进优秀人才充实警力,提高队伍战斗力,加强民警教育训练,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改善队伍整体素质。其五公安局加强对森林公安的重视,希望在县局公安网上森林派出所也能像治安派出所那样有自己网页,可以随时更新信息动态。 森林公安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生态建设和为林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作出了伟大的贡献,相信以上问题在不久的将来能一一充分解决,森林公安机关事业将再上新的台阶。参 考 文 献1 党的十六大报告(2007-1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3-05)安徽省金寨县林业局印出版3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7-01-01)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07-06)5XX森林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银杏树)案例(2011-06)6贾治邦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11-01-05)7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10-01)8行政复议法(1999-04-29)9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0-12-26)10浅谈县级以下森林公安执法监督(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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