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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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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doc

    目 录2.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2.1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12.2吉林大学实验室岗位责任制(暂行).62.3吉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82.4吉林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112.5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22.6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72.7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262.8吉林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272.9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办法.302.10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362.11吉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362.12吉林大学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372.13吉林大学防火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382.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2.1吉林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校资产字200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地。为了实现“把吉林大学建成一流的社会主义大学”的目标,规范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按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四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水平。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五条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第六条在保证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活动,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服务。第七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保证实验室的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开展实验装置和特殊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第三章体制第九条在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工作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原则上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第十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行一级管理)。该处对实验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订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制定校内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保障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基本条件,提高其使用效益; 6、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第十一条学院(中心、研究所)是二级管理部门,应有一名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实验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实验室具体任务、开展实验研究等。第十二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第十三条实验室按其性质不同分为以下4类:1、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该类实验室面对两个以上学院的学生,开设实验课。2、专业(技术)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该类实验室面对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专业的学生,开设实验课。 3、专业(含科研)教学实验室。该类实验室面对一个专业的学生,开设实验课。 4、科学研究实验室。科学研究类实验室包括国家和省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独立的研究所实验室。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项目、培养研究生、承担社会服务任务。第四章建设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必须经学校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工作量一般为6万人时年以上;专业(技术)基础科教学实验室工作量一般为2万人时/年以上;专业(含科研)教学实验室工作量一般为0-3万人时年以上。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合。实验室应当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建设规划,报学校、学院审批。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十七条实验室根据学校的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叫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实验基地。第五章 管理第十八条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要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实验室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发2001269号文件吉林大学从事有害工作人员营养保健的规定和校发2001270号文件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切实做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九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特殊技术安全的有关条例、法规、制度,严格遵守吉林大学化学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吉林大学放射性同位素实验管理制度、吉林大学射放线装置场所卫生防护制度、等;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确实保障人身和劳动保护工作。第二十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执行校发200248号文件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01128号文件吉林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规章执行。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本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类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开放制度,促进资源共享,更好的发挥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室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避免重复购置:学校根据整体发展需要,有权对实验室的资源统一调配。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教学和科研工作对实验室的要求,参照有关教学评价、评估体系、专项建设对实验室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评估体系,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院实验教学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条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第二十六条教学实验开放管理规定 1、教学实验室的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3、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9、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第六章人员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2、研究人员; 3、实验技术人员; 4、工程技术人员; 5、管理人员; 6、技术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实验室工作。第二十八条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相当水平的科学实验技能和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九条非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所的主任由学校聘任,报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主任由学校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第三十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实验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3、搞好实验室的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第三十一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聘任和晋升根据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j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数量参照在校的学生数、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的工作量、实验仪器设备的状况以及各种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经折算后确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定期开展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实验室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2 吉林大学实验室岗位责任制(暂行) 校资产字200214号为了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实验管理办法(暂行),设定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如下:一、实验室主任岗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较大的实验室可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二、实验教学岗 (一)、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熟练掌握全部的教学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和方法,了解这些实验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及作用,能够完成实验教学指导任务;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 (二)、每项实验开出前做到预做,写出实验报告,对结果及数据进行分析,并征求实验任课教师意见,作到指导实验要点明确; (三)、编写并不断修改完善实验指导书,积累、整理实验材料,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 (四)、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检查实验结果,每学期实验结束应写出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参加对青年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养和考核工作:(六)、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同作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本岗位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或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的人员担任。三、实验(工程)技术岗 (一)、参加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熟练掌握操作及维修保养等工作;承担有关备品、材料、制样、实验数据整理及编写报告等任务; (二)、熟练掌握实验(工程)技术,协助完成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三)、努力学习、钻研新的实验(工程)技术,并运用到实验室任务中,不断提高实验水平;本岗位由具有技术员(或技术工人)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四、实验室管理岗 (一)、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新到仪器设备要参加验收,及时建帐、建卡、借出、调入、增值及减值手续完备,作到帐物相符;认真管好、用好贵重仪器设备。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按照指标定期校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制止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上机操作,防止损坏仪器设备和发生人身事故; (二)、严格执行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入库手续健全;对贵重材料(金、银制品)、危验品的使用与处置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三)、负责本室劳保用品的申报、领用和发放:(四)、负责将多余积压的器材、材料列出明细,以备调剂;(五)、严格执行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同作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安全及卫生工作;(六)、承担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统计、调查、存档、上报、初步分析工作。本岗位有技术(或技术工人)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员的人员承担。2.3吉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资产字200117号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际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运用相关的技能,独立操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的重要教学环节。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一、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各学院按教务处的要求,将所办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全部纳入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内。 2、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 3、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教务处下达教学计划任务书,并在当年的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经批准同意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室,应即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4、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工作。二、实验教学准备 1、凡申报本科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须有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文件,这些文件应包含: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通常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为: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学分与学时,适用专业的名称及选修类别(注明必修、限选或任选),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必须详细列出实验部分各个实验题目名称、要求及相应的实验学时)及理论与实验的考试办法等。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实验成绩记录及实验报告。 (4)实验项目卡。 2、各教学实验室须在实验教学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实验场地: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应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只能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实验装置与仪器:要按大纲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并应有适当的备用设备。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中使用。实验药品、器材:贵重药品和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 3、各单位应派通晓该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4、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试做实验,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三、实验要求 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实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要按学生实验守则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教学工作。四、考试或考核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计算成绩;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 2、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自费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课;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重修。五、实验改革与更新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主动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酌重任,明确各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和改造更新实验内容,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1、实验的更新、改造,各实验室应着眼于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需要,就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施计划,并报送实验室及资产管理处。需学校投资重点改造建设的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各学院初审后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学校审批后立项,拨给相应经费,到期组织验收。2、新实验验收工作,一般由所在各学院、教学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并报请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校级验收。被验收项目要事先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等资料。具有重大价值和显著特色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成果,可由各学院、教学中心申请校级或更高一级鉴定,通过的成果可作为人员年度考核、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3、建立开放实验室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为充分体现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培养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创新精神,各教学实验室须建立开放工作制度。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工作可采用以下形式:(1)、完全开放制。完全开放的实验室主要是量大面广的校基础实验中心(室),各实验室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实行全面开放。(2)、部分开放制。部分开放实验室主要是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实验室做实验。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根据地区性或全国性大学生竞赛组织专题培训,经过筛选、竞争,为学校组队参赛,或培养具备某方面的专长人才而进行开放,经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地区或全国性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六、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1、各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出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2、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掌握本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一些重要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各学院教务管理部门要按时发出和回收“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学生在出勤、纪律、实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严重违纪者,定期公布并给予处理。各学院应采取多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实验的,以及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组人数的实验室应及时处理。3、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教学评估是检查实验教学质量与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有力措施。各学院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校级评估每四年进行一次。八、实验项目及文件管理1、实验项目管理。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实验课题计算机信息管理。各实验室均应如实填写实验课题情况统计表,该统计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材料消耗费分配的主要依据。2、实验教学文件管理。实验教学文件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室要按照教务管理及实验室工作档案与基本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按时将有关实验教学文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2.4吉林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校资产字20026号实验室档案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历程,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正确、全面反映实验室建设的历史,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教委办1994429号文件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档案,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范围1、实验室建设方面实验室批准建立或撤并、改组等的依据文件;实验室的发展建设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先进评比和得奖材料;实验室室内改造用的电路图,水、电、气、管道布局图,以及一些特殊技术安全的设施施工图等;实验室的房间数及面积等。2、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实验卡片,教学任务书,考试题目:新开设的报告,更新实验的改造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等有关资料;实验技术的研究极其成果。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仪器设备的帐卡、调拨单、报废单;国内外赠送仪器设备的资料;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论证报告,使用、维修记录,重要测试样品的数据分析记录等;低值耐用品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4、实验经费管理方面,各类经费申请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设备的清单,消耗材料清单,经济合同,以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等。5、科研及科研开发项目管理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合同书及协议书,项目完成的鉴定报告,发明、专利申请材料;论文及获奖材料等。6、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历届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的任命、批准、调动手续及自然情况。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图片、底片、录音带、上报的各种统计表)。二、实验室档案管理1、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参与,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2、每届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3、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作好保密工作。4、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5、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予以表扬及奖励。2.5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1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资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古玩、字画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 03、仪器仪表 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06、印刷机械07、卫生医疗器械 08、文体设备 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16、牲畜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第七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项工作;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七、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等等。各校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单位,协助做好各校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院(系)、部、处、所、室是学校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二、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有调配权,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物,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应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调动。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第十一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做相应调整。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第十三条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第十四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成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由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第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或工程决算副本等相关证件(须有单位负责人、采购员、领用人签字)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建固定资产卡片、入固定资产帐;经验收人员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签字之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未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上述手续的,财务部门一律不能报帐。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全校各单位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吉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个归口管理单位处置。第十九条对使用单位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置和调剂。拒绝处置调剂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可建议学校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处置,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建立全校固定资产一级帐,按固定资产的十六类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每一类按固定资产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经营五个项目。校部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及其派出机构固定资产帐目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直接负责建立。各校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应地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帐,记录本校区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各资产授权管理单位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明细帐,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建帐单位每半年一次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第二十二条凡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或分管固定资产单位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按物登卡,凭卡记帐。第二十三条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不定期地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内贵重仪器设备简介,闲置资产情况等信息。加强贵重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第二十四条校内各归口管理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规章制度。对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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