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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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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doc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07282号)进行了完善,经2013年9月26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13年9月26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2013年10月21日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我校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及过去二年内退休的人员。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与基地(平台)倾斜,向“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    (四)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约束与保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三、岗位设置类别与结构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的设置管理按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职员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学校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15:30:5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50:5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上岗位)以教师为主。    (二)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一级、二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为推进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满足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 销。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四、岗位聘用条件与职责    (一)岗位聘用条件申报人任现职以来须同时符合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1. 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或中期考核合格以上。2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具体条件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其实施细则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二)岗位职责聘用人员须完成“兴华人才工程”岗位和其他工作任务。三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维,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在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培养、支持青年教师成长,能争取大的奖项和科研项目,出大成果。五、聘用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中重大或特殊事项、讨论决定聘用人员名单。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纪监办公室、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下设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二)成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由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的校级评议。(三)成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专家小组。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专家小组由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    (四)成立各相关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各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教授代表组成,其他相关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专家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组织专家评议,向学校推荐聘用人员名单。    六、岗位聘用程序    (一)晋级聘用1. 专业技术岗位(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评议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专家二分之一者方可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和三级晋级指标由学校统筹考虑,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进行评议,并推荐晋级人选;五级及以下岗位晋级指标由学校下达到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和下达的晋级指标进行评议,并向学校推荐晋级人选。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对各相关单位推荐的二级和三级晋级人选进行评议,评议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三分之二者方可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推荐。推荐人选需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议。    (4)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的讨论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5)学校公示拟晋级人员名单,公示期5天。 2工勤技能岗位(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人选。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专家二分之一者方可向学校推荐。晋级指标由学校统筹考虑,各相关单位根据学校聘用条件进行评议,并推荐晋级人选。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3)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专家小组对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专家三分之二者方可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推荐。推荐人选需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议。(4)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专家小组的讨论结果,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5)学校公示拟晋级人员名单,公示期5天。(二)等聘、低聘和解聘1. 等聘人员需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等聘申请,各相关二级单位按岗位类别提出聘用方案,报学校审批。对于拟低聘或解聘的人员,二级单位需出具单位意见及评议专家小组意见,报学校审批。2. 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各二级单位的聘用意见,确定最终聘用方案。(三)学校发文。(四)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及聘期    (一)按照“按岗聘用,合约管理”原则,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二)各岗位聘期一般为4年。八、考核及考核结果应用(一)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工勤技能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二)聘期考核合格人员可申请等聘,如符合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高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降低一级聘用;两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做解聘处理。(三)学校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的考核结果可视同岗位设置考核结果。九、纪律规定参与聘用工作的各组织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申请晋升聘用或单位拟作低聘、解聘,本人应予以回避。十、争议处理 (一)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机构公布的聘用方案在公示期内向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投诉和申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汇报,并执行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的处理决议。(二)各单位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十一、附则(一)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二)岗位聘用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三)原新机制聘用人员评审岗位聘用资格,转入校内事业编制后予以聘用。(四)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人员纳入岗位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适用范围。(五)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晋升的人员,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正高专业技术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专业技术人员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六)“985工程”高校、中科院及下属研究院所的调入人员,经审核通过,按其原有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其他单位调入人员,经审批通过,可按其原有岗位等级予以聘用。(七)2008年1月以来退休的人员,纳入2013年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适用范围。(八)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聘用条件进行调整。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 华南理工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 华南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数量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1. 服务教学、提高质量。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 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各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及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执行。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岗位晋级聘用时符合我校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四)参加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一)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1. 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副高职务,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任副高职务12年(含12年,下同)以上。 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圆满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影响、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2)任副高职务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专业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获得重要的学术荣誉。 担任本单位主要领导岗位职务,且工作业绩突出者。2. 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高职务,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任副高职务8年以上。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圆满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影响、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任副高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做出较为明显的学术贡献,获得较高的学术荣誉。     担任本单位主要领导岗位职务,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3. 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    任副高职务。   (二)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 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10年以上。    (2)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做出明显的学术贡献,或获得重要的学术荣誉。    担任本单位主要领导岗位职务,且工作业绩突出。    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2. 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2)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 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任中级职务。   (三)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初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2)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 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初级职务。六、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为中级一级岗位。(二)获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为中级二级岗位。(三)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可聘为初级一级岗位。七、其他    (一)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二)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3: 华南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原则    1. 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日常运行的需要出发,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与合理设置,以满足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 规范管理,逐步到位。严格按岗聘用,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2.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三、技术工岗位聘用条件   (一)技术工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本工种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3. 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创新性操作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攻克难关等方面成绩卓著,指导过两名以上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4.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名1项,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名2项;  (2)在E类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1篇;或在F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2篇;(3)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内荣誉称号2次(排名前三)或市级以上(含校级)行业内荣誉称号2次(排名第一);(4)承担不少于一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相应范围内实施;(5)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项目1项同时到校经费10万元;(6)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参、工具书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二)技术工二级岗位聘用条件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对技艺较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2.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技术等级 考评,在本工种高级工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技术岗位工作满8年; 3. 具备丰富的生产实践理论和高超技能,解决本工作岗位上关键的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攻克难关等方面成绩卓著,指导过两名以上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4.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特别优异、贡献突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获得国家专利1项;  (2)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内荣誉称号1次(排名前三)或市级以上(含校级)行业内荣誉称号1次(排名前二);(3)承担不少于一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相应范围内实施;(4)主持项目1项。(三)技术工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或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8年,或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从企业调进的技术工人从事本工种技术工作满20年。   (四)技术工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学校聘用的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或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或从企业调进的技术工人从事本工种技术工作满10年。   (五)技术工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或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满2年。    四、其他   (一)学校将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新聘用人员的数量。未按学校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的,学校不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二)学校将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适时制定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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