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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事业单位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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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事业单位请假制度.docx

    国家事业单位请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一、病假 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 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篇二: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时间与集体活动,不能到岗出勤或离岗缺勤,均须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并且本人应亲自履行请假、销假、登记手续。 2、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坚决杜绝“霸王假”。确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办理手续的,方可电话请假,但随后须尽快补办;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方可托人代办。 3、请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或提前返校当日,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 4、零星假,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签到签离制”;整日假,实行书面请销假,执行“登记审批制”。其中,分散下校、连日公出,实行报告单把关,执行“行程反馈制”;统一下校、集体活动,实行口头请销假,执行“点名公开制”。 5、事假、补休假、福利假、奖励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行为先,以不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本;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即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其中,统一下校、集体活动,不得准假。 6、离岗外出期间,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学校急召回校,不得延误。 重要说明:在学校制度中,有关规定要求与处理办法等,均含“特殊情况除外”之意,而“特殊情况”均指本人或其直属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人祸、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等,要有实据为证。借入人员,有关处罚措施在其身上不能执行到位的,报请教育局,退回原单位。 二、操作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证明或凭证,提出申请,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2、经校办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领导审批。 3、将手头未尽工作处理完毕,妥善安排好或交清后续工作,教研员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其他人员由主管校长审批。 4、将请销假审批表交校办备案存档。 5、假期结束返校后,到校办销假,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校办主任签字,到主管部室主任处报到。 三、审批权限 1、零星假、分散下校,由主管部室主任审批。整日假,由当日值班人员审批;其中,公出、或一次事假超过5天,报请校长审批;一次事假超过10天,校长办公会审批;一次事假超过30天,报请教育局审批。统一下校,由领队人审批;集体活动,由召集人审批。 2、准假领导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的协调、交接与安排;口头请假的,须及时告知校办。 3、批假领导须准确把握允假规定,合理使用允假权限,不随意准假,不越俎代庖。 四、类别界定 公假 1、公务假 涵义:因公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凭证:上级的请柬或通知,学校的委派或批假领导。 2、工伤假 涵义:因公伤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凭证:学校查实,医院证明,社保行政部门认定。 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鉴委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须持有医院证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市劳鉴委确认,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3、补休假 涵义:经学校安排或批准,因加班加点而产生的假期。 时限:延长时间,按1.5倍计;公休假日,按2倍计;但依照上级安排、属于本职工作,则按实际天数计;法定假日,按3倍计。 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4、福利假 凭证:主动提供有效证明。 时限: 尽孝假:父母生日,每年1天。 护理假:父母住院,住院天数/夫妻兄弟姊妹总数;配偶或子女住院,住院天数/2;父母、配偶或子女疗养期间,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酌情给假。 体检假:健康体检,每年1天。婚前体检,1天。产前检查,按需给假。 看护假:领有独生子女证,孩子读小学时,每学期10天。 子女结婚:5天。 女性生理假:每月1天。 退休前一年,给予适当照顾。 讲学进修、评职晋级、报名办证、扶贫献血、子女家长会等,酌情给假。 5、奖励假 涵义:因绩效突出、获得荣誉、特殊贡献等,由单位规定或校长特许的假期。 规定:视为公务假;计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私假 1、事假 涵义:因私事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时限:原则上一次最多15天。 规定:优先用补休假或奖励假抵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此部分方计为事假。 2、病假 涵义:因伤病离岗而报批并获准的假期。 凭证:门诊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检验单、处方、诊断书、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假条等。住院病假:区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出院记录、收费票据、费用清单。 时限:医疗期,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影响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经医院证明、市劳鉴委确认,定为1-4级,应办理病退;其它,从事原工作或安排适当工作。患有难以治疗的重病绝症,病休不限期。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症愈返工,须持医院的康复证明。 法定假 1、婚假 凭证:结婚证。 时限:3天+晚婚7天+配偶在外地工作的路程假。 2、丧假 凭证: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时限:3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路程假。 3、产假 凭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 时限: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4、陪产假:男方,晚育7天+独生子女证8天。 5、计生假:宫内节育器,放置3天,取出2天;人工流产14天,妊娠引产30天。 6、哺乳假:婴儿未满1周岁,每天1小时+多胞胎×1小时+路程假;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允许,给180天假。 附:请销假审批表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一、病假 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 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 二、事假 请假手续 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 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事假待遇 1、基本工资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 3、补助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4、其他 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 三、其他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旷工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 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 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 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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