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框图.docx
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框图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更是一个行业的生命。一个高品质的公路工程项目,不仅是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的完美结合,是结构安全、经久耐用、外表美观的优质工程,还应当是公众认可、使用方便、人民满意、有高水平服务质量的社会产品。 “三年决战”形势逼人,决战更要决胜.决胜的关键 就是质量.因此,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 全面提升各级公路的建设质量, 使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做到 由粗放向精细、由随意向规范的转变。特制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和相应职责,以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质量岗位责任制,突出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质量管理思路,实现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科学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各方面效能,实现决战决胜目标。 建设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图及职责与权限 一、建设单位职责、权限与责任 、职责、权限 1、 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厅、建设局的要求设立,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并按 相关规定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并应分别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3、承担工程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承担本单位设计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4、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在 领取申办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按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由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5、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6、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主体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建设项目招标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9、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10、建设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责任 建设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2、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 3、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4、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未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5、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7、对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施工计划、重要施工工艺、重要标准试验把关不严或审查审批错误带来质量问题的; 7、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筑路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组织交工验收的; 9、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二、计划部职责、权限 1、负责全线工程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 2、对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进行监控和审查,定期召开进度计划协调会,审批各标段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有权调整承包人不合理的施工总体计划,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权限定时间进行完善与补充。 3、按期向业主及有关部门提出各种有关报表和进度报告; 4、指导全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合同管理业务学习和交流及合同管理会议; 5、负责解释合同条款,主持解决合同争端; 6、协调各驻地监理办公室的合同管理工作; 7、审批各标段驻地监理办公室报送的中期支付证书等支付报表、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的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解释填表说明,规定报表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对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各类支付报表有权不予审批。 8、制定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表格,并指导具体实施。 三、 质量监督部的职责、权限 1、对各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上报的文件代表总监进行调查研究; 2、指导和帮助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并有权抽验各部位的工程质量及各种监理报表、资料; 3、负责组织监理培训和监理考核,有权清退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4、审查承包人的分包、计日工、延期、索赔申请等工作; 5、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6、指导与检查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业务学,和经验交流; 7、负责对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审批;并有权调整主要管理人员。 8、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9、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段落,有权要求返工; 10、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工程变更等问题; 11、主管计量工作,审批各标段驻地监理办公室报送的中期支付证书等支付报表、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的支付证书。解释填表说明,规定报表的具体程序与要求; 12、组织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和有关施工活动。 四、工程部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1、指导与检查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技术方面的监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有权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对于不满足要求的监理工作有权制止; 2、负责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3、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4、从技术方面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报告,指导与帮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实施工程变更。 5、协助工程监理部审查、处理承包人的延期、索赂申请及协调争端等工作; 6、参加合同段有关工地会议及有关施工活动: 7、协助驻地监理办公室审查试验路段技术方案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8、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9、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 五、协调部职责、权限与责任 1、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占及费用的审核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占用工企、民用建筑、坟地、电力、电讯、光缆、管网、林业、水利等设施的拆迁工作及拆迁费用的审核工作。 3、负责与*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各种原始资料、文件、图纸、协议书、报告、信函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5、负责项目所需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工作。 6、监督指导各标段公路建设使用材料的计划管理工作。 7、负责有关物资招标采购与供应资料、文件、报表的手续与整理工作。 六、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的职责、权限与责任 职责、权限 1、指导、协调各监理合同段建设项目的监理检测与试验工作,制定有关的制度、规定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统一规定各种试验表格;妥善管理各种试验报表及试验资料; 3、坚持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试验抽查,检查承包人的试验窒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对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有权进行调整,对陈旧的仪器设备有权提出更换; 4、按合同、技术规范及本规程规定完成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验收试验; 5、参加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大分项工程的试验工作: 6、参加工程项目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7、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8、对驻地试验室的试验有疑义或其它方面存在争端的试验,中心试验室所做的试验具有决定权;有权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责任 1、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2、对指挥部委托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 七、相关人员质量管理职责、权限 指挥职责与权限 1、对主管的工程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健全有效的工作制度,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对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负全面行政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3、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发生。 4、要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并督促工程、监督、监理和技术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负有终身质量责任。如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副指挥职责与权限 1、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出现的问题,对施工设计的重大变更、工程技术规范的采用、工程增减、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掌握工程质量进度动态;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落实指挥部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抓好各分项工程的质量。 4、负责对施工单位驻地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5、负责协调各合同段之间的工程管理有关事项。 、总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主管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2、提出设计要求,审查方案,主持图纸会审工作; 3、确定招标、投标的标底,主持招标、投标工作; 4、协助设计部门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签发、处理重大技术问题的修改通知书; 5、对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主持工程验收工作; 、计划部长职责与权限 1、负责全线计划管理、合同管理。 2、负责制定全线土建工程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审批承包商进度计划。 3、负责制定与计划、合同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解释合同条款,主持解决合同争端,审查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工期延期申请。 5、负责全线统计工作,按期向省厅、建设局报表。 6、参与全线工程造价的控制。 7、参与组织全线工程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调整工作及工程保险事宜。 8、负责审查各监理办的计量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的审核,修正各种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并汇总上报。 9、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各合同段的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质量监督部部长职责与权限 1、抓好监理培训、考核工作,检查指导监理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审核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和监理人员配置情况。 4、检查监理单位试验室建设及人员、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5、制定每月监理工作计划。 6、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每月工程质量大检查。 7、指导、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8、根据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管理工作意见。 9、参与工程技术、修正技术规范、审查重大技术方案等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工程部部长职责与权限 1、组织制定全线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2、负责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随时掌握全线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动态。 3、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4、全面掌握、了解和检查工作进度、质量管理情况。 5、全面贯彻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 6、组织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技术的应用。 7、不断总结施工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 8、每月组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评比,考核施工单位。 9、指导施工单位解决工程质量技术问题。 10、负责本部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与工程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协调部长职责与权限 1、负责组织综合协调部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配合、指导、检查土地部门的征地拆迁工作。 3、负责审核征迁费用及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4、负责土地、林业的报件工作,及时反映报件的审批情况。 5、负责建设单位运作的征迁工作的合同签订工作。 6、负责材料招标、采购和备料的检查指导工作。 7、负责与沿线地方*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时为施工生产排阻解难。 8、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政治、业务会及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9、负责本部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框图、职责、权限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职责、权限与责任 、职责、权限 1、监理单位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单位必须接受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5、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6、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 7、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8、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签认,对混合料配合比核验审批,对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审批、完工进行检验评定。 责任 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派出机构和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1、无证或超越资等级承接任务的; 2、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的; 3、未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执行的; 4、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等未做处理的;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 6、关键工序未签认、经质监机构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7、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8、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按照合格签字的。 9、监理独立平行试验频率不得低于检评标准规定的20%,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监督,必须保证对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要工序的旁站 监理。对由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总监办职责与权限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并有权提出疑问。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三、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职责与权限 1、中心试验室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负责。提供各项试验、检测报告,并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的依据”。 2、负责对材料和产品的抽检,复核配合设计。 3、知道、帮助并检查驻地试验室及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4、参与或组织分项工程和试验阶段的检测,并承担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 四、驻地办主要职责与权限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五、驻地试验室职责与权限 1、监理试验室由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每个机构设置一个监理试验室.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2、监理试验室除承担独立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监理试验室及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按统一的、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专业标准进行;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列明或无相关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审查批准后执行。 4、当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出现公差以外的差异,一般以监理试验室结果为准。若施工单位拒绝接纳监理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施工单位在有资格的*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效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标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5、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6、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和效正。并监督施工单位定期请*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7、指导、协调各标段的检测与试验工作,制定有关的制度、规定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8、坚持按规定频率进行现场试验抽查,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 9、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完成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验收试验。 10、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有疑义或其他方面存在争端的试验,监理试验室所做的试验具有决定权。 六、监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制订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细则;签发总监办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5、负责组建监理中心试验室。 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流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配合比。 7、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8、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通知单、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签发各类支付申请,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0、审核工程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延期及索赔的有关文件。 11、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2、审核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业主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3、组织交竣工验收前的初验;审核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参与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4、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账证书;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 、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1、参与编制监理计划,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主持工地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 3、负责组建监理驻地试验室。 4、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5、预审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流计划。 6、预审或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7、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8、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9、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签发部、分项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0、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11、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样成果。 12、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和否认。 13、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4、提出变更、延期、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5、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6、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7、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18、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9、指导、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道路监理工程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所辖合同段道路工程质量监理负权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合同段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的道路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5、协同合同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和结构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内容; 6、组织、指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志,并检查道路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细则,对软基工程质量控制详细对策; 7、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结构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桥梁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在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合同段的桥梁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桥梁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的桥梁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5、协同合同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和结构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桥梁工程内容; 6、组织、指导桥梁现场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志,并检查桥梁工程监理员的监理日志,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的桥梁工程监理细则; 7、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索赔、延期等工作。 、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办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做好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工程变更的审查处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并填报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做好归档; 2、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及人员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并上报总监办; 3、审查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4、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掌握监理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制定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及时准确的做好计量支付、月进度报表和延期与索赔处理工作,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5、按合同要求随时检查承包人工机料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收集原始施工资料,配合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已抽检合格工程的计量,做到数量真实,计量准确对影响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6、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地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初签中期支付证书,报驻地办主任审核签字,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均应有签认的工程变更令以及修改的工程量清单等凭证和依据; 7、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拒绝支付,直到其满足合同要求方可支付; 8、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有关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驻地办主任签字后上报总监办; 9、记好监理日记,将合同管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到监理日记中; 10、完成驻地办主任交办的工作,对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驻地办主任汇报。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测量监控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测量监控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审查承包人的整个工程施工测量监控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测量监控方案及分项施工测量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检查承包人的测量监控工作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包括测量仪器经专业单位检验标定的记录情况。 4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测量监控报告,根据申请的范围及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 5作好测量监控验收记录,完成成果整理并妥善保管,制订测量监控工作质量图表。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与权限 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施工现场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中发生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旁站职责与权限 1、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 2、按时到达施工现场,不得无故拖延。若有变化应提前告知施工单位。 3、坚守旁站岗位,全过程跟班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检查各种实际用于工程实体的集料的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应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签认。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必要时进行开孔检查。 6、监督承包人施工人员的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试验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试验室的建立、检测业务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检测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试验标准、规范与规程; 2、制定并批准本试验室检测方法、采用的质量记录格式、实施细则,指导检查试验室人员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3、负责检测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自觉接受监理委托的各类试验,安排试验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数据; 4、审阅各类检验验证报告和原始数据,签发试验单,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 5、负责提出本试验室计量检测仪器的更新、维修和报废计划申请,定期检定(校正)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 6、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跟踪检查外委试验全过程,并审批试验报告; 7、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 8、带头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监理人员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发生任何违纪行为; 9、认真记好监理日记,将当日检测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到监理日记中; 10、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试验员职责与权限 1、在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做好规定的试化验项目的材料试验和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 2、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试化验方法,整理、分析试化验结果,填写试验记录报告,做到数据准确、记录清晰、及时,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台帐,并对试验资料分类归档; 3、熟悉本岗位的仪器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技术,爱护仪器设备,遵守仪器保管、使用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并保养维修设备,以保证所有试验设备在满足精度的前提下工作,并有检查、保养、维修记录,按时填写操作使用记录; 4、对所承担的试验工作负责,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或超过鉴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5、记好监理日记,将当日检测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到监理日记中; 6、完成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