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docx

    • 资源ID:3307822       资源大小:39.61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6.9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99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docx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 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 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 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 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 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一个 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 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 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 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 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 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 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 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 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 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 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 答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 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 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由 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 判决。 民法通则口 1法解释的相应规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债 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该解释过于笼统,缺乏实践中的 可操作性。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在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是否能够援引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问题,由于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比此司法解释更相类似、更具权威的规定,笔 者认为,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比照上述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适用之。但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 如何认定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0 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 的,除该借款是从亊个体工商、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外,其所担负 的债务,都应以一方是否经对方同意,借款一方所从事的经营收 人是否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标准来考虑该债务的偿付,另一方 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如,夫妻一方为与朋友合伙开办企业向他人 借款,若另一方不知该借款事实,且该合伙企业还未产生效益或 借款的一方将企业收入他用(挥霍人那么,对该债务就不应确定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 ( 一方借款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所负债务。对于该类借款,首先应当了解夫妻一方的借款目的是 什么, “为家庭共同生活”有几种情况:如购买家庭生活必需品 (维持生计、解决温饱、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购买夫妻共同居 住的商品房等;“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应包括:一方为与自己 有赡养义务关系的人的正常生活费用的借款,如为己方的父母赡 养费用的借款;为履行与己方袍抚养义务的了女正常生活、学4 所需的借款。 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去资助与其没有抚 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对该类借款,应当考虑夫妻间不当借 款权力的行使问题,一方借款未经对方同意,将借款用于资助与 其没奋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配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 认定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七夫妻智力投资之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方 借款为上大学、出国留学或为学V 某项技艺等。对这种夫妻智力 投资借款,不能一概而论,应对进行智力投资后夫妻一方或双方 的收益情况而定。比如,一方为另一方出国留学到处筹款,借了 大量债务,离婚时一方并未受益,应视为出国一方的个人债务, 由出国方自己负责偿还。如果一方学习专业技术、技艺后,利用 所学之长赚得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债务也应属夫妻共同 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是看所负债务的原因和用途,而 不应只看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负债、对方是否知情等。夫妻双 方结婚前借款筹办结婚用品所欠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等,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一方 没有过错的,其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育子女所欠 的债务,亦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即只要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负 债,同时也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以配 偶一方是否同意为前提。 我们不能机械地套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 规定,而应将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认定的焦点。 婚姻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立法本意可以看出,为夫妻共同生 活所负的债务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务,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因此,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的前提条件应当是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即债权人就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 张权利的,在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 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例外情形时,才能按夫妻共同债 务处理,而不是任何性质的债务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否则,夫妻一方的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 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显然与立法的本意相悖。 法国民法典在此问题上就规定得比较详尽: “夫妻各方均 有权单独订立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与教育子女为目的的合同。夫 妻一方依此缔结的债务对另一方具有连带约束力。但是,依据家 庭生活状况,所进行的活动是否有益以及缔结合同的第三人是善 意还是恶意,对明显过分的开支,不发生此种连带责任。以分期 付款方式进行的购买以及借贷,如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亦不发生 连带责任;但这种购买与借贷数量较少,属于家庭日常之必要, 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夫妻一方的举债行为,必须是为“维持家 庭曰常生活与教育子女”,对方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举债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举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证明其举债用于 夫妻共同生活

    注意事项

    本文(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