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座谈会发言材料.docx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座谈会发言材料XX街道办事处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座谈会发言材料 一、对制度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相关制度的看法 我认为一把手一是具有政治导向作用,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决定本单位的工作发展方向。二是决策主导作用,制定具体目标,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协调凝聚作用,主要是管理并协调好党委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能够充分调动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领导班子成为团结、上进的战斗集体。四是选贤任能作用,挖掘单位人才,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五是表率示范作用,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在工作上身先士卒,处处发挥模范作用,为人和蔼、大度,善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勤奋、埋头苦干,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把德才兼备的人选拔到工作第一线,不搞买官卖官行为。 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的权利界限应该这样划分:一把手管宏观调控,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好工作。一把手有督导作用,但不得越权、一竿子插到底,以利于班子成员干好自己的工作。 我们认为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的领导工作,为本单位制定出发展方向。只有在来不及召开班子会等特殊情况下,一把手可以代行领导班子的权利。 就规范一把手的权利行使问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命、重要项目安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问题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建立举报网站;加大上级对下级的巡视、督查力度,坚持有错必纠,从党纪政纪给予相关的处分,并通报。应包括人事任免、财务支出、公车使用、重大项目的决定等。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关问题的看法 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包含: 1.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各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2.集体决策。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逐项作出决策。党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要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3.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各党委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臵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加强督查反馈。对党委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三重一大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意识淡薄,集体决策难以落实。权力必须接受监督,这是权力的应有之义。但现实中,少数党政正职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有天然的抵触情绪。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某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臵若罔闻。有的以决策的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党政正职虽然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递条子,使得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下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践运用难以操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其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极其重要。某些规定都存在过于笼统抽象的问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的原则、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都没有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制度实效不尽人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设计,目的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现行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看,虽然按规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在人、财、物、事等各个方面对同级党委和*具有天然的依赖性,行使监督权时更多地要看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脸色,这无形中大大弱化了监督主体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扣上“不服从领导”、“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在这种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距,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形成了“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失误如何追究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想法 就如何细化和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我认为关键点是共同担责。要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勇气,敢于惩处;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其次是要严肃追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应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处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巡视检查制度、查办责任追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相关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巡视工作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的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形式,我觉得以下级党委对上级纪委以提交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比较合适。 以上有关看法如果能够落到实处,应该可以避免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