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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预先核提交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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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预先核提交的材料.docx

    企业名称预先核提交的材料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本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创立大会决议应明确董事、监事的姓名,由发起人盖章或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字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此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字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7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8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0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议未能由体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1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队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此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裁判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此规范。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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