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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报告表审批决定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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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报告表审批决定环评报告.doc

    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9日期间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全文项目一项目名称: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新店B地块安置房环评审批编号:20160151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7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函201552号、晋规文2015450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意见(晋国用(2015)第00668号),同意该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新店B地块安置房项目在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选址(P2014-1号地块)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使用,几点要求如下: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三、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等级标准及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四、项目应规划设计专用排放废气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应采用清洁能源,配套的餐饮业应按照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油烟废气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参照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垃圾收集间的管理,垃圾收集间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车库内废气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通过独立排风竖井引至车库上方排放,排放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且出口朝向避开居民窗户和行人通道,外排车库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应经发电机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专用排烟井排放,排烟出口应设在建筑物屋顶。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西侧、东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六、若今后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八、根据晋江市环保局(晋环保函2016188号)内容,该项目原环评批复(晋环保函2015254号)己注销。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池店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二项目名称:晋江市汉隆服装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6万打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55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7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C05011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汉隆服装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6万打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安开发区规划选址的场所(晋国用(2003)第1562号)按本环评内容迁址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近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六、同意该公司申请,予以注销迁址前位于深沪镇南春村经营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编号:2002.226号】。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三项目名称: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SNCR脱硝改造工程环评审批编号:20160156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7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闽经信备2016C05021号)意见,同意该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SNCR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规划选址(晋国用(2012)第00221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 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二、技改后的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分别为:烟尘107.1t/a,SO2689t/a,NOx238t/a;未超过福建省环保局批复(闽环保监200492号)的总量指标。三、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四、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烟气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增加SNCR脱硝系统,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切实可行环境应急预案及做好防范措施。其他要求应按原项目环评及批复(闽环保监200492号)要求执行。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四项目名称:晋江市协嘉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硬糖200吨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57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8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6C05055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841号)、晋江市国土局(晋国土资预2016018号)意见,同意晋江市协嘉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硬糖200吨项目在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选址(晋江市GY2015-142号地块)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产、生活污水通过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主要排放浓度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晋江市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未建成运行前,本企业不得投入运营。 三、项目应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不低于8m高且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主要排放浓度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晋总量指标确认2016016号,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98t/a,氨氮0.010t/a,二氧化硫0.002t/a,氮氧化物0.393t/a。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靠泉州绕城高速围头支线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五项目名称:安海镇安海公园及晋江市革命烈士纪念碑陵园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58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8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字第1020431号),同意该安海镇安海公园及晋江市革命烈士纪念碑陵园项目在晋江市安海镇安东村现址(晋规字第1020431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实施,几点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三、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五、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建设使用。若今后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六项目名称:安海镇书展公园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40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5月31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字第1020435号),同意该安海镇书展公园项目在晋江市安海镇安东村、庵前村现址(晋规字第1020435号)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实施,几点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应按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三、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西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五、项目应按本环评内容建设使用。若今后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七项目名称:晋江建安文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膜厚度0.025毫米)2000吨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59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8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2015C05235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意见(晋国用201200107号),同意该晋江建安文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膜厚度0.025毫米)2000吨项目在晋江市安平工业综合开发区第区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贮存、转移、处置。二、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及泉州安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泉州安平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的有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参照执行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时段(凸版印刷)标准,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的要求按DB44/815-2010中的4.6执行;向外排放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参照执行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吹膜废气应收集经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外排的大气污染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的要求按GB16297-1996中的第7条其它规定执行。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项目环保污染防治措施未配套齐全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八项目名称:深沪镇中小企业创业园滨溪北路南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环评审批编号:20160161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8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070302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6】32号)意见,同意深沪镇中小企业创业园滨溪北路南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规划的选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几点要求如下: 一、 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要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工作。二、 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三、 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四、 施工噪声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五、 应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区生态水系及排水系统的通畅,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件水体。六、 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九项目名称:晋江市梧垵溪(世纪大道社马路)截污管道工程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62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8日审批决定全文: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文2016196号),同意该晋江市梧垵溪(世纪大道社马路)截污管道工程项目在晋江市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梧垵溪(世纪大道社马路)段规划的选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几点要求如下: 一、 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 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三、 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四、 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五、 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件水体。六、 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成,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项目名称:晋江市鸿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年产700吨拉链及拉链配件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63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9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6C05096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函201512号),同意晋江市鸿兴拉链织造有限公司年产700吨拉链及拉链配件项目在晋江市龙湖镇杭边村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金属粉尘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排放限值;注塑、压铸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染色等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龙湖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一项目名称:晋江市鸿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紧固件)12万件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64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6月29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2016C05025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378号)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5092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鸿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紧固件)12万件项目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规划选址(GY2015-30号地块)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磨床打磨粉尘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五、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六、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喷漆工序。若今后项目经营地点、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二项目名称:高卫·捷龙商业广场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67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7月8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闽发改备2016C05071号(变)、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晋建规字第2115205号),同意该高卫·捷龙商业广场项目在福厦高铁晋江站综合经济区规划选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运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二、项目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的餐饮业废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规划设计专用排放废气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应采用清洁能源;餐饮项目只允许入驻商务酒店、商业公寓裙楼,且配套餐饮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外排油烟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四、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临站南接线路、站前大道、站前东西达到边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项目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使用,若今后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应按规定向我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三项目名称:晋江市永隆服装有限公司年产620万件内裤、120万件内衣、40万件裤子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72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7月19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函20151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11号)意见,同意晋江市永隆服装有限公司年产620万件内裤、120万件内衣、40万件裤子项目在晋江市深沪镇南春村现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迁址扩建经营,几点要求如下: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近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项目的生活污水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氨氮)及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染物主要排放浓度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三、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漂染、染色、印花、水洗等生产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六、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七、根据晋江市永隆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本项目环评批准后,本项目迁扩建前已批复的福建省晋江市永隆服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002年0751号补)同时予以注销。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四项目名称:晋江市万达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台石材机械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73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7月19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备2016C05106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752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预2016024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万达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台石材机械项目在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区GY2015-73号地块的用地范围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二、 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污染物主要排放浓度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三、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喷漆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六、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若因污染物影响周围环境、扰民,应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影响。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十五项目名称:晋江市益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拉头、配件项目环评审批编号:20160174环评审批时间:2016年7月19日审批决定全文: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函2015 1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函201511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益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吨拉头、配件项目在晋江深沪镇华海村规划选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几点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二、近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排污系统;远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车间颗粒物应处理达到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五、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不得擅设酸洗、发蓝、电泳、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喷漆工序。若今后该项目地点、经营范围、规模、工艺等拟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若污染物影响周围环境、扰民,应停止营业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影响。八、同意该公司申请,予以注销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编号:2004.0036号】。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深沪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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