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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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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 前 培 训 讲 义,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保证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幻灯片 12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分为八个层面)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据。一、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二、环境保护单项法。分为:污染防治单项法和生态保护单项法;三、环境保护相关法;四、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五、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六、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七、环境保护标准;八、缔结和签署的国际公约。,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1 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 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 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2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2.1 掌握环境的含义2.2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2.4 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5 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2.6 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2.7 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 2.8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分。自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环境又是自然环境的发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1 掌握环境的含义,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区域,包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以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涉及的有关条文有: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4 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产激素。,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4 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5 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6 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7 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8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8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3.0 环境影响评价法学习要点 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历史经验证明,同建设项目相比,政府一些政策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更广,历时更久,其产生的影响出现后很难改变和处置。宏观决策不当或失误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0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目的和意义,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目的就是为了从环境保护角度规范决策行为,保证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活动有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止决策失误的有效手段,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进步的环境保障法。本法是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决策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公众参与综合决策的权利和程序,形成了政府组织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规划影响负责,公众参与的新机制、新格局。这是我国环境管理的新发展。,第一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0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方法、制度、目的、对象、作用),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3.2.0 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3.2.2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3.2.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3.2.4 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时限 3.2.5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3.2.6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7 熟悉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3.2.8 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编制机关与审批机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可知:规划(包括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的审批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规定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进行审批,但需进行审查,并要求规划审批机构或部门在审批规划或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决策的依据。,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 划-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本条所指规划是综合规划,而且也不是所有综合规划,只是综合规划中的一部分,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1、规划的类别:分为综合性规划(见第7条)和专项性规划(见第8条)。2、规划的范围:综合性规划:包括土地、区域、流域、海域开发等四个领域。专项性规划:主要包括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资源开发等十个行业,但不局限于这十个行业。,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3、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环评要求 综合性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专项性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二是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包括:分析、预测环境影响的时段;分析、预测环境影响的范围。主要是根据规划的级别和领域,对规划实施后所影响的对象和区域作出认定;分析、预测、评估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分析、预测、评估的具体内容和分析、预测、评估的方法;预测结果及其分析、论证、说明等。,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分析、预测和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或者减轻这些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方案,并对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合理性、社会承载力等方面的论证,作出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投资估算。,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1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目的是)使制定规划或者审批建设项目的决策者的决策过程民主、透明,决策结果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目的是)使制定规划或者审批建设项目的决策者的决策过程民主、透明,决策结果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3 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间。组织编制规划的机关在向规划审批机关报送规划草案的同时,将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与规划草案一并提交给规划审批机关。,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4 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时限,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5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5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组织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送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送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被指定召集审查部门,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专家审查小组专家审查小组审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出审查意见送负责召集审查的部门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1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5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审批专项规划(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说明并存档(备查)在规划审批中不(或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情况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及时组织跟踪评价提出改进措施。,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5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2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时限 在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已经将该规划草案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给该规划的审批机关之后、审批机关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审批、决策之前的这一时间段内。,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 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5 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谓“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指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审查规划草案,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和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审批机关也可以决定不采纳该结论和审查意见。但规划审批机关作出不予采纳的决定时,应当十分慎重。同时还要必要的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本法所称跟踪评价-是指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地规划实施后,该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对该规划地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的制度。,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7 熟悉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2.7 熟悉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需注意:、跟踪评价制度是一项新制度。、跟踪评价的对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组织进行跟踪评价的主体是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而不是规划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也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跟踪评价的时间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跟踪评价的内容对该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跟踪评价结果报告该规划的原审批机关,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7 熟悉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8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责任,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适用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违法主体是规划的编制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弄虚作假”-是指采用隐瞒、虚构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欺骗有关国家机关。“有失职行为”-是指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规划编制机关的弄虚作假或者失职行为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2.8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责任,3.2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3.2.6了解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3.2.8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是指依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分类别规定其所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及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需注意:、本法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更确切地改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其实际意义并未改变;,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只有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才属本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适用对象,需要办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手续;、名录的对象范围只应当限于本法第3条规定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不应当列入名录当中。,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主要包括影响的大小(或轻重)、影响的范围以及影响的复杂性,它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所在地点和具体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拟定的开发方式、强度等有密切的关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具体划分依据是:,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2掌握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2掌握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专项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针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环境要素,如大气、水等所进行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虽然不需要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还必须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和审批手续,应该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是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2掌握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1.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1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08-03以环发1999178号颁布了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具体内容可见通知。,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2 熟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本条需注意问题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的范围。规定需进行公众参与的只限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类的项目不特别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工作。公众参与的组织者。负责进行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而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单位;公众参与的时机。组织进行公众参与的时间是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本条需注意问题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是由建设单位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如召开座谈会、发调查函等)征求公众意见,给建设单位以比较多的选择途径;公众参与意见的法律地位。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从法律上确认了对有关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一个附件,没有这一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应当被视为完整的文件。,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相重复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本条应注意的问题:1、避免重复2、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 凡是整体上作为建设项目来立项和审批的规划,不论其性质上是不是规划,均视为建设项目,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一些企业结合国家和地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由与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不属于本法的调整对象,其规划中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相重复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登记表),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含登记表)注意:所谓“初步设计完成前”,并不是说这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同步完成。,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有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但作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关键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却是任何一个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的。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即国家没有明确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主要是城市三产的一些小项目,如餐饮业(开办餐馆等)、娱乐业(开办卡拉OK厅等)、服务业(开办复印厂、干洗厂、印染厂等)等行业的一些小项目。,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3.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3.3.2.6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过程及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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